甲方把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村留用地中的面积约为 853m²(长约 34.6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把位于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新村留用地中的面积约为 853m²(长约 34.6
米,宽约 27 米)的地块租给乙方,承租范围详见附件位置图,以下简称“该场地”。二、租赁期限
该场地的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止,乙方按该场地现状进行承租,如果乙方在承租期间需要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自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租赁合同的 7天内,乙方应把该场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甲方。
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禁止擅自对原建筑进行加改建及建筑天面翻新。该
地块不得用于建设破碎场、洗沙场等。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
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
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三、租金标准
1、该场地租金按¥8 元/平方米计算,每月租金为¥6824 元(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贰拾肆元整),该场地租金不含税金、水电费及其他任何费用,乙方租赁不足 1 个月的,租金按 1 个月计算。因使用该场地所产生的水电费、税费、排污费、垃圾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场地本合同的首年租金,即支付 12 个月的租金,合计¥81888.00 元(捌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之后每年租
金于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本合同租赁范围内产生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乙方应交纳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000 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给甲方。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开具保证金收据给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乙方无违约并按时返还该场地且甲方对该场地交地状况无异议,甲方应于乙方返还场地后的 15 日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该场地水电接入点,由乙方自行接入并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使用该场地;甲方有权劝阻、制止乙方使用该场地损害甲方或该场地使用权所属的经济社或村委利益的行为。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若甲方仍把该场地向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内,乙方须依法使用该场地,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该场地依法使用所产生的收益由乙方分配(乙方违法使用该场地或该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时产生的收益除外)。
3、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问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过错的因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不予赔偿。
4、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建设相应临时建筑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在法律范围内给予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未经批准建设的,一切责任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该场地上搭建临时构筑物,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租赁合同的时候,该场地属于乙方搭建的临时构筑物(除钢架结构外)乙方有权自行拆除。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拥有该场地的使用权。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足额支付该场地承包款和按时交付水电费,逾期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须按拖欠款项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30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逾期交付该场地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月租金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30 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若因甲方的留用地开发需要收回该场地,甲方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多交的租金给乙方,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追究;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手续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 xx: (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 |
合同签订地:xxxxxx xxxx: 0000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