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LYL2022-C3-252-RXQT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磋商文件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YZLYL2022-C3-252-RX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目录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4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 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编号:YZLYL2022-C3-252-RXQT)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YL2022-C3-252-RX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方式:☑磋商
x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xxx整(¥850000.00)(最后结算以实际供应食材数量为准)。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1 项。本次服务采购品类主要包括:粮油、肉类、蔬菜瓜果类、蛋类、奶类、禽类、鱼类等副食(采购品类包括但不仅限以上内容)。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6 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采购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采购文件的,必须于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采购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xxxxxx
xxxx:8113001013900158219
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品目:C23010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2.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参加磋商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玉林市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地 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51号联系方式:0775-5136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联系方式:0775-2690131、2690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x、xxx
电 话:0775-2690131、2690161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采购预算 |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xxx整(¥850000.00)(最后结算以实际供应食 材数量为准)。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玉林市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 (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 51 号联系方式:0775-5136031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联系方式:0775-2690131、2690161 联系人:x x、xxx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 不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x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设备采购。 |
10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类)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x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设备采购。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x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设备采购。_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x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设备采购。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x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无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5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16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玉林市双拥路 39 号东盛大厦 17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17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 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18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Word) |
20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
21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本项目初步审查评审截止时间止。_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 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2 | 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届满之日止。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
23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条款。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5%,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xx元整(¥8500.00),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国家税务xxxxxxxxxxx:xxxxx xxxx:2111705109219500723 |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3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30%)。 费率 磋商金额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磋商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26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进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采购方。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8.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仅限标注“★”)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本项目指 2021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
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6)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声明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情况的理解、实施计划安排、人员配置等内容)
(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3)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4)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家,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最后报价后的报价。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后评审报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除
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本次磋商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是否可以更改为“1 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文件解释权
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分因素 | ||
1 | 价格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竞标费率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 分 | 10 分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
(1)供货方案(满分 21 分) | |||
一档 7 分: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 5 人,配送车辆(汽车)2 辆,物料的管 | |||
理、配送进度安排、货源供应充足稳定性等基本可行; | |||
2.1 | 项目实施方案分 | 二档 14 分: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 10 人,配送车辆(汽车)4 辆,物料的 管理、配送进度安排、货源供应充足稳定性等合理; | 84 分 |
三档 21 分: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 15 人,配送车辆(汽车)6 辆,物料的 | |||
管理、配送进度安排、货源供应充足稳定性等科学合理,可行。 | |||
(配送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配送车辆:响应文件中 | |||
附行驶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应急方案(满分 21 分) 一档 7 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不详细; 二档 14 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有一定针对性; 三档 21 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具体、全面、可行,方案有针对性、有重点,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细致方案且能保证采购食材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 (3)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21 分) 一档 7 分:具有质量控制或检验措施其中一项,措施执行有一定可行性; 二档 14 分:具有质量控制及检验措施,基本保证货物质量,措施执行可行; 三档 21 分:具有质量控制及检验措施,措施到位,能够严格控制货物的质量,措施执行可行、科学合理。 (4)服务方案及承诺(满分 21 分) 一档(7 分):可供应的食材品种基本齐全,采购响应、供货组织及安排、仓储配送运输、售后服务保证等;有简单的质量控制措施,设有专门服务实施人员,有价格优惠等承诺。 二档(14 分):可供应的食材品种齐全,采购响应、供货组织及安排、仓储配送运输、售后服务保证等服务方案较为完整;有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 设置有专门服务实施团队,有价格优惠等承诺。 三档(21 分):可供应的食材品种齐全,采购响应、供货组织及安排、仓储配送运输、售后服务保证等服务方案完整、可行、有效;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服务实施团队人员安排充实,有明显及有实际意义的价格优惠等承诺。 |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
3.1 | 综合实力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供应商有同类项目 的业绩,每项得 1 分,满分 6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 6 分 |
总得分=1+2+3 |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在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同意的,也可推荐 2 名)。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
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采购合同
(年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甲方(采购人名称) :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协议期限和履约条件
(一)服务期: 。
(二)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各项要求及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实际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执行方式参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规定进行。
(三)乙方在为甲方实际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其物料质量、供货措施、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服务的质量不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中另行提供优于原承诺的条件时,以采购合同为准。
(四)甲方有权根据《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乙方的设备、人员、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有权对物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需求的物资信息清单,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按物资信息进行供应。
(六)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履约的,甲方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或取消其采购供货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 次以上(含 2 次)的;
2.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二、采购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单位食堂提供的采购计划中各类采购物资。三、货物价格
乙方须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物资品种、规格、价格之内来供应,且供应给甲
方的物资价格不得高于玉林市商场、超市、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费率(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合同费率(成交费率): %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2.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延误开餐 1 小时以上的,每延迟 1 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五)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全部退货并由乙方立即向甲方提供合格商品。
(六)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除此之外,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 3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10%,若超过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20%,三次以上,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
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交接货物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确认方式进行。
(7)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六、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条件
价格确定:乙方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乙方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
*成交费率)(例如:甲方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成交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
×0.97=97 元)
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 15 日前,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1、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件等资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资料完整、而且数量、外观、感官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关不合格食品原料。
2、验收员每日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3、每月由甲方工作人员及食堂代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进行测评,同时每月由单位组织人员收集统计各个食堂的评价情况,投票合格率低于 80%的,对乙方进行约谈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60%的,停止供货一个月,由乙方进行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50%的,终止其供货合同。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5、乙方应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没有合法供货来源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收到采购清单后不及时备齐所需货物,或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造成甲方延误开餐 1 小时以上的,每延迟 1 小
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且甲方有权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已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货物后,乙方又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若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若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甲方在乙方按采购清单备齐货物后,不按合约收购乙方货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相关货物价值的 10%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需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以便双方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五)甲方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并付清货款的,须提前与乙方协商,若没有经过乙方同意无故逾期不结算和付清货款的,每天需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 1‰的滞纳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1.乙方供应的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
2.乙方供应的物资,经甲方验收确认为该批次物资存在一般食量问题达叁次(含第叁次)的或存在重大食量问题达壹次的;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清单(计划)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备齐所需物资或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的;
4.甲方组织召开物资供需等工作会议,乙方无故不参加的。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一)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签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同义务。
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磋商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十六、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十七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磋商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二) 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响应文件一致)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
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
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
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其他
(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加盖公章)年 月 日
目录
(可由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受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最终报价承诺书(格式附后)
(五)磋商保证金
(六)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1.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2-2.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 6-2-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附件 6-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6-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响应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方案
四、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受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受自然人委托参加磋商)
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 姓名) 系自然人, 现授权委托 ( 姓名) 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竞标费率 (%) | 备注 |
1 | |||
2 | 服务期: 。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 (4)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成交费率)(例 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竞标费率 (%) | 备注 |
1 | |||
2 | 服务期: 。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4)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成交费率) (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最终报价承诺书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最终竞标费率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小写: %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4)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成交费率)(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元)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五)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磋商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 款人。 2. 若我单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 人。 供应商盖公章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退款信息 | ||||
户 名 | ||||
账 号 | ||||
汇入 地点 | 省 市(县) | |||
开户银行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名: | ||||
开户行: | ||||
帐 号: |
附: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6-2-1 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2-2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2-3 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应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复印件)或供应商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附件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二、商务部分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提供符合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附件 8-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九)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注: 在“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处, 供应商不用填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物资品类名称 | 技术服务需求(质量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 “无偏离”;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方案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 业资格证或者 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
采购内容所属行业:批发业
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xxx整(¥850000.00)(最后结算以实际供应食材数量为准)
★一、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容县税务局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从容县税务局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本次招标采购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x次服务采购品类主要包括:粮油、肉类、蔬菜瓜果类、蛋类、奶类、禽类、鱼类等副食(采购品类包括但不仅限以上内容)。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4)送货地点:
①容县税务局局本部食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51号;
②容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容县容州镇城南街163号;
③容县税务局容州税务分局食堂,xxxxxxxx00x;
(x)质量及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瓜果、粮油等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蔬菜瓜果类必须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枯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应属无公害蔬菜水果;
3、肉类应保证来源于玉林市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且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变质、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应属无公害肉类;
4、冷冻类及干货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良好的外观,;
5、粮油、副食等由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相关证件齐全,不得供应过期产品或临近过期产品;
6、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时价;
7、购入食材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
8、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食材不得进入厨房和库房;
9、采购人对商品种类、质量、数量不满意的,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立即换货;
10、送货载体(装、放、运)不得含有污染、污垢、垃圾,需装袋的食材,使用的袋装应是食品级袋子。
(三)数量及验货方面要求
1、成交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质量的准确性(斤两计),并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物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
4、成交供应商的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送货清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
,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四)价格及调价方面要求
1、货物价格不得高于送货当日供应商公示价,且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均价;
2、如货物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提价超过5%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单送货前及时告知采购人;
3、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五)送货时间及地点方面要求
1、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 10%,若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安全责任方面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的食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品,因其所送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
,立即终止合同,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没有合法供货来源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且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配送任务,并需将送货专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
2、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及时落实采购人安排的食材突击供应任务。二、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食材供应地点:
(1)容县税务局局本部食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51号
(2)容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容县容州镇城南街163号
(3)容县税务局容州税务分局食堂,容县容州镇兴容街20号
★3.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自然日内。
★4. 价格确定
(1)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成交费率)(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元)
(2)食材结算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税费等全部费用, 采购人无需向成交供应商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人每年按实际用量结算,总价(含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 不超采购预算人民币 85 万元/年。
5.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 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