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BCJ-202403-004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BCJ-202403-004
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采购
采 购 人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昶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联系 电话:400639817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备案单号:420107-2024-00234
(二)项目编号:HBCJ-202403-004
(三)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采购
(四)预算金额:60.00 万元
(五)最高限价:60.00 万元
(六)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1 年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十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时间: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联系电话:4006398178。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可 通 过 登 录 青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http://47.111.115.168:10008/#/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式为:打开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登录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 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 元。
1.开始时间: 2024 年 4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 地 点 : 网 上 ( 本 项 目 将 在 青 山 区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http://47.111.115.168:10008/#/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40063981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45 号联系方式:027-86328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昶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54 号火炬大厦 1 栋 1 单元办公室 12 层 A1204 号联系方式:181204164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莉
电 话:181204164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昶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1.1.5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采购 |
1.1.6 | 项目地点 |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 |
1.1.7 | 项目内容 | 辅警被装采购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1 年。按《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37 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1+1+1”模式。在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选择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如续签 年度采购预算上下调整浮度超过 10%,需重新招标。 |
1.3.3 | 付款方式 | 按次支付。每次供货完成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向采购人上报本次工作费用并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本次服务款项汇到中标人账户。若中标人未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 费用支付时间。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 受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采购需求全部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60.00 万元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货物类 🞎服务类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 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 4%-6%)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 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 其他优惠措施: / |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 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 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
3.4.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5.4 | 投标文件上传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 |
8.1 | 质疑期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张志刚,联系电话: 18120416431。 |
8.2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 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8.3 | 投诉 |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 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4 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9.1.1 | 履约担保 | 🗹无 🞎有,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按《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 号)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代理费缴纳账号:湖北昶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缴税识别号:91420107MA4F11CL4P 税务登记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54 号火炬大厦 1 栋 1 单元办公室 12 层 A1204 号 纳税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纳税账户银行账号:42050186575700000528 行号:J5210095226901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13.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青山区财政局(联 系电话:027-68865212)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1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递交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一致)至采购代理机构。 |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23年 8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4 本招标文件第1.12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 2.2款规定办理。
2.1.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1.1 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2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2)资格条件承诺书
(3)信用查询记录
(4)资格证明文件
(5)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1.3 商务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商务偏离表
(3)业绩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团队
(5)其它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1)技术、服务偏离表
(2)技术方案
(3)其他
3.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全部配件、服务、实施、培训、税费等涉及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1 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
3.5.4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加密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5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5.6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
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3.5.7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按要求完整上传至“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或者不按照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4.3.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4.3.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查询开标信息。
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 CA 数字认证证书等,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开标,通过互联网查询开标信息。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5.3 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服务器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
5.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如投标人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
5.6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
5.7 特殊情况的处置
因“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1.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
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8.3.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
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2.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2.3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1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3.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标注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采购
2、预算金额:60.00 万元。
3、履约期限:1 年
4、采购项目的功能或目标:为保障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辅警被装工作需要。
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
序号 | 类别 | 技术参数要求 | 图片 | 单位 |
1 | 短袖 T 恤 | 1、面料:T 恤针织布,成份:95%棉,莱赛尔 5%。 (±3%偏差) 2、织物密度:38000 圈数/100cm2。(±3%偏差) 3、线密度:19tex*19tex。(±3%偏差) 4、单位面积质量:165g/m2。(±3%偏差) 5、顶破强力:480N。(±3%偏差) 6、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20mg/kg | 件 | |
2 | 长袖 T 恤 | 1、面料:T 恤针织布,成份:95%棉,莱赛尔 5%。 (±3%偏差) 2、织物密度:38000 圈数/100cm2。(±3%偏差) 3、线密度:19tex*19tex。(±3%偏差) 4、单位面积质量:165g/m2。(±3%偏差) 5、顶破强力:480N。(±3%偏差) 6、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20mg/kg | 件 |
二、采购内容 1、普通辅警服装
3 | 圆(V)领羊毛衫 | 100%羊毛纱线:2/48 支。99 式工艺标准和技术要求。 | 件 | |
4 | 制式短袖衬衣 | 1、CVC ,成份:聚酯纤维 40%,棉 60%。(±2%偏差) 2、单位面积质量:130g/㎡。(±2%偏差) 3、耐汗渍酸液色牢度≥4 4、耐汗渍碱液色牢度≥4 5、耐干、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4 6、耐光、汗复合色牢度≥4 7、甲醛含量:≤20mg/kg 8、PH 值:4-6 技术标准:参照 GA563-2009 | 件 | |
5 | 制式长袖外穿衬衣 | ▲1、CVC,成份:聚酯纤维 40%,棉 60%。(± 2%偏差) ▲2、单位面积质量:130g/㎡。(±2%偏差) 3、耐汗渍酸液色牢度≥4 4、耐汗渍碱液色牢度≥4 5、耐干、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4 6、耐光、汗复合色牢度≥4 7、甲醛含量:≤20mg/kg 8、PH 值:4-6 技术标准:参照 GA255-2009 | 件 | |
6 | 内穿衬衣 | 1、CVC ,成份:聚酯纤维 40%,棉 60%。(±2%偏差) 2、单位面积质量:130g/㎡。(±2%偏差) 3、耐汗渍酸液色牢度≥4 4、耐汗渍碱液色牢度≥4 5、耐干、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4 6、耐光、汗复合色牢度≥4 7、甲醛含量:≤20mg/kg 8、PH 值:4-6 技术标准:参照 GA254-2009 | 件 | |
7 | 制式夏裤 | 1、面料:仿毛华达呢;颜色:藏青色; ▲2、纤维含量:80%聚酯纤维,20%再生纤维素纤维(±3%偏差)。 3、耐光、耐汗渍、耐干摩擦及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均≥4 级 4、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4 级。 | 条 |
5、PH 值 6.5-7.5。 ▲6、单位面积重量:150g/㎡±2, 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 ㎎/㎏; 8、甲醇含量≤20 ㎎/㎏。 技术标准:参照 GA568-2009 | ||||
8 | 冬单裤 | 1、面料:抗静电仿毛缎背哔叽,藏青色,纤维含量:聚酯纤维 95%,再生纤维素纤维 5%;(± 1%偏差) 2、单位面积质量:280g/m2。(±2%偏差)技术标准:参照 GA258-2009 | 条 | |
9 | 春秋执勤服(交警款) | ▲1、外套面料:抗静电毛缎背哔叽,藏青色, 纤维含量:绵羊毛 68%,聚酯纤维 28%,氨纶 4%; (±3%偏差) 2、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 ㎎/㎏ 3、甲醛含量≤20mg/kg 4、PH 值:6.5-7.5 5、耐汗渍色牢度≥4 耐干摩擦、湿摩擦色牢度≥ 4 耐光色牢度≥4 ▲6、单位面积质量:195g/m2。(±2%偏差) ▲7、织物密度:经向 390 根/10cm(根/英寸), 纬向 310 根/10cm(根/英寸)。(±3%偏差)技术标准:参照 GA563-2009 | 套 | |
10 | 冬执勤服 (交警款) | ▲1、外套面料:抗静电毛缎背哔叽,藏青色, 纤维含量:绵羊毛 68%,聚酯纤维 28%,氨纶 4%; (±3%偏差) ▲2、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5 ㎎/㎏ 3、甲醛含量≤20mg/kg 4、PH 值:6.5-7.5 5、耐汗渍色牢度≥4 耐干摩擦、湿摩擦色牢度≥ 3 耐光色牢度≥4 ▲6、单位面积质量:235g/m2。(±3%偏差) ▲7、织物密度:经向 490 根/10cm(根/英寸), 纬向 357 根/10cm(根/英寸)。(±3%偏差)备注:内胆填充物为超细纤维絮片(正身 200g/ m2、袖子 150 g/ m2)。毛领:藏青色超细聚酯纤维。 技术标准:参照 GA565-2009 | 套 |
11 | 春秋常服 | 1、抗静电毛料单面华达呢面料,成份:50%绵羊毛、50%聚酯纤维。(±3%偏差) 2、单位面积质量:190g/m2。(±2%偏差) 3、耐汗渍色牢度≥4 4、耐光色牢度≥4 5、耐干、湿摩擦色牢度≥4 5、织物密度:经向 95 根/英寸,纬向 83 根/英寸。(±3%偏差) 技术标准:参照 GA262-2009 | 套 | |
12 | 冬常服 | 1、抗静电毛料单面华达呢面料,成份:50%绵羊毛、50%聚酯纤维。(±3%偏差) 2、织物密度:经向 92 根/英寸,纬向 93 根/英寸。(±3%偏差) 3、单位面积质量:230g/m2。(±3%偏差) 4、耐汗渍色牢度≥4 5、耐光色牢度≥4 6、耐干、湿摩擦色牢度≥4 7、耐水色牢度≥4 技术标准:参照 GA261-2009 | 套 | |
13 | 多功能服 | ▲1、面料成分:基布 100%聚酯纤维,聚氨酯(PU)涂层。 ▲2、单位面积质量:215g/㎡。(±3%偏差) 3、耐水色牢度≥4 4、耐干、湿摩擦色牢度≥4 5、耐皂洗色牢度≥4 6、甲醛含量:≤20mg/kg 7、PH 值:6.5-7.5 8、印字 执勤拼音加反光条技术标准:参照 GA260-2009 | 套 | |
14 | 新式雨衣 | 聚氨酯涂层雨衣布,100%聚酯纤维 83dtex/365×83dtex/72f,柠檬黄技术标准:参照 GA392-2009 | 套 | |
15 | 反光背心 | 聚氨酯网眼布,100%聚酯纤维,83dtex/365× 83dtex/72f,柠檬黄 | 件 |
16 | 警用羽绒马甲 | 面料:100%聚酯纤维;里布:100%聚酯纤维;胆布:100%聚酯纤维;填充物:100%白鸭绒;克重: 120G | 件 | |
17 | 大檐帽 (冬夏) | 面料:精梳毛涤混纺单面哔叽, 毛 70%,涤 26%(含导电纤维),氨纶 4%,80Nm/2 ×80Nm/2 技术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7-2010 标准生产。执行公安部 《GA317-2010 警帽 大檐帽》标准 | 顶 | |
18 | 帽徽 | 金属 | 个 | |
19 | 棉帽 | 1、材质:棉布和毛边,35%棉,65%聚酯纤维; 2、颜色:藏蓝色,规格:使用者人体尺寸; | 顶 | |
20 | 领带(夹) | 领带:材料、生产和检验执行中国人民警察服装技术标准汇编 GA282-2009。 面料:涤纶低弹丝、桑蚕丝。 领带夹:型式符合 GA283—2001 规定 | 条 (个 ) | |
21 | 软式肩章 | 涤纶低弹丝 150D/100D 无纺衬 52g/㎡ | 对 | |
22 | 警号、胸贴 | 涤纶低弹丝 150D/100D 无纺衬 52g/㎡ | 对 |
23 | 金属胸号牌 | 金属 |
| 对 |
24 | 金属肩章 | 金属/丝织 | 对 | |
25 | 软式套筒 | 涤纶低弹丝 150D/100D 无纺衬 52g/㎡ | 对 | |
26 | 金属领花 | 金属 | 对 | |
27 | 皮带 | 二层牛皮,黑色 自动扣 | 条 | |
28 | 白色针织手套 | 60%棉,三金筋款式 | 双 | |
29 | 春秋皮鞋 | 黑色黄牛鞋面革:厚度 1.2mm-1.5mm;浅黄色鞋里革:厚度 0.7mm-1.0mm 厚度 0.9mm-1.0mm;橡胶外底:天然橡胶含量应≥30% | 双 | |
30 | 作训鞋 | 皮革帮面,同双鞋前帮长度允差 2.0mm,,后帮高度允差 2.0mm,三接头包头长度允差 1.0mm,后帮高度小于250mm 的高度允差3.0mm,靴后帮高度不小于 250mm 的高度允差应为 5.0mm,后跟高度允差 1.0mm,前跷允差 2.0mm,后缝歪斜不应大于 2.0mm,外底前掌着地部位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 3.0mm,后掌着地部位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 5.0mm | 双 |
31 | 作训靴 | 皮革帮面,同双鞋前帮长度允差 2.0mm,,后帮高度允差 2.0mm,三接头包头长度允差 1.0mm,后帮高度小于250mm 的高度允差3.0mm,靴后帮高度不小于 250mm 的高度允差应为 5.0mm,后跟高度允差 1.0mm,前跷允差 2.0mm,后缝歪斜不应大于 2.0mm,外底前掌着地部位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 3.0mm,后掌着地部位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 5.0mm | 双 | |
32 | 雨鞋 | 靴面胶为黑色硫化橡胶,鞋底黑色二次硫化橡胶,靴里布为本色棉毛布 | 双 |
2、汉警快骑防护装备
2.1 采购类别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示意图 |
1 | 骑行夏装(上衣) | 件 | |
2 | 骑行夏装(裤) | 条 | |
3 | 骑行冬装(上衣) | 件 |
|
4 | 骑行冬装(裤) | 条 | |
5 | 骑行全指手套 | 副 | |
6 | 骑行半指手套 | 副 | |
7 | 骑行夏靴 | 双 | |
8 | 骑行冬靴 | 双 | |
9 | 骑行头盔 | 顶 |
10 | 骑行腰带 | 条 | |
11 | 骑行便帽 | 顶 |
|
12 | 速干衣 | 件 |
2.2 具体要求
序号 | 类别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骑行夏装(上衣) | 1. 上衣主面料:必须使用摩托车专用荧光黄色网眼尼龙布,局部镶拼摩托车专用黑色网眼尼龙布。 ▲2.上衣主面料:100%聚酯纤维。(±3%偏差)纺织面料的透气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3.上衣主面料:撕破强度(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纵向强度≥ 70/N, 横向强度≥70/N。 ▲4.耐磨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耐磨性≥10000 次。 ▲5.主面料抗起毛球(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抗起球级别≥3 级。 ▲6.甲醛含量:≤75mg/kg(执行标准GB/T24278-2019):色牢度级别≥ 3级。 7.上衣反光晶格带:服装的前胸,后背,袖口位置各平行放置两条银色反光晶格带,上方晶格带宽度为 5cm,下方晶格带宽度为 2.5cm。 8.上衣护具:服装的肩部,肘部及背部需要安置护具,护具需要具有吸 能作用。护具需要能够拆卸。 |
2 | 骑行夏装 (裤) | 1.夏裤主面料:使用黑色尼龙面料。 ▲2.夏裤主面料:锦纶 87%,氨纶 13%。(±3%偏差)纺织面料的透气性 (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透气率≥9mm/s ▲3.夏裤主面料:撕破强度(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经向强度≥ 30/N, 纬向强度≥20/N。 ▲4.耐磨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耐摩擦色牢度≥3 级。 ▲5.主面料抗起毛球(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抗起球级别≥3 级。 ▲6.甲醛含量:≤75mg/kg(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色牢度级别 ≥3 级。 |
3 | 骑行冬装(上衣) | 1.上衣主面料:必须使用摩托车专用荧光黄色网眼尼龙布,局部镶拼摩托车专用黑色网眼尼龙布。 ▲2.上衣主面料:锦纶 100%(±3%偏差)。纺织面料的透气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透气率≥0.7mm/s ▲3.上衣主面料:撕破强度(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经向强度≥ 70/N, 纬向强度≥70/N。 ▲4.耐磨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耐磨性≥10000 次。 ▲5.主面料抗起毛球(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抗起球级别≥3 级。 ▲6.甲醛含量:≤75mg/kg(执行标准GB/T24278-2019):色牢度级别≥ 3级。 7.上衣反光晶格带:服装的前胸,后背,袖口位置各平行放置两条银色反光晶格带,上方晶格带宽度为 5cm,下方晶格带宽度为 2.5cm。 8.上衣护具:服装的肩部,肘部及背部需要安置护具,护具需要具有吸 能作用。护具需要能够拆卸。 |
4 | 骑行冬装 (裤) | 1.冬裤主面料:使用黑色尼龙面料。 ▲2.冬裤主面料:聚酯纤维 90%,氨纶 10%(±3%偏差)。纺织面料的透气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透气率≥0.1mm/s。 ▲3.冬裤主面料:撕破强度(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经向强度≥ 30/N, 纬向强度≥20/N。 ▲4.耐磨性(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耐摩擦色牢度≥3 级。 ▲5.主面料抗起毛球(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抗起球级别≥3 级。 ▲6.甲醛含量:≤75mg/kg(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色牢度级别 ≥3 级。 |
5 | 骑行全指手套 | 1.手套主面料采用真皮及超纤。 2.手套手掌面料:黑色牛皮,要求皮革柔软,弹性大。 3.手套手心面料:手心处使用 AMARA 超细纤维布,要求具有耐磨,止滑能力。 4.手套其他拼接面料:手背,手指缝处拼接弹力氨纶布,要求具有弹性和透湿性。 5.手套手背护具:要求使用透明碳纤维手背关节护具。 6.手套其他护具:各手指关节处,手腕腕骨处,手套下方拇指对侧要求使用海绵护垫。 7.食指指尖要求使用导电材料,能够戴手套时操作警用 PDA 等触摸屏设 备,带防滑功能。 |
6 | 骑行半指手套 | 1.手套主面料采用超纤。 2.手套手掌面料:超纤面料,要求面料柔软,弹性大。 3.手套手心面料:手心处使用 AMARA 超细纤维布,要求具有耐磨,止滑能力。 4.手套其他拼接面料:手背,手指缝处拼接弹力氨纶布,要求具有弹性和透湿性。 5.手套手背护具:要求使用透明碳纤维手背关节护具。 6.手套其他护具:各手指关节处,手腕腕骨处,手套下方拇指对侧要求使用海绵护垫。 7.手背处使用银灰色反光颜料印刷“POLICE”标识。 |
7 | 骑行夏靴 | 1.靴子主面料:采用黑色优质牛皮打孔设计,要求弹性,伸展性好,厚度适中,透气性好。 2.靴子里料: 采用针织透气排汗网布,具有吸湿性排汗功能。 3.靴子鞋底材料:大底采用天然橡胶,防滑耐磨,鞋底纹理设计,抓地性强,坚固耐穿。 4.靴子的护具要求:靴子的脚踝,小腿迎风面,脚后跟,鞋头处需要装有缓冲吸震护具,起到保护作用。 5.靴子的防水透气性要求:靴子需要具有防水能力。在靴面与内胆层之间需要安装一层薄膜层,起到防水透气的效果。 6.拉链:靴子的侧面使用 5 号树脂拉链。 7.靴子鞋头处必须缝制工程塑料保护鞋面。 8.靴子的反光设计要求: 靴跟,鞋面处拼接反光布,提升夜间行车安全。 9.靴子款式:全黑色中高筒军警摩托靴。 |
8 | 骑行冬靴 | 1.靴子主面料:采用黑色优质头层牛皮设计,要求弹性,伸展性好,厚度适中,透气性好。 2.靴子里料: 采用针织透气排汗网布,具有吸湿性排汗功能。 3.靴子鞋底材料:大底采用天然橡胶,防滑耐磨,鞋底纹理设计,抓地性强,坚固耐穿。 4.靴子的护具要求:靴子的脚踝,小腿迎风面,脚后跟,鞋头处需要装有缓冲吸震护具,起到保护作用。 5.靴子的防水透气性要求:靴子需要具有防水能力。在靴面与内胆层之 间需要安装一层薄膜层,起到防水透气的效果。 |
9 | 骑行头盔 | 1.盔型:揭面盔。 2.材料:抗冲击优质 ABS 注塑成型。 3.面罩、护目镜:2MM 防划伤聚碳酸酯材料注塑成型,护目镜防 UV 4.佩戴系统:双层 22MM 宽尼龙下巴颏带,快速释放插扣,10MM 涤棉帽顶佩戴后施加 2KN 拉伸,插扣无断裂或松脱,并可继续使用。 5.前额和头后部有通风孔,透气通风,内部衬垫和耳朵垫可拆换、洗涤,清洁卫生。 6.间接可视度:水平≥105°,上部≥7°,下部≥45° |
10 | 骑行腰带 | 1. 腰带整体由黑色尼龙包边织带和荧光色牛津布涤纶长丝织成,表面防沾水处理。 2. 含对讲机包,伸缩警棍包、催泪器包、强光手电包、手铐包、工作包, 水壶包、手枪套等,腰带带头有警徽式图案,头采用复合材料,一次性注塑而成,整体美观答复、轻便耐用。 |
11 | 骑行便帽 | 1.帽子主面料:为藏蓝色斜纹涤纶布(成分:100%涤纶)。 2.帽墙需要镶拼尼龙网眼布起到透气效果。 3.帽口条为吸汗棉布包裹,能起到吸汗作用。 4.帽墙下侧缝制星点尼龙反光织带。反光织带中央缝制银色反光布上丝印“警 POLICE 察”字体。反光效果增加夜间安全。 5.帽子正中使用银灰色刺绣警徽。 6.帽子后方有可调节头围尺寸的塑胶调节扣。 7.外观为棒球帽式外观 |
12 | 速干衣 | 1.主面料:吸湿速干面料,具备抗菌功能、全冷感处理。 2.款式:圆领短袖 T 恤。 |
(以上 9 个类别中的▲项为评审项,不作为废标条款;具体采购类别和数量由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制式短袖衬衣 技术标准:参照 GA563-2009
•制式长袖外穿衬衣 技术标准:参照 GA255-2009
•内穿衬衣 技术标准:参照 GA254-2009
•制式夏裤 技术标准:参照 GA568-2009
•冬单裤 技术标准:参照 GA258-2009
•春秋执勤服(交警款) 技术标准:参照 GA563-2009
•冬执勤服(交警款) 技术标准:参照 GA565-2009
•春秋常服 技术标准:参照 GA262-2009
•冬常服 技术标准:参照 GA261-2009
•多功能服 技术标准:参照 GA260-2009
•新式雨衣 技术标准:参照 GA392-2009
•大檐帽(冬夏) 技术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7-2010 标准生产。执行公安部《GA317-2010 警帽 大檐帽》标准
•棉帽 执行公安部《GA317-2010 警帽 棉帽》标准
•领带(夹)领带夹 符合 GA283—2001 规定
•骑行夏装(上衣)、骑行夏装(裤) 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骑行冬装(上衣)、骑行冬装(裤) 执行标准 GB/T24278-2019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选用的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条款 | 内 容 | 评审点 ※ |
1 | 技术参数 | 所投货物对本章“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中▲项技术参数 要求的响应情况。 | ※ |
2 | 需求分析 | 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了解充分,包含项目总体需求分析及项目服务重难点分析等方面。 | ※ |
3 | 实施方案 |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包含①供货方案、②生产环节控制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等。 | ※ |
说明: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中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
序号 | 条款 | 内 容 | 评审点 ※ |
1 | 技术参数 | 所投货物对本章“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中▲项技术参数 要求的响应情况。 | ※ |
4 | 管理体系 |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项目特点经过优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包含:①项目组织机 构、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内外部沟通机制、④奖惩措施等。 | ※ |
6 | 服务反馈处理 |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发生的投诉、差评反馈等现象发生做出的处理方案。 | ※ |
7 | 售后服务 | ★7.1 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收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后 1 小时内做出响应,4 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含提供备品备件的替换等)。 提供承诺函(含合理的经济处罚),格式自拟。 | |
7.2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售后情况,制定包括①备品备件的存储、②质量跟踪等售后服务方案。 | ※ | ||
8 | 应急方案 | 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制定①临时性供货、②缺货补货等应急方案。 | ※ |
四、商务要求
说明: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对以下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
序号 | 条款 | 商务要求 | 评审点 ※ |
1 | 履约期限 | 1 年 | |
2 | 交货期 | 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含交付及验收) | |
3 | 质保期 | 辅警服装:1 年;汉警快骑:2 年 | |
4 | 交付地点 | 青山区交通大队 | |
5 | 报价说明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单价汇总报价,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类别报单价,如投标人分项报价缺项漏项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含货物(附件、备品备件)采购、仓储、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 费、管理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 |
6 | 结算方式 | 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各类别单价*实际交货数量,最终结算金额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
7 | 付款方式 | 按次支付。每次供货完成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向采购人上报本次工作费用并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本次服务款项汇到中标人账户。若中标人未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 费用支付时间。 | |
8 | 考核验收 | 8.1 验收主体: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采购人) 8.2 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根据以下标准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效率、执行标准、技术参数、服装整体做工及工艺等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1)供货效率: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 (2)执行标准:符合本章“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3)技术参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技术参数; (4)整体做工及工艺: ①整体做工:服装整体形态好、局部对称、衣领平整、袖隆服帖圆顺、腰头平直、拉链平服、穿着舒适; ②表面质量:面料上无疵点、油污,无烫迹、不起泡,同件服装中有没有色差,整烫好、服装辅件完整; ③缝制工艺:表里无线头、线色与布色一致、无色差,缝制规整、明线顺直,宽窄均匀、平服,无跳针、无针眼、针距均匀 ④里衬质量:里外服帖、衬里无皱褶、里面料一致平贴、熨烫平整、内无线头。 若中标人未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对于所造成 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合理的经济处罚。 | |
9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 ※ |
10 | 用户评价 | 投标人自2021 年 3 月至今,获得的良好及以上评价(与类似业绩对应)。 | ※ |
11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
12 | ★承诺函 | 12.1 投标人一旦中标,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若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在交货及验收期间,采购人发现其供应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等级不符,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为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2.2 采购人按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清单开箱检验时,如有损坏等情况, |
中标人应在 2 日内更换新产品,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负担。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五、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关于核心产品的规定:冬执勤服(交警款)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2、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3、采购清单及内容中技术参数要求如涉及到产品品牌或型号或特有技术描述,为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和实际需求,并不作为限制条件及指定性要求。供应商可以采用涉及到产品品牌或型号或特有技术描述同档次的产品进行投标和报价。但是,相关技术、功能和品牌档次不得低于采购要求中所要实现的功能和实际需求。
4、采购文件中产品名称、参考图片、尺寸规格也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能满足、实现同等使用需求,组件数量不低于招标文件数量,技术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支持。
5、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中标人及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供货任务三次及以上的;
(2)发生中标人履约期限内提供的货物低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性能标准,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合理的经济处罚,超过三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投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中标人不服从管理或态度恶劣的。 6、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 资格审查标准
(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法人: | ||
①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身份证明 | (2)其他组织: ①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
②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2 |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
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且二者内 | ||
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 | ||
行承担一切后果。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书面声明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3.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机构拒绝其投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内 容 |
1 | 投标报价(单价汇总报价)不是唯一报价的; |
2 |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
3 | 履约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5 |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一键签章的; |
6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标注项); |
7 |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8 | 投标人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9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商务部分 (12 分)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截图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3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3 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关键信息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6 |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三、评分标准
用户评价 |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3 月至今)获得的良好及以上评价(与类似业 绩对应),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3 | |
技 术 部 分 (58 分) | 技术参数 | 投标人针对“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中▲项(共 9 个类别)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得 18 分,每 1 个▲项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即为该 类别不满足,每 1 个类别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需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近 3 年内的有效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 | 18 |
需求分析 | 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了解充分,包含项目总体需求分析及项目服务重难点分析等方面。 1.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得 5分; 2.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得 3 分; 3.描述有欠缺,实施性不强得 1 分; 4.描述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
实施方案 |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包含①供货方案、②生产环节控制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等。 1.每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得3分; 2.每项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得2分; 3.每项描述有欠缺,实施性不强得1分; 4.描述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9分。 | 9 | |
管理体系 |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项目特点经过优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包含:①项目组织机构、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内外部沟通机制、④奖惩措施等: 1.每项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得2分; 2.每项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得1分; 3.每项描述有欠缺,实施性不强得0.5分; 4.描述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 | 8 | |
服务反馈处理 |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发生的投诉、差评反馈等现象发生做出的处理方案: 1.方案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6分; 2.方案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 | 6 |
3.方案有欠缺,实施性不强的得1分; 4.方案描述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对①备品备件的存储、②质量跟踪等售后服务方案: 1.每项方案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 3 分; 2.每项方案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的得 2 分; 3.方案有欠缺,实施性不强的得 1 分; 4.方案描述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 6 | |
应急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①临时性供货、②缺货补货等应急方案: 1.每项方案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的得 3 分; 2.每项方案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的得 2 分; 3.方案有欠缺,实施性不强的的得 1 分; 4.方案描述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6 分。 | 6 | |
价格部分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且经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后最低的投标报价(单价汇总)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单价汇总))×30%×100。 | 30 | |
总分 | 100 | ||
上述技术服务方案中,区间量化指标: 1、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 (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 (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 (3)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 (4)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5)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 (6)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 2、描述完整、科学合理、基本符合、缺乏针对性: (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和响应缺项, (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体现项目要求, (3)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 (5)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衬料提供过于简单。 3、描述有欠缺,实施性不强: (1)响应方案不完整,存在明显的缺项; |
(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3)对项目要求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
(4)部分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 4、描述不完整、不合理的:
(1)响应方案没有响应采购需求,或有明显重大有缺陷,
(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或有明显重大缺陷, (3)响应方案排列、响应情况杂乱,或文不对题。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
备 案 编 号:
招标文件编号:
合 同 编 号: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1.1.1 本合同由武汉市公安局青山交通大队(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1.2 甲方为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所描述的 (项目名称) 采购,经
过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甲方使用单位为用户或最终用户。
1.1.3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武汉市公安局青山交通大队 (项目名称) 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
1.1.4 项目采购内容:
普通辅警服装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短袖 T 恤 | 件 | |||
2 | 长袖 T 恤 | 件 | |||
3 | 圆(V)领羊毛衫 | 件 | |||
4 | 制式短袖衬衣 | 件 | |||
5 | 制式长袖外穿衬衣 | 件 | |||
6 | 内穿衬衣 | 件 | |||
7 | 制式夏裤 | 条 | |||
8 | 冬单裤 | 条 | |||
9 | 春秋执勤服(交警款) | 套 | |||
10 | 冬执勤服(交警款) | 套 | |||
11 | 春秋常服 | 套 | |||
12 | 冬常服 | 套 | |||
13 | 多功能服 | 套 | |||
14 | 新式雨衣 | 套 | |||
15 | 反光背心 | 件 | |||
16 | 警用羽绒马甲 | 件 | |||
17 | 大檐帽(冬夏) | 顶 | |||
18 | 帽徽 | 个 | |||
19 | 棉帽 | 顶 | |||
20 | 领带(夹) | 条(个) |
21 | 软式肩章 | 对 | |||
22 | 警号、胸贴 | 对 | |||
23 | 金属胸号牌 | 对 | |||
24 | 金属肩章 | 对 | |||
25 | 软式套筒 | 对 | |||
26 | 金属领花 | 对 | |||
27 | 皮带 | 条 | |||
28 | 白色针织手套 | 双 | |||
29 | 春秋皮鞋 | 双 | |||
30 | 作训鞋 | 双 | |||
31 | 作训靴 | 双 | |||
32 | 雨鞋 | 双 | |||
汉警快骑防护装备 | |||||
1 | 骑行夏装(上衣) | 件 | |||
2 | 骑行夏装(裤) | 条 | |||
3 | 骑行冬装(上衣) | 件 | |||
4 | 骑行冬装(裤) | 条 | |||
5 | 骑行全指手套 | 副 | |||
6 | 骑行半指手套 | 副 | |||
7 | 骑行夏靴 | 双 | |||
8 | 骑行冬靴 | 双 | |||
9 | 骑行头盔 | 顶 | |||
10 | 骑行腰带 | 条 | |||
11 | 骑行便帽 | 顶 | |||
12 | 速干衣 | 件 | |||
总计 |
(以上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和单价需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一致)
1.1.5 质保期:质保期 年。
交货方式:签订本合同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次、分品种和实际需求数量 10 个日历日内交货;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售后服务:按甲方确认的样衣制作,批量产品的款式、面料、质量等以样品为准。
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按一等品交货并保证售后服务。售后服务 小时随时响应。
合同单价汇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据实结算,实行按次支付。履约期限内每次供货完成(含交付、验收)后,中标人在 5
日内向采购人上报本次所交付货物费用并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将本次应付 款项汇到中标人账户。若中标人未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费用支付时间。全年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
1.5.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和可能拖延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协商,并形成书面文档。
1.5.2 除了合同条款第 1.6 条的情况外,或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 1.4.1 的规定取得甲方的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当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甲方可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完成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 1.5 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失败,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第 1.4 条款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1.6.1 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有以下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
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6.2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赔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6.3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6.3.1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7.1 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上级指令、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7.2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7.3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或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8 仲裁
1.8.1 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 60 天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2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8.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不受仲裁结果影响的其余部分。
1.8.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执 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各自责任和义务均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 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编 号:采购项目名称:投 标 内 容: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1. 投标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
2.资格证明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为(用文字或数字表示的单价汇 总报价) 。
2.我方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 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由投标人填写) 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单价汇总报价) |
履约期限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企业类型 (产品制造商) | |
投标声明 | (如有)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 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3. 企业类型:是否为(中、小、微、监狱、环保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材料虚假,后果自行承担(若以上都不是填“/”)。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3. 分项报价表
普通辅警服装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短袖 T 恤 | 件 | |||
2 | 长袖 T 恤 | 件 | |||
3 | 圆(V)领羊毛衫 | 件 | |||
4 | 制式短袖衬衣 | 件 | |||
5 | 制式长袖外穿衬衣 | 件 | |||
6 | 内穿衬衣 | 件 | |||
7 | 制式夏裤 | 条 | |||
8 | 冬单裤 | 条 | |||
9 | 春秋执勤服(交警款) | 套 | |||
10 | 冬执勤服(交警款) | 套 | |||
11 | 春秋常服 | 套 | |||
12 | 冬常服 | 套 | |||
13 | 多功能服 | 套 | |||
14 | 新式雨衣 | 套 | |||
15 | 反光背心 | 件 | |||
16 | 警用羽绒马甲 | 件 | |||
17 | 大檐帽(冬夏) | 顶 | |||
18 | 帽徽 | 个 | |||
19 | 棉帽 | 顶 | |||
20 | 领带(夹) | 条(个) | |||
21 | 软式肩章 | 对 | |||
22 | 警号、胸贴 | 对 | |||
23 | 金属胸号牌 | 对 | |||
24 | 金属肩章 | 对 | |||
25 | 软式套筒 | 对 | |||
26 | 金属领花 | 对 | |||
27 | 皮带 | 条 | |||
28 | 白色针织手套 | 双 | |||
29 | 春秋皮鞋 | 双 |
30 | 作训鞋 | 双 | |||
31 | 作训靴 | 双 | |||
32 | 雨鞋 | 双 | |||
汉警快骑防护装备 | |||||
1 | 骑行夏装(上衣) | 件 | |||
2 | 骑行夏装(裤) | 条 | |||
3 | 骑行冬装(上衣) | 件 | |||
4 | 骑行冬装(裤) | 条 | |||
5 | 骑行全指手套 | 副 | |||
6 | 骑行半指手套 | 副 | |||
7 | 骑行夏靴 | 双 | |||
8 | 骑行冬靴 | 双 | |||
9 | 骑行头盔 | 顶 | |||
10 | 骑行腰带 | 条 | |||
11 | 骑行便帽 | 顶 | |||
12 | 速干衣 | 件 | |||
总计(单价汇总报价)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分项报价合计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3. 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
1) 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2) 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说明:
1.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申请人与可能参加本采购项目(标段)资格预审申请的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没有相关关联单位的明确填“无”。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7.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含采购需求要求满足的实质性条款(“★”标注项)内容)
8.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
1. 投标人应对“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投标人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投标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加以纠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9. 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投标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说明: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10.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附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 1-1 相关证明材料或 1-2 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1、相关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
(1)法人:提供企业前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设施设备的清单、购买发票、照片等);
b. 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如服务人员列表、身份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法人:
a.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6 个月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b.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6 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a.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6 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
b.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6 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
c.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1-2、声明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招标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我单位未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3、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4、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5、其他事项内容声明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在截止响应文件递交之日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供应商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响应文件递交之日止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 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4、我公司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有关规定。
5、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 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6、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承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成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3、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10、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