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西政采(2021)BMGK-009号
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西政采(2021)BMGK-009号
采购人: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查看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该项目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04-2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x采(2021)BMGK-009 号
2、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3、预算金额:0(万元)
4、最高限价: (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服务,凡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实习设备和师资队伍的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职业培训,均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分为二十六个包,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包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相同专业标包只能中一个。
第一包:在达川镇、临洮街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技能培训 600 人;
第二包:在河口镇、西固城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技能培训 600 人;
第三包:在新城镇、xx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技能培训 600 人;
第四包:在东川镇、先锋路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技能培训 600 人;
第五包:在柳泉镇、西柳沟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技能培训 600 人;第六包:在金沟乡、四季青街道、福利路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技能培训 600 人;
第七包:在新城镇、达川镇、东川镇、福利路街道、四季青街道、先锋路街道、xx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面点师、牛肉拉面技能培训 720 人;
第八包:在柳泉镇、河口镇、金沟乡、西柳沟街道、临洮街街道、西固城街道辖区内进行中式面点师、牛肉拉面技能培训 720 人;
第九包:在区民政局、xx街道辖区内进行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家庭护理、社工、病残护理技能培训 600 人;
第十包:在新城镇、达川镇、东川镇、福利路街道、四季青街道、先锋路街道辖区内进行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家庭护理、社工、病残护理技能培训 300 人;
第十一包:在柳泉镇、河口镇、金沟乡、西柳沟街道、临洮街街道、西固城街道辖区内进行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家庭护理、社工、病残护理技能培训 300 人;
第十二包:在区妇联、达川镇、河口镇、先锋路街道辖区内进行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技能培训 500 人;
第十三包:在新城镇、东川镇、福利路街道、xx街道、四季青街道辖区内进行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技能培训 500 人;
第十四包:在柳泉镇、金沟乡、西柳沟街道、临洮街街道、西固城街道辖区内进行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技能培训 500 人;
第十五包:创业意识培训(GYB)、网络创业培训 700 人;
第十六包: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 300 人;
第十七包:服装制作工技能培训 360 人;
第十八包:保育员、育婴员、月嫂技能培训 600 人;
第十九包:家政服务员、酒店服务员、餐厅服务员技能培训 360 人;
第二十包:物业管理技能培训 240 人;
第二十一包:保安员技能培训 540 人;
第二十二包:安全员、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培训 600 人;
第二十三包:装载机、挖掘机驾驶员技能培训 360 人;
第二十四包:电工、焊工、钳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木工、抹灰工技能培训 600 人;
第二十五包:农艺工、园艺工、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240 人;
第二十六包:工艺制作技能培训 360 人;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办培训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训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19 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
(5)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04-02 至 2021-04-09,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2、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第一包至第八包开标时间:2021-04-25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二室。(兰州市西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2、第九包至第十四包开标时间:2021-04-25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3、第十五包至第二十二包开标时间:2021-04- 26 09:30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二室。(兰州市西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4、第二十三包至第二十六包开标时间:2021-04-26 09:30
5、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就业服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 x恩济西园产业园 16 号楼A座
联系方式:13919183409 ;13309481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xxx
电 话:0931-8622178;13919183409;13309481175
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
项目编号 | 西政采(2021)BMGK-009 号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0 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确定。 |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 | 1、服务地点:兰州市西固区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 |
验收标准 |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 |
付款方式 | 双方合同约定 | |
公布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就业服务局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 127 号元富大厦 16 楼联系人:孙莉 蒙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919183409;13309481175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办培训机构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 |
训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19 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 ⑤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时,可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 委托代理人,并只允许委派一人到场参加投标(即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格式自拟, 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委托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将 被拒绝进入开标室,投标文件也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纸 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委托书原件,电子打印件、扫描件及复印件等不予认可)否则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 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 件,电子打印 件、扫描件及复印件等不予认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
5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要求原件备查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6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定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 和环境标志产品。 |
7 | 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 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
8 | 联合体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分包、转包 | x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10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1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2 份(U 盘 1 份、 光盘 1 份); 2、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除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外,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为 PDF 格式并且在 PDF 阅读软件下可正常查看,并提供一份 Excel 的格式分项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U 盘及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信封一同单 独密封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与其他形式的标书一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 | ||
1、第一包至第八包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5 09:30 (北京时间之前) | ||
逾期不予受理。 | ||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二室。(兰州市西固区 | ||
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 ||
2、第九包至第十四包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5 09:30 (北京时间 | ||
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 ||
12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3、第十五包至第二十二包投标截止时间:2021-04- 26 09:30(北京时 |
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 ||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二室。(兰州市西固区 | ||
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 ||
4、第二十三包至第二十六包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6 09:30(北京 | ||
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 ||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xxxxxx | ||
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 ||
开标时间: | ||
1、第一包至第八包开标时间:2021-04-25 09:30 (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二室。(兰州市西 | ||
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 ||
2、第九包至第十四包开标时间:2021-04-25 09:30 (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 | ||
13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3、第十五包至第二十二包开标时间:2021-04-26 09: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二室。(兰州市西 | ||
固区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 ||
4 、第二十三包至第二十六包开标时间: 2021-04-26 09:30 ( 北京时 | ||
间) | ||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固区 | ||
xxxx 00 xxxxxxxxxxxxx 00 x) | ||
1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5 | 投标报价的说明 | (1)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所需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各项应有费用。 (2)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17 | 信用查询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 |
18 | 评标原则和办法 | 综合评分法 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
1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经最终招标结果公示的企业每包以人民币叁仟元(小写:3000.00 元)计取。 (2)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场地服务费由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分别 承担 50%。 |
21 | 备注 | 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文件规定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所有信息和补充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 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本项目项目名称: | ||
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x x) | ||
xxxx:xxx(0000)BMGK-009 号-(包号) | ||
22 | 其他说明 | 例:第一包: 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第一包) |
项目编号:西政采(2021)BMGK-009 号-01 | ||
第二十六包: | ||
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第二十六包) 项目编号:西政采(2021)BMGK-009 号-26 |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招标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自主创新产品”系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0“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工程
及服务的供应商。
3.2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4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工程项目为 3%
—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费用
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须知;
(4)技术服务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评标办法;
(7)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格式;
(9)附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得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16 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6.5 供应商在应当下载招标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
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评标定标后对供应商提出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投标货币
x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知识产权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 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
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U 盘 1 份、光盘 1份) 制作。
16.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6.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6.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6.7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 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 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单独密封并 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及供应商公章后单独提交。
17.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该项中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加盖“密 封”章及供应商公章;U 盘及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信封一同单独密封并加盖“密封” 章及供应商公章,与其他形式的标书一并递交。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 (项目名称) 标段(包)招标投标文件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7.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及供应商公章。
17.5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 宣布不能接收该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供应商邮政编码: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6内层封套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 时,原封退回。
17.7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采购代理机构 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 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 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0.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
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 开标程序
21.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
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供应商代表或的现场监督人员检查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供应商的“开标一览
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投标总价以及供应商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22. 评标
22.1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2.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2.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
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
(6)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3、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定标程序
24.1 选择“综合评分法”。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 采购代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4.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审核,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乙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7、合同分包、转包
27.1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27.2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服务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服务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2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要求原件备查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4、综合说明
3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4.2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
34.4 质疑书递交地点: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询问
35.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质疑与答复
36.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登记备案。质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项目编号:)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6.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7、补充
第 33.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三)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8.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39.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9.2 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经最终招标结果公示的企业每家以人民币叁仟元(小写:3000.00 元)计取。
39.3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场地服务费由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分别承担 50%。
39.4 报价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缴费凭证在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2、项目编号:xx采(2021)BMGK-009 号
3、采购单位: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4、项目预算:0 万元;
5、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6、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二、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质量,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 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0〕11 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兰人社发〔2020〕245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资质适用于开展城乡就业群体培训工作,培训结束以后,按照要求上报培训资料及人员花名册并录入到甘肃省大就业服务平台。
(2)须在甘肃省辖区内注册的具备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企业和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无因培训质量、培训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或查处的记录;
(3)须具有与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条件。
(4)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学校自身专业优势,开展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服务培训。三、分包情况:
1、中式烹饪和西式面点技能培训包段及培训地点(辖区):
(第一包)达川镇、临洮街街道辖区
(第二包)河口镇、西固城街道辖区
(第三包)新城镇、xx街道辖区
(第四包)东川镇、先锋路街道辖区
(第五包)柳泉镇、西柳沟街道辖区
(第六包)金沟乡、四季青街道、福利路街道辖区
以上包段服务需求: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开展中式烹调、西式面点专业培训,中式烹调围绕烹饪原料的初加工、刀工的操作技巧、烹调设备的使用方法、各种烹调法的制作方法和调味要领等开展教学;西式面点师围绕面团调制工艺、生坯工艺、裱花工艺、西点装饰工艺等开展培训;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中式面点和牛肉拉面技能培训包段及培训地点(辖区):
(第七包)新城镇、达川镇、东川镇、福利路街道、四季青街道、先锋路街道、xx街道辖区
(第八包)柳泉镇、河口镇、金沟乡、西柳沟街道、临洮街街道、西固城街道辖区以上包段服务需求: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开展中式
面点、牛肉拉面专业培训。中式面点围绕面点制作的原料、面团调制工艺、馅心调制工艺、熟制工艺等开展培训;牛肉拉面围绕兰州牛肉拉面的历史,和面、拉面的技法,煮肉、调汤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培训;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家庭护理、社工、病残护理技能培训包段及培训地点(辖区):
(第九包)区民政局、xx街道辖区
(第十包)新城镇、达川镇、东川镇、福利路街道、四季青街道、先锋路街道辖区
(第十一包)柳泉镇、河口镇、金沟乡、西柳沟街道、临洮街街道、西固城街道辖区以上包段服务需求: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学校自身专业优势,围绕老人膳食和合理营
养、老年人日常护理与急救等、中医推拿理论基础、按摩技术实际操作、常见病治疗、人体保健、日常调理、病残护理知识与技能等重点开展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家庭护理、社工、病残护理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技能培训
包段及培训地点(辖区):
(第十二包)区妇联、达川镇、河口镇、先锋路街道辖区
(第十三包)新城镇、东川镇、福利路街道、xx街道、四季青街道辖区
(第十四包)柳泉镇、金沟乡、西柳沟街道、临洮街街道、西固城街道辖区
以上包段服务需求: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学校自身专业优势,围绕美容、化妆、美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及人物形象设计、造型等重点开展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创业培训
(第十五包)创业意识培训(GYB)、网络创业培训
(第十六包)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
以上包段服务需求:围绕什么是企业、怎么发现适合自己的企业、如何创办企业、预测产品销售、制定企业计划书等内容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第十七包)服装制作工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服装面料基本知识、服装剪裁、服装制作、加工等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7、(第十八包)保育员、育婴员、月嫂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产妇、婴儿知识、对产妇及婴儿的膳食和合理营养、婴儿安全与急救、产妇及婴儿日常护理等技能的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8、(第十九包)家政服务员、酒店服务员、餐厅服务员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家居卫生保洁、家用电器的使用、维护和日常清洁、餐饮、住宿服务人员管理、服务细节等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9、(第二十包)物业管理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物业管理制度、消防知识、治安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0、(第二十一包)保安员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保安、消防知识、治安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服务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1、(第二十二包)安全员、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治安管理、消防知识、消防用品使用、应急事项处理及人员管理等服务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2、(第二十三包)装载机、挖掘机驾驶员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装载机、挖掘机基础理论知识、构成及基本操作、维护与保养等服务技能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3、(第二十四包)电工、焊工、钳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木工、抹灰工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电工、焊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木工、抹灰工基础知识、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及急救措施、设备安全与维护等知识的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4、(第二十五包)农艺工、园艺工、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园艺种植,农作物种植、农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农药化肥的合理安全使用、果树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等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第二十六包)工艺制作技能培训
包段服务要求:围绕铁艺、陶艺、玻璃、手工编织等工艺制作基础知识及基本制作、维护与保养等理论加实操培训,培训课时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经培训学校组织技能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机构管理
1、凡是通过政府釆购中标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承担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中,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标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培训任务、时间、质量,提高培训成效,同时要积极主动接收人社、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要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凡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及企业等须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培训定点机构后,签订培训协议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
3、要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培训机构(企业)没有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及财务帐册不规范,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经费,没按规定单独设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的,由人社部门列入培训诚信黑名单,下一年度退出我区定点培训机构。
五、服务种类
兰州市重点群体和贫困人口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分类表
职工(工种)项目类别 | 补贴金额上限 (元) | 工种名称 | |
A | 类 | 2500 |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电工、机械维修工、焊工、车工、钳工、铆工、铣工、管道工、数控加工、线切割操作工、天车工、无损检测、汽车修理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桥梁装吊工、起重工、汽车驾驶员 C 照以上(含C 照,以就业为导向)、煤 矿机械维修、工程测量工 |
B | 类 | 1500 | 牛肉拉面、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园艺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员果树工、农业实用技术、园林绿化工、保健按摩师、保健调理师、养老护理员、病残护理、家庭护理、育婴员、月嫂、保育员、服装制作工、化学化验工、消防设施操作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电器安装调试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检测工、砌筑工、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泥生产工、模板工、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幕墙制作工、装饰装修工、防水工、桩机 操作工、司泵工、木工、工程试验工、工艺制作、美甲师 |
C | 类 | 1000 | 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酒店服务员、医药导购员、营业员、收银员、市场营销、抹灰工、计算机应用、保洁员、家政服务员、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保安员、安全员 |
D | 类 | 600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社会工作者、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 |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 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合同备案编号: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协议书
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第 x)
xxxx:xxx(0000)XMGK-009 号(包号)
合同编号:西政采(2021)BMGK-009 号-(包号)-HT
采购方(甲方):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中标方(乙方):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协议书
采购方(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中标方(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加强培训效果,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此协议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协议内容
甲方委派乙方开展西固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工作。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审定培训计划、培训要求、管理培训过程,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2、有权指导乙方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培训相关工作;
3、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并对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评估和验收;
4、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交符合培训要求的技术服务成果;
5、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会同财政审定核拨乙方的培训补贴资金;
中标培训机构在承接培训工作中不得擅自扩大培训范围、降低培训标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
(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发现下面情况之一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如拒不改正甲方享有本协议单方解除权,具体情形如下:
①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②现场检查,发现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不符的;
③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考核时,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身份信息与上报学员名册不符的;
④经电话回访,发现未参加培训的;
⑤发现考勤表代签或签名造假现象的;
⑥未按规定做好系统录入、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的。
(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发现下面情况之一的,甲方享有本协议单方解除权,同时停止支付相关培训补贴经费,已经拨付培训补贴经费的予以追回,具体情形如下:
①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开班培训的。在接到开班通知 5 日内,未按时开班的;
②经电话回访,发现同一班级名册内未参加培训的人数和无法联系的学员超过参训人数 30%的;
③同一班次,被书面警告 2 次以上的;
④未按要求提供全程教学视频的;
⑤申报培训补助资料不齐全的。
(3)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有权取消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资格,具体情形如下:
①当年度被书面警告 3 次以上;
②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③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④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
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下达的培训任务,积极协调对接全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企业,对辖区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开展培训工作。
2、每期培训班上必须安排 8 课时以上的安全知识、诚信教育、反邪教知识教育、劳
动权益维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就业优惠政策等培训内容。
3、乙方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教材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不得随意调整教学时间及授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或调整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4、乙方在保证教学总课时的基础上可根据大多数学员的要求灵活制定教学计划,技能培训专业必须确保学员的实际操作时间,侧重开展动手实际能力的练习。
5、乙方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120 课时,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80 课时;每期培训现场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将培训全程实施录像、刻录光盘,以备后期验收。
6、乙方在每期培训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培训方案等相关资料,培训班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培训相关资料。
7、乙方接受甲方的督导检查、抽查和评估验收,及时向甲方提供培训(开班仪式、培训现场、结业典礼)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并做好正能量的宣传报道。
8、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每半年和年终进行自评自查总结,报送甲方。
第四条: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要求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培训,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要求,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当年内不得重复 3 次申请。
(二)乙方提供培训后向甲方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时严格按照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0〕11 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要求按时申报。
1、开班前。申报所需材料:开班申请审批表、开班备案登记表、职业技能培训开班情况记录表、学校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大纲、计划、授课计划和执行情况记录表、授课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2、开班后。需提供学员入学登记表、开班信息(附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培训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参训人员考勤表、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个人承诺书、
参训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抽查登记表、参训人员身份证、相关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表。
(三)各类培训补贴申请标准严格按照兰人社发〔2020〕 11 号文件执行,若省、市针对职业技能培训出台新的政策文件,相关申报程序及补贴标准按照新文件执行,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在对乙方进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终止合作协议,若情节严重依法按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发现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贴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代理机构 壹 份。协议由甲乙双方单位盖章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资格审查
x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资格将按不合格处理: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 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D.按招标文件规定,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的;
E. 其他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4.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 符合性审查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6 废标条件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货币
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 “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只能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对采购预算中非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制造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6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7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
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清单文号、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
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8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9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0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 条、第 3 条、第 5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5.11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40 分) | 业绩 | 5 分 |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一年以上且成绩显著,培训满意度高,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满分 5 分)(供应商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提供培训 业绩) |
师资力量 | 5 分 | 师资专业对口、每个培训的职业(工种)配备 2 名以上理论教 师和 2 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具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的得 5 分;师资专业对口、每个培 训的职业(工种)配备 2 名及以下(含 2 名)理论教师和 2 名 及以下(含 2 名)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称及职业资格具有 2 年以下职业教育培训经历)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 (根据所投相对应的工种提供培训师资职称) | |
5 分 |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满足上述要求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提供职称证和资格证书) | ||
企业实力 | 10 分 |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区内,具有与培训的职业(工种)、 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和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完备(附彩页、照片),实训操作工位满足培训需求。(供应商根据所投包号相对应的工种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及理论教学、实训教学现场照片);优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2 分。(满分 10 分) | |
5 分 | 供应商具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招生和办班管理,管理制度明确,措施落实,能积极开展培训调研,积极参加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培训档案齐全。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满 分 5 分) | ||
5 分 | 培训机构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建有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师工作认真规范、教学记录齐全,年度有考核。 |
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满分 5 分) | |||
5 分 | (2019 年-2020 年)培训 300-500 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得 2 分;(2019 年-2020 年)培训 500-600 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得 3 分;(2019 年-2020 年)培训 600-8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60 分) | 服务方案 | 2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目标、学制(培训期限)、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及培训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横向比较:优得 20 分,良得 11 分,一般得 2 分。(根据所投相对应的工种提供培训目标、学制(培训期限)、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及培训计划) 。(满分 20 分) |
保障措施 | 10 分 | 对后续就业保障服务措施、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推荐培训学员就业能力强,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2 分。(投标人根据所相对应的工种提供就业保障) (满分 10 分) | |
管理考核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完善、科学、合理,并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培训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优得 10 分,良得 6 分, 一般得 2 分,差或不 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 | |
应急预案 | 10 分 | 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火灾、地震等)的全面性、可靠性、实用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负责对接人员安排等方面综合评审:优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2 分。 (满分 10 分) | |
服务承诺 | 5 分 | 熟悉服务流程,且能按采购方要求制定培训实施细则,保障培训质量,按期完成等并提供服务承诺,综合评比:优得 5 分, 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 | |
5 分 | 服务承诺书能满足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工作要求且切实可行的得 5 分,服务承诺不能满足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 人社部门工作要求且内容空洞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 分 5 分) |
6.3 评标结论
7、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7.1 除本评标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8、附件(详见第八章附件)
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附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函
致: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关于贵方 2021 年 月 日发布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的招标公告,我方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有效的。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办培训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训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 2019 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
(5)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注:
1、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2、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提交投标的资格。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证明文件应清晰、真实、有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投标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只需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x部分内容,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依法追究其责任。
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项目类型选择填写,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未数据为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对于已有格式的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对于未给出格式的请自拟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须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投标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四、其他部分
…
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按顺序提交上述文件和准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增加目录内容。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和盖章的均须扫描上传原件。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请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顺序提供。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页码 |
1 | 投标有效期 | |||
2 | 付款条件 | |||
3 | 资格条件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如虚假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签订日期 | 合同总价 | 联系人 | 电话 |
注: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拟任职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 | |||||
业 主 | 项目名称 | 时间 | 质量 | ||
主 要 简 历 | |||||
学习工作简历 | |||||
培训情况 |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
职务配备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
序号:1
姓名 | 性别 | 民 族 | |||
籍贯 | 党派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
职务 | 职称 | ||||
学历 | 专业 | ||||
学习工作简历 | |||||
培训情况 | |||||
核 准 | 时 间 |
注:后附职称及资格证书。
本项目拟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厂家 | 数量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偏离对服务的影响 | 页码 |
注:请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条响应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的整体思路和目标
2、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3、职能分工和各岗位职责
4、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
5、各项作业操作程序
6、各项管理制度
7、各类应急预案
(其余内容由各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其他格式要求
1、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3、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4、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地 址:
电 话:邮 编:传 真: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局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等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地 址:
电 话:邮 编:传 真: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招标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本次招标 项目
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的招标服务费向中标方收取。我方 (供应商名称) 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人民币叁仟元(小写:3000.00元)向贵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1、您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A 满意( ) B 不满意( )
2、请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A 优( ) x( ) 一般( ) 差( )理由(选择“一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3、您认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A 没有意见( )
B(详细意见或建议):
说明:请供应商按所参与的项目如实填写,在括号直接打“√”,对我公司的意见建议请填写在“第 3 问的 B 部分”。
感谢所有供应商对我公司招标采购代理的支持和理解!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说明:本表格由中标人填写,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交给代理机构。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
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