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式兩份
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
立契約人 (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稱甲方)與xxxxxxxx
(xxxx,xxxxx),xxxxxx本契約標的著作財產權授權予乙方,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並約定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所辦理「澎湖縣宮廟小法推廣及傳習」人才培育計畫所得之成果資料(照片及影音) (以下稱本著作),授權乙方為推廣業務之目的,得不限時間、地域、非專屬及不限次數利用該教材,利用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編輯、改作等著作權法上之規定方式及數位化用途,乙方並得轉授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並授權同意政府機關、學術單位自行或再授權他人利用上述出版品之權利,包括轉製可攜式文件檔、網際網路傳輸下載、轉存於光碟片、由電子檔印製紙本、掃描封面、製作內容預覽等。
第二條 (權利瑕疵擔保及協助訴訟義務)
甲方擔保其對本著作有讓與著作財產權之權利。甲方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若甲方違反本條之擔保事項而致乙方遭受損害時,乙方得隨時解除本契約並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xxx因本契約標的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如最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經甲方認可之和解,乙方應賠償第三人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致之一切損害(包括對於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第三條(姓名表示權)
乙方應將甲方之姓名刊載於本著作。第四條(契約之補充及解釋)
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或不明之處,依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法令定之。第五條 (爭端之解決與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對此本契約所引發之一切糾紛,應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六條 (本契約之作成與修改)
本契約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本契約若有任何修改,應由雙方協議另以書面為之,並附於本契約之後作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立契約人甲 方:住 址:電 話:
乙 方: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住 址:xxxxxxxxx000x代 表 人: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