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简章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简章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5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中方资助为
1350 欧元/月,德方资助 700 欧元/月,总计共 2050 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费及 2 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
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 200 欧元/人/月。xx还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行前培训、迎新、奖学金生见面会等活动。
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
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申请人,首次获得批复的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通过评估后方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0 年 11 月 1 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 2 年以内(2019 年 11 月 1 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申请人,如被录取,应确保可于派出前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
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7.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
6.0 分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或德语 TestDaF 14 分或 DSH 2 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DAAD 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 2 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21 年 11 月 1 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 有德 国公 立 及德国 国家 认可 的 大学和 研究 所开 放 。 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xx/ 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国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x.xx)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xxx.xxxx.xxx.xx >寻求资助 > 在德国的资助项目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3.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附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 11 月 30
日前扫描上传电子版至信息平台。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须与邀请x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向 CSC 和 DAAD 两方所提交的申请信息、研修计划等也须保持一致。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有 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12 月 10 日前,受理单位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及名单(纸质),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则需将平台上 传的 所有 附件 材料 电子 版按 照以 下方 式命 名后 , 打 压缩 包发 至 xxxxxxx0@xxx.xxx.xx,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所有附件的电子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方式命名(材料序号必须带):
1、身份证
2、正式邀请x
3、外语水平
4、职称学历学位
5、获奖证书
6、外方合作者简历
注意:所发送附件材料需与平台上传材料一致,请不要发送平台上传附件材料以外的任何辅助材料。
四、评审、录取办法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 2022 年 3 月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
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 2022 年 5 至 6 月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
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 2022 年 7 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六、联系方式
1.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材料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 X0 x 00 x(000000)
2.对外联系材料相关问题,请咨询 DAAD 北京代表处: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204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00 x XXX xxxxxx X0 座 1102A(100600)
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2021 年 11 月前 | 申请准备 | 申请人应按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 函。 | |
2 | 2021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 报名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xxxx://xxxxx.xxx.xxx.xx)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12 月 10 日前,受理单位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及名单(纸质),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则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要求命名后, 打压缩包发至 xxxxxxx0@xxx.xxx.xx , 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标注为“ 姓名- 中德 (CSC-DAAD)博士后项目。 | 1.申请人需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 2.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x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 CSC 与 DAAD 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研修计划等也须保持一致。 |
3 |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 | 初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4 | 2022 年 3 月 | 评审 | 通过初审人员将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 | |
5 | 2022 年 5 至 6 月 | 录取 | 公布录取结果。 |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 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 印录取材料。 |
5 | 2022 年 7 月起 | 符 合 派 出 要 求者,办理 派 出 手续 | 1.联系有关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2. 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 2022 年 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录取人员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
6 | 派出 | 联系有关出国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报到证、签证等,陆续派出。 | 须按对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 动取消。 |
附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 5 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 2-7 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 PDF 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留学时长及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且不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x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 5 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两年但不满五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受理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法
1.受理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2.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留存,期限为三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3.请务必于 12 月 10 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
一览表》等材料。申请人则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后,打压缩包发至 xxxxxxx0@xxx.xxx.xx,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所有附件的电子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方式命名(材料序号必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