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岳普湖县公安局公务用车智能车载终端物联网合作协议
甲 方:岳普湖县公安局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甲 方:岳普湖县公安局
法定地址: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王新颖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喀什地区公务用车智能车载终端服务项目中涉及的物联网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根据喀什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需要,甲方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及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所签订合作协议,就与乙方就喀什地区公务用车智能车载终端服务项目达成合作,由乙方为喀什地区公务用车智能车载终端服务项目提供物联网服务,全地区各县、市、单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按照此协议确定的服务标准与乙方各县、市分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各县、市分公司配合当地使用单位完成当地公务用车车载终端安装及后续维保服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喀什地区公务用车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及下发相关推广工作要求的通知。
2、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在确认是乙方故障后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反馈,配合乙方做好业务故障的解释工作。
3、甲方有义务将双方合作内容告知喀什地区公务用车智能终端使用单位,并指导喀什地区使用单位与乙方当地分公司合作开展本地公务用车车载物联网的业务推广。
4、甲方应告知各县、市、单位公务用车智能终端使用单位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物联网服务从事协议约定范围外的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议期内(三个月内)按本协议的收费标准收费,重议期后(三个月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有义务按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缴纳物联网服务费用。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喀什地区公务用车智能车载终端物联网服务所需设备、通信服务及装维工作。
2、乙方网络进行升级、割接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时,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3、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费义务时甲方仍未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
4、乙方负责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全力配合直至业务恢复。
5、乙方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提供的物联网服务仅用于公务用车业务,避免出现使用单位将乙方提供物联网服务用于他途。
6、乙方提供运营支撑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喀什地区业务推广。三、服务内容
服务概述
采用最新的车载OBD技术,结合北斗定位、物联网、惯性导航等技术,对车辆车况、车辆行驶位置、历程和油耗监控、用车调度派遣等维度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化、可视化管理,并提供存储车辆静态及动态信息的物联网服务服务。
车载终端服务性能
自检功能
车载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能通过信号灯明确表示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信息。
定位功能
仅限于支持北斗定位,不得存在其他定位方式,例如:GPS、GNSS等。车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车载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
车载终端应在无定位信号时持续上报行驶轨迹,至少需持续2分钟。
车载终端应具备盲区补报功能,在无线通信中断时可存储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
车载终端可提供根据时间间隔上报定位信息,并可根据道路弯道情况智能设定上报密度,使轨迹符合实际行驶路线。
通信功能
车载终端应具备双向无线数据通信功能,可通过运营商无线网络向平台发送数据信息。休眠功能
车载终端应具备车辆发动机工作状态、震动检测功能,当车辆发动机停止工作后,在无数据补传情况下10分钟内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并在车辆开门或发生震动时,终端自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报警功能
车辆启动报警
车载终端应具备检测ACC点火信号功能,在车辆点火时,终端向监控中心发送车辆启动报警。拔出报警
车载终端应配备备用电池,并能判断拆除行为,当终端被从车辆拆除或电瓶断电时终端应能保持一定时间的通信状态,并向监控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驻车震动报警
车载终端应具备检测车辆停止状态下,车身发生震动或晃动时向平台发送驻车震动报警功能。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报警
车载终端应具备检测在短时间内车辆加速度、发动机转速过高时向平台发送急加速报警;在短时间内车速急速下降时向平台发送急减速报警;在短时间内车辆发生快速变更行驶方向时向平台发送急转弯报警。
OBD访问功能
※车载终端应具备车辆OBD接口访问功能,OBD口兼容五种协议:ISO 9141-2,K lins,CAN ISO 11898/ ISO15765-4 高速、中速及低速CAN,ISO 14230 (KWP2000),ISO 15765 (CAN),能够通过OBD接口读取并上传车辆电瓶电压、车辆行驶速度、发动机转速,车辆行驶里程、平均耗油量。
远程配置
平台可通过无线网络向车载终端下发指令,对车载终端进行远程配置。
车载终端性能要求
整体性能
车载终端及固件能保持24h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具备自启动功能,当终端程序死机时,通过硬件自动实现终端重启。适配性能
车载终端应能够读取不少于200款(2000年至2010年)公务车型的车辆数据。电气性能
车载终端的主电源为车辆电源,终端内应配备备用可充电电池,电池容量≥60mAh,备用电池工作时间应足够终端向监
控中心报警或传输必要的数据。
整机休眠:车载终端应具备车辆ACC点火检测功能,当车辆熄火一段时间后终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终端休眠功耗小于0.6W。
环境适应性
安装适应性。要求车载终端无需外接延长线或转接线即可直接插入车辆OBD接口,实现安装便捷性和隐蔽性。机械环境适应性
车载终端在承受振动试验、冲击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无零部件损坏,无电气故障,无紧固部件松脱现象,无插头、通信接口接插器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各项功能应保持正常,无试验前存储的信息丢失现象。
抗车辆点火干扰
车载终端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试验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各项功能应正常。
类别 | 指标描述 |
工作电压 | DC:9-18V |
平均功耗 | <1.2W |
待机功耗 | <0.6W |
电池容量 | ≥60mAh |
空气放电 | ±8KV |
仅限于支持北斗定位,不得存在其他定位方式,例如:GPS、GNSS等。接收频率:1575.42 MHZ
捕获灵敏度:-148 dbm 跟踪灵敏度:-162 dbm
卫星定位参数
接收通道数: ﹥40
定位精度:≤10米RMS,无SA
速度精度:≤0.2米/秒RMS,无SA冷启动:<40S
热启动:<5S
通讯模块参数
通讯方式:支持TCP,UDP,FTP,PPP完善的网络协议工作频段:850/900/1800/1900MHz
工作制式:支持GSM/GPRS
支持机卡绑定(支持车载终端和物联网卡的唯一绑定)传输功率:Class 10
接收灵敏度:≤-108.5dB;
内置无线通信天线
天线
内置北斗天线
陀螺仪 内置陀螺仪
OBDII
接头形状:OBD-16pin标准接头
遵循的标准:国际标准:KWP2000, ISO9141, ISO15765
支持通讯协议:ISO 9141-2, K lins, CAN ISO 11898/ ISO15765-4 高速、中速及低速CAN,ISO 14230 (KWP2000)、ISO 15765 (CAN)。
数据存储
支持不少于10000条离线数据存储,上线后自动补发。工作温度:-10℃~+60℃ (不含电池)
环境 | 储存温度:-20℃~+65℃ (不含电池) |
工作湿度:10%~90%(40℃,无凝露) | |
硬件状态指示灯 | 3种指示灯分别显示电源、通信、定位状态 |
4.合约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以较晚一方作为生效时间。2024 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日常故障处理故障处理程序
(一)故障确认
双方应高度重视系统中的任何异常情况,发生问题时双方应立即通报,及时相互协调,共同对系统进行初步诊断,当确认是系统故障或重大故障隐患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二)故障排除
双方分别对发生在各自责任段内的故障进行排除,并积极配合对方的排障工作,故障排除后需经双方测试,测试通过后将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营状态。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将故障情况通知甲方,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排除故障影响平台正常的运营,乙方将选择非工作时间排除故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维保服务及服务
1、乙方应及时响应喀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服务请求,提供不限次的7*24小时的免费电话支持服务,并在有效限定时间范围内对喀什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提出的维保要求作出实质性反应,并提供应急策略。
2、由乙方承担各使用单位终端设备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并提供车载物联网服务所需流量,协议期内终端出现非人为故障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免费更换,使用单位负责将故障终端交由乙方处理。
六、资费及支付
(一)资费标准:
业务名称 | 套餐费 (元) | 套餐周期(月/季/半年/ 年 | 包含流量 | 超套计费 | 通用/定向 | 卡费 (元/张)一次性收取 | 开卡数量 |
OBD | 24.9 | 月 | 3G | 0.29 元/MB | 定向 | 0 | 65 |
车务通 | 30 | 月 | 3G | 0.29 元/MB | 定向 | 0 | 130 |
本业务结算为自然月,业务自开通之日当月起开始计费,以自然月计算,业务到期使用单位如不主动取消业务,乙方将继续收取费用。
(二)支付方式:
1、付费方式为预付费,按年付费,一次性预存缴纳【66222】元。合同总价【66222】元,使用单位应当于第一个预付费周期结束前2个月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
2、发票一经开出,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作废发票,应在作废之前告知甲方。如在甲方不知情况下,私自作废发票,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3、使用单位应自业务开通之时起,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当地分公司及时交纳使用费用,以保障业务正常使用。
4、费用以实际开通数为准。七、保密义务及安全条款
(一)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
(二)甲方不得泄露双方合作的资费情况,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本条约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GPRS/GSM网络业务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五)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八、免责条款
(一)物联卡上网功能仅用于使用单位OBD车辆定位终端业务用途,不能访问其他网站或传输其他数据,如超范围使用物联卡造成信息安全问题,相关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二) 使用单位不得利用物联卡发布涉及商业广告及与物联卡业务用途业务无关的信息,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使用单位承担因此类信息所造成的涉及乙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负责。
(三)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当使用单位的物联网卡超出目前乙方网络覆盖范围,乙方无法提供相应服务时,若在此间发生意外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赔偿及连带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六)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将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缴纳后,甲方仍未缴纳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暂停使用。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xxxxxxxx00x 地址:xxxxxxxxx0x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岳普湖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账号:30532101040002431 账号: 9558853012000018425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