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协议总则
1-1 本至本立先网络科技( 有心心理)咨询师入驻合作协议
( 下称“ 本协议” ) 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个人
( 下称"咨询师") 、 厦门至本立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至本立先科技") 共同缔结, 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2 说明和定义
2-1 服务平台:指至本立先科技所运营的“ 有心心理”各类网络平台、APP 平台、微信服务号以及在未来开设的相关网络服务平台。
2-2 咨询师:指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至本立先科技所运营的有心心理网络平台、 APP 平台以及微信服务号向平台用户提供咨询解答服务的, 享有与其所提供的咨询解答服务所匹配的相应专业资质或执业资格的咨询师。
二、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服务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咨询师在使用服务平台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 承诺接受并遵守服务平台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 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 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 至本立先科技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 或通过邮件、 微信等形式通知咨询师。 如咨询师不同意相关变更, 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向至本立先科技官方客服申请终止本协议。 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服务平台公布即自动生效, 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咨询师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 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3、咨询师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 并且完成至本立先科技的认证后, 即意味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不涉及咨询师与服务平台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咨询师对其个人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服务平台向平台用户提供咨询解答服务行为, 所引起的任何纠纷、争议、 诉讼等均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第三方因咨询
师的行为向至本立先科技主张任何权利,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就其全部损失和赔偿向咨询师进行全额追偿。
4、至本立先科技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 升级的权利。 至本立先科技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 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 功能、 软件服务的提供, 除非至本立先科技另有说明, 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服务随时可能因至本立先科技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 或因定期、 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 咨询师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咨询师在此同意至本立先科技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 不准确、 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三、咨询师认证
1、申请入驻服务平台的咨询师, 须按照至本立先科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明文件, 并完成认证流程。咨询师在得到至本立先科技认证后, 才可以以咨询师身份在平台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至本立先科技的咨询师认证所需要的信息和证明会在认证流程系统给予详细说明。
2、信息变更的通知: 本协议期内, 上述信息( 包括相关证明文件) 的任何变更咨询师都应及时通知至本立先科技,
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咨询师不再能够履行本协议,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3、咨询师保证其向至本立先科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 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 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 。 咨询师同意及时通知至本立先科技并及时在服务平台更新其信息。 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 咨询师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如给至本立先科技( 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 职员等) 造成损失的, 咨询师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4、咨询师应对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 且征得至本立先科技的同意, 否则, 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赠与或继承。 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咨询师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咨询师账户安全的情形时, 咨询师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至本立先科技,要求至本立先科技暂停相关服务。
5 、 至本立先科技保留以下权利: 1 ) 取消对任何咨询师的认证; 2 ) 修改认证流程; 3 ) 增加或减少认证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和证明; 4) 对咨询师进行法律资格年审、重新认证
或补充认证。
四、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应符合咨询师的申请和认证条件, 且向至本立先科技提供真实、 合法、 准确、 有效的注册资料, 并保证其全部个人信息诸如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保证至本立先科技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 同时, 咨询师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咨询师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本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2、咨询师上传服务平台的内容以及在咨询中的言行需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至本立先科技的各项规则和要求, 遵守专业伦理及职业操守, 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 咨询师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咨询师应就其在谈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取的至本立先科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未经至本立先科技书面同意, 咨询师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
息。 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任何可能的无效、 解除或终止而无效、解除或终止。如本协议宣布无效、解除或终止,咨询师应继续持续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
4、作为来访者咨询档案的直接保管者, 咨询师须严守咨询伦理中的保密原则, 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个人工作需要留存的咨询相关材料与档案的隐私保护和安全性; 确保在有心 - 心理平台的第三方备案资料中,做好来访者隐私信息的模糊处理等保护工作。 若有因咨询师保管不善造成用户隐私泄露等意外发生纠纷, 咨询师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至本立先科技造成任何损失, 咨询师应予以全额赔偿。
五、至本立先科技的权利和义务
1、至本立先科技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并及时解决咨询师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至本立先科技有权对咨询师进行专业监管和评估, 并根据不同评估结果对咨询师进行相应处理: 1) 如咨询师存在专业能力不足或缺陷,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向咨询师提出要求, 咨询师需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至本立先科技相关
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在平台执业;2)如咨询师存在不当行为,至本立先科技有权暂停向咨询师提供所有服务, 并向咨询师提出要求, 咨询师在完成至本立先科技相应要求并再次接受评估后, 通过评估可恢复合作服务; 3) 如咨询师存在渎职或破坏行业声誉的严重问题,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并就咨询师对至本立先科技带来的实质损失进行追偿。
3、如发生下列情况,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自行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咨询师提供服务平台, 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 第三方通知至本立先科技或至本立先科技认为某个具体咨询师或具体服务事项可能存在严重的咨询伦理及道德问题; 2) 咨询师或第三方向至本立先科技告知服务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或至本立先科技判别相关内容或行为具有违反国家法律、 违反国家政治导向或法律认定的不当性质; 3) 至本立先科技或第三方发现某个具体咨询师拥有和至本立先科技所营业务存在竞品关系的机构身份时,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咨询师提供服务平台。
4、至本立先科技有权对咨询师的注册数据及服务行为进行查阅, 发现注册数据或服务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
均有权向咨询师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5、至本立先科技保护咨询师的基本隐私, 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咨询师的注册资料及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 使用动态加密严格保密咨询师提交的个案报
告, 但下列情况除外: 在填写时明确说明将会展示; 事先获得咨询师的明确授权;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维护有心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 涉及自身或对他人生命安全存在严重危害时。
6、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咨询师存在违法行为, 或者至本立先科技有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咨询师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向用户或第三方公布咨询师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上传内容和知识产权
1、咨询师在服务平台上发表的全部内容, 授予至本立先科技免费的、 不可撤销的、 非独家使用许可,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将该内容用于至本立先科技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
上, 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以及发表的应用、其他互联网产品、用于网站宣传的电子或印刷材料。
2、至本立先科技有权选择邀请咨询师参与录制视频、音频或参与至本立先科技主办、 合办或承办的线上线下活动。由此产生的视频、 音频、 图片和文字内容, 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至本立先科技所有。 未经至本立先科技同意, 该内容不得在非至本立先创立的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 改写或再发行, 或被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咨询师接受邀请参加视频或音频录制, 或参加至本立先科技主办、合办或承办的活动, 除特别书面说明之外, 即意味着同意本条款。
七、费用与支付
1、 结算周期: 月结。 即每月前 15 个工作日内, 至本立先科技统计并支付咨询师上一自然月所应得的费用。 该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平台用户支付的订单费用总额, 扣除至本立先科技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及相关利益费率( 包括但不仅限于: 银联交易手续费、 支付宝/ 微信/ 第三方支付机构提现服务费、苹果 IOS 生态中间服务费、xx平台服务费等)
*( 详见平台分润费率规则表) 。
2、结算方式:
*自动结算, 由咨询师主动发起结算申请, 费用直接转入咨询师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内。
** 针对由服务平台提供的咨询师而取得的收益, 至本立先科技将直接与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结算, 所得金额由第三方服务商向咨询师支付。
3、平台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税率计算方法: 详见费率说明表。
八、协议的终止
1、通知解除: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如咨询师违反至本立先科技网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至本立先科技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追究咨询师的法律责任, 并冻结咨询师的咨询账号、注册账号等。
3、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 本协议终止后, 至本立先科技没有义务为咨询师保留咨询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 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咨询师或第三方。 至本立先科技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咨询师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 无论本协议因x原因终止, 在本协议终止前因咨询师的行为所导致的所有赔偿和责任, 咨询师必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保留该咨询师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服务行为记录。 如咨询师在本协议终止前在服务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至本立先科技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九、协议期限
x协议经咨询师在线接受且经过至本立先科技认证通过后即告生效, 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
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 咨询师未经至本立先科技事前书面同意, 不得将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传播、 编辑或展示。 咨询师承诺, 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 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 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有限责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 至本立先科技均不对由于网络连接故障, 电脑, 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 电力故障, 罢工, 劳动争议, 暴乱, 起义, 骚乱, 生产力或生产资料xx, xx, xx, xx, xx, xxxx, xx, xxxx, xx、 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咨询师同意赔偿由于违反本协议而给至本立先科技造成的任何损失( 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咨询师同意至本立先科技不对任何咨询师张贴的资料, 包括诽谤性的, 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 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师自行全部承担。
2、咨询师xxxx, 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服务平台达成的服务交易, 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至本立先科技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至本立先科技获取服务平台使用费。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 至本立先科技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暂扣或扣除应向咨询师支付的服务费, 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咨询师追偿。
3、如果咨询师与用户私下交易并发生纠纷, 咨询师知悉并确认该纠纷与至本立先科技无关,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拒绝协助纠纷解决。 如该纠纷给至本立先科技带来经济或名誉等方面的损失, 至本立先科技有权利向咨询师进行追责。
4、除本协议及服务平台规则另有约定之外,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 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 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 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
x协议。
十三、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 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并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 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 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020 .5 .20 第一次发布
2021.11.10 第二次修订
至本立先网络科技
至 本 立 先 网 络 科 技 ( 有 心 心 理 )平 台 分 x x 率 规 则 表
一 、 适 用 范 围
( 1 ) 本 分 x x 率 规 则 表 ( 以 下 简 称 x 率 表 ) 适 用 于 至 本 立 先 网 络 科 技 ( 以 下 简 称 至本 立 先 科 技 ) 直 接 创 立 或 由 至 本 立 先 网 络 科 技 直 接 、 间 接 参 与 持 股 、 经 营 的 平 台 。
( 2 ) 本 x 率 表 是 至 本 立 先 网 络 科 技 咨 询 师 入 驻 合 作 协 议 的 一 部 分 , 除 非 有 另 外 书 面的 特 别 约 定 或 已 经 公 开 的 变 更 , 否 则 长 期 有 效 。
二 、 分 x 定 义 及 规 则 : 专 家 组
( 1 ) 独 立 的 专 家 咨 询 师 :
若 您 在 平 台 的 入 驻 身 份 为 独 立 咨 询 师 , 即 代 表 您 并 非 属 于 任 何 机 构 , 您 将 与 至 本 立 先科 技 独 立 分 x ;
( 2 ) 专 家 咨 询 师 等 级 的 定 义 :
新 驻 专 家 : 在 x 平 台 完 成 1 - 499 单 在 线 心 理 咨 询 ;
资 深 专 家 : 在 x 平 台 完 成 50 0 - 999 单 在 线 心 理 咨 询 ;
常 驻 专 家 : 在 x 平 台 完 成 1000 单 及 以 上 在 线 心 理 咨 询 ;
资 深 专 家 / 常 驻 专 家 可 受 邀 参 与 平 台 的 课 程 的 研 发 制 作 ,并 在 线 上 上 架 获 取 持 续 分 x 。
( 3 ) 专 家 咨 询 师 定 价 限 制 :
专 家 咨 询 师 的 价 格 为 咨 询 师 个 人 自 行 设 置 1 次 , 每 次 的 费 用 以 60 分 钟 计 算 , 咨 询 师在 一 个 级 别 阶 段 x , 享 有 1 次 重 新 设 置 定 价 的 机 会 ; 咨 询 师 在 设 置 价 格 时, 应 充 分 考虑 自 身 市 场 状 况 , 保 持 全 平 台 的 统 一 价 格 设 置 , 在 x 平 台 设 置 价 格 禁 止 低 于 其 他 任 何平 台 价 格 , 若 x 平 台 发 现 咨 询 师 在 x 平 台 的 价 格 设 置 高 于 其 他 平 台 , 至 本 立 先 科 技 有权 将 咨 询 师 价 格 调 至 全 网 或 线 下 地 面 机 构 可 查 询 到 的 最 低 价 格 。
( 4 ) 计 x 周 期 :
每 月 1 号 至 30 号 ;
( 5 ) 统 计 周 期 :
每 月 1 - 14 号 统 计 咨 询 师 的 退 款 、 投 诉 订 单 , 计 算 最 终 的 利 润 ;
( 6 ) 付 款 周 期 :
次 月 15 号 自 动 发 放 上 个 月 的 咨 询 费 用 ;
( 7 ) 国 家 规 定 的 税 款 缴 纳 : 对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各 类 税 款 , 咨 询 师 本 人 应 负 有 按 时 缴 纳义 务 , 国 家 规 定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皆 由 咨 询 师 本 人 负 责 缴 纳 处 理 , 本 平 台 不 对 此 负 责 。
( 8 ) 机 构 推 荐 咨 询 师 :
若 您 的 身 份 是 与 心 理 咨 询 中 心 / 机 构 合 作 后 , 由 心 理 咨 询 中 心 / 机 构 推 荐 至 x 平 台 的 咨询 师 , 由 于 机 构 需 要 负 责 您 的 个 案 管 理 、 督 导 , 个 人 成 长 提 升 等 诸 多 事 宜 , 因 此 咨 询师 收 入 我 们 会 转 给 您 所 在 机 构 的 指 定 账 户 , 再 由 机 构 收 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后 再 与 您 分润 ; 为 了 保 证 您 的 咨 询 费 用 及 时 发 放 , 我 们 在 付 款 给 机 构 前 一 天 以 及 付 款 完 毕 后 , 都会 通 过 APP 发 送 付 款 凭 证 及 分 x 详 情 单 , 及 时 通 知 您 及 时 与 机 构 结 算 。
专 家 咨 询 师 分 x 表 *
序 号 | 服 务 内 容 | 客 户 来 源 | 专 家 咨 询 师 等 级 | 平 台 分 x | 咨 询 师 收 入 / 机 构 收 入 | 其 他 |
01 | 在 线 心 理 咨 询 | 平 台 APP | 新 驻 专 家 | 20 % | 80 % | 银 联 / |
02 | 在 线 心 理 咨 询 | 平 台 APP | 资 深 专 家 | 25 % | 75 % | 支 付 宝 |
03 | 在 线 心 理 咨 询 | 平 台 APP | 常 驻 专 家 | 30 % | 70 % | / 微 信 |
04 | 在 线 课 程 | 平 台 APP | 资 深 专 家 | 40 % | 60 % | 提 现 x |
常 驻 专 家 | 率 0 . 6 % |
分 x 示 例 I :
独 立 专 家 咨 询 师 L i l y 新 入 驻 x 平 台 , 其 设 置 的 全 网 在 线 咨 询 价 格 为 120 0 元 /6 0 分 钟 ,其 完 成 了 首 单 咨 询 后 , 由 平 台 收 取 管 理 x 20 % ( 240 元 ) , l i l y 获 得 了 咨 询 报 酬 96 0元 , 申 请 提 现 转 入 指 定 银 行 卡 , 银 联 收 取 了 0 . 6 %( 57 . 6 元 ) 的 手 续 x , 最 后 , L i l y 的实 际 到 账 收 入 为 902 . 4 元 。
分 x 示 例 II :
独 立 专 家 咨 询 师 L i l y 完 成 了 第 1001 单 咨 询 , 升 级 为 常 驻 专 家 , 获 得 了 一 次 上 调 价 格的 机 会 , 其 设 置 的 全 网 在 线 咨 询 价 格 提 升 为 2000 元 /60 分 钟 , 其 完 成 了 一 次 咨 询 后 ,由 平 台 收 取 管 理 x 30 % ( 600 元 ) , l i l y 获 得 了 咨 询 报 酬 1400 元 , 申 请 提 现 转 入 指 定银 行 卡 , 银 联 收 取 了 0 . 6 %( 84 元 ) 的 手 续 x , 最 后 , L i l y 的 实 际 到 账 收 入 为 1316 元 ;同 时 , 作 为 资 深 专 家 , L i l y 受 邀 参 加 平 台 的 课 程 录 制 , 推 🎧 了 心 理 相 关 课 程 , 每 套 售价 199 元 , 并 成 功 售 🎧 了 20 次 , 总 计 3980 元 , 由 平 台 收 取 40 % 管 理 x( 1592 元 ) , L i l y 获 得 了 2388 元 的 持 续 收 入 。
三 、 分 x 定 义 及 规 则 : 倾 听 组
( 1 ) 倾 听 咨 询 师 分 x :
若 您 注 册 为 倾 听 咨 询 师 , 通 常 由 专 家 督 导 组 推 荐 至 x 平 台 , 专 家 督 导 组 需 要 负 责 倾 听咨 询 师 的 个 人 成 长 、 督 导 、 技 术 提 升 等 相 关 事 宜 , 因 此 , 倾 听 咨 询 师 的 分 x 由 专 家 督导 组 收 取 , 再 由 专 家 督 导 收 取 管 理 费 用 后 再 与 您 分 x ; 为 了 保 证 您 的 咨 询 费 用 及 时 发放 ,我 们 在 付 款 给 专 家 督 导 前 一 天 以 及 付 款 完 毕 后 ,都 会 通 过 APP 发 送 付 款 凭 证 及 分润 详 情 单 , 及 时 通 知 您 与 专 家 督 导 结 算 。
( 2 ) 统 计 周 期 :
每 月 1 - 14 号 统 计 咨 询 师 的 退 款 、 投 诉 订 单 , 计 算 最 终 的 利 润 ;
( 3 ) 付 款 周 期 :
次 月 15 号 自 动 发 放 上 个 月 的 咨 询 费 用 ;
( 4 ) 国 家 规 定 的 税 款 缴 纳 : 对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各 类 税 款 , 咨 询 师 本 人 应 负 有 按 时 缴 纳义 务 , 国 家 规 定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皆 由 咨 询 师 本 人 负 责 缴 纳 处 理 , 本 平 台 不 对 此 负 责 。
( 5 ) 倾 听 师 定 价
倾 听 咨 询 师 的 费 用 由 平 台 直 接 定 价 ,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 来 访 级 别 | 收 费 | 平 台 管 理 x | 专 家 督 导 分 x | 其 他 |
01 | 首 次 来 访 倾 听 | 9 . 9 / 3 0 分 钟 | 20 % | 80 % | 银 联 / 支 付宝 / 微 信 提现 x 率 0 . 6 % |
02 | 第 2 - 30 次 来 访 倾 听 | 58 / 3 0 分 钟 | 20 % | ||
03 | 第 31 次 以 上 来 访 倾 听 | 29 9 / 3 0 分 钟 | 20 % |
四 、 最 终 解 释 及 调 整
至 本 立 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对 上 述 价 格 保 留 调 整 、解 释 、修 改 或 终 止 的 权 力 , 若 x率 及 各 项 规 则 有 变 动 , 我 们 将 在 官 网 或 平 台 进 行 公 告 , 以 便 您 或 许 最 新 的 x 率 表 。
至 本 立 先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版 权 所 有
2020 . 8 . 10 第 一 次 编 写
2020 . 11 . 1 第 一 次 修 改
2021 . 1 1 . 22 第 二 次 修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