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戒毒辅导服务中心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I 戒毒辅导服务中心是以社区为本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旨在帮助吸毒人士
(特别是成人吸毒者)、戒毒康复人士及其家人处理与吸毒相关的问题,并为各类服务对象,特别是在专上院校、职业训练机构及在吸毒形势中容易受毒品影响的行业中学习/受训/工作的人士,举办禁毒教育和宣传活动。
目的及目标
2 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四个目标是:
• 为吸毒人士,特别是成人吸毒者,提供辅导和协助,帮助他们戒除毒瘾;
• 为戒毒康复人士提供辅导和支援服务,帮助他们完成康复过程,融入社会;
• 为吸毒人士和戒毒康复人士的家人提供辅导和支援服务,帮助他们处理因吸食毒品而衍生的问题;及
• 为各类服务对象,特别是在专上院校、职业训练机构及在吸毒形势中容易受毒品影响的行业中学习/受训/工作的人士举办禁毒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毒品问题。
服务性质
3. 服务包括:
• 为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及其家人提供个案工作服务,帮助他们处理因吸食毒品而衍生的问题;
1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 为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及其家人举办治疗、教育、发展及支援小组;
• 为吸毒人士及戒毒康复人士的家人提供支援服务;
• 举办禁毒教育和宣传活动,传播禁毒信息,打击毒品问题;及
• 举办大型禁毒活动,例如年度活动、培训及教育计划。服务对象
4. 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
• 吸毒人士(特别是成人吸毒者)、戒毒康复人士(包括离开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康复者)及其家人;
• 专上院校及职业训练机构的学生/学员及员工;
• 在最新吸毒情况中容易受毒品影响行业的员工及雇主;及
• 公众。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年度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有个案计划的个案 附注 1总数 | 464附注 2 |
1(a) | 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 附注 3的个案总数 | 371* (服务量标准 1 内的个案数目) |
1(b) | 年满21 岁及以上附注4的成人吸毒者/戒毒康复人士 附注 3的个案总数 | 325* (服务量标准 1 内 |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年度指标 | 议定水平 |
的个案数目) | ||
1(c) | 经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转介,离开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离院者个案 附注 5总数 | 无规定水平 * # (服务量标准 1 内的个案数目) |
1(d) | 由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转介,年满 21 岁及以上的离开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离院者个案 附注 5总数 | 无规定水平 * # (服务量标准 1 内的个案数目) |
2 | 小组活动 附注 6总节数 | 336 |
3 | 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 附注 7总节数 | 60 |
3(a) | 特别为专上院校 附注 8、职业训练机构 附注 9及 /或在吸毒形势中容易受毒品影响行业 附注 10所举办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总节数 | 20 (服务量标准 3 内的活动节数) |
(附注请见本协议附录。)
* 为方便统计,在适当情况下个别个案可能同时在 1(a)、1(b)及 1(d)项下报告。 # 个案数目作统计之用,因此并无规定水平。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标准 | 服务成效年度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按个案计划完结的个案百分率 | 90% |
2 | 个案终止时戒除毒瘾的个案 附注 11百分率 | 50% |
3 | 报称完成小组目标的小组参加者 附注 12百分率 | 80% |
4 | 在特别为专上院校、职业训练机构及/或在吸毒形势中容易受毒品影响行业所举办的禁毒教育和宣传活动中,报称对吸毒祸害加深认识和了解 附注 13的参加者百分率 | 80% |
(附注请见本协议附录。)
基本服务规定
6. 服务由注册社会工作者提供。质素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8.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9.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津贴
10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资助(不包括租金及差饷)。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聘用注册社工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1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2.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
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3.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特殊或主要资本开支项目如在管理委员会已作充分讨论、且理据充足及备存妥善记录的情况下,方可列入周年财务报告内。
附注:
1. 有个案计划的个案 -指为吸毒人士/有毒品相关问题的戒毒康复人士及/或其家人的有个案计划的个案。个案计划 应包括四个部分:i) 个案工作者与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及/或其家人共同制定一致及可行的戒毒治疗及康复计划;ii) 需要有计划时间;iii) 个案工作者、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及/或其家人就共同意向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及 iv) 可评估的目标。
就 吸毒人士 及 戒毒康复人士 的详细定义请见以下附注 3。家人 的个案指个案只涉及家人及/或重要相关人士,而不是未有动机直接参与介入辅导的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目的旨在协助家庭鼓励/促使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接受辅导服务,以及为家人在处理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因吸毒所衍生的问题提供支援。为避免重复计算并符合一个家庭一个案的原则,当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接受个案工作服务,他/她们便会视为该个案的案主,而有关之家人及/或重要相关人士的个案应纳入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的个案中而不再视为个别个案。
2. 有个案计划的个案数目以 58 宗个案乘以 8(机构在此服务的社工数目)进行计算,计算参考以 2000 年 4 月 1 日的估计社工人手编制计算,即两名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 6 名社会工作助理,而主管级别的 1 名社会工作主任则不计算在内。
3. 吸毒人士 -指吸食危害精神毒品及/或鸦片类毒品的人士于首次接触时,透露其吸毒经历中,报称曾在过往 6 个月内至少一次吸毒。戒毒康复人士指停止吸食毒品超过 6 个月的人士,个案介入主要针对毒品相关问题(例如预防复吸、因吸毒而衍生的家庭关系及/或健康问题等),除此以外,戒毒康复人士需被转介至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或其他合适的服务机构跟进。为免重复计算,每名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只计算一次。
4. 年满 21 岁及以上人士的个案-指在个案开启时,个案已年满 21 岁及以上。
5. 离开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离院者个案 -指由明爱xxx中心及/或没有提供社工续顾服务的自负盈亏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在离院者离开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时,转介个案接受专业支援及社区续顾服务。
6. 小组-指需要社工针对性地介入的小组,以协助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其家人及/或边缘人士提高他们对毒品的意识及戒除毒瘾、加强他们解决问题的技巧和发展所需生活技能或帮助家人了解吸毒问题/戒毒治疗以及他
们在帮助吸毒人士/戒毒康复人士所发挥的作用。每个小组最好有 6 个或以
上的已报名参加者,并最少有 4 节,每节最少持续 1 小时,全日辅导活动则
最多可作 3 节计算。
7. 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 -指为公众及/或社区内特定服务对象而设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活动形式可以是讲座、工作坊、小组及大型活动、展览、出版教育宣传册、媒体访谈/节目、网页、制作及印制宣传xxx/物品等。公众可指本地社区组织/团体(例如居民组织、制服团队、家长协会、青年团体等)及普罗大众。以讲座、工作坊及/或小组形式进行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每节最少持续 1 小时,如举办全日训练活动则最多可作 3 节计算。
8. 专上院校 -专上院校包括大学、社区学院、成人教育中心,以及推行毅进计划及/或任何其他专上课程的院校。
9. 职业训练机构 -指职业培训的组织、学校、机构、公司及/或计划,可包括职业训练中心、专业教育学院、建造业训练局,以及推行展翅计划、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及任何职业训练课程的机构。职业训练机构不应与上述「专上院校」重迭。
10. 在吸毒形势中容易受毒品影响行业 -与现时毒品情况相关的行业有运输业、餐饮业(例如xx OK 和酒吧等),美发/美容店等。服务营办者或社署可因应最新毒品情况确定其他容易受毒品影响的行业/业界。
11. 个案终止时戒除毒瘾的个案 -指吸毒人士在个案终止时达致以下任何一项:
(a) 达致完全戒毒至少一年;
(b) 成功脱瘾至少 90 天;及/或
(c) 毒瘾复发后康复至少 90 天。
12. 报称达致小组目标的小组参加者 -小组参加者在活动后会填写意见表,以检讨小组是否已达致其目标。为方便统计,服务成效标准第 3 项将按照所收集的参加者意见表数目进行计算。
13. 对吸毒祸害加深认识和了解 -参加者表示现时对吸毒祸害的认识和了解,相比服务介入之前有所增加,例如生理和心理对毒品依赖的意识及对不同类型毒品害处的认识。服务成效标准第 4 项将按照收集所得的参加者意见表的数目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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