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 指派黄艳律师、夏慧君律师、唐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已出 具了《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