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机密
NO:CL-PO-
零部件及材料采购基 本 合 同
供应商名称: ____ __ _ __ _
供应商代码: ____ __ _ __ _
有 效 期:
从_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重庆超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订货产品明细及价格
1.1 经供需双方努力并达成附件《订货产品明细及价格表》的供货业务范围。
1.2 如遭遇市场变化、产品更改、国家政策及其他特定的环境影响,双方都有权提出修订《订货产品明细及价格表》,对供货价格做出调整。
1.3 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仅仅是一个年度预测数量,不作为供、需双方强制执行的依据。
2.产品技术标准
2.1 供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必须满足需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技术通知书>和封样的样品。
2.2 如双方未明确产品技术标准,供方必须保证执行不得低于适用于该产品的国家标准。
3.产品质量保证
3.1 供方必须保证提供 100%合格的产品给需方。
3.2 供方必须按照需方制定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需方将按照该〈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对供方实施质量管理。
3.3 供方必须努力达到需方的质量目标要求,减少质量缺陷、降低质量风险。需方要求本年度供方产品交付缺陷≦400PPM,每月质量故障件数<10 件。
3.4 如供方连续 3 个月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要求,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取或另行收取不超过此 3 个月累计货款的 2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需方将以书面通知告知供方),当供方在 3 个月内通过改进并又持续保持 3 个月满足了质量目标,需方将全额退回已收取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3.5 如供方决定长期中止与需方的供货关系,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取或另行收取 3 个月累计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直到供方已交付的产品达到双方所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后 120 天内退还供方。
3.6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通知或认可书,供方不得擅自更改产品材料、模具、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供应商、产品结构和外观等,否则供方将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不高于¥50000 元/次的罚款。
4、包装、标识、运输和交付
4.1、供方无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将产品运送至需方的生产现场或其它指定的交货地点,应当保证产品的完整,如果产品短缺或损坏,由供方承担责任。
4.2、供方必须对合同产品提供合适的包装,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次号,及防潮、防碎等标识。任何包装到达需求工厂都必须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对产品作拒收处理。
4.3、供方应保证合同零部件在需方生产现场的xx,并有义务对xx箱(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由供方承担,并保证其符合需方的要求。因供方提供的xx箱(架)不足或者维护保养不善影响需方的生产,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不高于¥2000 元/次的罚款。
4.4、供方必须 100%满足需方的交付要求。需方每月底向供方发出《采购滚动计划》,供方必须按要求建立‘安全库存量’,并实施‘拉动’生产方式。需方实际订货数量以每周和/或每天向供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4.5、需方可采用传真、E-Mail、网站等方式与供方进行采购信息沟通。供方必须指定负责人接收需方采购信息,并按需方要求及时沟通。供方必须有能力 24 小时内接收传真、E-Mail、网上订单。 4.6、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采购订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具体送货数量及时间将合格品送入需方指定的地点,需方送货时必须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送货清单》,详细填写所供产品的零件号、零件名称、数量、箱数,供货厂家、出厂日期,采购订单号,批次号等,需要时,必须附各产品的自检报告、材质报告和合格证.
4.7、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不能准时交货,在需方的协调和管理下,供方必须接受将需方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紧急应对措施。
4.8、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交付不准时,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不高于¥2000 元/次的罚款。如果造成需方生产掉线,需方有权按本协议第 7 条执行索赔。并且有权取消已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降低后续的供货比例。
4.9、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产品外观、尺寸、功能、性能、包装、技术状态、数量、资料等问题,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2000 元/次的罚款,并且有权要求供方及时到现场处理,需方为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停线等误工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
5、供方环境、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
5.1、供方承诺在其生产经营内遵守有关的国家环境和安全政策、法律法规。
5.2、供方承诺积极建立环境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积极进行工艺改良、原材料替代等努力为需方提供节能、降耗、环保的产品。
5.3、供方承诺在提供化学产品的同时提供依据《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所制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或《物资安全数据表》(MSDS)。 5.4、禁止使用童工(避免使用 16 周岁以下的儿童、未成年人(已满 16 岁、未满 18 岁)保护)。
5.5、薪资福利具有竞争性并符合法规,包括:
■ 不得拖欠工资;
■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 孕产期妇女保护.
5.6、符合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保证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5.7、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扣押证件、押金等手段强迫劳动)。
5.8、员工有权自由加入或组织工会,能够直接与管理人员交流有关工作环境的问题而不必担心报复、胁迫或骚扰。
5.9、员工必须有一个符合甚至超过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包括:危险和易燃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操作安全、温度、紧急医疗措施)
5.10、禁止对员工的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种族、肤色、社会登记、伤残、退役情况、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家庭出身、怀孕或性取向。
6、知识产权和保密
6.1、需方根据供方基于其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制造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问题由供方全权承担,需方可协调解决。需方因侵权所作出的赔偿及其他损失,供方应按照同等的金额对需方进行赔偿。
6.2、需方提供给供方的任何产品数模、样件、图纸、文件、报告、材料、零件、工装、设备、商标、标签等物品均属于需方所有权范围,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获取机密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另行要求供方支付 1-10 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6.3、除非事先得到了需方的书面认可,供方不得将使用需方拥有所有权的设备、模具、材料等生
产资料生产的产品出售给第三方,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每次支付至少 10 万人民币的违约金。
7、索赔
7.1、对于在需方生产现场发现供方的故障品,需方按 1:1.5 索赔供方。
7.2、对于在需方售后发现供方的故障品,需方按其‘需方损失金额×1.2×1.5’索赔供方。
7.3、对于供方因交付和/或品质问题造成需方生产线停止或降低效率(掉线),需方按每人每天 200元,再加 50%管理费用索赔供方。
7.4、需方对供方的索赔将采取从货款中扣除或另行收取的方法来执行。
7.5、供方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可书面提请申诉,超过 3 日无回复,需方视供方默认索赔。
7.6、供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必须及时从需方现场清现索赔件,原则上,需方只为供方保存 5 个工作日,超过 5 个工作日,需方有权向供方加收 100 元/天的管理费用,或需方有权处置索赔件。
8、结算方式及付款
8.1、供需双方同意按以下时间方式进行结果:
到货结算,即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库房开始结算;
上线结算,即供方货物进入需方或需方顾客生产线开始结算。
8.2、结算周期为上月 26 号至下月 25 号,双方在下月 26 号至 31 号期间核对交易数量及开票金额。
8.3、供方必须在下月 10 号前开据完整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交需方挂账,需方应在收到供方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帐,但供方延迟开票或开票错误,需方则延迟挂账。
8.4、需方承诺付款周期为在挂帐后___天,即需方在挂帐后___天内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8.5、需方支付给供方的货款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支票
电汇
其他
8.6、需方有权在支付供方货款时,扣除因供方责任造成的罚款、违约金、质量保证金、索赔费、返工返修费等费用。
8.7、供方因特殊情况,如需要需方提前付款,应书面申请;需方在资金许可的前提下,按不高于
付款额 2.5% 的折扣支付。
9、违约责任
9.1、除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另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十万元的违约金。
9.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免除该方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0、本合同提及的《技术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14、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一份。
需方 供方
单位:重庆超力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 地址:重庆渝北区鸳鸯镇金开大道 2001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