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範圍之約定與變更)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範圍係指依證期會核准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項範圍,於符合相關法令情形下,得 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依本契約第七條約定方式變更之。第二條 (受任人提供服務之方式)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期貨顧問服務範圍,得以下 列方式提供甲方有關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一、以電腦系統、P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