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黄石大冶湖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大冶汽车轮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关项目是否如期建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本合同中涉及的项目各项数据均为目前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不代表项目的实际最终产能,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预计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双方针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车轮”或“乙方”)与黄石大冶湖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一致同意签署《大冶汽车轮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或“本合同”)。
2、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黄石大冶湖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大冶汽车轮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
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3、本次签署投资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黄石大冶湖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及立中车轮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同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合同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生产经营范围、项目经营方式及资金来源
1、项目名称:大冶汽车轮毂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主体: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3、生产经营范围:铝合金汽车车轮及相关配件制造及销售
4、项目经营方式:该项目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融资
(二)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及经营效益
1、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 6 亿元,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其中 2 亿元用于收购资产,技改投资约 0.3 亿元,流动资金约 1.2 亿元;二期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3 亿元,流动资金约 1.2 亿元。
2、 项目建设内容:一期项目在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现有轮毂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升级达到年产 120 万只铝合金轮毂的生产能力;二期
项目在现有闲置厂房内投入新购置的设备,建设生产 150 万只铝合金轮毂生产线。
3、 项目建设工期:一期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月内,乙方完成对现有设备的技改升级并投产。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各种责任义务如期完成,乙方
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投资启动二期项目,建设投产期不超过 12 个
月,第二期项目正式投产时间不晚于 2024 年 2 月。
4、项目经营效益: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轮毂不低于 120 万只,实现年
销售额约 3 亿元,年平均缴纳税收约 300 万元;二期项目建设投产后,两期项目
共实现年产轮毂 270 万只以上,年销售额约 7 亿元,年缴纳税收 3500 万元以上。以上税种包含企业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所得税、土地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等。
(三)项目选址
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所在地
(四)政策扶持和兑现
因乙方在冶投资的项目盘活大冶市重大闲置资产,甲方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1、融资扶持。为支持乙方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在乙方或乙方在冶注册的项目公司竞得所拍卖的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资产后,甲方指定平台公司给予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 1 亿元的债权融资支持(不计利息),该笔融资时间不超过
2029 年 12 月 31 日。乙方在冶注册的项目公司在签订融资协议时须将竞得的设备资产抵押给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价值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或乙方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随乙方在冶公司陆续偿还平台公司的借款同步释放。当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提供上述抵押物市场价值可覆盖平台公司借款时,乙方担保才可以解除,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与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另行签订融资协议。
2、地方财力贡献扶持。乙方在冶投资的项目投产后,2022-2029 年,甲方按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地方财政贡献的 100%给予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 1 亿元。该期限内,xxx在冶注册的项目公司缴纳的地方税收留成超过 1 亿元时,超出部分甲方给予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 30%扶持奖励。
乙方同意甲方将该扶持资金直接用于偿还乙方向甲方平台公司的融资借款直至还清。截至 2029 年底,xxx在冶注册的公司 8 年内的地方财力贡献扶持仍
不能还清全部债权融资借款,乙方和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须在 2030 年 1 月 30 日前用现金偿还完毕前述甲方平台公司的债权融资借款。
3、专项资金扶持。鉴于乙方在冶投资两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3.6 亿元并盘活了重大国有资产,甲方给予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用于乙方在冶注册公司的技术改造、研发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该专项资金的计算方法是:该专项资金等于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竞拍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被拍卖的资产的成交价减去 1.3 亿元。在乙方或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竞得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被拍卖的资产,且按照拍卖要求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办理完毕资产转让过户手续后甲方予以兑现。
在乙方或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竞得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所拍卖的资产,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交易机构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确认书,在产
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确认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将上述债权融资支持资金和专项资金拨付至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
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收到专项资金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协调当地税务部门支持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减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针对该笔奖励资金所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甲方在 90 天内将大冶市级财力贡献部分奖励给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支持企业在大冶更好发展。
4、优惠政策的兑现。按照大冶市关于招商项目兑现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乙方固定资产投资额、产能进行考核并兑现项目优惠政策,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接受大冶市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在项目约定的建设期内,经大冶市审计部门审计后,如乙方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产能均已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 80%及以上,则甲方按审计认定的实际投资比例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或产能完成指标未达到 80%时,对已提前兑现的专项资金扶持,乙方应按审计认定的未达到的投资比例,退还甲方;如乙方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产能均未达到合同书约定指标的 80%,则甲方不予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已兑现的扶持资金,乙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
5、乙方和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请求享受优惠政策所提供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追回享受优惠政策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等通过合法形式办理转移/过户登记至乙方在冶注册成立的新公司,同时甲方确保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依法取得大冶轮毂厂项目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实际控制权。
2、甲方对所拍卖的全部资产享有合法处置权。
3、在乙方取得所拍卖的资产后,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设工期、营业收入、税收、生产经营年限等要求。甲方依法保证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的生产管理自主权,保障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
4、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解决机器设备被锁定问题,以便乙方开展技改升级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依法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协助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评价、消防评价等必要手续,保障乙方正常运营。
6、甲方协调上级发改部门解决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二期项目投产前所需
18000 吨标煤的能评指标,保障乙方项目足够的电力和天然气供应。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在甲方当地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
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新注册的项目公司作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主体,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自负盈亏,且在大冶经营期限不低于 20 年。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须在甲方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必须达到投产要求(由于甲方未能按期办理完成各种手续和环评、能评以及债务事项延误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
3、乙方在冶注册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能耗等有关要求,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4、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首年(2022 年)销量达到 80 万只,第 2-4 年
(2023-2025 年),每年销量不低于 120 万只,自第 5 年(2026 年)起,每年销量
不低于 270 万只。
5、乙方承诺就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履行,在未完全履行完毕前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接受甲方及大冶市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上市公司管理办法和交易所要求除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后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铝合金车轮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通过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助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关项目是否如期建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本合同中涉及的项目各项数据均为目前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不代表项目的实际最终产能,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预计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双方针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战略合作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号),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 名,为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27,971,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51%,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除上述情况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或变动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大冶汽车轮毂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