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下城子镇南站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下城子镇南站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 包 人:穆棱市下城子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黑龙江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
穆棱市下城子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为实施下城子镇南站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已接受黑龙江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发包廉政承诺书;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建设内容
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2193.91平方米,挖沟槽土方504立方米,新建排水沟360x
4.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零陆元叁角柒分
(小写):¥399,006.37元。 5、履约担保
6、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xx 。
7、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7.1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完成至 80%,支付工程总造价 50%。
7.2 工程付款
项目完成后,经审计公司审核后一次性结清。
7.3 质量保证金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 号文件要求,工程支付时不再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起 28 日内,投标单位提交质量保证金(审计
结算总额的 3%),形式为现金,到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7.4 完工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完工结算。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监理规范)
7.5 最终结清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7.6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8、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 30 个历日内完成。 9、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及要求,承包人不得违规施工。对承包人违规不按技术要求施工,发包人现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令其返工、停工,承包人必须服从,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施工过程中如遇难点、矛盾、纠纷等问题,发包人
负责帮助解决,搞好各方协调工作。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确需要变更,需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上报到原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
复。
(6)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搞好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7)承包人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及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技术要求。
(8)承包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若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和控制做不到位,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一式 4 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 12.其他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穆棱市下城子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承包人: 黑龙江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