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1-Z-HD-
甲 方: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0000-Z-HD-
采购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梧州市鑫华造船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供货内容(货物名称及数量):侧面标浮艇 40 座(即浮标 40 艘,罐形
顶标 20 套,锥形顶标 20 套)。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乙方最终竞标报价表。
2.合同合计金额:( 大写) 人民币 伍拾捌万捌仟零肆拾xx捌角
(小写)¥ 588046.80 元。包括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等各项履行合同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处货物数量增减外,合同总价款不作调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和《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
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xxxx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免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分批次交货;交付地点: 采购 人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交货,具体批次交货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货物应满足《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和《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和图纸的要求。
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乙方分批次交货后,甲方按当期批次交货量的货款的 90%支付,当支付款达 到合同总价的 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待全部交货并验收质量合格后,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甲方一次性xxx款给乙方。每次支付货款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应正式发票,开具发票后采用对公帐号银行转帐。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即(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壹 元肆角(小写):¥17641.40元。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按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采购人收到退还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第九条 税费
x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
(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 3‰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x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声明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
4.采购需求;
5.竞标报价表;
6.其他合同文件。
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八条 x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xxxxxxxxxxxxxxxxxx。
(xxxxx)
xx(x)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航道养护中心 年 月 日 | 乙方(章) 梧州市鑫华造船厂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xxxxxxxxxx 00 x | 单位地址:梧州市火山车路尾 |
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市区支 行 |
账号:4500 1648 6510 5050 4391 | 账号:2104 3200 0920 1096 03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000498736372W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3199128115T |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应急抢通侧面标浮艇补充建造项目 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梧州市鑫华造 船厂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1.2 严格执行 应急抢通侧面标浮艇补充建造项目 合同书,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证、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等于乙方损失的金额)。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应等于甲方损失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作为 应急抢通侧面标浮艇补充建造项目 协议书的附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应急抢通侧面标浮艇补充建造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梧 州市鑫华造船厂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 组织对乙方监测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制度必须结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处罚条款),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 (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2.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2.6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7 所有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8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作为 应急抢通侧面标浮艇补充建造项目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