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银行帐号户名 北京邮电大学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银行帐号 0200 0029 0900 5405 044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09952C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0 号 电话 62283066
北京邮电大学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
(2022 年版)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北京邮电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xx
被授权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供方):
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就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进行的(采购方式)采购中,经评定乙方为中选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签署本框架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适用范围
x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在后续所有采购合作方面的产品和服务。 2.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根据采购需要,向乙方下达配送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由甲方以书面《采购清单》或《业务委托书》形式通知乙方;
2.2 根据甲方要求的相关工作内容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监督、评价乙方的服务质量;
2.3 及时审查乙方供货质量,如不符合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标准或者甲方认为的其他质量瑕疵或功能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换;
2.4 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所配货物有问题的或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明显低于样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5 将乙方供货及服务相关费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乙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支付。
3.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在协议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的委托任务
(协议有效期内无配送任务安排的情况除外);
3.2 应依法独立完成供货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
3.3 对供货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3.4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安排配送人员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
3.5 参与供货与配送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任何信息;
3.6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供货和配送工作;
3.7 配送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详细的供货清单,并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
保管工作;
3.8 不得向甲方被服务人员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9 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所配货物有问题的或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明显低于样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的,乙方应进行免费的退、换货,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10 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投标文件要求。
4.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试用期 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乙方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作关系。
服务期间每年度甲方对乙方组织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继续执行本协议,如
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支付违约金。
4.2 如果委托项目至 年 月 日未执行完毕的,应按照约定继续执行,
直至完成《采购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结清服务费用后结束。
4.3 在产生新的入围供应商之前如协议到期,本协议有效期可顺延至与新供应商合同生效为止。
5.支付方式
5.1 供货及服务相关费用针对具体项目在《采购清单》中确定。乙方供货及服务完成并提供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 银行转账 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
5.2 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甲方 | 乙方 | |
银行帐号户名 | 北京邮电大学 |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 |
银行帐号 | 0200 0029 0900 5405 044 |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00009952C | |
地址 | xxxxxxxxxx 00 x | |
电话 | 00000000 |
6.违约责任
6.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拖延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 0.5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委托项目金额的 30%。
6.2 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所配货物有问题的或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明显低于样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货物价值 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6.3 其他违约责任,以《采购清单》确定的为准。
6.4 因货物质量问题或功能瑕疵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5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条款
8.1 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次开展 采购活动之前,针对具体 采购项目,对已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二次评审,并确定最终供货或服务资格;
8.2 若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没有被选中作为具体配送项目的受托人,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赔偿或补偿;
8.3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食、宿、交通等条件;
8.4 乙方完成的具体配送项目的货物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5《采购清单》或《业务委托书》、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如果有)、招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均是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6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以国家法律或规定为准,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遵照执行。
8.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而形成的文件为本协议的组
成部分。
9.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0.通知与送达
10.1 合同首部地址、电话等,可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
(仲裁、诉讼),法院/仲裁委向各方送达相关文件时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
变更方自行向法院/仲裁委说明。
10.2 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 3 日视为送达日期
(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联系信息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