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6992024AGK00029
山西省朔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山西新凯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 O 二四年六月
目 录
山西省朔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第三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朔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朔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预算金额:6403000.00 元(第六包:1673000.00 元;第七包:473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个人护具 | 套 | 50 | ||
第六包 | 2 | 便携式担架 | 副 | 30 | |
(森林火 | 3 | 自救呼吸器 | 台 | 23 | |
灾扑救 | |||||
类) | 4 | 氧气呼吸器 | 台 | 13 |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正压空气呼吸器 | 台 | 12 | ||
第七包 | 1 | 应急电源 | 台 | 90 | |
2 | 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 | 台 | 62 | ||
(应急照 | |||||
明类) | |||||
3 | 应急照明系统 | 套 | 38 |
上述产品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06 月 19 日 00:00 至 2024 年 06 月 26 日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0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
2.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3.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相关工作。
4.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xxxx://xxxx.xxxxxx.xxx.xx)主体库免费注册。
5.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注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²朔州市)》上发布。
八、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朔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000-0000000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349-2286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新凯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X 北户联系方式:17536709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7536709088
(第三批)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朔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第三批)
首次公告时间:2024 年 06 月 18 日二、更正信息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六包 (森林火灾扑救类) 正压空气 呼吸器 | 10、产品符合 GA123-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 10、产品符合 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证内容:
更正日期:2024 年 07 月 10 日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349-2286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新凯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X 北户联系方式:17536709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75367090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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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新凯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朔州市财政局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4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2 个包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 收取 □不收取 第六包:人民币 16000.00 元 第七包:人民币 47000.00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递交要求: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日期之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将导致投标无效)。 递交方式:线上缴纳,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系统(xxxx://000.000.00.00:0000/X0/),自主选择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选择保函,保单保函获取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保证金不做统计,按未递交计算。(银 行转账需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 ||
13.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 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
14.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
17.3 | 投标文件解密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
18.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 |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代表审查 |
19.3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5%。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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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 量 | 1 家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日历日/年 |
33.1 | 中标服务费 | (1)金额: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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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2)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山西新凯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36.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线上递交接收部门:山西新凯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X 北户 |
37 | 其他内容 |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即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
37.2 |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非专门面向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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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采购项目及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项目适 用) | ||
37.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 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
37.5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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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 责解释。 |
37.7 | 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37.8 | 其他补充说明(1) | 一、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 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因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等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如采购代理机构已发布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为模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二、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使用投标人的企业CA 进行加密; 2.加密版投标文件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 线上传递交; |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予以拒收。 4.投标人可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抗力因素 (如网络拥堵、断电等原因导致无法上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三、电子开标流程: 开标解密及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之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人必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企业 CA 解密,使用其他 CA 会导致解密失败。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电话 9576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²朔州市)电话 0000-0000000。 | ||
37.9 | 其他补充说明(2) | 参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IP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 |
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项目采购。 2.定义
2.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 年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西省²朔州市)》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货物、伴随的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投标人请注意:
(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
子签章。
(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xxx.xxxx-xxxxxx.xxx.xx)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远程线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答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网上询标,投标人未按时答复或不能给与明确答复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
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上传投标文件先后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中标结果公告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²朔州市)》上发布中标结果
公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和评审总得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中标服务费
33.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廉洁自律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山西省朔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
2、预算金额:6403000.00 元(第六包:1673000.00 元;第七包:4730000.00元)
注:各投标人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产品需求一览表中每项分项最高单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6、质保期: 1 年
二、产品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 单价 |
第六包 (森林火灾扑救 类) | 1 | 个人护具 | ★用于灭火救援个体防护,包含防火头盔、防火服、扑火服、应急背囊、防火防扎鞋、扑火鞋、防火头套、防火手套、头灯、护目镜、防毒面具等装备。 一、防火头盔: 1、头盔由盔壳和盔壳辅件组成,盔壳辅件由其盔壳上配戴的应急救援帽徽、导轨及下颏带、悬挂系统、减震内衬等部件组成; 2、盔壳由轻型耐高温高弹性复合材料制成,悬挂后部有可调松紧的调节装置; 3、下颏带、头盔悬挂系统组件完整,紧急脱扣应扣解方便,下颏带可调节; 4、悬挂带可调节,悬挂带由调节装置调整到佩戴人员所需尺寸; 5、头盔成品的总重量≤800g; 6、冲击吸收性能:头模所受冲击力≤25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7、阻燃性能:帽壳续燃时间不超过 5s,帽壳不得烧穿,面罩续燃时间不超过 5 s,下颏带和披肩续燃时间不超过 2s; 8、耐穿透性能:经低温预处理钢锥不应与头模建立接触; 9、总体要求:符合 XF44-2015《消防头盔》、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XF633-2006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二、防火服: 1、面料材质:采用永久阻燃 100%芳纶纤维方格布料,具有防静电、防水、阻燃性能; 2、符合:GB/T33536-2017《防护服装森林防火服》; 3、森林防火服面料阻燃、隔热性能、物理化性能为:续燃时间≤0.0s,阴燃时间≤0.0s,断裂强度:经向≥1000N、纬向≥1000N,撕破强度:经向≥200N、纬向≥190N,无熔融、滴落现象; 4、衣服中标后印字要求:按照客户要求印字; | 套 | 50 | 10000 元/套 |
5、全套外挂标牌; 6、左手臂处自带两块毛面魔术贴,右手臂自带 1 块毛面魔术贴; 7、左前胸带悬挂袢及自由固定收紧式魔术贴; 8、大腿面部采用耐磨菱形格加强面料加固缝制; 9、全套收紧:领口紧(采用魔术贴收紧),袖口紧(采用魔术贴收紧),衣服腰部收紧(采用衣服内部收紧绳调节松紧),衣服下口收紧(采用衣服内部收紧绳调节松紧),裤口双重收紧 (采用魔术贴及拉链调节松紧); 10、裤腰自由调节大小; 11、补强处理:肩、肘、膝部应采用磨层加厚处理;三、扑火服: 1、面料材质:采用永久阻燃 100%芳纶纤维方格布料,具有防静电、防水、阻燃性能; 2、符合:GB/T33536-2017《防护服装森林防火服》; 3、森林防火服面料阻燃、隔热性能、物理化性能为:续燃时间≤0.0s,阴燃时间≤0.0s断裂强度:经向≥1000N、纬向≥1000N,撕破强度:经向≥150N、纬向≥120N,无熔融、滴落现象; 4、衣服中标后印字要求: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反光字。四、应急背囊: 1、材质:涤纶涂层防水帆布拼合而成,后背靠垫采用网状弹性泡沫背垫,主袋内胆可向上扩展,受力处多次缝合并打结锁缝,缝合强力≥300N; 2、背包加宽背带设计,可调节长短。五、防火防扎鞋: 1、款式:长靴款式,鞋面为铬鞣黄牛头层黑色阻燃防水革,鞋里为黑色涤纶经编间隔网眼织物;鞋底为阻燃橡胶大底,帮底结合采用胶黏工艺,鞋底具有防加塞泥沙功能,防穿刺,耐磕碰性能; 2、鞋帮抗刺穿性能≥200N,鞋底抗刺穿性能≥1100N,防滑性能:始滑角≥20°; 3、隔热性能:在隔热性能实验中加热 30min 时,鞋底内表面的温升≤15℃; |
4、阻燃性能:火焰离开试样各试验点后,离火自熄时间≤1s;损毁长度≤45mm,无熔融、熔滴或剥离。 六、扑火鞋: 1、鞋面采用优质阻燃翻毛皮制作; 2、鞋帮采用优质纯棉防水阻燃帆布制作,优质橡胶鞋底,靴底前后部模铸反纹防滑网,靴底部采用防弹材料的中底布防穿刺材料,弯曲 180 度不变形,防火防水、性能好; 3、能防刺穿、防滑、防踢; 4、鞋子面料续燃时间≤0.1s,阴燃时间≤0.1s,热防护系数 TPP KW.S/㎡≥200N,撕破强力≥500N,缝纫线断裂强力≥10N,热稳定性≤1.0%; 5、鞋腰帮口采用海绵包边,鞋底有加厚防臭鞋垫,穿着舒服,方便穿脱。鞋底与鞋帮采用热粘合工艺,并有防腐线加固缝制。 七、防火头套: 1、面料性能:抗起球性能≥4 级,醛含量:无 ; 2、整体性能:接缝强力≥1000N,面料阻燃性能经向:续燃时间 0s、损毁长度≤100mm; 3、灭火救援时头面部和颈部防护,具有阻燃、保暖、轻便、舒适性能; 4、用于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作业时的头颈部内层防护; 5、符合 XF869-2010《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的标准要求; 6、采用芳纶等本质阻燃材料,原材料采用原浆染色,无洗涤脱色现象,头套具有弹性,贴合面部,佩带舒适。 八、防火手套: 1、款式:总长度≥40CM,袖长≥25cm,带两道反光条;手腕有两道收紧设计; 2、面料:手腕和手背采用芳纶阻燃面料,手掌处采用铝箔隔热面料,具有隔热层、防滑层和阻燃层,可以和扑火服连成一体,防止火星和灰尘进入,形成整体保护; 3、性能参数:续燃时间≤1s,阴燃时间≤1s,损毁长度≤50mm,甲醛含量:无;九、头灯: 1、照明、信号指示使用,适用于各种急难救助、定点搜索、紧急事故处理等工作使用; |
2、本安型最高防爆等级,可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使用,采用固态免维护 LED 光源,光效高,寿命≥10 万小时,强光、工作光、频闪三种光设计,按动按钮可进行自由转换; 3、轻质合金精密加工而成,抗强力碰撞和冲击,耐高低温,防水防尘,可在各种恶劣环境及气候条件下使用; 4、具有低电警示和自动低电保护功能,当灯具在工作中出现电量不足会自动快速闪光,提示需要充电,如继续使用,短时间内灯具会自动保护停止工作; 5、电池容量≥2000MAH,照明时间≥10 小时,锂电池充电; 6、防护等级≥IP67。十、护目镜: 1、符合 XF1273-2015、GB14866-2006《个人用眼防护具技术要求》和 XF44-2015 标准的要求; 2、外观:不存在让佩戴者感到不适和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突出部分、尖锐边缘和其他缺陷。除镜片边缘区域以外,镜片不存在气泡、水泡、划痕、凹痕、固体杂质、气体杂质、暗点、斑点、蚀损斑、霉斑、修补斑、蚀孔、碎片、裂纹、抛光缺陷和波纹等表面缺陷; 3、护目镜具有良好的透气性,护目镜应配有套筒形的柔性织物保护套; 4、头带宽度≥20mm,可调节; 5、质量≤200g; 6、光透射比≥90%;十一、防毒面具: 符合公安部标准 GB21976.7-2012 规定或最新标准 1、面罩:全面罩,边缘平滑,无明显棱角和毛刺,无影响气密性的缺陷; 2、面罩高低温适应性:经过预处理后的面罩无明显变形,应能与过滤件很好的连接; 3、防护对象:氰氢酸、硫化氢、一氧化碳、煤气、毒烟、毒雾等; 4、面罩的呼气阀:呼气阀有保护其不受损害的呼气阀盖,呼气阀具有良好的动作性; 5、面罩气阀保护装置:呼气阀保护装置在承受 50N,持续 10s 的轴向拉力时,不应出现滑落、断裂和变形; |
6、面罩的呼气阀阻力:≤50Pa(流量在 30L/min); 7、面罩观察眼窗:镜片的透光率(透光比)≥85%; 8、滤毒罐气密性:1min 内不应有气泡逸出。 防火头盔、防火服、扑火服、防火防扎鞋、扑火鞋、防火头套、防火手套、头灯、护目镜、 防毒面具,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主要技术参数)。 | ||||||
2 | 便携式担架 | ★用于伤员转运和不适宜搬动人员搬运。担架尺寸≥2m³0.5m³0.15m。 1、框架采用优质铝合金或更优材料制成,担架面涂层牛津布; 2、易清洗; 3、净重≤10kg ; 4、承重≥150kg。 | 副 | 30 | 1000 元/副 | |
3 | 自救呼吸器 | ★采用耐高温阻燃材料制造,质量≤2.5kg。高温环境下能有效保护面部、颈部及呼吸系统的安全,滤烟效率≥95%,吸气阻力≤120Pa,单个滤芯累计防护时间≥4h。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条款主要技术参数)。 | 台 | 23 | 6000 元/台 | |
4 | #氧气呼吸器 | ★防护时间≥4h,吸气中氧气浓度≥20%,吸气中二氧化碳浓度≤2%。 1、技术性能符合 GA632-2006《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标准的要求; 2、气瓶:采用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容积≥2.0L,工作压力 20Mpa; 3、佩戴质量(满药满气含面罩)≤16kg; 4、高压系统经气密性试验,在 30min 内不会漏气; 5、吸气温度≤38℃; 6、呼气阻力≤600Pa; 7、吸气阻力≤500Pa; 8、定量供氧量≥1.4L/min; 9、自动补给供氧量≥80L/min; 10、手动补给供氧量≥80L/min; 11、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条款主要技术参 | 台 | 13 | 45000 元/台 |
数)。 | ||||||
5 | 正压空气呼吸器 | ★具有耐高温、阻燃、绝缘、防腐、防水和便携等性能。使用时间≥1.5h。 1、气瓶工作压力:≥30Mpa; 2、气瓶材质: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 3、最大供气量:≥500L/min; 4、全面罩总视野≥70%; 5、报警压力:5.5±0.5Mpa,报警声级≥90dB; 6、使用温度:-30℃-60℃; 7、吸气阻力:≤500pa; 8、呼气阻力:≤1000pa; 9、重量≤14.2kg(满气); 10、产品符合 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11、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条款主要技术参数)。 | 台 | 12 | 35000 元/台 | |
第七包 (应急照明类) | 1 | 应急电源 | ★为救援设备应急供电。输出功率≥1kW,电源箱质量≤10kg,工作温度-20~+50℃。 1、额定容量≥1000Wh; 2、多种充电方式、具有快充功能、具有多种输出口; 3、充放电具有过压、过载、过温、交流短路保护; 4、可显示电量、输入输出状态、充放电功率、设备温度、剩余时间等,具有温度报警和输出过载报警功能; 5、具有辅助照明灯; 6、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条款主要技术参数)。 | 台 | 90 | 5000 元/台 |
2 | 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 光灯 | ★用于水下空间或其他高危场所照明。强光聚光放电时间≥10h,工作光聚光放电时间 ≥15h,具备聚光、泛光及聚泛光强弱可调节功能。 1、防护等级:≥IP67; | 台 | 62 | 20000 元/台 |
2、产品需提供防爆认证; 3、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条款主要技术参数)。 | ||||||
3 | #应急照明系统 |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照明,光源类型为 LED,具备液压升降等功能。含单向直射、环形照明,另配备头灯 5 个、多功能手提探照灯 1 个、大功率广播 1 套。功率≥2kW,工作时间 ≥13h,输出 220V 和 380V 电压,抗风等级≥8 级,防护等级≥IP65。 1、市电:长时间; 2、升起高度≥4 米; 3、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体现★条款主要技术参数)。 | 套 | 38 | 80000 元/台 |
注:“★”表示实质性要求;
“#”表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本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分标准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二、评标方法
2.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 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否则,响应无效。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6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要求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报价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审查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要求,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 |
2 | 商务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审查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3 | 商务 | 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署及盖章 |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格式、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未按要求签署、盖 章的,投标无效。 |
4 | 技术 | 商务、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审查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 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响应情况,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 详细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商务部分 (4 分) | 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 以投标人提供的自身合同案例为准,要求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首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付款凭证及履约评价,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在近三年(2021 年 6 月至 今)签署的项目合同案例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 4 分 |
技术部分 (66 分) | 项目管理组织架 构、管理制度 |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包括:完善的组织机构、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业务流程,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强每项得 2分;内容粗略、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一般每项 得 1.2 分;内容较差,不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 0.6 分; | 10 分 |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66%,商务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 4%,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不提供不得分。 | |||
供货方案 |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采购需求,对供货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包括:实施方案、运输方案、供货进度方案、包装储存方案、供货应急保障方案、产品交付方案和备品备件保障方案,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强每项得 3分;内容粗略、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一般每项得 2 分;内容较差,不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 1 分;不 提供不得分。 | 18 分 |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特点,对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包括: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检验检测方法、质量监测过程、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质量把控,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强得 3.5 分;内容粗略、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一般得 2.4 分;措施内容较差,不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4 分 |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特点,对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强得 3 分;内容粗略、针对性、适用 性、可实施性一般得 2 分;内容较差,不符合实际情 况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3 分 | |
培训方案 |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特点,对培训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法、培训资料、培训师资力量、培训考核评价,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强每项得 1.5 分;内容粗略、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一般每项得 1 分;内容较差,不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9 分 | |
售后服务 保障 | 投标人对售后服务保障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团队、退换 | 12 分 |
货流程,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强每项得 3分;内容粗略、针对性、适用性、可实施性一般每项得 2 分;措施内容较差,不符合实际情况每项得 1 分; 不提供者不得分。 | |||
价格分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³30%³100 |
2.3.3 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2)评标委员会共同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分,得到该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
(3)将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分之和再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 CPU 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 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 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 其委 托 代 理 人 (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
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 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 10 日内 |
第二节 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二节 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 |
指定现场 | 由甲方指定 | |
第二节 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 |
第二节 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由乙方购买保险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1 年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10 日内 |
第二节 第 11.1 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所有信息都应当保密 |
第二节 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按合同约定 |
第二节 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 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同质保期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 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二节 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 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 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说明:此合同仅作为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参考使用。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若不能满足双方具体要求,可按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对招标文件已确定的事项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项目名称
(第 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书
四、联合协议(如有)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八、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九、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信用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二、信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十五、服务方案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八、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函
致: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包)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RMB
¥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日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三、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四、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 | 合同履行期限 |
总报价(大写): ¥: |
项目名称: 包 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备注:
所列货物及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八、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 ,基本开
户行为: (账户号码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九、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
出具的 2023 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十、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日 期:
十一、信用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十二、信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 (采购人) :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 0 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 0 记录。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 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 (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十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资质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十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供货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八、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盖电子公章)日 期:
十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