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总结继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的论文。
附件2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协议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专 业 中医□ 中药□
中西医结合□ 少数民族医药□
签 订 日 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
2022年5月
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指导老师、继承人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保证完成3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教学周期
自2022年5月 日至2025年5月 日止。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领悟指导老师指定的经典著作,进一步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
(二)继承、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中药实践技能)水平。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反映真实学习过程的跟师笔记(具有原始记录性质,含10个半天的传承工作室跟师笔记),完成12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统称月记,含2篇传承工作室学习月记)。
(三)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在继承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基础上,在本学科领域提出创新见解或观点。
(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总结继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的论文。
(五)中医专业继承人每年撰写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20份,其中不少于5份疑难病症临床医案。
中药专业继承人每年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实践技能总结材料20份,其中不少于5份复杂问题实践技能总结。
(六)结业考核时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
三、主要内容
(一)继承人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学习掌握相关专业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中医专业继承人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著作,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
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重点掌握1—2项传统中药技术。
少数民族医药继承人学习本民族医药学典籍著作。
(三)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进行批阅,批语针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
四、主要形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并参加2个以上相关专业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五、主要职责
(x)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根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认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资料。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二)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虚心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撰写跟师笔记等学习资料,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按照要求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按照确定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六、其他事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根据实际继承教学需要自行确定)
指导老师(签名): 继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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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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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教学协议》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带教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