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ZFCG2023012961
(2023-03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青岛市政府采购
青岛市智慧医疗建设示范项目“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系统
第 1 包
采 购 人: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ZFCG2023012961
日期: 202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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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五、公告期限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2
1.项目说明 12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12
3.商务条件 26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8
1.相关要求 28
2.评分标准 29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32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32
2.合格的投标人 32
3.保密 33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33
5.踏勘现场 33
6.询问及答复 33
7.偏离 34
8.履约担保 34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34
10.招标文件 34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35
12.投标报价 36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7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37
15.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37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37
17.投标保证金 37
18.质疑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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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诉 38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9
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40
1.开标程序 40
2.开标 40
3.评标委员会 40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42
5.资格审查 42
6.评标 43
7.澄清有关问题 44
8.定标 44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45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45
11.废标 46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46
13 违法违规情形 47
14.违规处理 47
第八章 纪律要求 49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4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9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0
1.签订合同 50
2.追加合同金额 50
3.服务质量与验收 50
4.合同模板 51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附件 15: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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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智慧医疗建设示范项目“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12-11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3012961
项目名称:青岛市智慧医疗建设示范项目“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
系统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875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875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875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875000.00 元。采购需求:“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完成交付上线,其中包含 1 个月试运行。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招标人项目整体要求配合完成各节点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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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 1)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青岛”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12-11 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三楼 9 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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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532-85652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 x联系方式:0532-85668629、85722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85722157。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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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智慧医疗建设示范项目“肿瘤防治”专科能 力提升系统 |
4 | 分包及中标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预算金额:3875000 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 资比例: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基准进行计算,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据实收取,由中标单位于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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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支付 |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无 |
1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6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或最高限价。 |
18 | 投标报价的方式 | 总价(元) |
19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
2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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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21 | 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 优惠标准 |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22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 |
2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
24 | 投标文件签章 | 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 2019 年 7 月 10 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 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word)不再上传) |
25 |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 |
26 | 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 |
27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 家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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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 确定 1 名中标人。 |
31 | 中标公告 | 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 业进行公告。 |
32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2.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
32.2 | 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 |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 |
32.3 | 电子签名 |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 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
32.4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允许 |
32.5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 |
32.6 | 关注 |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32.7 | 优惠率的解释 | 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 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 基准价。 |
3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按要求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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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投标无效。若投标人的资质、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法通过系统选取的,可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 PDF 文件即可,招标文件前后有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 特此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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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必须提交 |
1 |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电子文档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 业许可证等) | 是 |
2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电子文档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是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文档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 是 |
资格证明文件备注:
(1)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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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1.4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2 年 3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2]7 号),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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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我市完成“青岛市智慧医疗示范项目”申报并通过答辩,确定“青岛市智慧医疗示范项目”为全国 15 个批复的采用国家财力资金补贴的示范项目之一。“青岛市智慧医疗示范项目”的核心建设内容可以归纳为“1+3+N”,即:一个健康云脑,包括标准体系、卫健全域感知专网、卫生健康云、数据中心、全民健康平台拓展和研究型医院科创平台;三个应用方向,即:智慧服务方向、智能协同监管方向、单病种群体健康管理应用方向;N 个应用系统。
2.2 建设内容
依托现有的医联体及专科联盟建设,依托本项目数据中心的数据,以青岛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完成市级智能两癌+肝癌特征筛查系统建设,完成范围内各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的部署,建立区域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系统,掌握当前区域乳腺癌临床试验的情况;建设专病规范化诊疗知识库系统,形成统一的诊疗过程标准。
2.3 建设范围
“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系统建设范围:中心医院+40 家公立医院。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机构级别 |
1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2 | 青岛市市立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3 | 青岛大学附属青岛市中心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4 |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5 | 青岛市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三级 |
6 |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 传染病医院 | 三级 |
7 |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8 | 青岛市老年病医院 | 其他专科医院 | 三级 |
9 |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0 | 青岛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 其他专科医院 | 三级 |
11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2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3 |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三级 |
14 | 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5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6 |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7 | 平度市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8 | 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19 | xxxx医院(第二名称:青岛西海岸新 区妇女儿童医院) | 综合医院 | 三级 |
20 |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第二名称:青岛 港口医院) | 心血管病医院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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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青岛市交运老年病医院 | 其他专科医院 | 二级 |
22 | 青岛市红岛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23 | 青岛市黄岛区区立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24 | 青岛市黄岛区第二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25 | 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26 | 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27 | 莱西市市立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28 | 莱西市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29 | 莱西市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30 | 平度市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31 | 青岛福彩四方众和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32 | 青岛和睦家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33 | 青岛海康医院 | 综合医院 | 二级 |
34 | xxxx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级 |
35 | 青岛国金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36 | 青岛易生堂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37 | 青岛国丹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38 | 青岛华国中医医院 | 中医(综合)医院 | 二级 |
39 | 青岛圣德嘉朗老年病医院 | 其他专科医院 | 二级 |
40 | 青岛新惠康老年病医院 | 其他专科医院 | 二级 |
41 | 青岛圣xx老年病医院 | 其他专科医院 | 二级 |
2.4 绩效目标
建设“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系统,实现我市 41 个医院专科电子病历部署和市级质控中心建设,利用 AI 能力实现对乳腺癌、宫颈癌、肝癌进行早期的智能筛查和预警。
2.5 软件清单
智能两癌+肝 | 标准化元数据表单 | |
癌特征筛查 | 临床区域化筛查模型 | |
系统 | 癌症筛查监测平台 | |
专科电子病历模块 | ||
专科电子病 | 专科队列管理 | |
专科数据核查与质控 | ||
“肿瘤防 | 历系统 | |
专科临床研究扩展模块 | ||
治”专科能 | ||
专科临床研究药房扩展模块 | ||
力提升系 | ||
智能驾驶舱 | ||
统 | 区域临床专 | |
数据分析 | ||
科质控中心 | ||
数据设计 | ||
系统 | ||
报表发布 | ||
专病规范化 | 临床决策支持 | |
诊疗知识库 | 安全警戒 | |
系统 | 知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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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模块 | ||
乳腺 X 线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乳腺影像拍摄图像质量评估 | |
腺体分型 | ||
腺体自动对齐显示 | ||
肿块检出分割 | ||
结构扭曲检出分割 | ||
不对称影检出分割 | ||
钙化检出(典型良性、可疑恶性) | ||
伴随征象识别 | ||
结构化报告 | ||
系统实施部 署 | 专科电子病历系统部署中心医院+40 家公立医院 |
2.6 技术服务要求
依托现有的医联体及专科联盟建设,以青岛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建设智能两癌+肝 癌特征筛查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对乳腺癌、宫颈癌、肝癌进行早期的筛查和预警;完成医联体范围内各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系统的部署;建立区域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掌握当前区域乳腺癌临床试验的情况;建设专病规范化诊疗知识库系统,形成统一的诊 疗过程标准。
智能两癌+肝癌特征筛查系统
国家xx委于 2022 年 1 月发布“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工作方 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为适 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促进疾病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到 2025 年底,要实现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 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不断提高等具体目标。其中明确提出了宫颈癌筛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初筛、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等流程,乳腺癌筛查包括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 X 线检查等流程。另外还应做 好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服务。而在同一时期,国家卫建更 新了《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 年版)》,其中对肝癌高危人群的筛查与监测被视为提 高肝癌疗效的关键。通过以 aMAP 评分对肝癌高危人群的分类,以快速确认不同肝癌的 高风险人群,并通过肝脏超声显像和血清甲胎蛋白进行肝癌早期筛查。通过实现社区、医院一体化筛查新模式,做到应筛尽筛、应治早治。
响应国家卫建委相关政策部署,基于现有青岛市xx委政策布局,依托本项目数据中心的数据,构建完善的肿瘤早期筛查和诊疗模型,通过对患者既往病史、诊断、检验、检查等多数据的组合研判,以国家卫建委两癌筛查工作指南和肝癌诊疗指南,利用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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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模型对乳腺癌、宫颈癌、肝癌进行早期的筛查和预警,提高诊断效率,降低漏诊,满足国家对早癌筛查的工作绩效考核。
标准化元数据表单
根据不同癌症关注的检验检查既往史诊断数据的不同侧重,构建不同的数据表单集,以实现在社区和基层医院端对参考数据本身的全面搜集,为后期模型参考提供较为立体的数据维度和准确的数据参考基础。元数据标准采集表单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的功能,对接阶段、收集阶段和上传阶段。
对接阶段分为两段系统对接主要指基层医院系统与医院自身临床业务系统的对接。区域早癌筛查中心系统以国家相关政策及专家指南为标准制订并定期更新对接数据模 板。本系统支持对模板和表单的设计,实现表单的定制化配置。针对乳腺癌、宫颈癌及 肝癌,国家筛查目前均已影像数据(超声)为第一要素,再进一步补充特定检验指标及 病理数据所需内容。宫颈癌筛查个案登记表采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病史情况;妇科检 查结果; HPV 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诊断结果情况;随 访治疗情况等。乳腺癌筛查个案登记表采集内容包括表单一般情况;病史情况;乳腺触 诊、乳腺彩色超声检查、乳腺 X 线检查;乳腺组织病理检查及最后诊断;随访治疗情 况。肝癌一般包括一般情况、病史情况、超声显像报告、生化检验数据等。基层医疗机 构如果支持业务系统(PACS 为主)的数据对接,系统提供开放式接口,对接医院相关系 统,并实现元数据绑定后的数据直接对接采集。用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系统的技术架构 完成免费、自动的数据对接。
收集阶段指基于表单的数据采集过程。该过程主要支持两种类型的数据收集。第一类是基于数据表单的自动化数据采集,通过元数据绑定的方式,系统能够自动发现符合上报条件的患者,对接并纳入相关数据。第二类是完全由人工完成的数据录入,在这种方式下系统提供根据上级机构设计的表单的完整数据录入功能。针对这两种方案采集的数据,系统支持提供数据的审核功能以及病案查重功能。以确保数据上传后的准确和有效性。
上传阶段是指基层系统与筛查中心系统对接后完成数据的上报过程。在本过程中,系统会自动以患者的主要索引编号为主,完成患者数据的对接上传,以确保形成患者的 长期筛查档案跟踪。上传过程将会在中心端完成对数据质量的基本核验,并提交中心端 完成数据的最终确认;系统支持已上传数据的查看,进审批后的修改等操作,数据的变 化过程将全程跟踪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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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区域化筛查模型
基于初筛机构提供的患者数据内容,结合临床工作指南共识等进行模型筛检内容的实现,旨在通过快速对多患者数据、多指标维度的分析,自动将患者归集为不同的患者群体,对存疑、高危群体提醒医生尽早筛查诊疗,低危患者标记提醒定期随访,高效完成乳腺癌、宫颈癌、肝癌的筛查工作。
乳腺癌的筛查模型重点基于妇女病史、乳腺体检、乳腺彩超、乳腺 X 线检查、乳腺活检数据、组织病理学等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其主要实现原理采用自然语言技术提取患者乳腺彩超和 X 线检查结果,并结合妇女病史进行识别和临床参考,对 1-2 类标记为定期筛查群体;0 类/3 类提醒医生进行临床判断,4-5 类患者重点提醒医生进一步进行临床组织病理学检查,进行判定和治疗。
宫颈癌的筛查模型可以自动抓取患者病史、妇科检查结果、HPV 检测结果、阴道镜 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多维数据进行模型判断,结合自然语言识别技术和大模型预测,推荐当前患者宫颈癌参考评分,根据检查结果的正常、异常、可疑等内容将分值标记为 0、2、1 并计算,结合既往史、家族史等多维度评分后,最终将患者严重情况以评分列 表进行展示,临床医生可快速发现中高危及可疑患者,来进一步进行筛查和临床诊疗;同时模型支持按照上报地区进行手动控制调节,可优化基准分值和异常占比分值内容,以更贴合区域人群实际情况。
肝癌筛查模型重点根据国家诊疗规范,收集患者病史、影像学检查结果、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等内容,利用证据评价与推荐意见分级、制定和评价方法学来进行预筛,并可联动证据参考体系平台提供相关推荐意见。模型可以针对患者历史数据进行结构化识别和提取,重点对有乙型肝炎病毒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过度饮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其他原因引起的肝硬化以及有肝癌家族史等人群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将依托肝癌风险评估模型 aMAP 评分,划分为低风险(0~50 分)、中风险(50~60 分)和高风险(60~100 分)组,对于风险人群推荐医生进行甲胎蛋白、肝脏 CT 平扫、MRI 等手段进一步筛查,方便医生对中高风险患者实现应筛尽筛、应治早治的筛查和治疗目的。
癌症筛查监测平台
对于模型产生的数据分析的内容可以进行实时进行汇总分析查看,通过一屏总览的方式为医生提供整体筛查情况和具体确诊分布,有助于全局了解病患分布情况和进展情况,对于可疑病患和高风险病患实现应抓尽抓,早诊早疗。
监测平台支持按照核心指标、工作指标内容进行数据统计和展示,针对乳腺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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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乳腺癌检出率(/10 万)、乳腺癌早诊率(%)、乳腺癌治疗率(%);宫颈癌核心指 标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检出率(/10 万)、宫颈癌检出率(/10 万)、宫颈癌早诊率(%)、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率(%);肝癌的核心指标乳腺癌检出率(/10 万)等实现展示与 配置;工作指标 HPV 检测阳性率(%)、细胞学异常检出率(%)、阴道镜检查率(%)等 多种指标进行统计和展示,并可支持对已有数据进行自定义公式调整,进一步实现对本 地区患者人群的研究与调查。
针对重点监测指标内容可以进行自定义配置,实现对数据实时监测监控和报表统计,同时可以支持进行自定义数据上报内容维护,未来可以按照上级单位监管要求定期对数据进行对接上报。
专科电子病历系统
根据医院重点学科开发相应专科电子病历,实行专科个性化电子病历,并实现与临床科研进行有机整合,最终达到临床、科研一体化。专科电子病历利用专科表单在临床业务前端实现数据的精准捕捉,数据覆盖临床和科研需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专科诊疗过程中的核心节点进行引导和质控,从而实现专科临床、科研的全周期管理。
专科电子病历能够根据医院专科临床科研的业务要求,实现符合专科要求的患者首诊数据、病情记录、治疗方案、特色检查等数据的完善,实现患者诊疗进度的把控和诊疗质量的保证。通过电子病历采集完成科研所需的前结构化、高质量数据采集,覆盖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住院门诊信息、疾病诊断、实验室检查、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信息。
专科电子病历模板
医院的病历模板为半结构化模板,结构化内容以病历元素的形式保存在病历模板中,为满足科研需求,科室根据 CRF 表单内容,对电子病历模板中的元素进行高度结构化,利用标准化的医学术语设计电子病历模板,保证不同时期、不同业务记录的相同数据项 内容表达一致。融入符合科研、管理要求的项目,自动将临床数据和各种复杂的科研量 表(体格表、生存量表分析、疾病评估量表等)整合,进行疾病风险评估快速评估;提 供标准化结构化病例采集模式,进行个性化定制,一键生成电子病历报告表(CRF)表 单功能,内置丰富的标准化元素库和表单模板,保持所有 CRFs 具有相同的编码系统、 统一的格式,实现数据元的再利用,减少系统间的重复作业,并改善数据的可靠性,大 大减少制作 CRFs 的时间。同时收集到的数据可以相互匹配轻松扩大数据库信息量;通 过表单控件自由拖拽完成页面排版,提高数据录入速度和质量,并减少内部培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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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前瞻性研究的质量和效率。
专科队列管理
专科队列管理根据进入队列的方式分为纳排入组、手动添加入组、批量导入入组。在临床医生诊疗的日常工作中,即可根据就诊患者的情况实时将感兴趣的研究对象纳入 对应的科研队列,并可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即可对研究对象要采集的数据利用专科病历 模板进行前结构化数据录入,从根本上解决因事后采集数据带来的数据必要项缺失、回 忆偏倚、数据不准确等情况。
其中纳排入组,主要是通过诊断、手术编码、检查指标等,按照科研缪迪制定病历入组标准。科室收治患者时,根据患者入科诊断判断是否需将患者收治入组。患者入组后医生使用结构化的科研病历模板完整、准确地记录科研所需数据。患者相关检查亦需使用结构化的检查模板出具检查报告。手动添加入组为非本院就诊患者无法获取患者信息时提供了录入端口。导入入组,主要为当前医院已存在的专科数据库进行汇总迁移时,以数据接口方式进行数据的对接与导入。
专科数据核查与质控
专科数据核查与质控是指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规定的流程规范,完整、准确地采集并录入数据,按标准化数据库管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逻辑核查、疑问质询、盲态审核、数据库锁定、数据传输与归档的过程。
数据采集阶段主要包括前期已有数据的数据对应和后期数据采集。前期数据对应分为两部分,一为检查、检验报告数据对应。二为病历文书数据对应。医院电子病历为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电子病历,需进行结构化数据解析,将其拆分成字段节点,并根据节点内容与 CRF 表单做对应。完成前期数据对应后,可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已制定的 CRF 表单,定位到具体科研患者,从 RDR 中将患者的科研病历文书、检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数据取出并展示在 CRF 表单中。
数据质控是在专科数据提出并关联到 CRF 表单后,临床医生根据稽查规则、关联提取数据情况、病历书写情况判断是否符合 CRF 表单要求,并对核查质控的反馈进行追踪、溯源、留痕。
专科临床研究扩展模块
针对专科临床研究任务的全过程管理,涵盖研究团队、申办方和受试者等功能域,涉及从受试者筛选、入组筛查、临床研究医嘱开立、临床研究执行、临床研究经费管理 等流程,覆盖研究者、护士、药师等参与角色。通过与医院临床业务系统的业务集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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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集成,实现覆盖 I 期-IV 期临床研究过程的闭环管理。
根据项目方案配置研究内容,并和机构的事件(医嘱、申请单等)做关联;配置访视期,系统将根据配置的基线变量计算各受试者访视日期,并加入日程,关联研究内容和访视期,生成研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研究内容和执行研究内容的时间。便于研究者批量一键执行。系统提供所有受试者的待办研究内容,由研究者确认下达。
按电子病历文书记录要求,提供临床试验电子病历文书的撰写和记录界面,撰写文书时应支持导入医院电子病历相关模板及已经完成的检验检查数据。根据方案的配置规则,系统自动生成药品处方,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药品,处方应符合国家病案管理相关要求。根据方案的配置规则,系统自动生成检查、检验等医嘱,能够满足医院医技科室要求完成医嘱执行,且不会在医院 HIS 内产生计费,处方应符合国家病案管理相关要求。
专科临床研究药房扩展模块
针对专科临床研究药品管理的特殊要求,建立临床研究药品管理的专用模块。对临床研究过程中药品字典管理、入库、出库、随机等管理过程提供数字化管理服务。
支持专科药品库存查看,提供过期药品、近效期药品查看及处置,支持效期提醒设置。支持专科药品入库申请,满足以药品编号或批次号入库情况,药房管理员审核确认收药后,药品入库成功。根据研究者开立的试验药品专用处方,中心药房捡药发药。支持项目下已出库药品查询,关联出库单,查看出库详情。支持项目下病房回收药品审核确认及库存回收,例如药品存放失温、破损等情况,并支持查阅回收记录。提供药品退回,将研究类药品空包装、剩余药品退回
支持项目下新增专科药品字典,管理专科临床研究药品及虚拟药品的剂型、药品单位、给药方式、频次等属性字典,并管理货柜及货位字典。
区域临床专科质控中心系统
基于专科联盟平台,建立区域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通过数据的智能化分析,实现专科联盟能运营、临床诊疗质量、MDT 会诊、分级诊疗、病人随访、人群分布、高风险人群筛查等专病精准分析管理平台。平台对区域内专科相关治疗、患者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的可视化分析和展示。平台对区域采集的数据进行基础分析,实现相关性分析等简单分析处理和结果展现。支持针对用户不同的数据展示和分析需求,提供配置工作站来完成分析结果的展示方式设计,并按年度对质控中心的数据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总结报告,以帮助联盟掌握和了解年度发展情况。
智能驾驶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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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域内乳腺癌相关治疗、患者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的可视化分析和展示,方便质控中心掌握当前区域乳腺癌临床试验的发展情况。
数据分析
对区域采集的数据进行基础分析,实现相关性分析等简单分析处理和结果展现。
数据设计
针对用户不同的数据展示和分析需求,提供配置工作站来完成分析结果的展示方式设计。
报表发布
按年度对质控中心的数据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总结报告,以帮助联盟掌握和了解年度发展情况。
专病规范化诊疗知识库系统
以专科相关诊治临床指南、临床路径、专家共识及前沿循证医学证据,结合本院专家既往临床经验,构建面向专科联盟的专病同质化诊疗辅助决策知识库,形成统一的诊疗过程标准。将本院专家既往临床经验以知识图谱、人工智能模型、规则引擎等形式形成标准化知识和诊疗路径,构建专病知识模型。在知识模型之上,根据患者的临床表征数据,系统自动判断患者的治疗路径,并引用相应的标准诊疗模型。
临床决策支持
应用于医生工作站,通过与业务系统集成,以深度集成的方式或以浮动提示框的形式,实时对医生的用药方案、检验申请、检查申请等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实现辅助提示,实时对诊疗危险行为给予阻断、警戒或提示,直到医生修正或给予合理的执行理由。
从疾病、药物、检验、检查、年龄、性别等多个业务场景进行分析。诊疗过程中实现安全保障、知识参考等临床辅助决策支持。
安全警戒
合理用药分析:禁忌症、适应证、过敏、常规量、极量、给药途径、给药频次、特殊人群、性别、年龄、重复用药、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配伍浓度、溶媒黑白名单、药敏。
危急值提示:检验危急值、检查危急值,支持按照不同的年龄、性别、诊断等设置不同的参考值。
检验与检验冲突提示:不能在同一段时间内进行的项目、需要注意先后顺序的项目。检查与检查冲突提示:不能再同一天进行的项目、需要注意先后顺序的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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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制剂会影响其他检查的项目。
检查与检验冲突提示:不能再同一天进行的项目、需要注意先后顺序的项目、检查所使用制剂会影响其他检验的项目。
诊断与检验冲突提示:检验禁忌症、诊断与检验结果冲突。诊断与检查冲突提示:检查禁忌症、诊断与检查结果冲突。
药品与检验冲突提示:检验异常禁忌药物、药物影响检验结果。药品与检查冲突提示:药物影响检查结果、药物禁忌检查。
特殊病生理检验、检查冲突提示:老人、孕期检验检查警示等。
知识管理
提供药品说明书、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查询。提供临床路径、疾病诊疗指南等查询。提供检验检查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参考值、标本、作用及临床意义等查询。提供政策法规及医院自定义管理规范维护与查询。支持基于搜索引擎技术的快速全文检索功能。能够全面展示药品说明书、指导原则、指南、管理规范等客户自定义维护的内容。
系统基础知识库基础上,用户可自行进行基础知识库维护的高级工具,实现疾病、药品、检验、检查知识的属性化、结构化,并做分类管理,实现规则的及时更新并应用 于辅助决策分析引擎。
针对特定项目,可设置特殊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可自定义维护,支持新增、删除和修改并保留操作痕迹。
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基础字典数据维护配置管理,包含药品字典、疾病字典、给药途径字典、频次字典、检验字典、检查字典等。
实现不同员工、角色访问特定菜单的权限管理设置。
系统运行或逻辑分析必须针对医院与系统信息存在差异但是同一对象的情况,提供对照映射功能,主要为疾病对照、药品对照、给药途径对照、频次对照、检验大项对照、检验细项对照、检查项目对照等,形成映射关系。
分析及预警结果,主要是应用于医生工作站,通过与 HIS/EMR 系统集成,以深度融合的方式或以浮动提示框的形式,实时对医生的用药方案、检验申请、检查申请等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实现辅助提示,实时对于诊疗危险行为给予阻断、警戒或提示,直到医生修正或给予合理的执行理由。
统计医生诊疗行为的分析拦截情况、提示情况、规则匹配情况等,支持从时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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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医生、规则类型等不同维度进行诊疗行为统计。
支持对集成接口的调用日志查询,方便快速追踪系统对接问题。提供知识库更新服务,分定期和不定期按需更新。
乳腺 X 线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乳腺 AI 医学辅助诊断系统,通过“青岛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共享的影像数据,可以自动检出钙化、肿块、非对称影、结构扭曲等病灶,并分析钙化形态和分布,肿块形态、边缘和密度等特性,检出乳头凹陷、淋巴结肿大、乳腺皮肤增厚等伴随征象,进行 BI-RADS 分类,形成结构化报告。
系统采用了领先的深度学习等医学影像处理技术,融合当前目标检测、实例分割、次序回归等领域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并且自主创新了基于异常检测的超微小物体检测和 多视角注意力融合机制等先进技术,显著提升了算法性能。
乳腺影像拍摄图像质量评估 智能提示 MLO 缺少胸肌组织。腺体分型
通过算法识别乳腺腺体实质类型,如脂肪型、不均匀致密型、纤维腺体型、极度致密型等,并自动生成腺体分型的报告文本。
腺体自动对齐显示
通过算法判断的乳腺腺体范围,将双侧腺体放大至填满浏览窗并背靠背对齐,便于医生直接进行病灶的分析。
肿块检出分割
对乳腺肿块的边缘进行精准的轮廓分割,同时对分割的病灶进行像素级测量,定位病灶所在象限,测量病灶的最大径及距乳头的距离,分析肿块的边缘、形态和密度,并且自动对肿块进行 BI-RADS 分类。
结构扭曲检出分割
对乳腺结构扭曲的边缘进行精准的轮廓分割,同时对病灶进行像素级测量,定位病灶所在象限,测量病灶距乳头的距离,并且自动对结构扭曲进行 BI-RADS 分类。
不对称影检出分割
对乳腺不对称影的边缘进行精准的轮廓分割,同时对病灶进行像素级测量,定位病灶所在象限,测量病灶距乳头的距离,自动将不对称影进行分类,如结构不对称、整体不对称、局灶不对称,并且自动进行 BI-RADS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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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化检出(典型良性、可疑恶性)
分别对乳腺典型良性钙化及可疑恶性钙化的位置进行精准识别,可疑恶性钙化可将区域以轮廓的方式呈现在影像上,并且分析可疑恶性钙化的分布情况、形态,同时测量病灶距乳头的距离。自动对可疑恶性钙化进行 BI-RADS 分类。
伴随征象识别
通过算法识别提取伴随征象所在的空间位置及轮廓,自动检出乳头凹陷、淋巴结肿大、乳腺皮肤增厚、皮肤凹陷等伴随征象,通过伴随征象的特征调整 BI-RADS 分类的情况,以指导治疗决策。
★2.7 总体服务要求
软件整体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因国家政策或招标人需求变化产生的软件功能调整,视为软件开发范围内的正常实施内容,不因此而产生变更追加费用。
所有涉及开发的软件,验收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基于项目定制开发部分的源代码,提供项目系统数据字典、操作手册、接口标准、数据映射关系、数据库脚本(含注释)等相关材料,具体资料以招标人和项目监理单位的规范要求为准。
本项目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提供完整的软件测试报告,视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的标准之一。
本项目应通过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三级要求,提供评测报告,视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的标准之一。
投标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给招标人的系统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项目实施的技术侵权的,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与本项目对接的医院,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规定范围的数量,具体名单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
投标人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依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本项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均应满足国产自主可控要求,且能与青岛市政务云现有计算、存储等硬件适配,本项目软件应适配国产操作系统。
投标人需明确提供驻场实施服务的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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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范围内建设的所有软、硬件系统,其所有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2.8 性能要求
应用系统平均响应时间要求如下:应用系统内在线事务处理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 秒,跨系统在线事务处理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4 秒,应用系统内查询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2 秒,应用系统内统计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3 秒。
系统应提供 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为了达到 99.9%的系统可靠性。
2.9 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乙方人员组织配置表》,明确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项目组架构及人员组成、职责与分工,并承诺项目组人员在合同签署后 3 日内,可全部进场开展项目实施。
2.供应商应给出完整详尽的项目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计划、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任务的分解及阶段(里程碑)的划分;质量保证计划,明确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而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文档编制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文档输出成果及文档编制规范;配置管理计划,明确实施管理和技术规程的策略。
3.本项目采购的软件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全面详尽的项目技术文档和管理文档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阶段:《系统开发实施计划》;
需求分析阶段:《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需求确认书》;
设计阶段:《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记录》、《测试报告》; 上线阶段:《试运行报告》、《终验报告》;
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交付使用:《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数据接口标准》;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档。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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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2 | / | / |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个月内完成交付上线,其中包含 1 个月试运行。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招标人项目整体要求配合完成各节点工作。
3.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启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金额 5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第二阶段(终验),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项目终验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金额 4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第三阶段(决算),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或决算等后续工作,后续工作完成后乙方开具剩余发票,甲方收到发票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决算审定值。
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为准。
3.4 服务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完善、调整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并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 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且质保期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维保、软件升级 更新服务和各类接口开发服务。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6 售后服务保障
本项目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技术维护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内,中标人需免费向用户方提供所有软件升级的服务。在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支持。
技术服务期内,要求有运维人员驻场提供技术服务,提供 7×24 小时的售后服务,接到故障处理电话后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中标人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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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为本项目关键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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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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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4.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6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10 | 评标基准价 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 30% 以上的,给予 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 格)× 满分 |
企业业绩 | 10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医院临床研究信息化建设项目,每份得 2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需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 得分。 | |
技术部分 | 对采购文件技 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 | 20 |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得 20 分。实质性条款有 1 项不 满足的,投标无效;非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技术方案 | 6 |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充分满足混合云下区域 平台和医院平台的相关协同协作的需求,技术方案需充分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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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实用性和拓展性;方案详细,实用性、拓展性强的得 6 分;方案不完善或存在不合理的得3 分。没有该项内容的,得0 分。 | ||||
系统功能设计方案 | 6 | 投标人所提供专科能力提升系统功能设计方案,充分理解本次项目需求,设计方案需符合业务需求,模块划分合理;方案详细,实用性、拓展性强的得 6 分;方案不完善或存在不 合理的得 3 分。没有该项内容的,得 0 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 | 6 | 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工程师、PMP 证书、软件设计师、软件测评师证书中任何一项的 ,每有 1 人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国家信创认证和著作权 | 10 | 1、投标人相关产品能满足国家信创要求,提供两年内通过的与国产化、自主可控、安全硬件平台适配的相关证明,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投标人提供与专科临床研究平台、专科临床研究电子病历相关软著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开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电子 文档,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质量保障等 4 项内容。上述 4 项要求内容全部提供,得基础分 8 分 ;每少 1 项扣 2 分。 依据方案中表述的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 (1)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加 2 分; (2)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可行,加 1 分; (3)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不科学合理 ,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不可行,不加分。 | ||
应急处置方案 | 应急处置方案 1 | 2 |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处置情形完善合理的,得 2 分;启动应急处置情形较完善合理的,得 1 分; 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 |
应急处置方案 2 | 2 |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机构设置科学完善的,得 2 分;较科学完善的 1 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 ||
应急处置方案 3 | 2 |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资源有保障、应急队伍配置科学的,得 2 分;较科学的得 1 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 ||
项目培训方案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计划等 4 项内容,本项最高 8 分。 1)上述 4 项要求内容全部提供,得 3 分;提供 1-3项,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依据方案中表述的项目培训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培训内容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培训 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 (1)项目培训方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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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合理,培训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培训计划切实可行, | |||
得 5 分; (2)项目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培训内容全面性、 | |||
针对性不充分的,培训计划基本可行,得 2 分; (3)项目 | |||
培训方案不科学合理,培训内容不全面、没有针对性,培训 | |||
计划不可行,得 0 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售 | |||
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 | |||
响应方式、售后服务承诺等 5 项内容,本项最高 8 分。 1. | |||
上述 5 项要求内容全部提供,得 3 分;提供 1-4 项,得 1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2.依据方案中表述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 |||
项目售后服务 | 8 | 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全面,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切实可行等 | |
进行综合评分。 (1)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全面、 | |||
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 5 分; (2)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科 | |||
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不充分的,得 2 分; (3)项目售 | |||
后服务方案不科学合理、不全面、没有针对性、不可行, | |||
得 0 分。 |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
3.3.3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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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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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4.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未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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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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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1.3 资格证明材料
11.3.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5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4 商务部分
11.4.1 投标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4.4 报价一览表;
11.4.5 分项报价明细表;
11.4.6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7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11.4.8 商务响应表;
11.4.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2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3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4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 技术部分
11.5.1 服务响应表;
11.5.2 技术方案;
11.5.3 系统功能设计方案;
11.5.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5国家信创认证和著作权;
11.5.5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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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应急处置方案;
11.5.7项目培训方案
11.5.8项目售后服务
11.5.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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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4.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要求。
18.质疑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东省• 青岛市)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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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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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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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4 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5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6 开标结束。
2.开标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
2.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
2.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 在评审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
2.6 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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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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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3.8.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9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4.1 资格审查
4.2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3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5.资格审查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信 用 山 东 ” 网 站
( https://credit.shandong.gov.cn) 、 “ 信 用 青 岛 ” 网 站
(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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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3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6.评标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宣布评标纪律;
6.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1.8 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6.1.8.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1.8.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6.1.8.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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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6.3 技术和商务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澄清有关问题
7.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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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8.5 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8.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7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8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书的;
10.4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5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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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10.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8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
10.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1 未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的;
10.12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
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2.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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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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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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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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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 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1.8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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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模板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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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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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交形式: , 金额:人民币( 大写)
(¥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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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
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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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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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若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附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报的格式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报的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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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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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1);
3、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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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我方承诺提交的投标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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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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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商务部分)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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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6);
5、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7);
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7、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8、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12);
12、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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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 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投标函由授权代表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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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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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 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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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含税总报价 |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总计 | 大写: | ||
小写: |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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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 |
1 |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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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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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服务验收 | |||
质量保证期 | |||
售后服务保障 | |||
其他要求 | |||
…… |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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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甲方:乙方:
联合投标协议书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名称: | (公章) | 乙方名称: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 (印章) | 法定代表人: | (印章) 日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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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 (印章) 职合投标代理人: (印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名称: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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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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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技术部分)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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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服务响应表(见附件 13);
2、技术方案;
3、系统功能设计方案;
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 14);
5、国家信创认证和著作权;
6、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
7、应急处置方案;
8、项目培训方案
9、项目售后服务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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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服务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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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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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服务类样本)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
投标人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分期验收 | 是□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 织形 式 |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 |||
验收内容 | 服务质量 | 服务进度 |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 安全标准 | 服务承诺实现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合格□不合格□ | 按 时 □ 不按时 □ | 合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 ||||||
存在问题 和改进 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
验收小组 成员签 字 | ||||||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
投标人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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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 号 | 标题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 | 投标文件雷同检查 | 投标文件不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 以上相同的情形 |
2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要求。 |
3 | 投标报价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对应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 |
5 | 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签章要 求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
6 | 其他 1 | 投标文件未发现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7 | 其他 2 | 未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
8 | 其他 3 |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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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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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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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明细内容 |
1 | 名称:“肿瘤防治”专科能力提升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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