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债券条件
(一)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
(二)债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三)发行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四)利率/价格/数量: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期限种类: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发行方式:采取竞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承销发行,或采取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发行;
(七)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
(八)债券资金用途:农发行贷款支持领域或项目,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九)承揽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十)兑付手续费: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二、债券描述
(一)发行对象:承销商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分销对象。
1.承销商:人民银行认可承销资格,并与农发行签订《2016年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详见附件一);
2.分销对象: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和其他机构等。
如承销商和分销对象有所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发行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记账方式
(无纸化)或簿记建档方式或定向方式发行。
(三)分销:分销机构在当期债券分销期间,按与承销商的协议价格,向承销商购买债券,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四)缴款:承销商应在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含缴款日),将承销款项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五)起息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六)到期日: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七)利息计付: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八)兑付方式:发行人通过托管人向债券最终持有人兑付债券本息。在债券到期日前,如债券最终持有人的资金收付路径有变动,应及时将新的兑付路径通知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在债券到期日,将本息直接汇至债券最终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债券最终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九)托管与结算: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发行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负责债券的登
记;债券持有人在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托管结算账户,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负责债券的托管与结算过户。
(十)债券的交易与质押:经人民银行批准,农发行发行的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十一)上市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 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9 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债券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详见各期债券发行办法。
(十二)提前兑付:发行人发行的非选择权债券,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有选择权的债券除外)。
(十三)债券偿付:各期债券按序偿付,但有特殊条款的债券除外。
(十四)纠纷解决:因债券发行和兑付产生的纠纷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持有人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地点:北京。
(十五)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经国务院批准,农发行于 1994 年 4 月 19 日正式成立,是国内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发行注册地点在北京。截止 2015 年末,全行下辖 32 个省级分行(含总行营业部)、339 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1815 个县(市)支行(含地(市)分行营业部);1 个全资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全行正式职工 51309人。
农发行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债信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
〔1994〕25 号)规定,农发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实收资本 570 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出资。农发行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开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农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农发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农发行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审批,经营中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给予弥补。农发行资金头寸出现临时短缺时,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农发行享受增值税减半及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国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0%”。
(三)主要业务范围
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3.办理农、林、牧、副、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
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6.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7.办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含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9.办理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城乡一体化建设贷款。贷款使用范围为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的城镇化建设。贷款用途为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和环境设施、便民商业设施和农民集中住房(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棚户区、泥草房等)改造工程建设。
10.办理土地整治贷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农村基础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11.办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过桥贷款、农村路网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
12.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13.办理扶贫贷款,用于支持扶贫搬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扶贫,以及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专项扶贫领域。
14.在已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外汇贷款业务,为已批准业务范围内客户办理资本、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
15.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地区办理除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存款业务;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等业务。
16.发行金融债券。
17.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18.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19.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20.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业存款存出等业务。
21.办理经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2015 年业务经营及改革发展情况
2015 年,农发行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
支持下,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宏观调控意图,全力支持粮棉油收储,创新支持新型城镇化,开办水利专项过桥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新业务,设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并做好相关部门约定业务领域的项目投资,形成多元化支农模式。全年对“三农”领域净投入资金 7803.4 亿元,是 2014
年的 2.4 倍,资产总额突破 4 万亿元,达到 41831.32 亿元。发
行债券 10559.7 亿元,年末存款余额 9375 亿元,资金自给率达到 92.4%(其余为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进一步彰显集聚资金反哺 “三农”的重要作用。年末不良贷款率 0.83%,拨备覆盖率达 328%;通过向内挖潜,实现净利润 153.39 亿元,资产质量和利润增长均处同业良好水平。
——服务国家战略迈上新水平。坚决落实国家稳增长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加大资金筹集和定向投放力度,累放贷款 16895.2 亿元,同比多放 2590.9 亿元;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34410.37 亿元,同比增加 6096.86 亿元,增长 21.53%,比全国
贷款平均增速高 7.2 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战略支撑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1.全力支持粮棉油收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托住底。坚持把支持粮棉油收储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累放粮棉油收储贷款 6678.8 亿元,支持收储粮油 5418.1 亿斤、棉花 4718.4
万担。支持糖、肉、化肥等物资专项储备和调控,累放贷款 162.8亿元。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工
程、农业科技推广等,累放贷款 190 亿元。
2.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成立脱贫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在金融机构中率先组建扶贫金融事业部,率先发行扶贫专项金融债券,率先研究推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到年底共审批项目 412 个、金额 2700 亿元,利率平均下浮
15.7%,平均贷款期限 21 年,惠及搬迁人口 518 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 62%,已发放贷款 809.7 亿元。探索光伏扶贫、旅游扶贫和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营销省级扶贫投融资主体和资本金账户取得明显成效。
3.大力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公共产品供给。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实施一揽子优惠政策,将人民银行定向降准释放的 350 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实际投放 378.3 亿元,利率平均下浮 15.2%,其中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下浮 20%。延长水利中长期贷款期限,与过桥贷款组合使用,全年累放贷款 1502.6 亿元,增长 1.3 倍。
4.创新支持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创建整体城镇化支持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涉农棚户区改造、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累放贷款 4092亿元,增长 55%。大力支持农村路网建设,累放贷款 791.9 亿元,增长 103%,中西部地区累放额占 66%。全年累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5663.3 亿元,同比增长 68.9%,余额达 13345.8 亿元。
5.快速推进重点建设基金工作,为经济发展添动能。全力
推进基金公司组建、制度创设、项目对接和评估投放等工作,加大对重大水利、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的支持力度,累计实现基金投资 1706 亿元、支持项目 4338 个,可拉动社会投资 3-5倍。国际业务稳步发展,呈现内涵式增长的良好势头。
——农发行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增强改革主体意识,积极协调推进改革方案落地,统筹推进内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1.协调落实改革政策,构建战略合作机制。成立农发行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部际协调,在增拨资本金、减免营业税、扩大财补资金代理拨付范围、界定业务分类、解决社保基金历史欠账、修订农发行章程、争取抵押补充贷款(PSL)政策等方面,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中农办、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扶贫办、供销总社、中储粮等部门以联合发文、共同召开会议、签署协议等形式,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与 12 个省市、2 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增强了支农合力。
2.统筹谋划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内部改革。在总结国内外政策性银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履职重点、现代化建设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了“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发展战略,回答了农发行“是什么”“干什么”“往哪走”“怎么走”等重大问题。坚持开门搞改革,分 25 个专题深入研究农发行改革发展涉及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及时向有关
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形成农发行内部改革总体方案。与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开展多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建立农发行专家委员会,统筹行内外智力资源推进改革发展。按照“大科技”思路,推进信息科技建设。
3.强化基础管理,夯实现代化建设根基。强化信贷管理基础,推进信贷管理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贷管理等级行、信贷综合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实施 PPP 项目等 7 个营销模板和相关贷款评估要则,继续推进粮棉油收购贷款“双结零”和库存管理,16 个省级分行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库存远程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基础,开展贷款风险分类专项检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不良贷款清收,制定落实风险处置项目审查指引,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合规经营基础,深入开展“两加强、两遏制”、内部控制评价和财会基本制度执行情况三项检查,发挥内审监督作用,开展“涉诉案件执行年”“合规文化根植年”活动。
(🖂)金融债券发行与偿付情况
到 2015 年末,农发行累计市场化发行人民币债券 44397.2
亿元,其中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券 44287.2 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
110 亿元;截至 2015 年末,农发行已全部按期兑付到期债券本息,未发生错付或逾期兑付情况。此外,农发行自成立以来向人民银行借款的到期本息全部按期归还,保持了较好的偿债信誉。
(六)国际信用评级
2015 年穆迪和标普 2 家评级公司对农发行进行了评级,信用
评级结果维持与我国主权评级一致。
外部评级结果
项目 | 评级公司 | 中国主权评级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级 |
2015 年 | 穆迪 | Aa3 | Aa3 |
2015 年 | 标普 | AA- | AA- |
(七)财务报表
详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表》(附件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润表》(附件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金流量表》
(附件四)。
注:2015 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对农发行 2014 年末各项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同
步对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根据事务所审计意见,农
发行对涉及账务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账务处理,并相应调整了 2015年度决算报表的年初数。
四、其它说明
(一)发行人通讯方式
法定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 2 号法人代表:解学智
联系部门:资金部
联系部门负责人:刘优辉
债券发行处联系人:黄言 刘秋璐
许艳 杨宇 胡杨蕊 隋依然联系电话:(010)68083525
传 真:(010)68083286
特种负债管理处联系人:赵乐欣 孙颖 胡静波联系电话:(010)68082094
传 真:(010)68081720邮政编码:100045
(二)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02000197
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运中心支付系统行号:203100000019
(三)托管人通讯方式
法定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0、88170741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2 号
联系电话:(021)23198800邮政编码:200002
(四)2016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详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 年度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附件一)。
附件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 年度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 ||
A 类成员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B 类成员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附件二: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资产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资产: | 负债: | ||||||
现金及银行存款 | 431.40 | 2.55 | 3.03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3,058.00 | 3,220.00 | 2,920.0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1,384.67 | 1,423.09 | 1,169.94 | 联行存放款项 | - | ||
贵金属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638.54 | 923.81 | 373.83 | ||
存放联行款项 | - | 拆入资金 | 114.38 | 4.78 | 4.27 | ||
存放同业款项 | 983.16 | 451.22 | 77.6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 11.60 | ||
拆出资金 | 615.30 | 723.95 | 176.50 | 衍生金融负债 | 0.03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1.6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0.00 | 0.36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吸收存款 | 8,736.45 | 4,717.21 | 4,111.91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525.90 | 803.38 | 154.14 | 应付职工薪酬 | 86.83 | 66.35 | 12.66 |
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 | 3.96 | 0.89 | 0.89 | 应交税费 | 58.62 | 60.23 | 85.76 |
应收利息 | 92.31 | 109.50 | 62.98 | 应付利息 | 585.32 | 11.53 | 2.53 |
其他应收款 | 11.03 | 19.51 | 12.10 | 其他应付款 | 31.68 | 16.23 | 10.28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3,471.99 | 27,516.18 | 24,230.77 | 预计负债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应付债券 | 27,501.28 | 21,663.56 | 18,057.99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928.37 | 34.57 | 24.3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9 | 0.09 | 0.24 |
长期股权投资 | 15.42 | 15.29 | 7.12 | 其他负债 | 2.14 | 3.20 | 8.0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负债合计 | 40,844.96 | 30,687.35 | 25,587.50 | ||
固定资产 | 117.62 | 111.16 | 107.0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在建工程 | 44.59 | 38.22 | 23.13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70.00 | 200.00 | 200.00 |
固定资产清理 | 0.07 | 0.05 | 0.04 | 国家资本 | 570.00 | 200.00 | 200.00 |
无形资产 | 4.50 | 4.16 | 4.69 | 资本公积 | 0.07 | 0.07 | 0.04 |
商誉 | - | 减:库存股 | |||||
长期待摊费用 | 15.00 | 13.01 | 12.32 | 盈余公积 | 80.51 | 65.17 | 55.84 |
抵债资产 | 25.53 | 25.56 | 39.15 | 一般风险准备 | 240.00 | 240.00 | 24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89 | 127.96 | 120.90 | 未分配利润 | 95.78 | 227.73 | 143.45 |
其他资产 | 0.01 | 0.05 | 0.05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86.36 | 732.97 | 639.3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86.36 | 732.97 | 639.33 | ||||
资产总计 | 41,831.32 | 31,420.31 | 26,226.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1,831.32 | 31,420.31 | 26,226.83 |
附件三:利润表
单位:亿元
项 目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一、营业收入 | 629.52 | 775.71 | 753.09 |
利息净收入 | 598.53 | 756.26 | 743.54 |
利息收入 | 1,724.51 | 1,745.18 | 1,477.31 |
利息支出 | 1,125.98 | 979.92 | 733.76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8.31 | 7.57 | 6.98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0.52 | 9.59 | 8.86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2.22 | 2.02 | 1.8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31 | 1.45 | 1.2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13 | 0.19 | 0.0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03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91 | 0.81 | 0.85 |
其他业务收入 | 0.48 | 0.63 | 0.47 |
二、营业支出 | 427.60 | 633.06 | 564.0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0.73 | 92.80 | 79.66 |
业务及管理费 | 191.67 | 225.60 | 155.64 |
资产减值损失 | 144.81 | 314.63 | 328.59 |
其他业务成本 | 0.39 | 0.02 | 0.1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1.92 | 142.65 | 189.08 |
加:营业外收入 | 8.88 | 1.50 | 1.47 |
减:营业外支出 | 2.96 | 3.36 | 3.12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207.84 | 140.79 | 187.44 |
减:所得税费用 | 54.45 | 63.09 | 46.07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3.39 | 77.70 | 141.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3.39 | 77.70 | 141.37 |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3.39 | 77.70 | 141.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3.39 | 77.70 | 141.3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附件四: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 目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3,716.59 | 1,155.03 | 260.57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62.00 | 300.00 | -100.00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214.82 | -548.11 | -60.42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763.33 | 1,709.58 | 1,473.9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05 | 4.39 | 1.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94.79 | 2,620.89 | 1,575.7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6,095.87 | 3,597.39 | 3,416.05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430.48 | 603.89 | 15.02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68.95 | 155.70 | 118.1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7.69 | 94.49 | 83.0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4.53 | 176.58 | 156.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1.17 | 710.24 | 198.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38.70 | 5,338.28 | 3,987.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3.91 | -2,717.40 | -2,411.9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91.46 | 7.84 | 71.3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1.04 | 0.97 | 1.2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3 | 1.47 | 1.1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5.83 | 10.28 | 73.7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501.54 | 26.22 | 33.7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 28.29 | 32.55 | 30.0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9.83 | 58.77 | 63.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4.00 | -48.49 | 9.9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0,614.09 | 6,643.92 | 4,422.7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14.09 | 6,643.92 | 4,422.7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343.58 | 3,200.85 | 1,510.6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10.93 | 654.81 | 553.7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54.51 | 3,855.66 | 2,064.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59.58 | 2,788.26 | 2,358.4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1.67 | 22.38 | -43.5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1.99 | 539.61 | 583.1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53.66 | 561.99 | 53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