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为进一步规范投向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发挥,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良性发展,畅通财富通道,服务居民财富增值,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合同特别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起草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起草背景
随着国内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期货和衍生品的操作多样性、产品丰富度、策略灵活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财富管理机构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风险管理、价格发现的本质也进一步彰显。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自身带有的杠杆属性和交易专业性,对资管产品在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培育、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则更为严苛。
为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行为加强自律监管,协会拟将投向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即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遵守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前提下,我协会拟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策略的特殊属性及风险特征,对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强化。
《指引》主要原则
强化信义义务,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信义义务是资产管理行业的灵魂和基石,基金管理人应将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始终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资管业务的行为准则。为保证信义义务的有效履行,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配的投资管理能力,确保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利益冲突,为投资者谋取最大利益。
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障信义义务的有效发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募集、运行和终止的产品全生命链条,提供合理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行风险、交易策略、交易对手方、费率安排等。同时,为保障基金的运行效率及商业机密,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而非强制全面信息披露,以保护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的敏感性信息。
抓牢源头监管,确保结果控制
提升投资阶段初期的监管要求,从投资交易源头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一是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的切实落地,使投资者能够快速获取有效信息,避免信息欺诈。二是提升资管合同的实质性作用,强化信义义务在基金合同中作为合同义务的体现,转变投资者在签订合同时的弱势地位,提升合同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基金效率时的作用。三是明确合同双方权责及义务,在合同中由投资者和管理人就利益冲突、审慎义务、纠纷处理等进行事先明确约定,合理保护各方利益。
引入原则性监管,兼顾灵活性操作
原则性监管和规则性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两条基本思路,鉴于基金投资策略的复杂程度及运作的不透明度,适当引入原则性监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率与结果。明确基金合同核心框架,鼓励管理人与投资者依据实际需求自行约定合作细节,有助于推动适当性精准落地,也有助于监管动态跟随发展迅速的基金行业。另一方面,原则性监管可以有效避免基金进行规则套利规避监管,充分体现监管的实质目标和基金的运行特点。
《指引》适用范围
从《指引》适用内容来看,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管理人类型多样,需要遵守相关不同行业的展业要求,例如参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守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该指引已对基金的募集、成立与备案、申购赎回与转让等重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因此,我协会仅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应用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策略的特殊属性及风险特征,对不同类型资管产品的合同要求进行补充强化。
从《指引》适用对象来看,根据协会章程,协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严格遵守《指引》的相关要求。非协会会员管理人发行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基金的,可以按照 “好人举手”原则,参照《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自律规范。
《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特点,细化特别风险揭示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具有操作多样、产品丰富、策略灵活等特点,其特有的杠杆属性和交易专业性要求涉及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的基金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要求。《指引》针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特殊交易属性,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补充,包括: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特殊交易机制、特殊交易规则、特殊结算方式、特殊风险情况、其他不可抗力等。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
打破基金低透明度的现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兼顾保护xxxx信息和提升透明度。
净值
强化披露期内净值披露的相关要求,减少“净值欺诈”的空间。要求基金采用期内信息和期末时点数相结合的方式,对披露周期中的净值高位值、中位值和低位值进行披露,改变只关注期末数据的情况,转为关注基金阶段运行的情况。
业绩评价指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展现基金运作期间的详细情况,对披露期内的基本业绩及风险监测指标等运行指标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区间年化收益率、夏普比率、年化波动率、最大回撤和xxxx。
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投资者在整个基金运行层面的各个阶段,对基金的费率标准、结构及计算方法获得清晰充分的信息,包括固定费用、业绩报酬等。
明确投资策略,防止策略风格飘移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投资者就基金投资策略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投资经理偏离预先宣传的投资风格,而导致基金整体风险的变化,从而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应当在因市场条件变化等需要改变投资策略的情况下,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披露策略转换计划及新策略内容。
明确估值方法
估值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可以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费率计算等各方面情况,尤其是非标类场外衍生品的估值较为复杂。因此,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法进行估值,且管理人的估值责任不因使用第三方数据而免除。
重大事项披露
对应当对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件进行明确,一是基金规模的重大变化及其原因,二是基金违约情况,三是交易对手方违约情况,四是特殊交易。
风险控制体系
推动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产品运作周期和风险敞口的变化,主动先发动态调整产品风险控制安排,为风险事件处置预留时间。同时将与基金风险轮廓、敞口动态情况等风险管理机制与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
展示基金管理人信用情况
《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是基于期货经营机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从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情况,可以有效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鼓励基金管理人在签订基金合同时,主动向投资者展示。
底线性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不对投资者采用任何底线性禁止行为,即不对基金中现有或潜在投资者实施欺诈违法,不对投资者的推介材料、定期披露报告等资料中做错误xx或误导性xx。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