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手持式 X 荧光光谱仪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手持式 X 荧光光谱仪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23220330197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手持式 X 荧光光谱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e 交易平台 xxxx://xxx.xxx000.xxx/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0330197
1.2 项目名称:手持式 X 荧光光谱仪 数量:1 套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3 预算金额:15 万元
1.4 最高限价:15 万元
1.5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且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1 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登陆 e 交易平台(xxxx://xxx.xxx000.xxx)
3.3 方式:
( 1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获取时间内( 北京时间, 下同) , 登陆 e 交易平台
(xxxx://xxx.xxx000.xxx)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000.xxx。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服务费 100 元。
(3)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和 CA 锁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网址: x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0x00xx0-x0x0-0000-00x0-0000xx00xx00),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办理 CA、使用专业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在线全流程参与招投标项目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 1:18168812662,客服 2: 17712326221,客服 3:00000000000、客服投诉电话:00000000000。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 元,平台服务费 1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视频在线开标)
4.1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6.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5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联系方式:xxx、0515-89818697
地址: xxxxxxxxxxxxxxxx 0 x
0.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xx 025-83320576
7.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 025-83320576、139516029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联合体投标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投标保证金:无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 80%计算(最低伍仟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6.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7.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 逾期送达的;
18.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诚实信用
20.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
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3 澄清有关问题。
22.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2.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2.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确定中标人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3.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7.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7.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 (30 分) | 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 A 值, 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30。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如未按要 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 30 |
2 | 技术能力 (44 分) | 对产品选型、规格、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材质选用、制造工艺水平,品牌知名度等进行评审。 产品选型好、规格、设计的科学合理,材质选用一线品牌材料,制造工艺水平好,品牌知名度高得[8,10]分; 产品选型较好、规格、设计的较为科学合理,材质选用较好品牌材料,制造工艺水平较好,品牌知名度较好得[5,8)分; 产品选型一般、规格、设计的一般合理,材质选用普通品牌材料, 制造工艺水平一般,品牌知名度一般得[2,5)分;差得 0 分. | 10 |
对质量可靠性进行评审: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30 分,★条款为主要指 标,如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一般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所有负偏离超过 3 项的,本项不得分;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 件,经评委会认可有实质性意义的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 34 | ||
3 | 服务 (8 分) |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完整,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完整,得 5 分; 售后服务体系较完整,有较全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 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 | 5 |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较好,得 3 分; 售后服务体系一般,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响应一般,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一般,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 |||
培训: 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内容详细完整,得 3 分; 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内容一般,得 1 分;不 提供培训不得 0 分。 | 3 | ||
4 | 业绩 (12 分) | 提供投标人 2017 年以来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业 绩。有一份得 2 分,最多得 1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12 |
5 | 投标人信誉 状况(4 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ISO 体系认证证书一份得 2 分,满分 4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6 | 国家政策导向(2 分) | 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 认证证书得 1 分。 | 1 |
节能产品:投标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 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得 1分。 | 1 |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主要用途:可用于合金的便捷快速分析测定。
2.主要配置要求:
2.1 仪器具备开机自动校准功能,无需人工的任何干预;
2.2 仪器具备国家标准的高防坠落测试;
2.3 仪器配置合金模式和贵金属模式;
2.4 激发源:大功率微型直板X射线管,W靶材,4W大功率X射线管;
2.5 仪器测试样品时,无需长扣扳机。 3.技术参数及要求:
3.1 ★合金模式:Ti、V、Cr、Mn、Fe、Co、Ni、Cu、Zn、Zr、Nb、Mo、Pd、Ag、Cd、Sn、 Sb、Hf、Ta、W、Re、Pb、Bi 等 23 种元素的快速分析检测;
3.11★贵金属模式: Ti、Cr、Mn、Fe、Co、Ni、Cu、Zn、Ga、Ge、Zr、Mo、Ru、Rh、Pd、 Ag、Cd、In、Sn、Sb、W、Os、Ir、Pt、Au、Pb、Bi 26 种元素的快速分析检测;
3.2 ★激发源:大功率微型直板 X 射线管,W 靶材,4W 大功率 X 射线管,管电压 35KV,管电流 50μA;
3.3 ★采用最新 Axon 技术,更高 X 射线计数率,超低电子噪声设计。每次测试前,不需要外部标样,自动能量校准核查;
3.4 探测器:高性能硅半导体探测器,可同时记录分析数据和光谱图;
3.5 滤光片:配置 1 个滤光片,可根据测试元素自动切换;
3.6 重量:仪器净重小于 1.5kg,外形尺寸:242mm x 289mm x 83mm;
3.7 电源:14.4V 可充电锂电池或 18V 电源变压器,100~240 VAC,50~60 Hz,最大 70W;
3.8 运算方法:基本参数法,支持经验系数法修正;
3.9 气压计:内置气压计,用于因海拔和空气密度的变化对测试结果影响的自动校准。
3.10 显示屏:800*480(WVGA)液晶电容式触摸屏,支持直接截屏操作;
3.11 测试窗口加厚防轧膜,保护探测器窗口免受破损;
3.12 ★点触或扣动扳机控制测试开始,测试过程无需长扣扳机。根据用户需求,也可一直按着扳机测试样品。
3.13 密码保护:开机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3.14 电池:原装 1 块 14.4V 大容量可充电锂电池,可直接查看电量;
3.15 薄膜窗口更换:不需借助工具,即可轻松更换窗口膜;
3.16 操作系统:Linux 操作系统,安全、放心;
3.17 操作语言:英语、简体中文等多种语言,自由切换;
3.18 智能化: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设定显示屏亮度、字体大小、是否允许屏幕旋转、按键声音等,甚至可对测试时各阶段要求进行警示声设定;
3.19 数据显示:元素可以直接以单个元素或氧化物显示,含量以 ppm 或%单位显示。可根据测试需求,调整元素显示顺序或是否显示;
3.20 数据浏览:数据以年、月、日为单位进行排列,可快速查找到数据;
3.21 数据存储:4GB 嵌入存储,标配 1G MicroSD 卡,可扩展存储容量;
3.22 数据导出:一种是通过存储设备 SD 卡或 U 盘,直接将数据导出;一种是通过 PC 软件将数据导出;
3.23 数据格式:pdf 或 Excel 格式,包括元素含量、图谱、图像等,并有多种模板供选;
3.24 数据接口:3 个 USB 接口(2 个为 A 型端口、1 个为袖珍 B 型 端口);
3.25 数据传输:MicroSD 卡、USB;
3.26 产品认证:通过 CE、IEC61010-1 认证;
3.27 自诊断功能:仪器可自动对硬件、软件、网络、电池等进行诊断,并会生成日志,便于快速排查出故障;
3.28 防坠落测试:通过国家标准的高空跌落测试;
3.29 IP 防护等级:符合 IP 54 评级要求。
4.工作条件: 环境要求:温度为-10 - 50℃,相对湿度 0~95%
5、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5.1 技术支持:
卖方应在安装调试时免费为买方培训 2 名以上的操作人员,培训时间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来定,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结构、基本操作、维护知识,并指导用户进行样品分析检测。
5.2 售后服务:
5.2.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整机保修期,电池和人为损坏除外;
5.2.2 质保期外,用户可根据需要重新与卖方签订产品维护协议,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转;仪器停产之后 5 年内保证零配件的供应。
5.2.3 仪器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终身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买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卖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一、说明:
受买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 9月28日组织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成交。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依据023220330197采购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设备及服务。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商及服务内容等。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2.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
2.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整个设备及辅助材料供应、安装费用、各种风险费用、调试及 检测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费用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一切费用。发现漏项、缺项,供应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必须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
2.2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3. 交付使用时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 收货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5.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6. 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7.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 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全部运抵交指定地点,并安装结束,
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60%;按期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0%的合同尾款。
9. 验收
验收标准及方式:符合国家标准,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确认填写项目验收报告。
10.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 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
10.2 在质保期内,因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 在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应在 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0.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 派人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1. 技术资料
按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2. 卖方的违约责任
12.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12.2卖方逾期交付(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买方提出更改、卖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2.3 卖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卖方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
12.4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卖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买方有权按卖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12.5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10%尾款。
13. 买方的违约责任:
13.1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卖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卖方交付时间顺延。
14. 卖方供给买方的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卖方负责。
15. 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买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卖方自理:
16. 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17.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合同法》调整。
买方: | 卖方: |
(盖章) | (盖章) |
法人代表: | 授权代表: |
签定时间: | 签定时间: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 | 地址: |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形 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内容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是否小、微企业产品(货物或服 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合计: |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九、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 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四、开标通知
开标通知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委托,就其所需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开标当天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 1-2 天下载),下载钉钉软件。(支持电脑及手机客户端下载)下载后,投标人需自行完成注册工作,扫描二维码进群(应为投标人授权代表进群),添加时,需注明单位名称及授权代表姓名。
1、 2、
2、开标当天前半小时内,项目经理将组建项目开标群,并用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投标人需进入会议,等待开标。投标人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钉钉软件下载、注册、扫描进群的,导致无法参与视频会议的,视同默认投标文件开启及开标结果。
3、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环节,将通过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
请投标人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谢谢。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蔡慧
电话:025-83320576、13951602931传真:025-83301003
邮政编码:210009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1605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