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长春大学
乙方(委托单位):
乙方(委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定向研究生): 丙方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乙方委托,依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决定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学制 年。为维护各方利益,现制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其工资、户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医疗保险关系等均保留在乙方,其工资、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且丙方不享受我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待遇。
2.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充分的学习时间,在学期间,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研究。
3.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甲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甲方给符合条件的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子相应学位。
4.丙方毕业后甲方将其派遣回乙方;xx方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与乙方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则丙方在毕业前向研究生院提供解除定向培养关系证明材料,甲方对其重新派遣。
二、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经费
1.丙方按照甲方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入学新生体检费等。
2.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三、其他
1.丙方作为“定向生”不需携带档案报到,需与甲方、乙方签订三方协议书,即“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2.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三方签约后丙方放弃入学,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和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长春大学研究生院,一份交定向培养单位,一份考生留存,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 乙方单位(公章): | 丙方(签名): | |
电话:000000000000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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