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多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需合作多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合作对方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条款修改的风险。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就《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公司拟将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四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投资总额 440 亿
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20 亿元,公司自筹资金出资 40 亿元,占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的 18.18%。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名称: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类型: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 229 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芯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
5、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8 日
6、合伙期限: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乙方: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 999 号 A5-103 室
4、法定代表人:王前
5、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5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丙方: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法定代表人:耿书秒
5、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9 日
7、营业期限:2018 年 11 月 9 日至 2068 年 11 月 8 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xx: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 6 x AMOLED 相关产品,同意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该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经充分协商,各方就本项目投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1、项目:指各方合作在合肥市投资建设及生产经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玻璃基板尺寸为 1500mm×1850mm设计产能为 30K/月。项目选址在合肥新站xx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公司:指各方根据本协议在合肥市共同投资成立的用于建设运营本项目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和销售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相关产品。为推进项目进度之需要,各方同意xx在本协议签署前在合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公司,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丙方和xx将以共同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注资,下文“项目公司”均指各方注资后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总额:440 亿元(大写:肆佰肆拾亿元)(最终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申请报告确定)。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0 亿元。其中: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80 亿元(大写:壹佰捌拾亿元)由甲方、乙方、
丙方分别负责筹集 60 亿元(大写:陆拾亿元)。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40 亿元(大写:肆拾亿元)由xx负责筹集。
3、出资方式
(1)各方筹集的资金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直接投入项目公司。
(2)各方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进度安排如下:
(1)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集的 180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按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到位。
(2)xx负责的 40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按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
集的 180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到位时间同期同比例到位。
5、项目公司债权融资及担保
(1)项目公司债权融资:
项目总投资 440 亿元与项目公司资本金 220 亿元的差额部分,计 220 亿元,由项目公司以债权融资方式筹集解决。
(2)项目公司债权融资担保:
项目公司债权融资需要担保时,各方应按要求提供担保。担保顺序如下:
1)项目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2)上述担保不足部分由各方按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负责落实担保,甲方、乙方、丙方负责落实的担保类型为保证担保。
(三)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于文首载明的签署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各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xx
4、注册资本:xx万圆整(后续会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增资)
5、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17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OLED 产业属新型显示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20 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公司本次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把握 AMOLED 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继续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六、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多方针对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需合作多方进一步落实。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合作对方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条款修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