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方”)住所:深圳市龙岗xxx工业城思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住所:浦东新区置业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受让方”)住所:郑州市迎宾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xxx
xx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计为人民币 10,122.8195
万元,丙方对甲方的债权总计为人民币 10,900 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权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债权即人民币 10,122.8195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以 10,122.8195 万元的价格(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此项标的债权。
二、各方确认并同意,上述第一条中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即 10,122.8195
万元由丙方以其对甲方的 10,900 万元债权中的 10,122.8195 万元予以冲抵或抵偿。
三、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本次标的债权转让的交割日,各方确认上述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自交割日起已完成,各方依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对乙方 10,122.8195 万元的债权,丙方取代甲方
享有对乙方 10,122.8195 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乙方
直接向丙方支付该 10,122.8195 万元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四、经上述标的债权转让和抵偿后,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将抵销
10,122.8195 万元,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将抵销 10,122.8195 万元,抵消后,
丙方享有对乙方 10,122.8195 万元的债权。五、保证与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其转让的标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依法并按照其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3)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 乙方确认知悉、并同意上述甲丙双方关于对乙方标的债权的转让事宜。 2)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依法并按照其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并获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3.丙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依法并按照其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经甲方之股东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除非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办理账务处理手续时使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