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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2年07月
目 录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约 609.2218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 3095.59m2,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屋面修缮、木构件修复、外墙装饰等。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法)。
3.2 🗹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仅适用于国家对投标人无资质要求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x 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注明可用于投标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 年 5月 1 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天开标时间前)先在系统里
签到,开标时间(2022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7.监督部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0000000。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xxxxxxx溪镇中戴村 | 办公地址:xxxx 0000 xxxxx 00 x | ||
联 系 人:x先生 | 联 系 人:18757806813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传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注意事项: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 V1.6.0 招标工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1.6.0 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1 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若不能登录, 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0(程 工)、13357120097(周工)、189571500927(xx)、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 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其他
7.1 、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
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
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7.4、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
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x,钉钉号 jj1005168237(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添加负责人钉钉号申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0 xxxxx 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15067098162 |
1.1.4 | 工程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专业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50%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匿名通过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 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明标/□暗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 🗹最高投标限价 6092218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260000 元)。 2.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 231 号)文件及《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案》规定,投标人在报价 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 按项目交纳的: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 元 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电子保险保单缴纳: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点击“电子保单”按钮跳转至电子投保平台并按系 统 提 示 完 成 购 买 。 咨 询 电 话 : 000-000-0000 , 操 作 手 册 下 载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 000 x(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和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和保单。 |
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 按上述方式缴纳的,投标人将缴纳凭证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公证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的拒收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保证金缴 纳凭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制件 (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9.财务状况:《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业绩汇总表。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 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 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 V1.6.0 版本其他: / 。 |
□3.7.3 (3) | 证书证件及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密 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xxxxxx 000 x,网络经济中心 3 楼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后续解密流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确保使 |
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登录。 4.其他: 。 | ||
5.2 | 开标程序 |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 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5.宣布开标结束。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 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7.其他: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密码加密标书”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4)人【其中:经济专家(1 )人,技术专家(3)人,其他专家人】;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人,其他专家(/)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若代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 ||
6.3 | 评标办法 | 1.□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总 报价评分 85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2.□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投标人总得分=信用评价评分 8 分+商务 总报价评分 82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3.□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25 或 30 分+ 资信标评分 8.5 分+商务标评分 62 分。 4.🗹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投标人总得分=信用评价评分 4 分+商务 总报价评分 85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A)不采用评 定分离 | 定标方式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特级、一级信用良好企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1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 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注: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 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 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 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公证机构: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行政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监管联系方式:82376493。 |
10.1 |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xx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4.xxx答辩地点: 。 5.xx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二)技术标评审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2.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3.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5.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7.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三)商务标评审内容: 1.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2.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4.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6.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12.其他: / 。 (四)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6.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其他:/。 (五)其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
10.7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
1. 总则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 2022 年度开发区入围的收费标准为准。
1.5.3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 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一)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4)品牌推荐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7)针对本工程的技术、安全措施;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适用于暗标)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 。
(三)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 3.5 条款。
(五)其他资料: /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金招投标办〔2007〕12 号)、《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金公资中〔2009〕18 号)及《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升级的
通知(二)》(金公资中〔2011〕16 号)的要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投标人若增加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B×××”示之,“×”为编码顺序码,“×××”为增加的措施顺序号;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建筑部分: %。
2)安装部分: %。
超出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
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1) 建筑部分: %;
2) 安装部分: %。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
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园林绿化
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上、下册);《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及相关文件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
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5.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②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③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A)不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直播群(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
3 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 10 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问题:1、问题:2、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程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月 日 |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注:此表一式陆份,招标人、交易中心、中标单位、代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各壹份。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初步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综合评审;
(六)资格审查;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二、评审区间确定
1.投标人≤ 20 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 20 个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0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20 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20 个,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四、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综合评审(99 分)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信用和投标报价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商务总报价、报价质量。
综合评审得分=信用评价评分 4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5 分+报价质量分 10 分。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资信标评分(4 分) 1.资质等级(0.5 分)
投标人: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0.5 分;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资质及以下的得 0.25 分。 2.建造师等级(0.5 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的得 0.5 分。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 分):/。
4.工程获奖(1 分):
4.1 投标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单独古建筑类业绩:获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25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5 分(以单独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们网站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多个项目不累计。
4.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独古建筑类业绩:获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25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5 分(以单独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多个项目不累计。
注:①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②获奖项目的业绩须为古建筑类施工业绩。③获奖项目业绩得分不累加。
5.投标人不良记录(2 分)
扣分项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1 | 被行政处罚 | 每次扣 1 分 | 每次扣 1.5 分 | 每次扣 2 分 |
2 | 拖欠民工工资被通知或公告 | 每次扣 0.5 分 | 每次扣 0.75 分 | 每次扣 1.5 分 |
3 | 项目施工被通知或公告 | 每次扣 0.25 分 | 每次扣 0.5 分 | 每次扣 1 分 |
注 | ①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多个不良行为扣分的,累计最多扣 2 分。 ②通知或公告以发文单位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扣分有效期;行政处罚以处罚部门发文之日起二年内为扣分有效期。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有“扣分”内容,否则视作骗取中标行为。 |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85 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由招标人代表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
取产生。X、Y 分别从 0~9 中抽取;本次招标Z 值按 7 计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5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0.8 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商务总报价得
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8;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
扣 1.6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6;计算
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三)报价质量分(10 分)
报 价 质 量分(10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2 分; ②主要材料(或设备)价格表中的品牌或规格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③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④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⑤其他:暂定综合单价、暂定主材价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每发 现一处扣 2 分;投标人《品牌推荐表》的格式、内容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2 分;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10 分扣。 |
七、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九、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和竣工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 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
标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
和有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1)监理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另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市相关行政规
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
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洽商单及变更联系
单要求实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投标函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及其补充修改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有关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
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含备案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有效。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工程量报表、工程款拨款申请、工程验收报告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相关节点前 10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六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递交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开工前 7 天,4 套 (含备案图纸)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发包人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用地红
线范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
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增加。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给第
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自行解决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
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
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
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最终在竣工结算时
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含税暂
列金额及暂估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
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
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
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
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
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
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
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
相关费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 4 套、电子版 1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协助发包人向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移交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以脸部考勤为准)
均不少于 22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实际主持现场工作,
如发现不在现场主持工作的,处 15 万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 1500 元/次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工程
中标造价 1%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更
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资格不低于原资格。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发
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果承包人未更换,则处 15 万元罚款,从履约
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
人的承包资格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
包人书面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
责人处 2 万元罚款、五大员处每人 1 万元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
勤均不少于 22 天,由监理单位负责人脸识别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其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分别按 2000 元/天、1000 元/天、1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
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
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的 2%(特级、一级信用良好企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
价的 1 %)(四舍五入到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在中标通知书发
放之日算起的 15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函和保单
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
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上述中标价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不计入履约担保缴纳基数,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 30 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
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合同、现场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
完成工程量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核实。详见监理合同条款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进行变更;重大事项的组
织协调;根据合同及工程需要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经
济方面等签证;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授予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提供并
承担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由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
(2)无;
(3)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不低于国家
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发包人与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现场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的情况进行
处罚,每次处 50-10000 元罚款。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
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
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
文件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
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扬尘防治的要求及处理: 1、施工工地周围密闭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3、场内堆场硬化及易扬尘堆放物降尘措施;4、场内车辆行驶道路硬化或其他降尘措施;5、施工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以及出入口通道及其两侧道路各 30 米范围
内的清洁措施;6、对暂时不建设的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如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按 2000
以上 20000 元以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发包人授权监理人针对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未得到及时整改的情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50-10000 元罚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金市建建
【2018】56 号)文件规定使用。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帐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具体扣回见 12.4.1.2 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前 7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5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
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
予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授权监理人针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周计划、月计划进行监督监控,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计划滞后的情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1 万元-10 万元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
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期按 10000 元每天处罚;
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
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
象部门公告为准。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
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
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5)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
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 3 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施工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安全,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合
理、有效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按合同工期,提前完工竣工结算时则按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费率按下限计取。
8. 材料与设备
8.2 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有推荐品牌的承包人应使用推荐品牌,有特殊原因,采用推荐品
牌以外的材料或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价格按实由发包人签证。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
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材料设
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
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
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
先不少于 25 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
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品一致,并须得到设计签字确认。当采购同一
系列材料时必须统一品牌,不允许参插其他品牌的材料。采购前需经设计、建设、跟踪审计、
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
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
(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
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
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
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
费用。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
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加额外
的工作;(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
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功能、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
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2018 版)的浙
江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企业管理费、
利润费率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取,规费(按 2018 版计价规则规定费率的 50%计取)、税
金按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的(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注明除
税到场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
增项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
在计算投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暂定价,下同)。
新增材料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金华造价信息》信息期刊为准,若《金华造
价信息》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在《金华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五方询
价后签证确定或招标确定)。
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
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
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或参
照市场询价签证。
d、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规定额度的,必须依法招标或采购。 e、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
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以外部
分工程量,按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
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重新确定综
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具体约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
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
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
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
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
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
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人工市场单价。
除人工市场单价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的,应 列入允许调整内容。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基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中仍有的材料。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允许调差的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 华造价信息》信息期刊计算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信息价(基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除税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有效施工期涨幅在 5%以上时需追加单价=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基价×105%;有效施工期跌幅在 5%以上时需扣减单价=基价×95%-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上述追加或扣减单价所形成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也不让利。
有效施工期的确定: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工期。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等资料,按照《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投标报价中有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
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2018 版)的浙
江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企业管理费、
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规费(按 2018 版计价规则规定费率的 50%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
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注明除税到场价)。根据
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
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投标下浮
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暂定价,下同)。
新增材料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金华造价信息》信息期刊为准,若《金华造
价信息》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在《金华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
承包人四方询价后签证确定或或招标确定)。 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
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
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或参
照市场询价签证。
d、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浙江省定额消耗量。
(3)计日工按实际发生当期的《金华造价信息》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
总表中的对应工种价格计算。
(4)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实际达到的等级按定额规定计取。
12.1.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
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 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上述 11、12 条款未明确之处原则执行金政办发
【2019】27 号修改后的金政发[2012]122 号文精神。
12.1.4 工程造价基本审核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付费标准参照
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收费标准)。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支付签约合同价中(不含暂列金额)的 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安全文明措施费: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发包人通过企业帐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上、
下册);《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 Excel 表格),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告后尽快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
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
审计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专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12.4.1.1 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使用应按《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12.4.1.2 工程款支付方法为:
1、合同签订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暂定合同价款(不扣除暂列金额)的 1%);
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核算单,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 15 天内,发包人按上月审核进度款的 25%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工程全部完工,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给发包人后付至投
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80%(含预付款及进度款);
4、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按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规定,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5、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执行,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票等)导致乙方增值税增加或甲方取得的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 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跟踪审计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方报送材料 14 日历天
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0 日历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本月 20 日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
人、全过程造价控制人、发包人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 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初验前向总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6 套、光盘 6 套,并无条件配合总包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
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发包人在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
后 120 天内完成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
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竣工图纸套数按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执行,工期确
认单等),另必须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单位审核进度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
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扣留 1.5%的质量保修金。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无任何质量
问题后,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扣留 1.5%的质量保修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
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
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
除。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保期满二年后 28 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
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
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
(2) 处罚:①如本项目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
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100%作为处罚金;
②如本项目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
金的 80%作为处罚金;
③如本项目发生了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
金的 50%作为处罚金;
④如本项目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
的 30%作为处罚金;
⑤工程验收未能一次性达到合格工程,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10%作为处罚
金作为处罚金;
⑥如本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以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认定单为依据,
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⑦如本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或当事人索赔以及其他损失时,
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⑧发生第①、②、③时,除按上述处罚金以外,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
法追究乙方责任。
(3)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项目部现场人脸识别考勤为准(早晚各考勤一
次,作为缺勤处罚依据),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 3.2 和 3.3 为准 。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
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
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
(6)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调整部
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7)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
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
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
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
均视作无效;
(8)承包人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未落实的,未按图纸施工的,未经监理单位下达
隐蔽指令擅自隐蔽的工程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以上情形同时承包方需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发包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壹万元以上或损失的 5 倍以上罚款。
(9)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
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
仍不能对工程质量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进场项目班子应当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
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
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逾期作该班子成员未到位处罚。承包人
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1)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 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金华市相关部门检查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或被发包人(监理人)查处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项处违约金 1000-5000 元;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意见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监部门或发包人、 监理人查出较大质量缺陷、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并处违约金 2-10 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
(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处违约金 30 万元。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 缴纳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样板先行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违 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
(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发现有违 反“五水共治”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整。
(7)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
况,每次予以 1 万元违约金处罚。
(8)承包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标化建设以及工程质量建设,监理、项目 管理、建设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并避免重复,若经常发生类似隐患、问题,或整改不及时,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进行 1000-10000 元/次的经济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若承包人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履约保证金的总额
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1、发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及因设计图纸缺陷、修改等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现场工程师签证后顺延。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
(1)施工图纸标注的错误;
(2)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3)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上述问题如未提出,或直接按照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周全措施到位,并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明确,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
5、承包人须按照城建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须再向发包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五套,光盘一套,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7、承包人聘请第三方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在检测前应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8、 本工程要求样板先行,分部分项工程中凡发包人书面要求制作工程样板(如石材铺装样板,构筑物搭模等)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
9、为确保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班组进行管控。
10、本项目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等安装需由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团队负责。
11、本工程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费,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按投标价包干,费用不
做调整。(除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技术措施费可作调整外)。
12、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实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3、因工程推进需要,发包人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及夜间加班的,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并在发包人下达赶工任务书后 1 天内提交赶工计划,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前期工程节点延误,造成后期赶工(增加劳动力、夜间加班)所需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如承包人不配合或拒不执行赶工的,处以罚款 10000 元/次。
14、中标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规范要求,承担此类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证施工期间作业环境安全,相关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5、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表,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测量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水电、维护、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风险、责任、工伤保险、措施费等所有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价格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6、本工程竣工存档资料的组卷中标单位需配合实施,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关资料。
17、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在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任何理由对涉事当事人处以 2000 元/人,对承包人处以 10000元/次的罚款。
18、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降尘、减少扬尘措施,并按五水共治相关要求做好排水排污措施,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9、承包人施工时应注意与现场其他管线单位的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管线,并与管线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0、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场地租用、场地平整,临时便道修筑及恢复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相关费用应列入报价中。
21、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建设单位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22、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缺少必要的了解导致中标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3、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承包人在开工前须派有关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图纸进行仔细的审核,并在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中详细向有关设计人员咨询,解决图纸中的缺陷及矛盾。因审图不详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5、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26、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处置按照《金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7、承包人应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及交付前的保洁工作,场地清洁、道路保洁需达到金华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8、本工程要求实行精益化管理,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
29、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30、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工程建设项目
廉政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就工程的廉政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工程
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金东区政府的规定,甲方不得肢解工程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按合同执行。
(五)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
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3、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六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 日 |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2、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
3、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3095.59m2。
4、编制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屋面修缮、木构件修复、外墙装饰等;
5、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
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上、下册);
3、《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
5、《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7、《浙江省古建筑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
8、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23号);
9、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
10、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号);
11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发 [2019]92号);
12、《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
37号;
13、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中戴村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施工图;
13、材料价格参照《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
2022年第6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
14、人工信息价:人工价格按金华市2022年第6期度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调整到一类人工工日单价136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149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172元;
15、浙江省、金华市相关造价文件。三、编制说明
(一)取费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结合相关文件费率计取如下:
1、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费及利润按古建筑修缮工程的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11.75%、利润7.6%),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4.28%计取,规费按15.875%计取(其中规费按照2018定额规定的规费费率的50%计算);
2、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的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21.72%、利润10.4%),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工程中值6.81%计取,规费按15.32%计取(其中规费按照2018定额规定的规费费率的50%计算);
3、税金按9%计取;
4、暂列金额:按260000元在九口古井、老街改造其他项目中计取,该费用为税前造价。
(二)其他说明 1.本工程的废渣外运运距按3公里计算;
2.经设计明确门洞封堵按老青砖考虑;
3.经设计明确木门恢复厚度按5cm;
4.根据设计单位意见,本工程同质木材暂按硬木考虑,如实际施工不同,结算时按实调整;
5.本工程脚手架暂按普通钢脚手架计入,如实际施工不同,结算时按实调整;
6.进户配管、电缆暂按50米考虑;
7.排水管算至外墙1.5米处;
8.给水管算至外墙阀门处。
四、暂定综合单价部分(以下暂定综合单价均为除税单价): 1.恢复牛腿,琴仿,斗拱等:2000 元/处;
2.更换霉烂花板:300 元/块;
3. 定制标识牌(含基础),具体做法详见图纸:1000 元/个;
4. 内院井上建筑(含基础),具体做法详见图纸:1500 元/个;
5. 安全隐患、预防措施 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30元/m2;
6. 修整马头:500 元/m2;
7. 旧瓦件的清理:10 元/m2;
8. 恢复坐斗:150 元/块;
9. 修补窗罩,含拆除及搭设费用:200 元/m;
10. 修补门罩,含拆除及搭设费用:300 元/m;
11. 恢复门头部分雕刻图案,含拆除及搭设费用: 2000 元/处;
12. 补配花牙子:50 元/个。
五、暂定主材价部分(以下暂定主材价均为除税单价):
1.270*165*25 青砖:3000 元/千块。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投标文件格式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增减。
目录
(招标人可参考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款根据实际要求编辑目录
内容)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7.针对本工程的技术、安全措施;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
1.《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2. 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材料。
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 投标承诺书;
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适用于明标):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
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招标人名称):
投标函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4 | 安全文明施工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 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15 | 人员配备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 |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扬尘治理措施承诺: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 6: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得分 | 证明材料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