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编号:GZZJ-ZG-2023014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职工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委托)编号:GZZJ-ZG-2023014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二○ 年 月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乙方(受托方):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落实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委托)编号:GZZJ-ZG-2023014
2.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职工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3.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4. 预算金额:人民币 1700 万元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第二条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项目各阶段采购代理活动。第三条 委托期限
x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甲方或中标、成交人支付了全部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本协议为止。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关于 “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 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
3.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甲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
5. 采购进口产品的,甲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
6. 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7.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甲方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8.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因采购需求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9.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高限价;
10.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服务要求(包括期限、付款方式等)及合同主要条款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需求明确核心产品。
11. 甲方应负责审核,盖章确定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内容。
12. 采用招标方式,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共同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甲方授权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外,采购人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同时甲方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甲方参加开标会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若未能及时到达,乙方也将按时举行开标会。
13. 采用非招标方式和竞争性磋商,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共同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授权采购人代表外,还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 2 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评审现场,并对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14.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共同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甲方代表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审查结果。
15. 若甲方在评审前需要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范围。
16. 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在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
17. 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8.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落实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19. 甲乙双方共同处理质疑或投诉。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函件或转发质疑函、投诉回复建议函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属于采购组织过程的质疑投诉,甲方配合乙方依法依规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
20. 甲方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将合同副本送乙方归档保存。
21. 甲方负责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送乙方归档。
22. 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甲方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23. 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1. 乙方是招标代理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并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
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 乙方通过甲方上述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告知供应商报名情况。
4. 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活动。
5. 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两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6. 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7. 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成交人)和未中标人(未成交人)。
8. 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9.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10. 乙方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1. 乙方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甲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第六条 代理费用
乙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
《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划》(穗招代理协[2017]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收取。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 双方应及时通报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方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即延长采购活动时间。
4. 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个月,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的 3%滞纳金。
1. 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活动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活动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 采购活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况。
3. 甲乙双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4. 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
5. 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确
定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xx ) 乙方:(xx)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