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3-C3-000011-KWZB
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3-C3-000011-KWZB
采 购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7 日
目 录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采购
( GXZC2023-C3-000011-KWZB)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XZC2023-C3-000011-KWZB
项目名称: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110 万元。
采购需求: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一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240 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8:00-12:00;下午 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
2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 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磋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
//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
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0x;及时完成 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7 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7、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8、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xx;电话: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 6 号 4 栋 2 楼联系方式: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 3、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响应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 年 9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 |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 年 9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 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 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 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 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6.2 | 竞标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内。 |
17.1 | 本项目收取竞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开户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08);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或者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 |
18.2 |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 加密、上传。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
25.2 |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 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26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不限。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不限。 |
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28.1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 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xxxxxxxxxxx |
xxxxxx:12450000498596103N 开户银行:农行柳州市城中支行柳石分理处银行账号:20111701040001132 转帐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 》(桂财采〔2022〕30 号)规定。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质疑联系人:邝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 6 号 4 栋 2 楼。 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9 时-12 时,下午 15 时-17 时 30 分。 |
32.1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账 号:702012011010200001057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 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0.3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
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
合同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
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加密、解密
19.1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0.3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
平台将拒收。
20.4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22.1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
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23.1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26.2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5.3 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磋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3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书面或电子)。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能超过 25 日)。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3 条的规定执行。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2.3 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账 号:702012011010200001057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 号)、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2021〕26 号)等规定,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即按实用的成本分类,运行层次和医疗产出单位,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目标成本计划制度,核算实际成本,以加强成本管理。
二、项目实施的价值
实现对医院各科室各项成本消耗的详细控制以及医疗资源的配置和投入产出效益的详细分析,为科学编制医院预算计划、跟踪预算执行情况提供现实数据,为医院的绩效考评体系提供考评依据,为医院管理者提供各项决策所必须的经营数据,进而有效降低决策风险。
三、总体要求
1.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必须能够通过与医院业务系统对接采集数据;
★2.提供成本核算基础数据的采集平台。系统通过成熟可靠的中间库接口技术,以及自定义的导入配置功能,实现对于目前医院HIS软件、财务软件、DRGs、内控系统等软件的数据对接,自动提取成本核算所需的收支、工作量等数据。本项目预算包含与HIS、财务系统对接费用,并开放本系统相关接口,后续项目不得以开放接口为由加收对接费用;
★3.本次项目建设,包含科室成本核算(诊次,床日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成本核算三大模块以及提供对采购人成本管理现状的调研、成本核算方案的设计、成本核算数据的管理分析等服务;
4.本次项目应支持标准的三级四类、四级五类等分摊算法,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配置分摊算法。每个月的数据可以按多套算法计算,也可以根据多套算法产生多套对应的报表,算法之间互不影响。系统提供收入、成本、工作量、服务量数据的维护功能,包括增删改、拆分、统计等具体功能,支持多数据平台功能,每个月可提供多套数据。提供多种维度的报表统计查询功能,以表格、柱状图、饼图、趋势图、雷达图等多种方式展现成本核算的结果,且提供自定义的报表功能。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科室成本管理
1.数据维护功能:提供组织架构、职工、收入、成本、物资、资产、药品、供应商等信息的维护功能以及其他基础数据的字典管理功能;提供医院各核算单元明细数据的维护,包含收入数据、人力成本、物资成本、药品成本、固定资产折旧、风险基金、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提供数据的记录、查询、修改、添加、导入、删除等功能;具备成本核算模块与外部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提供相关业务数据采集功能。
2.系统参数设置:支持科室成本相关的参数配置、字典设置、业务项与成本项之间的对应关系设置以及相关校验规则的设置等。
3.★成本归集管理:具备根据对应关系自动对成本进行归集的功能,归集过程中可提供成本数据与
成本总账的校验功能,支持对成本的二次分配管理,可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分配和归集的先后顺序,可根据分配规则自动对成本进行分配。
4.核算模型管理:核算模型需支持成本要素的分配方法(三级四类分摊法),科室之间的定向关系设置以及科室院区之间的分摊关系管理。
5.★分摊计算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规定的“三级四类分摊法”对成本数据进行分摊,并能提供对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的处理,分摊管理支持同一科室不同成本项目按不同的动因进行分摊,可同级分摊、定向分摊,支持对分摊的数据进行校验;实现床日成本及诊次成本的核算。
6.报表分析监测:具备自定义报表功能;提供不少于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要求的报表数量;能够满足医院目前“收入分析”、“成本分析”、“效益分析”等分析内容;能分析到每一级核算单元在分摊过程中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数据;可对医疗服务项目频次、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院各科室成本、医院一次性医用耗材等进行监测。
(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管理
1.数据维护功能:包括基础档案、作业分类、作业字典库、成本动因维护、核算科室与收费项目的对照关系维护、收费项目与开单\执行科室的对照关系维护、科室作业关系维护等;支持各个模块的同步功能;具备成本核算模块与外部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提供相关业务数据采集功能。
2.核算方法与核算模型:
1) ★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量为成本分配基础,以作业为成本分配的基本对象,旨在为医院作业管理提供更为相关、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的成本计算方法。使用该方法时,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医疗服务项目,间接费用应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分配至有关作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将作业成本根据作业动因分配至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作业是指基于特定目的重复执行的任务或活动,是连接资源和成本核算对象的桥梁。资源动因计量某项作业所耗用的资源数量,是将各项资源费用归集到不同作业的依据。作业动因计量某个成本对象所耗用的作业量,是将不同作业中归集的成本分配至医疗服务项目的依据。间接费用一般采用参数分配法进行分配,资源动因、作业动因参数可以选择工时、工作量、人员数量、房屋面积等。支持引用作业成本知识库,体现某科室某服务项目的人工配备、材料消耗、设备配置等资源消耗因素;
2) 当量系数法:适用于操作流程和资源消耗过程标准化程度较高,项目总成本易于归集,通过技术难度和风险因素易于选取成本当量为 “ 1”的典型代表项目,且其他项目通过可量化的指标计算当量系数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使用该方法时,将其成本当量系数定为“1”作为标准当量,其他项目与代表项目进行单次操作资源耗费的比较,进而确定每个项目的成本当量值,再根据各项目成本当量总值计算出各项目成本。
3) 参数分配法:将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根据参数分配至各医疗服务项目,参数可以选择医疗服务项目的操作时间、工作量、收入等。
4) 支持自定义方法:临床科室参与手术、介入医技科室,由相应科室承担临床科室人力成本,可应用自定义方法。临床科室分摊出去的这部分人力成本,在本科室项目成本核算时科室总成本应当去除这部分人力成本,应用不同项目成本核算法分摊科室成本。
5) 可进行成本数据维护,核算方案维护,核算方案审核,核算数据准备,项目成本核算,核算结果查询;支持同时采用不同成本核算方案进行期间项目成本核算;支持核算基础数据准备的数据处理;
6) 可根据核算方法的不同搭建不同的核算模型,支持比例系数法、项目点数法、时间驱动作业、
RBRVS 当量法等方法,可进行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核算模型的搭建。
3.★成本计算功能:根据选用的不同核算方法,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计算,进而计算出医疗项目成本;使用作业成本法对医疗服务项目的间接成本进行分摊时,分摊过程分为:资源成本分配和作业成本分配。
4.成本报表与分析:可根据要求进行自定义项目成本分析表,成本报表需支持从成本收益、成本分析、成本结构、成本控制等角度对项目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分析,支持数据导出。
(三)病种成本/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成本核算管理
1.数据维护功能:首页数据管理和病历收费明细数据管理,具体需包括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管理、数据管理、病人病案首页数据、收费明细数据,病例分组数据、支付标准数据等,以及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具备成本核算模块与外部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提供相关业务数据采集功能。
2.★核算方案管理:核算方法支持项目叠加法(自上而下法)、服务单元叠加法(CCR 法)、按病组分值付费法,支持定义核算方案的起止时间、对应的项目成本核算方案、对应病历的筛选等功能,病例筛选内容要包括患者姓名、出院科室、出院时间等。
3.病种核算模型:支持科室级的核算模型、院级核算模型。
4.★病种成本计算:生成病种成本、病组成本核算结果,支持对病人病例成本、科室病种成本/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成本、全院病种成本/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成本进行计算、查询。支持项目叠加法对病种成本/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成本成本进行计算。
5.病种成本分析:可出具规范要求的病种/病组报表,可进行构成分析、趋势分析、结果对比分析、成本控制分析、效益分析、难度系数分析等。
6.病种成本/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成本核算管理应具备随政策变动或实际需要免费升级、更新,并提供
升级或更新后的维护服务。
(四)其他功能需求描述
1.病人实时成本分析:包含病人日结余分析图表及出院病人成本分析;
2.项目成本查询:一定时期内项目平均成本数据查询;
3.病人实时成本查询:提供查询在院病人的实时成本、药品和耗材占比、科室平均收益率等,更新频率为 24h。
4.出院病人成本查询:提供查询出院病人的成本和收益率、药品和耗材占比、科室平均收益率。五、商务要求
1.项目最高限额:110 万元,含接口费用 5 万元;
2.项目建设工期:240 天。
★3.本项目维保期≥1 年;维保期过后,收取维护费比例≤合同金额(剔除接口费)的 5%;
4. 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用户培训,以帮助用户学习充足的专业知识,使其能有效使用系统资源。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最有经验的教员,使各类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维护。
(1)培训计划及大纲:供应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提供相关用户培训(含培训所需的讲义、资料、教学设施等)。供应商在竞标时,应对培训计划和培训主要内容在供应商案中进行建议和说明。
(2)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和各级最终系统用户。
(3)培训类别:包括应用系统培训。
(4)培训时间:培训课程应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
(5)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应包含在项目总体报价内。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科室成本分析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5%(均不计利息)。
注:1、以上技术要求中加注“★”号标识的为重要技术参数,负偏离时作为评分因素考量。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1)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磋商记录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2.7、3.8、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或达到规定时间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2.7、3.8、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 | 10 分 |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 ×10 分 |
2 | 商务部分 | 质保期及维护费比例 | 10 分 | 1.在满足一年质保期后,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增加 1 分,满 分 2 分。 2.维护费比例为合同金额(剔除接口费)5%的得 5 分,维 护费比例每降低 1%,加 1 分,最多得 8 分。 |
行业信誉 | 4 分 |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4 分;AAA 级以下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
规范管理 | 6 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均要求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具备上述每 1 个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6 分。 | ||
研发实力 | 4 分 | 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有要求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每提供 1 个的得 1.5 分,满分 4 分。 | ||
项目经验 | 10 分 | 具有同类三级甲等医院全成本核算信息系统的系统开发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以进行核查,每 1 份得 1 分,满分 10 分,没有不得分。同一单位有多份合同 的按一个案例计算。 | ||
服务能力 | 6 分 | 1、提供 5 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5 星以下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提供专职售后服务人员且具备售后服务管理类证书的 2 分; 没有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 技术实施方案 | 10 分 | 一档:技术方案合理、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有正偏离并被磋商小组认可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软件结构层次结构合理、清晰,得 10 分; 二档:技术方案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需求无负偏离;软件结构层次结构合理、清晰,得 6 分; 三档:技术方案在满足用户要求方面有负偏离,软件结构层次 结构或结构不合理或不清楚,得 2 分。注:没有的不得分。 |
系统功能满足程度 | 18 分 | 一档:系统功能完善、丰富,完全达到用户要求,得 18 分; 二档:系统功能有非标注★项遗漏或缺陷,每个扣 2 分,扣完为止; 三档:系统功能有标注★项的负偏离或不具备的得 0 分。 | ||
安全措施 | 8 分 | 一档:提供有完备且可行的安全解决方案,得 8 分; 二档:提供有安全解决方案但不完备,得 4 分; 三档:没有提供安全解决方案,得 0 分。 | ||
组织结构及项目团队 | 8 分 | (一)组织结构(满分 4 分) 一档: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项目组成员专业、具有同类项目经验的,得 4 分; 二档: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项目组成员不具备同类项目经验的,得 2 分; 三档:没有提供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组成员的,得 0 分。 (二)项目团队(满分 4 分) 项目经理具有 ITSS 证书得 1 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 PMP 证书得 1 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证书得 1 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得 1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6 分 | 一档:具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高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二档:具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 三档:没有或具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但技术支持能力 和服务响应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 0 分。 | ||
总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2.7、3.8、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综合评分中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 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xx,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xx,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商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项目最高限额 | |||
项目建设工期 | |||
项目维保期及维护费比例 | |||
培训要求 | |||
付款方式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 盖公章) :
日 期: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日 期:
注
1、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合同文本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采购计划表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 GXZC2023-C3-000011-KWZB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2023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磋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项号 | 系统开发项目名称 | 数量 | 品牌及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分项合计 |
1 | ||||||
2 | ||||||
3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 | ||||||
交付使用期: | ||||||
质保期(系统免费运行维护期): |
第二条 定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6、“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 平台开发描述
1、本软件是甲方为 而开发的软件。
2、乙方所开发﹙维护或升级﹚的系统为 。
3、软件开发的目标
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 项目需求报告 的要求及技术指标。 4、系统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 日历天 ,其中:
⑴派出 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采购方配合,出双方确认的项目需求报告, 日历天;
⑵项目开发, 日历天;
⑶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上线试用, 日历天;
⑷完成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日历天。
第四条 平台开发
1、开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按质完成。 2、信息与资料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平台开发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3、需求与需求分析
甲、乙双方将根据甲方为其业务平台开发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4.1 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完成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后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4.2 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平台开发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审核。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平台开发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
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 3 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 3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六条 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3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2)如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平台开发的功能和规格。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4、软件系统试运行
(1)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15 天的试运行权利。
(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
书,甲方收到验收通知书 3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验收程序:
(1)成交供应商应以书面通知采购人所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方认定后方可执行。
(2)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一起对所验收的系统进行测试。
(3)系统需进行 72 小时连续测试。
(4)测试中如系统有任何部分发生故障,则测试重新开始。如果 15 天内测试不通过,采购人有权停止验收并拒收该系统。
(5)任何测试须使整套系统完整通过,不允许部分验收。
(6)系统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应用软件的全部完整有关技术文件(系统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用户。
第七条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知识产权
乙方拥有平台开发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2、使用权
甲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
3、甲方对乙方所许可的使用权软件没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软件或相关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其向第三人许可使用该项权利的权利。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甲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其承但相关责任。
第八条 维护和培训
1、软件的维护和支持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至少包含各种造价软件升级后,系统相应配套功能的调整、升级与衔接。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
2、项目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第九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总价款为 。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科室成本分析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5%(均不计利息)。
第十条 保证与免责
1、乙方保证
(1)法人地位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利益冲突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①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②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乙方保证:
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授予甲方的许可权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没有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
(4)侵权与被诉
乙方保证本软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5)合法软件
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6)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2、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甲方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利益冲突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①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②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第十一条 保密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
披露和接受。
2、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 10 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3、非竞争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6)法律强制披露;
(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 5、信息安全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与赔偿责任如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综合条款
1、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15 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向柳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第二十一条 x合同书一式七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廉 政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自项目招标(采购)、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xx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
(五)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
(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条 合同监管
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xx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xx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 5% 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本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 x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单 位 (公章) 乙 方 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