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购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1621-XM001
包号:3 包-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采 购 人:北京市x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录.............................................................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1621-XM001
2.项目名称: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036.1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1036.1_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包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3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422 | 一、除臭 | 详见 3 包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1、其他垃圾除臭设备 | |||||
(1)除尘设备 | 1 台 | ||||
(2)凝胶化学除臭设备 | 1 台 | ||||
(3)风机 (15000m3/h) | 1 台 | ||||
(4)管道及支架 | 1 套 | ||||
2、厨余垃圾除臭设备 | |||||
(1)设备封闭 | 1 项 | ||||
(2)过滤器 | 1 台 | ||||
(3)干式化学除臭设备 | 1 台 | ||||
(4)气水分离器 | 1 台 | ||||
(5)风机(2500m3/h) | 1 台 | ||||
(6)管道及支架 | 1 套 | ||||
3、新风设备 |
(1)新风风机 | 1 台 | ||||
(2)离子设备 | 1 台 | ||||
(3)新风风管 | 1 套 | ||||
4、喷淋除臭设备 | |||||
(1)喷淋管路 | 250m | ||||
(2)喷嘴 | 28 个 | ||||
(3)喷淋主机 | 1 台 | ||||
(4)净化设备 | 1 套 | ||||
5、电器控制及监控设备 | |||||
(1)电控设备 | 1 项 | ||||
二、污水处理 | |||||
1、污水处理 | |||||
(1)污泥泵 | 2 台 | ||||
(2)渗滤液外排泵 | 2 台 | ||||
(3)静压液位计 | 2 台 | ||||
(4)污泥泵 | 1 台 | ||||
(5)渗滤液外排泵 | 2 台 | ||||
(6)污泥外排泵 | 1 台 | ||||
(7)静压液位计 | 2 台 | ||||
2、 雨水倒灌外排泵 | |||||
(1)雨水倒灌外排泵 | 2 台 | ||||
3、电气设备 | 1 项 | ||||
三、其他 |
1、螺旋快速卷帘门,快 速卷帘门、风幕,出入口防洪挡板 | |||||
(1)螺旋快速卷帘门 | 3 樘 | ||||
(2)快速卷帘门 | 3 樘 | ||||
(3)风幕机 | 6 台 | ||||
(4)出入口防洪挡板 | 1 项 | ||||
2、公厕除臭新风设备 | 1 项 | ||||
3、公厕节水气水冲洁具 | |||||
(1)蹲便器, | 8 个 | ||||
(2)坐便器, | 4 个 | ||||
(3)小便器 | 4 个 | ||||
(4)小坐便器 | 1 个 | ||||
(5)洗手台 | 5 个 | ||||
4、高压清洗机 | 2 套 |
5.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同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 点 00 分至 12 点
00 分,下午 13 点 00 分至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_2022 年 10 月 3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 00 xx 0 xxxx(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7) 执行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 [2011]1244 号);
(8)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执行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0)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和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1)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经认定的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5、本项目共划分 5 个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各采购包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采购人确定 1 至 5 包的中标先后顺序为 1 包、2 包、3 包、4 包、5 包。
6、公告发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xxx区分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x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_地 址: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xxx 010-68885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X x 0 xx 0 x 000 x
联系方式:xxx xxx 010-56873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xxx_电 话:010-56873796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干式化学除臭设备。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3 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主要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一、除臭 | |||||
1.其他垃圾除臭设备 | |||||
(1)除尘设备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凝胶化学除臭设备 | 工业 | ||||
(3)风机(15000m3/h) | 工业 | ||||
(4)管道及支架 | 工业 | ||||
2.厨余垃圾除臭设备 | |||||
(1)设备封闭 | 工业 | ||||
(2)过滤器 | 工业 | ||||
(3)干式化学除臭设备 | 工业 | ||||
(4)气水分离器 | 工业 | ||||
(5) 风机(2500m3/h) | 工业 | ||||
(6)管道及支架 | 工业 | ||||
3.新风设备 | |||||
(1)新风风机 | 工业 | ||||
(2)离子设备 | 工业 | ||||
(3)新风风管 | 工业 | ||||
4.喷淋除臭设备 | |||||
(1)喷淋管路 | 工业 | ||||
(2)喷嘴 | 工业 | ||||
(3)喷淋主机 | 工业 | ||||
(4)净化设备 | 工业 | ||||
5.电器控制及监控设备 | |||||
(1)电控设备 | 工业 | ||||
二、污水处理 | |||||
1.污水处理 | |||||
(1)污泥泵 | 工业 | ||||
(2)渗滤液外排泵 | 工业 | ||||
(3)静压液位计 | 工业 | ||||
(4)污泥泵 | 工业 | ||||
(5)渗滤液外排泵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6)污泥外排泵 | 工业 | ||||
(7)静压液位计 | 工业 | ||||
2.雨水倒灌外排泵 | |||||
(1)雨水倒灌外排泵 | 工业 | ||||
3.电气设备 | 工业 | ||||
三、其他 | |||||
1.螺旋快速卷帘门,快速卷帘门、 风幕,出入口防洪挡板 | 工业 | ||||
(1)螺旋快速卷帘门 | 工业 | ||||
(2)快速卷帘门 | 工业 | ||||
(3)风幕机 | 工业 | ||||
(4)出入口防洪挡板 | 工业 | ||||
2.公厕除臭新风设备 | 工业 | ||||
3.公厕节水气水冲洁具 | 工业 | ||||
(1)蹲便器 | 工业 | ||||
(2)坐便器 | 工业 | ||||
(3)小便器 | 工业 | ||||
(4)小坐便器 | 工业 | ||||
(5)洗手台 | 工业 | ||||
4、高压清洗机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本项目(3 包-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最高限价为 422 万元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3 包: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 (3)其他要求:_/ _。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 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xxx 田鹏程 010-56873796 ; 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 X x 0 xx 0 x 000 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依据采购代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缴纳时间:项目采购完成 30 个日历天后,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70%,待结算审计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不适用)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项目 3 包不适用)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按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U 盘存储),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U盘存储)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为 2 份, pdf 格式电子文档(U 盘)1 份(电子版应为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正本完整版扫描件.)
14.3 纸质投标文件分 2 册装订, 分别是《资格证明文件》1 册和《商务技术文件》 1 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需用 A4 打印或复印纸制作,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 A3复印纸,但须将 A3 纸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14.4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封面及内里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及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2 封套上写明:
(1)招标人名称:北京市x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 9 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投标文件在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将导致其投标因无效被拒绝。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地点。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 询问与质疑 | |
26.1 | 询问 26.1.1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6.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6.2 | 质疑 26.2.1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 ||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26.2.2 |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6.2.3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 ||
加盖公章。 | ||
26.2.4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收费标准: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缴纳时间: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甲方)支付,项目采购完成 30 个日历天后,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70%,待结算审计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证书有效期内。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 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1.3 “正偏离”是指响应内容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是指响应内容低于采购需求。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表述不完全一致,但不影响其实质性的,不构成“负偏离”。 即使投标人表述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其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判定为“负偏离”的,以评标委员会判定结果为准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交付时间 | 投标文件应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
9 | 付款条件 | 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 |
10 | 质量保证期 | 投标文件应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
11 | 响应时间 | 投标文件应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
12 | 权利义务 | 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相关规定 |
13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14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15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6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 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7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 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8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 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9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0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1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本项目(3 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
2.5.1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5.2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2.2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 及 2.5。 | |
2 | 商务部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 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得 2 分,每增加一个加 2 分,最 高得 10 分。 | |
团队人员组成 | 3 | 为保证采购能够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建立保障团队,团队人员应配置合理,分工明确,经验丰富。 (1)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经验丰富。得 3 分 (2)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但经验欠缺 得 2 分 (3)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但分工不明确,经验欠缺 得 1 分 (4)团队人员配置不合理,分工不 明确,经验欠缺 得 0 分 | |||
3 | 技术部分 | 技术参数 | 14 |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记“●”为重要参数。如负偏离超过 7 项(不含 7 项),按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在 7 项以内(含 7 项)每项扣 2 分。直至 扣为 0 分。正偏离不加分,全部满足 的得 14 分。 | |
供货方案 | 15 | 为保证货物能够顺利交付,供应商应编制相应的供货方案: (1)供货方案编制合理、切合实际,针对现在疫情的不确定性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得 15 分 (2)编制的供货方案缺乏合理性、但切合实际,针对现在疫情的不确定性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得 10 分 (3)编制的供货方案缺乏合理性、不切合实际,针对现在疫情的不确定性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得 5 分 (4)编制的供货方案缺乏合理性、 不切合实际,针对现在疫情的不确定 |
性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得 0 分 | |||||
安装调试方案 | 14 | 货物到达交付地点后,供应商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 (1)安装和调试方案规范、科学、流程清晰 得 14 分 (2)安装和调试方案在规范和科学上缺乏合理性,但流程清晰 得 9 分 (3)安装和调试方案在规范和科学上缺乏合理性,流程不够清晰 5 分 (4)未提供安装调试方案 得 0 分 | |||
培训方案及质量保证期 (售后)服务方案 | 14 | 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对设备及配套部件、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2)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后电话支持、现场支持的响应时间应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3)操作人员的培训方案 方案: 1)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得 14 分 2)方案内容详细,具体、但在可操作性有所欠缺得 9 分 3)方案内容不够具体,针对性较弱,得 5 分 4)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没有针对性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 0 分 注明:响应时间不满足第五章“采 购需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 |||
合计 | 100 |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1)项目名称: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购项目
(2)包号:3 包
(3)采购包名称: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3)需求一览表
包号 | 采购包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标的名称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422 | 一、除臭 | |||
1、其他垃圾除臭设备 | ||||||
(1) | 除尘设备 | 1 台 | 工业 | |||
(2) | 凝胶化学除臭设备 | 1 台 | 工业 | |||
(3) | 风机(15000m3/h) | 1 台 | 工业 | |||
(4) | 管道及支架 | 1 套 | 工业 | |||
2、厨余垃圾除臭设备 | ||||||
(1) | 设备封闭 | 1 项 | 工业 | |||
(2) | 过滤器 | 1 台 | 工业 | |||
(3) | ▲干式化学除臭设备 | 1 台 | 工业 | |||
(4) | 气水分离器 | 1 台 | 工业 | |||
(5) | 风机(2500m3/h) | 1 台 | 工业 | |||
(6) | 管道及支架 | 1 套 | 工业 |
3、新风设备 | ||||||
(1) | 新风风机 | 1 台 | 工业 | |||
(2) | 离子设备 | 1 台 | 工业 | |||
(3) | 新风管道 | 1 套 | 工业 | |||
4、喷淋除臭设备 | ||||||
(1) | 喷淋管路 | 250m | 工业 | |||
(2) | 喷嘴 | 28 个 | 工业 | |||
(3) | 喷淋主机 | 1 台 | 工业 | |||
(4) | 净化设备 | 1 套 | 工业 | |||
5、电器控制及监控设备 | ||||||
(1) | 电控设备 | 1 项 | 工业 | |||
二、污水处理 | 工业 | |||||
1、污水处理 | ||||||
(1) | 污泥泵 | 2 台 | 工业 | |||
(2) | 渗滤液外排泵 | 2 台 | 工业 | |||
(3) | 静压液位计 | 2 台 | 工业 | |||
(4) | 污泥泵 | 1 台 | 工业 | |||
(5) | 渗滤液外排泵 | 2 台 | 工业 |
(6) | 污泥外排泵 | 1 台 | 工业 | |||
(7) | 静压液位计 | 2 台 | 工业 | |||
2、 雨水倒灌外排泵 | ||||||
(1) | 雨水倒灌外排泵 | 2 台 | 工业 | |||
3、电气设备 | 1 项 | 工业 | ||||
三、其他 | 工业 | |||||
1、螺旋快速卷帘门,快速卷帘门、风幕,出入口防洪挡板 | ||||||
(1) | 螺旋快速卷帘门 | 3 樘 | 工业 | |||
(2) | 快速卷帘门 | 3 樘 | 工业 | |||
(3) | 风幕机 | 6 台 | 工业 | |||
(4) | 出入口防洪挡板 | 1 项 | 工业 | |||
2、公厕除臭新风设备 | 1 项 | 工业 | ||||
3、公厕节水气水冲洁具 | ||||||
(1) | 蹲便器 | 8 个 | ||||
(2) | 坐便器 | 4 个 | ||||
(3) | 小便器 | 4 个 | ||||
(4) | 小坐便器 | 1 个 | ||||
(5) | 洗手台 | 5 个 |
4、高压清洗机 | 2 套 | 工业 |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石景山区的建设,保障居民需求,我委依据京石景山发改(审)【2022】 34 号文“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北辛安棚户区改造项目 B 区 1608-
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决定建设北辛安棚户区改造项目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2447.14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68.6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59.52 平方
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909.15 平方米),建筑内容为密闭垃圾清洁站(含其他垃圾转运设
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同步。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0%作为预付款,当乙方将货物(包含主要标的物,部件、辅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后的 2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待项目结算审计报告正式形成后,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支付至审计结算总金额的 100%。
3. 包装
包装要求: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能够对设备起到保护作用,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包装物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4.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如适用)
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包含主要标的物,部件、辅料等)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实现功能:垃圾处理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需满足本项目 3 包-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2.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注明:(1)标有“▲”符号代表本项目 3 包的核心产品,本项目 3 包的核心产品为干式化学除臭设备,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标有“★”符号为关键性参数,不满足要求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标有“●”符号为重要参数列为评分因素,如投标文件对标有“●”符号的重要参数负偏离超过 7 项的(不含 7 项),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 废水处理和除臭系统技术规范
2.1.1.1 设计规模及要求
★2.1.1.1.1 废水处理
(1)设计规模
本项目中密闭式清洁站综合废水处理,涵盖渗滤液、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废水。其中渗滤液以垃圾处理量的 5%计,约 1.5t/d;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废水产量约 1.0t/d。
(2)设计进水水质
综合废水水质主要受垃圾类型、成份、季节、气候、中转站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生活垃圾综合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NH3-N、SS。水质特点:污染物浓度高且变化性大、成份复杂、含有较高浓度氨氮等特点。参考同类型工程的数据,确定进水水质如表 1。
表 1 综合废水进水水质
项目 | CODcr | NH3-N | pH |
设计值(mg/L) | ≤50000 | ≤2000 | 5-9 |
(3) 污水处理
本项目考虑将渗滤液和厨余垃圾废水分别收集后,定期抽排到衙门口垃圾综合处理场内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污水部分不设置处理设施,只考虑多除渣或除油的简单预处理。
★2.1.1.1.2 除臭
(1) 设计规模
693 密闭式清洁站地下一层需除臭的区域空间尺寸为 28m×20m×3.9m,一层需除臭的区域空间尺寸为 16.4m×16m×7m,其中垃圾倾倒口 7.4m×16m×7m。
空间除臭规模 12000m3/h。
污水池、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及其隔间除臭规模为 2000 m3/h。
(2)除臭技术要求
① 采用风机抽取室内空气,使室内产生微负压环境;
② 采用“凝胶化学除臭技术”处理清洁站内空间臭气,辅以植物液喷淋除臭;采用“过滤+除水+干燥化学过滤除臭工艺”处理厨余设备间和污水池臭气。
③ 除臭设备应设置进出气口、滤料装填口,卸料口,观察窗等。设备配套压差表,用以观察设备阻力状态,进而判断填料堵塞情况。
④ 对清洁站地下一层区域采用离子设备补充新风,新风量为 50%除臭风量。
(3)除臭效果要求
处理后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
2.1.2 综合要求(技术参数)
(一)除臭
名称 | 综合要求(技术参数要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1、其他垃圾除臭设备 | ★条目号 1.1 处理规模:12000m3/h | 除尘设备 | 1 台 |
★条目号 1.2 处理规模:12000m3/h, 3m*2m*2.4m, 配除臭凝胶,备 700kg 干式滤料,配 压差表 | 凝胶化学除臭设备 | 1 台 | |
●条目号 1.3 玻璃钢离心风机 15000m3/h 3000pa, 带隔音箱 | 风 机 (15000m3/h) | 1 台 | |
●条目号 1.4 不锈钢风管,δ=1.5mm 含吸风口、调节阀、支架等 含除臭管道、新风管道,含风口、调节阀及支 吊架 | 管道及支架 | 1 套 | |
2、厨余垃圾除臭设备 | ●条目号 2.1塑钢 | 设备封闭 | 1 项 |
●条目号 2.2 处理规模:2000m3/h | 过滤器 | 1 台 | |
★条目号 2.3 处理规模:2000m3/h, φ1710*1710, 配除臭凝胶,备 520kg 干式滤料,配 压差表 | 干式化学除臭设备 | 1 台 | |
●条目号 2.4 2000m3/h,φ700*1520, 不锈钢外壳 | 气水分离器 | 1 台 | |
●条目号 2.5 玻璃钢离心风机,带隔音箱 2500m3/h, 3800pa | 风 机 (2500m3/h) | 1 台 | |
●条目号 2.6 不锈钢风管,δ=1.5mm 含吸风口、调节阀、支架等 含除臭管 道、新风管道,含风口、调节阀及支吊架 | 管道及支架 | 1 套 | |
3、新风设备 | ●条目号 3.1 6000m3/h 1500pa,带隔音箱 | 新风风机 | 1 台 |
●条目号 3.2 5000m3/h,不锈钢 | 离子设备 | 1 台 |
●条目号 3.3 不锈钢风管,δ=1.5mm 含吸风口、调节阀、支架等 含除臭管 道、新风管道,含风口、调节阀及支吊架 | 新风风管 | 1 套 | |
4、喷淋除臭设备 | ●条目号 4.1净化设备 | 内含水箱、过滤、软水、增压泵等 | |
●条目号 4.2 φ9.6mm,PA 材质 | 喷淋管路 | 250m | |
●条目号 4.3 7.5L/h,15μm | 喷嘴 | 28 个(含备用喷嘴) | |
●条目号 4.4 2.2kw 主机,含自动配比泵,配套软化水系统,储水箱等。 | 喷淋主机 | 1 台 | |
5、电器控制及监控设备 | ●条目号 5.1 PLC 变频控制,可 DCS 通信,含电缆、桥架等材料 | 电控设备 | 1 项 |
(二)污水处理
名称 | 综合要求(技术参数要求) | 主要标的 名 称 | 数量 |
1、污水处理 | ★条目号 1.1 10m3/h,10m,1.5kW,SS304 (潜水泵,带铰刀) | 污泥泵 | 2 台 |
★条目号 1.2 10m3/h,15m,2.2kW,SS304(一用一备,干式泵) | 渗滤液外排泵 | 2 台 | |
●条目号 1.3 0-4m | 静压液位计 | 2 台 | |
●条目号 1.4 10m3/h,10m,1.5kW,SS304(潜水泵,带 铰刀) | 污泥泵 | 1 台 | |
●条目号 1.5 10m3/h,15m,2.2kW,SS304(一用一备,干式泵) | 渗滤液外排泵 | 2 台 | |
●条目号 1.6 5m3/h,60m,2.2kW,SS304 | 污泥外排泵 | 1 台 | |
●条目号 1.7 0-4m | 静压液位计 | 2 台 |
2、 雨水倒灌外排泵 | ★条目号 2.1 30m3/h,10m,4kW,SS304 | 雨水倒灌外排泵 | 2 台 |
(三)其他
名称 | 综合要求(技术参数要求) | 主 要标的 名 称 | 数量 |
1、螺旋快速卷帘门,快速卷帘门、风幕,出入口防洪挡板 | ●条目号 1.1 W4000*H6000,伺服电机控制系统 | 螺旋快速卷帘门 | 3 樘 |
★条目号 1.2 软门,W4000*H5000,伺服电机,开启方式地磁开启 | 快速卷帘门 | 3 樘 | |
●条目号 1.3 FM-6015A 风量 7520-9400m3/h 风 速 20-25m/s 功率:3300W,电压:380V尺寸 2000*350*300mm,含控制箱 | 风幕机 | 6 台 | |
●条目号 1.4 铝合金挡板,挡板高度 0.6m,挡板厚度 40mm | 出入口防洪挡板 | 1 项 | |
2、公厕除臭新风设备 | ●含风机,管路,风口等 | 公厕 除臭新风设备 | 1 项 |
3、公厕节水气水冲洁具 | ●蹲便器,50*45cm,8 个 ●坐便器,66*32*70cm,4 个 ●小便器,36*27*61cm,4 个 ●小坐便器,50*27*52cm,1 个 ●洗手台,55*31*78cm,5 个 | 公厕节水气水冲洁具 | 1 项 |
4、高压清洗机 | ●4kw,工作压力 18MPa, ●最大流量 16L/分钟, ●2m 进水管,10m 出水管 | 高压清洗机 | 2 套 |
2.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技术服务:
1)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构筑物边线以外 1.0 米为界限,即所有渗滤液处理站进出管线(电源除外)均由供方接至处理站外围 1.0m 范围内。
2)所提供的设备功能配置齐全、设备内外部件完整。设备包括本体及内部安装的全部部件和紧固件、设备外部所需配置的管道、管件、部件、紧固件及仪表接口等。
3)提供满足水处理及除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须的控制系统、仪表盘
(柜、箱)、所有仪表及导管、阀门、电缆、桥架等安装材料。
4)供应商负责除臭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和售后服务;负责供货设备安装所需的紧固件,包括预埋地脚螺栓、螺母、垫圈等;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后 1 年的备品备件,以及首次运行所需的润滑油; 5)负责设备的包装、油漆和运输工作。
6)除臭装置所需的水源管道:采购人在除臭装置的附近预留供水口,供应商负责接引至设备。 7)在招标人提供的建设界区内中标人提供一套完整的处理系统,系统内全部电动设备所需的电气操作箱及电缆等安装材料 8)负责设备的调试,提供各种调试记录。
9)技术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应出具完整的竣工图。
(2)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设备及配套部件、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
2)负责采购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提供教材以及和运行有关的工艺技术说明、设备检修手册、岗位操作指南等文件
3)响应时间:
a、电话支持:指定技术人员将通过电话进行技术支持,协助和指导客户方的技术人员确定故障原因,找出解决办法,电话支持服务响应时间≤15分钟。
b、现场支持:当电话支持不足以解决问题,确需技术人员到现场时,供应商应指派技术人员携带备件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现场服务要求在 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4)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全部货物(包含主要标的物,部件、辅料等)经甲方技术检验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2.3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3 包) 其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所属行业为工业。
2.4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认证证书、样本文字资料、文字说明、图片说明、证明文件等。
(2)技术检验及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技术资料、证明文件等
。
2.5 供应商需提供组织方案
为保证本项目(3 包)- 其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能够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建立保障团队,团队人员应配置合理,分工明确,经验丰富。供应商需编制供货方案、设备的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组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3. 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一致。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技术资料、证明文件等。
3)合同协议书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规定必须检查的项目;
2)表面质量检查;
3)采购人认为必要检验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对货物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物理特性等进行技术验收
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购项目
3 包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合同
甲 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乙 方: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方: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盖章)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乙方:
供应商(全称): (盖章)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所作的相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项目名称: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 购项目
3、采购内容:北辛安棚户区改造 B 区 1608-693 地块生活垃圾密闭式清洁站设备采 购项目(3 包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需求中所列出的全部标的物、配套的相关部件、辅料、备品备件及设备安装或组装、安装指导、培训、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的维修、维护、换件、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
4、交付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同步
5、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检验期限:货物(包含主要标的物,部件、辅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后的 60 天内。
7、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包含主要标的物,部件、辅料等)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此报价为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发票、所有技术文件资料(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纸制资料,还包括影音文件)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2、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及合计金额
货物(标的物)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生产厂家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 (元) | 备注 |
…… | |||||||
总计金额(元): (大写) |
3、本项目(3 包)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甲乙双方应以最终签发的货物确认清单为准,据实结算。
4、付款条件:
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0%作为预付款,当乙方将货物(包含主要标的物,部件、辅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技术验收合格后的 2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待项目结算审计报告正式形成后,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支付至审计结算总金额的 100%。
5、支付办法:乙方应根据拨付金额,提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6、乙方账户: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联系方式: 三、货物包装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
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能够对设备起到保护作用,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包装物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
1、乙方应将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2、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
3、乙方的雇员及工人应遵守当地政府、买方、业主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法规及规定。
4、乙方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5、乙方不得以不清楚货物交付现场的情况或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为借口而作出额外索赔。
6、乙方在供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要求。五、交付及开箱检验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货物送达到交付地点并交付给甲方。
2、在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及乙方共同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开箱检验,检验数量及配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乙方应采取补齐、更换及其他补救措施直至开箱检验合格。
3、货物的规格、数量和外观完好程度通过检验后,甲、乙双方应签署货物确认清单,货物确认清单应列明合同设备数量、文档资料、外观等开箱检验的验收情况及评价意见。签署的货物确认清单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乙方应负责货物的装卸、开箱及搬运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在另行支付。
4、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认证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给甲方。
6、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
7、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并符合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安装、调试
1、安装是指对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2、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3、开箱检验完成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技术验收的状态。
4、甲方需提供以下配套设施及服务:
(1) 电源要求:甲方需提供 380VAC 三相五线制 50Hz 交流电源用于系统配电。甲方引入中标人指定总空开。
(2) 上下水:甲方负责供货方界区以外的污水管道;提供自来水 10t/h 至处理站。
(3)土建:甲方负责土建设施,包括污水池、集水坑、管沟、盖板、设备基础等,以及套管、爬梯、栏杆、排气孔等附属设施(如有)
(4) 基础:甲方提供本项目除臭设备基础、预留洞口,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基础、水池盖板、套管、爬梯、栏杆、排气孔等附属设施。
5、甲方和乙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七、技术检验及验收
1、技术检验:
(1)甲方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安排对货物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物理特性等进行技术检验和考核。
(2)甲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应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乙方应接受对货物的检验结果。
(3)合同设备在进行技术检验和考核时,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再次进行技术检验和考核,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在检验期限内未通过检验造成设备无法正式投入使用或延期使用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2、技术验收
(1)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一致。乙方应出具相应的认证证书、技术资料、证明文件等。
(3)合同协议书
(4)验收时间要求:如乙方在验收时未参加,则视为认可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及记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规定必须检查的项目;
2)表面质量检查;
3)甲方认为必要检验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对货物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物理特性等进行技术验收。
(6)合同设备经技术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应签署验收证书,技术验收证书应列明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技术检验的检验情况及总体评价意见。
八、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
1、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破损、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负责设备及配套部件、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
3、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包括易损件)出现故障,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4、乙方应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承诺在接到设备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进场维修设备。九、保证
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2、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3、 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 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4、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
十、索赔
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存在规格、性能等方面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2、当甲方与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等存在的问题认知不一致时,可向甲乙方所在地的商检局或产品检验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3、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解
决索赔事宜:
(1) 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应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 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应按本合同“十、索赔 ”第 3 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等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解除:
1、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
(3)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技术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和乙方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十四、转让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的,按照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章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注明:对于涉及产品的部件或辅件也无须填 报。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注明: 此报价应为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发票、所有技术文件资料(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纸制资料,还包括影音文件)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 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分项报价表中应包含所有标的物的报价,包含主要标的物、附件、部件、备品备件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7、供应商提供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表(近 3 年指: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发包 人名称 | |||
采购人/发包 人地址 | |||
采购人/发包 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付日期 |
1、供应商人需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注:合同
(协议)需提供合同首页、货物清单页、合同金额页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盖章页且有签订时间;
2、所有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8、团队人员组成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工作年限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工作或岗位 |
注:团队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9、方案(格式自拟)
9.1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注:(1)投标人应依据“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详细列出所投设备、相关配套部件等技术性能指标。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样本文字资料、文字说明、图片说明、证明文件等。
(2)标有“★”符号为关键性参数,不满足要求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标有“●”符号为重要参数列为评分因素,如投标文件对标有“●”符号的重要参数负偏离超过 7 项的(不含 7 项),按无效投标处理。
(4)对技术参数有偏离的,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6 采购需求偏离表”。要求进行填写。
(5)“正偏离”是指响应内容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是指响应内容低于采购需求。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表述不完全一致,但不影响其实质性的,不构成“负偏离”。 即使投标人表述为“无偏离”或“正偏离”,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其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判定为“负偏离”的,以评标委员会判定结果为准
(6)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7)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8)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9)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9.2 供货方案
9.3 安装调试方案
9.4 培训方案及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对设备及配套部件、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2)供应商应对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后电话支持、现场支持的响应时间作出承诺且应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3)操作人员的培训方案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