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托拍摄制作合同
甲方:山西省文物局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乙方: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 x院
鉴于乙方在 山西省文物局 组织的 《古建里的山西》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内容要求
《古建里的山西》第三季拍摄内容大致拟定创建一个古建音乐计划。汇聚在两季节目制作中考证过的隋唐、xx、明清的古诗(词、曲)、古乐遗存,通过对古建的游历、采风,嫁接起古今时空碰撞,完成一套视频主题节目的同时,诞生并留下一整套与中国古代文化相结合的原创音乐作品集,将纪录片之外的内容充分释放,构建更为充实的山西古建生态。
2.制作要求
(1)纪录片制作包含前期策划撰稿、中期拍摄、后期合成、配音、字幕等全部环节。
(2)撰稿对涉及史实内容不遗不漏,无史误,文笔优美、后期制作手法新颖、有创新力,形象片富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3)拍摄格式:3840 x 2160/50P;格式:全画幅 FF/10 bits/4:2:2 CODEC :
XAVC-I;色彩空间 : S-Gamut3 (S-log3 宽色域);升格镜头:4K100P 或更高;航拍:DJI 4K D-LOG 色彩模式。
(4)音频格式:立体声混合声道+分轨(立体声音乐音效)。
(5)录音:不低于 48KHz 160 Mb/sec (16bits)。
(6)航拍:航拍大全景,无人机+4K 及以上的超高清摄制标准。
(7)拍摄、灯光、置景等选用选用 4K 电影级摄像机及以上设备,镜头及
辅助器材均要采用电影级别设备;使拍摄素材达到 4K 级别;灯光满足室内外日景拍摄、室内外夜景拍摄,能满足氛围营造、人物塑造、情节渲染;其他现场收音、轨道等专业级器械若干。
3.工作成果
(1)成片分集脚本;
(2)成片视频,时长 50 分钟(单集片长),共 5 集
(3)成片清晰度及格式要求:视频格式均为 MOV、编码 ProRes422 HQ、分辨率 1920×1080 下场优先、色域 709,帧速率 1080 50p。
成片比例要求版本:16:9 电视播出版本。
语言:中文,中文字幕。
二、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1.实施进度要求
(1)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为调研阶段:对嘉宾进行调研确定人选,与嘉宾团队进行前期沟通,确定合作方式,撰写文案;
(2)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为拍摄阶段:根据嘉宾时间档期,天气因素、拍摄地等客观因素协调安排进行分散拍摄;
(3)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为后期阶段:随着拍摄的逐步开始,
同时进入后期阶段,素材进行分装、转码、合板,成片进行粗剪精剪、后期包装、调色、调音阶段,成片合片;
(4)2024 年 6 月后为审片阶段:根据审片意见进行修改,输出最终版成片进行提交。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制作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xxx整(小写:¥3950000 元)
2. 双方同意款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第一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即制作费总额的 30%,人民币(¥1,185,000 元)。 第二阶段:甲方应于乙方第一次提交分集文案及拍摄计划且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次款,即制作费总额的 40%,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1,580,000 元)。
第三阶段:甲方应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粗剪样片且甲方根据分集文案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即制作费总额的 20%,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 元)。
第四阶段:甲方应于乙方提交最终成片且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制作费总额的 10%,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元)。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票通知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支行帐 号:0200003209068186307
5.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山西省文物局
纳税人识别号:11140000012150663c
地址、电话:xxxxxx 00 x 0351-404064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五一路支行
账号:04107301040004578
四、关于著作权的约定
1. 纪录片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对纪录片进行最大范围推广传播的权利,以取得理想的宣传效果。
2. 乙方为该片进行拍摄而搜集、整理的全部资料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如有第三方需要,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才可提供。如甲方或其上下级单位以及相关文保、古建单位为履行其公共职能、职责,使用本合同相关的过程性资料及纪录片,甲方无需与乙方协商。
五、审核验收
1.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
1)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或任一集成片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审核或未审核的、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均视为甲方审核合格。
2) 成片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核通过或视为甲方审核通过,视为乙方完成本片
全部包装和制作工作。六、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则:
A.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退还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不收甲方任何费用; B.乙方已开始项目设计及制作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发生的实际工作量,据实向乙方结算费用(工作量或结算费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应以甲方确定 的标准进行结算),甲方结算费用同时,乙方需将已完成工作成果交付给甲 方。
2.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 乙方应对制作的成片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负责其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人员及其他乙方雇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人身安全,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约束和安全教育,严禁其从事有损于本合同约定服务和甲方利益的活动。上述人员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期间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 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与中央电视台沟通协调,使得本合同所涉《古建里的山西》系列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顺利播放。
七、海外发行
1.乙方负责《古建里的山西》系列纪录片在海外市场的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发行商、洽谈合作、签订发行协议等。
2.xxxx《古建里的山西》系列纪录片在海外市场如美联社、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英国普罗派乐电视台、德国xx电视台、日本共同通信社等发行渠道发行时不侵犯甲方合法权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海外市场的发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八、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雷电灾害、罢工、政府行为、政府禁令等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由另一方评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遭受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九、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中止或终止,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本片制作。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延误的,乙
方必须尽力保证最终交付的时间和质量。否则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任一期制作费用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制作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延期支付任一阶段费用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交付成片迟于本合同约定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规定,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10%的违约金。一方应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不属于违反保密条款。
7.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同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效力终止或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通知及送达条款
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须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邮寄、快递或留置等方式通知或送达的,如双方无另外约定,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双方通知或送达地址,并在下述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书面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成功发出日为送达日;以快递邮寄方式发出的,邮寄之日起第 5日为送达日;以人手转递的,人手交递日(签收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成功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之日为送达日。
2. 以上各形式的送达日如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送达,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更,因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地址变更而未及时通知方承担。
十三、其他
1. 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以完善。
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可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如有附件,则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xxx x办人: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传真:0000-0000000 传真:
2023 年 11 月 21 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