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 标的名称:详见附件采购明细表。
1.2 标的质量:
1.3 标的数量(规模):详见附件采购明细表。
1.4 履行时间(期限):
1.5 履行地点:
1.6 履行方式:
1.7 包装方式:
1.8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报价单);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2.2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甲方有权对进场的货物进行现场随机抽检,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设备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若抽检结果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4.4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或其指定的协议供货服务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及提供服务。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和成果权属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2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属约定如下: 本项目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为后续服务范围所编制的文件)的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仍归各自所有。
5.3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项目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全部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方100%。(加红字体为选用条款,不适用需删除)
六、产权担保
6.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交纳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2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由甲方以非现金形式一次性退还。
7.3 乙方违约的,甲方将根据违约责任条款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7.4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八、合同转包或分包
8.1 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8.2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合同款项支付
9.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
9.2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9.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十、税费
10.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1.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二、项目验收
12.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2.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12.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2.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2.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2.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三、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
13.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3.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3.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6.1 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 |
乙方: |
|
|
地址: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采购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单项合计价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