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特別條款及細則
商業寬頻上網服務之特別條款及細則: 1.釋義與詮釋
1.1 除另有訂定,以下服務條款及細則載列之字詞涵義與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之一般條款及細則相同。 2.服務
2.1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須作出合理努力為客戶提供商業寬頻服務。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及/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寬頻)可在不作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提供有限度服務,唯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須作出合理努力減少此等服務暫停情況。除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另有訂明,客戶須為暫停或有限度服務期間產生之所有費用負責。
2.2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權利隨時增加或減少服務、修改收費或增訂向客戶收取之新收費項目、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修訂及/或刪除任何服務或內容而毋須預先另行通知客戶。
2.3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決定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方式及途徑之一切權利及最終決定權。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可不時更改其認為適當之前述方法及途徑而毋須預先另行通知及/或提供任何原因。
2.4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可為客戶提供電子郵件服務。客戶確認並同意任何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提供的電子郵箱為就服務而許可客戶使用。客戶並沒獲賦予有關該電子郵箱的任何權利或資格。
3.暫停及終止服務
3.1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毋須預先另行通知及/或提供任何理由而暫停及/或終止提供服務之一切權利及最終決定權。 4.個人識別碼及密碼
4.1 客戶或獲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分配個人識別碼及/或密碼以供登入服務之用。 5.客戶器材
5.1 客戶有責任獲得、提供及支付所有使用服務必備之電訊設備、電腦設備、軟件或任何其他登入設備(下列統稱
「客戶設備」)。
5.2 客戶須時刻確保其客戶設備獲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認可作連接服務之用,及時刻遵守該認可之附帶條件。於下列情況下,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暫停服務而不作另行通知之權利:客戶沒有履行其於此條款內列明之義務,或香港寬頻企業方案認為該客戶設備已經或有可能危害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及/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寬頻)之財產、導致參與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及/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寬頻)網絡運作之任何人士傷亡、影響服務質量或以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及/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寬頻)網絡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電訊服務之質量。
6.安裝設備
6.1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在提供服務的同時可向客戶提供相關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纜調制解調器、網卡、路由器、 NAT 設備及/或天線及配件)及/或使用服務所需的軟件,但客戶需另向香港寬頻企業方案繳付租賃費。上述租賃費之金額將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全權不時決定。
6.2 客戶須:(a)為有關設備提供合適之實際及運作環境;(b)採取足夠的保安措施避免有關設備遭失竊、損壞或不當 使用,及合理謹慎地使用有關設備;(c)確保有關設備及/或軟件只用作其指定用途;(d)取得任何安裝及接駁有關設 備所需之同意及許可(如適用);(e)就有關設備之任何損壞、缺陷、失竊或遺失盡一切合理的可能立即通知香港寬頻 企業方案;(f)在取得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預先書面同意後,方可將有關設備及/或軟件分配、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 處置;(g)在取得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預先書面同意後,方可自行或准許他人為有關設備或其任何記認/號碼作出更改、移除、增加或其他干擾;(h)依從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不時發出之指引及相關用戶指南,適當地使用及運作有關設備; (i)向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支付有關設備之安裝費用,而該金額乃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全權決定;(j)在取得香港寬頻企 業方案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其他設備代替有關設備。
6.3 客戶必須依照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之要求於服務終止後立即拆卸或退還有關設備。服務終止後,客戶須於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指定之時間內將有關設備完好無缺(除合理損耗外)地退還予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並承擔當中產生之所有費用及支出。如客戶要求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提供上門服務收回設備,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將盡可能於收到客戶書面通知後 2 星期內作出有關之安排,並會向客戶收取 HK$300 或其不時訂定認為適當之上門收回設備費用。
6.4 所有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提供之設備(如適用)必須於服務計劃終止生效後指定時間內交還予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如客戶未能於有關限期內完成交還有關設備或其任何部份,或有關設備有所遺失或損壞,客戶須為有關設備之任何遺失或損壞向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按完全彌償基準作出彌償全數損失(包括香港寬頻企業方案維修有關設備之費用)。
6.5 有關設備之使用將於服務被終止時一併終止。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權利在任何時候及不論任何原因的情況下終止客戶使用該設備之服務,而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會盡力於該終止生效前 30 天前預先通知客戶。
7.客戶之責任
7.1 客戶不會及/或准許他人同時透過多於不時訂定的最高登記數目之電腦連接使用服務,否則,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向客戶收取透過前述數目之電腦連接使用服務的服務費之權利;
7.2 在任何情況下,除得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預先同意,否則不得轉售服務;
7.3 客戶知悉更改服務地址須先得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批准,而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可向客戶收取其不時訂定之更改服務地址費用;
7.4 客戶會依從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不時為服務安裝地址之任何器材進行修改或其他需要的行動以避免任何干擾、妨礙或損害服務或香港寬頻企業方案網絡及/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寬頻)之網絡而發出之相關指示。
8.電腦重組及設備維修
8.1 客戶知悉服務之提供受客戶電腦重組、相關客戶設備、器材及/或軟件安裝影響。
8.2 客戶須簽署另一安裝服務表格,授權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或其認可代表重組客戶之電腦,以及安裝相關設備及/或軟件以使用有關服務。
8.3 於安裝或重新設置任何有關設備及/或軟件前,客戶有責任為其電腦的數據儲存備份,如任何重新設置或安裝相當可能令客戶電腦之任何輔助支援及/或其他功能失效,客戶亦有責任告知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有關情況。在任何情況下,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毋需為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前述安裝及/或重新設置而引致之任何遺失或損害負責。
8.4 客戶授權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或其認可代表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寬頻)為提供服務及/或為安裝有關設備及/或軟件而停用安裝於客戶電腦的任何本局部區域網絡(LAN)卡。
8.5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及行使其酌情決定權單方面決定不重組客戶電腦或安裝相關設備或軟件。
8.6 客戶電腦須達服務登記表格中列明之電腦重組基本要求,方可進行任何重組及/或安裝以使用服務。
8.7 即使客戶因任何與香港寬頻企業方案的錯失無關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設備不相容、功能不全、失效或客戶的電腦未達重組基本要求),而無法使用服務,客戶仍須承擔香港寬頻企業方案為其提供服務產生之所有費用。
8.8 在客戶之合理要求下,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將提供所有必要的有關設備維修、重組、重置服務或為相關設備提供即場支援。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及客戶均明確同意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毋須為延遲前述有關設備之維修/重組/重置/即場支援服務作出任何賠償或承擔任何責任。除非香港寬頻企業方案自身違責導致有關故障或問題,客戶須支付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通知的相關費用。
9.按金及預付款項
9.1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有權要求客戶於登記服務時預繳服務費(該金額乃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全權決定)及/或隨時要求客戶繳付按金以保證客戶履行有關服務及相關設備的提供或其他本協議內列明之義務及責任。按金金額將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全權決定。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不時提高按金金額之權利。上述按金應無利息保存於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客戶賬戶內,並不得將該按金轉移至客戶另一服務帳戶內。
9.2 客戶選擇之有關服務計劃內任何未使用之登入/使用時間將不會累積至下一月份,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不會因任何原因就全部或部分服務失效、停用或干擾而作出任何退款或抵免。
10.客戶保證
10.1 客戶會遵守有關使用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服務之本協議及任何由香港寬頻企業方案訂定之對本協議之修改及補充、及由透過使用服務而提供任何服務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訂定之任何條款及細則;
10.2 客戶會向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提供真實及完整的資料,如其個人資料或任何香港寬頻企業方案要求之資料有所更改,定必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香港寬頻企業方案;
10.3 客戶不會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服務以發放、發表、傳送、散播任何未經准許之推廣、廣告訊息或任何煽動、淫褻、誹謗、不雅、恫嚇、攻擊、或可能煽動種族仇恨、歧視、威脅、反感之郵件、垃圾郵件及/或批量傳輸訊息予互聯網用戶、供應商或新聞組;
10.4 客戶不會或准許他人以任何方式危害或損害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於香港或其他地區提供之服務;
10.5 客戶會確保其為電腦擁有人或其已獲電腦擁有人的同意,讓香港寬頻企業方案為提供服務而對該電腦進行任何重組及/或安裝。
11.其他
11.1 客戶知悉及同意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於本協議內之義務可由公司集團任何公司履行。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有權分包其任何義務予任何第三方,同時亦有權分配或轉讓其根據本協議中的權利予任何第三方。
11.2 客戶知悉及同意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不時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香港寬頻企業方案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之相關服務推廣訊息及/或資料予客戶。如客戶不欲收取相關資訊,則須以書面通知香港寬頻企業方案,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不會就此收取任何費用。
11.3 香港寬頻企業方案可單方面決定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發放任何所需的通知予客戶。有關通知將被視作在正常情況下應已傳送至其發送地址時已發出及被收取。
11.4 對於本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爭議,香港寬頻企業方案保留最終決定權。
11.5 客戶同意受所有本特別條款及細則及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其不時作出之修訂所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