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080706782022202
襄汾县汾城高级中学校物业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4080706782022202
甲方:襄汾县汾城高级中学校
乙方:山西安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襄汾县汾城高级中学校关于物业等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襄汾县汾城高级中学校关于物业等服务项目服务地点:襄汾县汾城高级中学校校内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1.秩序维护员:按上午八点至次日上午八点三班倒制进行值班,全天 24 小时对人员、车辆与物品出入校园安全登记管理、校园内安全巡查管理等,配合学校、年级做好其他临时性等工作。
2.保洁员:负责学校办公楼等区域、校园内及厕所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等工作。
3.万能工:负责学校水暖电等系统、办公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巡检与维护维修处理等工作。
4.年级干事:配合年级教导处处理日常事务及学生管理。做好查早操、早读、课间操、课间纪律等管理工作。做好学生胸卡、校讯通、考务以及班级报刊管理等工作。
5.餐厅监督员:负责学生及教职工餐厅监督管理工作。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后厨卫生、原材料、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流程、饭菜加工制作、饭菜留样、消毒等做好监督和记录。三餐时段必须在餐厅值班,做好饭菜质量抽查和记录,学生每日三餐饭菜质量和数量是否保障。检查用电、用气操作是否安全。检查有无剩菜剩饭,餐厅保洁工作。做好菜、粮、料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安全用餐。
6.锅炉工:负责学校的热水锅炉等设施设备的安检,确保正常运行,提前烧水,保证三餐及晚修时段按时为师生提供开水。
7.炊工服务:负责学校教职工餐厅用餐工作,确保全校教职工每日安全用餐,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厨具用具、厨房、餐厅的消毒清洁等工作。
8.校医服务:具备必须的医疗救治知识,要求 24 小时随叫随到,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救治及咨询等工作。
9.垃圾清运:负责每天负责将校园内所有垃圾清运到规定区域填埋处理。车辆及燃油由个人自备。
10.充卡管理员:负责学生三餐期间时学生饭卡充值、挂失、补办等工作,以及账目核实、记录等工作。
11.宿舍管理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做好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分白班、夜班轮流值班,24 小时两班倒,无缝对接,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登记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做好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等工作。
12.教辅人员:配合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做好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考核登记、学生考务等日常工作,同时做好学校文体活动管理、微信公众号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x项目服务期限为六个月,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柒拾叁万玖仟贰佰柒拾xx人民币(小写:739275元);
(三)结算方式:
每月完成服务内容后按月支付( 据实结算)。收款单位:山西安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605331010300000004367
开户银行: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分理处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员工至甲方报到之日起,甲方对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2、可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 要求乙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
议。
3、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
4、向员工公示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监督、检查、考核员工
遵章守纪的情况; 如有违反,甲方可根据规定实行考核奖惩并当月兑现。
5、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员工实施退回权。
6、甲方应为员工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
(3)告知员工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
(4)甲方不得将员工再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
( 5) 物业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 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7、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8、甲方保证员工不受歧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及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依法与员工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
4、及时发放工资报酬。
5、及时处理与员工间的劳动纠纷。
6、对于甲方按本协议退回乙方的员工, 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及时调整服务人员确保甲方的正常工作环境。
7、负责建立、接转、管理员工档案。
8、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及标准有调整的,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并给与调整。
9、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对甲方和员工合理要求, 乙方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10、物业服务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11、物业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均由甲方负责验收落实。
12、建立安全责任制,凡是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知识产权归属
x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四)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五)履约验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41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 条、财库( 2016) 205 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每逾期一日, 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1%的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30 天,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 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 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视为违约, 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 10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 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x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山西安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襄汾县城东村村委会南侧
电 话: 电 话:184357899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 605331010300000004367
本合同的签署地:网上签约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