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X )壹拾万元整,李偶与贾卧龙2016年 3月8日已签订《债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李偶、贾卧龙多次通过微信、短信、邮政挂号的形式通知贵方,但至今未予回复, 现依法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贵方,以上壹拾万元及利息等权利全部转让给贾卧龙( 身份证号:130104********2415 )所有,此后该债权有贾卧龙享有并 主张全部权利,请贵方配合新债权人办理借款结清事宜。现以公告通知的形式,再次通知债务人孔令斌债权转让情况,债权转让通知从见报之日起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