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2015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2015
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城市运行管理
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 件---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11-25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21103-1164
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预算编号:1722-642003377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78061.00 元 (国库资金:3478061.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3478061.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78061.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项目主要包括管控平台定制开发、前端数据采集硬件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交付使用。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1-07 至 2022-11-1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1-25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11-25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 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5780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5774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5774617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3478061.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人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传真:57809405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有关事项
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解密之日起 90 日
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密地点网址: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 13: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2、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七、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
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 采购云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1)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 购 人 、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将 在 解 密 后 至 磋 商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
购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报价汇总表格式》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
18.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响应。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4.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4.2 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6.解密
26.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6.2 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
27.磋商小组
27.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响应文件的初审
28.1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8.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8.4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9.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9.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1.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3.评审的有关要求
33.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3.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3.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5.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向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7.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见附件
(1)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2)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解密之日起 90 日 |
质量保证期 | 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日之内,支付合同价 30%; 2.初验通过后支付合同价 40%; 3.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合同价 25%, 4.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支付合同尾款。 |
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报价汇总表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项目经理情况表;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3)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比对明细表;
(4)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
(5)方案设计;
(6)实施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
(8)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9)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审的,则磋商小组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 内容 | 评审 因素 | 类 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分)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分 | 客 观分 |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30 |
2 | 需求理解 | 需求理解 | 主观分 | 1、对本项目的中山街道的城市运行分平台信息化现状需求理解是否准确、深刻。(0-3 分) 2、对本项目中的城运门户平台、区级赋能接入平台、数据理平台、“多格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设备管控平台的五大重点建设软件平台的需求理解是否准确、深刻。(0-3 分); 3、对本项目中城运网格应用、市场监管网格应用、综治网格应用、水务网格应用、绿化市容网格应用、社区 网格应用的建设的需求理解是否准确、深刻。(0-3 分) | 9 |
3 | 整体技术方案 | 总体技术架构 | 主观分 | 1、方案设计是否遵循了《松江区城运体系区、街镇一体化建设导则》的要求,按照区级统筹、两级指挥、三级联动的城运体系格局和“全域感知、全程协同、全时响应”的城市运行管理网络进行建设。(0-3 分) 2、整体技术方案(需包含总体架构设计、网络拓扑设 计、数据管理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方案等)是否完整、可行。(0-3 分) | 6 |
平台兼容性 | 主观分 | 1、对中山街道已有和本期新建的平台数据信息的兼容方案是否合理可行;(0-4 分) 2、对中山街道已有和本期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的画面兼 容汇聚方案是否科学合理。(0-4 分) | 8 | ||
4 | 重要子系统建设方 案 | 重要子系统建设方 案 | 主观分 | 针对城运门户平台(0-4 分)、数据治理平台(0-4 分)、 “多格合一”业务协同平台(0-4 分)所提供的功能描述、业务流程图等详细设计资料是否满足建设要求,模块功能规划是否具备针对性、可行性。 | 12 |
5 | 与 区 城 运 的 对 接 方案 | 与 区 城 运 的 对 接 方案 | 主观分 | 1、街镇城运中心和区城运中心的视频流数据的对接方案描述是否详细明确;(0-4 分) 2、街镇城运中心和区城运中心的业务流数据的对接方案描述是否详细明确。(0-4 分) | 8 |
6 | 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 主观分 | 1、组织架构是否健全;(0-2 分) 2、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3 分) 3、安装调试方案是否周密可行。(0-3 分) 4、是否承诺满足项目整体试运行时间要求和质量保障要求(0-2 分)。 | 10 |
7 | 项目团队 | 项目团队 | 客观分 | 1.项目经理具备以下条件,a)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b)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资质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2.项目团队 1)具备高级软件工程师 1 名及以上,提供证书的得 1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2)具备软件设计师 1 名及以上,提供证书的得 1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上述人员均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磋商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 | 主观分 | 1、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备;(0-2 分) 2、维护措施是否到位;(0-2 分) 3、培训方案是否详细、可行;(0-2 分) 4、故障响应是否及时、便捷;(0-2 分) | 8 |
9 | 业绩 | 业绩 | 客 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 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项目名称 | 交付日期 | 质量保证期 | 备注 | 响应总价(大 写,元) | 响应总价( 总 价、元) |
填写说明:
(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
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购置(含成品软件) | 详见明细( ) | ||
2 | 应用软件开发费 | 详见明细( ) | ||
3 | 系统集成费 | 详见明细( ) | ||
4 | 链路租赁服务费 | 详见明细( ) | ||
5 | 其他费用 | 详见明细( ) | ||
… | ||||
报价合计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1)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 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报价(元) |
(2)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 用) | 数量 | 报价(元) |
合计报价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5、资格审查要求表
响 应 检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 与页次 | |||
查项(响 |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应 内 容 | 备注 | |
说明(是 | ||||
/否)) |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大中小微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 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 内容、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3、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交付日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方式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磋商文 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类别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
质量保证期 | |||
交付日期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规定为准。
(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 入 本 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比对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采购参数 | 响应参数 | 偏离情况说明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 、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经 协 商 一 致 , 同 意 按 下 述 条 款 和 条 件 签 署 本 合 同 : 1 .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
1.1 松江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模块配置、功能、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付地点
本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日期
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的交付日期:详见响应文件。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软件开发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漏洞,后门等安全隐患。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交付、领受与验收
5.1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接受交付。
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3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5.4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模块、需求和功能、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xx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5.5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系统试运行权利。
5.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8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9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10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11 甲方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模块和功能,对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知识产权和保密
6.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6.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3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日之内,支付合同价 30%;
2.初验通过后支付合同价 40%;
3.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合同价 25%,
4.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支付合同尾款。
8.辅助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包括相应的每一模块技术文件,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项目交付一起交付给甲方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8.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系统保证和维护
9.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
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9.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9.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详见响应文件质保期 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开发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问题,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模块或功能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开发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7 在维护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中的模块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模块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补充协议(若有)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 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 |
采购内容 | 项目主要包括管控平台定制开发、前端数据采集硬件等信息化系统 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主要技术规格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金额 347.8061 万元,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1.1 项目背景
2021 年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一网统管”建设将依托市、区两级大数据资源平台,推动“一网统管”业务数据、视频数据、物联数据及地图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治理要素一张图、互联互通一张网、数据汇聚一个湖、城市大脑一朵云、城运系统一平台、移动应用一门户”。
2019 年 11 月 27 日,松江区召开社会治理街镇智能“一张网”动员大会。会议要求, 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街镇社会治理智能“一张网”建设的重要意义;注重 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街镇社会治理智能“一张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治理街镇智能“一张网”建设到位、运作有效。中山街道本身具备了集显示、会议、办公为一体的基础建设,利用本期新建的“一张网”,构筑多级决策会商、远程指挥调度、高效联勤联动的各种社会治理领域的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全区的工作部署和本街道城市运行管理需求,中山街道启动本项目的建设。
1.2 项目概况
拟建中山街道城运信息建设二期是满足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平台,提升整个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本项目由松江区中山街道政府承建。主要包括基础硬件建设和基础应用建设,实现网格耦合、力量整合、功能聚合、衔接配合、流程闭合、服务汇合,建立“多格合一”工作机制。本次建设为中山街道数字化转型建设的基础能力升级建设,其中:硬件基础建设分为高空抛物监测系统、消防占道研判系统、独居老人安全管理系统、集中充电场所管理系统、明厨亮灶监管系统。数字化信息建设包括城运门户平台、数据治理平台、区级赋能接入平台、设备管控平台、“多格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设备管控平
台、“多格合一”应用移动端。
1.3 建设依据
a、《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 年 7 月发布
b、《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 号
c、《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 号
d、《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沪委办发【2018】5 号
e、《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 年 2 月发布 f、《松江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松科委【2022】1 号 g、《松江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沪松安委会〔2021〕5 号
h、《松江区“多格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沪松府办〔2021〕9 号
i、《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江区“多格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松府办〔2021〕9 号
j、《松江区城运体系区、街镇一体化建设导则》沪松府〔2022〕35 号
k、《中山街道关于建立健全城市安全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松中委〔2019〕13 号
l、《中山街道“多格合一”工作试点运行方案》 松府中办〔2020〕229 号
m、《中山街道“幸福家园”社区治理提升计划(2021 年-2023 年)》 松府中办〔2021〕69 号
1.4 信息化现状
1.4.1 城运信息化建设一期现状
2020 年中山街道完成了城运中心基础配套项目一期的建设,建设的内容有 LED 显示大屏和音频系统,实现了城运指挥工作的有屏可看、有声可听、有场所可办公。另外,一期也采购了两台智能分析一体机,用于对街道现有的监控画面进行智能分析,增加了网格人员对事件发现的渠道。
1.4.2 综治视频联网平台现状
中山街道在前期的建设中完成了 1 套视频联网平台,平台包含视频综合管控平台、国标设备的接入单元、流媒体转发单元、国标平台联网网关。平台上支持 5000 路视频监控的接入性能、300 路流媒体转发性能。
1.4.3 网络传输现状
目前街道已经具备了两网覆全镇,有深入前端看得见的综治视频专网,也有与区城运联动事件的政务外网。
1.4.4 信息安全现状
目前中山街道已经建设了网络安全、隔离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等相关符合的二级等保的设备实施。
1.4.5 中山街道城运业务流程现状
中山街道的城运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指挥中心均是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的联动基本都是基于线下的电话、微信等传统模式,数据的流转也是以手动输入的各种表格为主。
1.4.6 视频传输现状
中山街道目前仅有一个雪亮工程使用的综治专用链路,由街道机房专线至区视频汇聚平台,但对自建和社区等非雪亮的监控无法上传汇聚。
1.5 建设需求
本项目旨在加快中山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的建设速度和提升中山街道对辖区管理的综合能力,确保中山街道街镇级城运平台的部署运行,在数据汇集、系统集成、联勤联动、共享开放上实现创新和突破,加快构建涵盖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目前,中山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智慧应用等在软、硬实力两方面的支撑能力还不能满足城市运行的管理需求。
1.5.1 基础应用建设需求分析
1.5.1.1 中山街道城运门户平台
目前中山街道的业务系统都是独立建设、多点登录,存在应用系统分散,信息数据分散等问题,多个系统来回切换成,日常无法在一个平台内完成所有工作导致工作效率无法提升;数据上下传输、信息共享存在问题,需要支持通过单点登录方式集成多方应用,实现集中化的用户管理和身份验证,包括用户统一认证、应用统一认证、统一审计、统一授权。通过打造本次建设应用的统一门户平台,打通组织内外部、各部门、各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实时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业务协同,整合信息孤岛、消除冗余数据。
根据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具体应用需求,镇城运中心门户作为城运中心业务管理的统一入口,应对中山街道的人口、经济发展、城市运行、多格合一、事件流转、视频、地图、指挥调度等整体概览,本次建设需包含门户总览、组织架构管理、系统配置、应用中心、综合管控驾驶舱、网格个性化应用,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和使用人员的实际需求。
1.5.1.2 区级赋能接入平台
目前中山街道业务应用处理采用上海市级和松江区区级系统,在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数据直接上报,部分数据只是留存在街道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层面,导致要实现“一网统管”的功能反而缺乏数据支撑。
赋能接入平台提供各个系统数据接入的接口,与松江区区级平台的对接联通,按照市区的标准规范完成中山街道的业务标准的统一,梳理整合平台融合互通的建设需求和业务流程,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任务事件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对接事项跟踪督办和智能监管,实现平台融合互通、数据共享应用。
1.5.1.3 数据治理平台
实现全街道政务数据、视频图像、物联感知、地理信息、社会行业等
全域数据归集、清洗、加工,提升数据服务化能力,以数据支撑业务,以业务反补数据,实现全街道的业务数据闭环,为全街道经济建设、规划布局,城市管理等实现全方位的数据赋能,形成统一管理,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真正的让数据变“活”,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据治理平台建设,通过数据汇聚、数据融合、数据安全等功能模块的处理,将中山街道的房屋、土地、企业、人口、组织、经济等多维度的信息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存放、统一标准,实现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与区大数据中心对接,规范数据在各业务系统间的共享流通,促进数据价值充分释放,统筹管理可消除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内的“私有化”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增强数据共享的意识,提高数据开放的动力;通过有效整合,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水平。
1.5.1.4“多格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本项目通过构建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感知发现模块、流程定制模块、流程审批模块、业务流转模块、协作管理模块等功能,将中山街道的各类异常告警事件高效一网流传及高效一网处置,对各类任务工单进行动态监测,支持任务创建、受理、转派、预警、督办、评价和分析全过程。
1.5.1.5 设备管控平台
中山街道已在雪亮工程、智慧水务、绿化市容等等项目中部署安装了大量的监测报警设备,但是现阶段无法在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中发现事务,也无法在处置调度过程中有效的监管事务的处置进展。本次通过建设设备管控平台,将根据真实世界的设备地理位置,在二三维地图将中山街道的各类设备的点位标注,与设备真实世界的位置一一对应,实现中山街道接入设备的真实地理位置数字化展示,进而满足实现对设备的点位查看、设备搜索、位置查看等功能需求。
除已有设备接入,本次新增的设备也纳入本期拟建的项目中,最终实
现对接入各类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设备数据展示、设备地图标注管理及设备地图分布展示,形成中山街道全监管的统一融合共享平台。
1.5.1.6“多格合一”应用移动端
中山街道目前在事件处置更多的是依据传统的模式,特别是与体制外人员的沟通基本是电话、微信、对讲机等沟通方式,事件处置完毕后必须由政府公职人员利用电脑端录入最终信息,每一步都特别的繁琐。通过本项目建设的应用移动端,既增加了事件上报渠道,也便于事件处置的每一步的监管,将政府公职人员和体制外的人员统一纳入到一个平台中进行事部件的流转,从政务微信管理端、微信公众号端不同维度满足政府公职人员、体制外人员的应用需求,完成事件上报、事件派遣、事件审批等各项业务协同应用管理。
1.5.1.7 基础硬件建设
1.5.1.7.1 高空抛物监测系统
本项目通过以xx小城与光星苑两个社区的部门楼宇作为高空抛物监测为试点,将xx小城和光星苑打造为示范标杆社区为目标,解决“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帮助居委、物业、公安及其他部门有效管理社区,为事后追查提供有力的证据。本项目需要增加 8 个点位的高空抛物监测,通过 4G 网络传输风光供电的模式建设移动式监控,后期也可以根据社区管理的实际需求进行更换点位。
1.5.1.7.2 消防通道监测系统
本项目通过以光星苑社区作为试点,利用社区原有监控和本期新建的补盲监控对光星苑内部所有消防通道是否占道进行智能研判,既符合了应急管理部要求的“生命通道”智能预警监测的需求,又帮助居委、物业、消防及其他部门有效管理社区,提前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本项目需要新增 4 个点位的监控,配合社区原有的监控,以社区互联网传输画面和城运一期建设的智能分
析一体机进行智能分析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1.5.1.7.3 独居老人安全管理系统
本项目对方东小区 153 户独居老人家里的厨房安装天然气报警设备,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通过现场监测和实时在线监测实现一旦有天然气泄露就自动报警,在危险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能通知到网格人员上门核实。
1.5.1.7.4 集中充电场所管理系统
本项目通过对方东小区内集中充电场所安装烟感报警器,实现一旦有火灾发生就通过无线网络传送至城运平台,网格人员也可以通过同时收到的报警信息进行监控画面的核实,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置,有效的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1.5.1.7.5 明厨亮灶监管系统
本项目通过对松江万达金街上的 20 户代表性的商家的监控接入,实现对后厨工作人员的厨师帽、口罩佩戴规范实时监测,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和可靠的信息支持。
1.6 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的建设,助力中山街道打造“一网统管”示范标杆,实现“全域感知、全程协同、全时响应”的城市运行管理网格体系建设,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地支撑城运管理水平的全方位变革和提升。通过中山街道城运中心门户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级平台、五级应用”的一网统管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实现上“承”市、区两级城运平台,中“转”镇各部门的具体应用,下“沉”管理特保人员、网格人员及服务辖区群众。
1.7 整体建设内容
本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硬件基础建设和数字化信息建设,实现“全域感知、全程协同、全时响应”。本次建设为中山街道城市运行管理数字化转型建设的基础能力升级建设,进一步的提质增效建设将后续展开,其中:
(一)硬件基础建设为前端硬件建设及部署。
为实现对中山街道政府对全街道人员、设备、安全、监控等多维度的监控,对城运中心进行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高空抛物监测系统、消防占道监测系统、独居老人安全管理系统、集中充电场所管理系统、明厨亮灶监管系统。
现有机房无法满足中山街道政府现有的业务现状,为了配合街道的管理模式,继承沿用机房建设基础的同时,又进行了新建和升级,建设内容包括:应用服务器、视频汇聚服务器、网络专线等。
(二)数字化信息建设分为基础通用应用和个性化专题应用。
通过本期建设项目实现将实现镇政府上下级之间业务流转全贯通,数据共享等需求,提高应急事件的响应效率与处置效率。基础通用应用建设内容包括:中山街道城运门户平台、区级赋能接入平台、数据治理平台、“多格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设备管控平台、“多格合一”应用移动端。
网
络拓扑图
1.8 技术要求
1.8.1 街镇一体化建设标准及接口技术要求
1.8.1.1 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应符合 GB/T 34678-2017 中 8.2 规定。
1.8.1.2 计算与存储基础设施,应部署在政务云且符合相应规定。
1.8.1.3 个性化应用建设的标准技术要求
1.8.1.3.1 街镇中心门户应具有总览页面,对所辖区的街道基本情况进行可视化呈现,呈现要素包括并不限于:街镇概况、人口指数、经济指数、街镇运行、多格合一、事件流转、视频、地图等。
1.8.1.3.2 街镇城运中心个性化应用页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实景+数字化”的方式。
1.8.1.3.3 街镇城运中心个性化应用需与区城运中心门户互联互通,提供相应的对接方式。
1.8.1.4 视频架构建设标准及接口技术要求
视频架构为视频统一接入与调配应用提供底层基础支撑。区平台与街镇平台的对接基于《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标准强制项要求。
视频架构建设应满足:
1.8.1.4.1 街镇城运中心信息化平台可以统一使用区级平台上视频中台的能力,获取和自身业务相关的视频数据进行使用;
1.8.1.4.2 街镇城运中心自建城运业务视频应与区城运中心视频中台互联互通,在满足自身业务使用的情况下,汇聚本街镇视城运中心视频资源并按照标准上传到区级城运中心平台的视频中台上。
1.8.1.5 物联网架构标准及接口技术要求
1.8.1.5.1 区城运中心物联中台提供物联中台街镇权限账号;
1.8.1.5.2 街镇城运中心提供需接入的物联设备及物联平台,如有新建应以物联中台作为街镇城运中心个性化应用建设的主平台。
1.8.1.6 事件架构标准及接口技术要求
1.8.1.6.1 区、街镇城运中心应仍沿用现有已成熟的网格、热线派单业务系统进行城市网格化事、部件流转。
1.8.1.6.2 街镇城运中心事件流转应基于“四闭环”的原则,打通案件闭环管理、实现案件的逐级上报及快速流转,街镇城运中心的自建派单系统案件可作为新增来源与现有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1.8.1.6.3 街镇城运中心事件流转应充分基于原有政务微信、松江城运(微信公众号)等手机端业务应用,再利用街镇的府城微中山微信公众号作为体制外人员使用,加强街镇城运中心事件流转的方式和手段。
1.8.1.7 安全平台标准及接口技术要求
1.8.1.7.1 街镇城运平台信息化平台需依据《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保三级 2.0、《松江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技术指南》、以及信创要求进行更为全面的安全加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1.8.1.8 个性化应用平台开发技术要求
1.8.1.8.1 软件平台
⮚ 系统主体均需采用 B/S 方式来进行软件部署,软件架构要求具备开放性,提供完整规范的开发接口,能够满足主流平台和垮平台快速应用开发的需求。
⮚ 要求能够支持目前通用的各类主流操作系统环境。
⮚ Web 服务器支持 Nginx, Apache 等。
⮚ 数据库管理系统要求具备良好的数据和索引的压缩技术,具有较低的空间膨胀率;在系统硬件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对超大型数据库及结构化/非结构化复杂查询实现响应的时间能够达到秒级,并且不随文件数量增大而效率降低,数据库规模仅受硬件资源的限制。
1.8.1.8.2 数据处理能力
⮚ 要求提供分布式和跨平台的灵活配置方案,支持对关系型数据库的文本数据和大对象类型数据检索能力。
⮚ 能够对各种格式文档进行辅助加工和标引,并完成自动入库。包括 Excel、CSV 等格式文档。并具有开放结构,支持新的数据类型和文档格式。
⮚ 要求采用 Restful 机制提供数据服务。
⮚ 提供多格式的文档导出功能。
1.8.1.8.3 性能要求
⮚ 系统支持并发用户数大于 1000 人。
⮚ 数据检索响应时间:≤3 秒。
⮚ 系统恢复时间:<2 小时,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系统备份、应用备份功能。。
⮚ 数据接收、导出临时数据或核心数据每批承载能力十万条以上,记录数据信息不发生错误。
1.8.1.8.4 安全设计要求
提供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统一认证等统一安全功能,采用包括加密等手段在内的多种安全措施。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应用安全等层次进行安全设计。
⮚ 物理安全主要针对物理实体和硬件系统的安全要求,主要应包括所有的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等)都应设置物理保护,不能随意让人接触。
⮚ 网络全区实现通安全体系的重点内容,建议综合采用 VLAN 划分、地址绑定和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策略,力求从多层次、多角度来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
⮚ 系统安全重点解决操作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系统级安全问题,以建立一个安全的系统运行平台。主要措施包括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及病毒防火系统等。
二、项目采购清单
2.1 应用软件开发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 位 | 数 量 |
1 | 城运门户平台 | |||
1.1 | 门户总览页 | |||
1.1.1 | 街镇概览分析 | 通过采集的街镇概览数据,形成概览看板展示。 | 项 | 1 |
1.1.2 | 人口指数分析 | 通过采集的街镇居民数据,形成中山街道居民数据看板 展示。 | 项 | 1 |
1.1.3 | 经济指数分析 | 通过采集的街镇经济指数数据,形成中山街道经济指数 数据看板展示。 | 项 | 1 |
1.1.4 | 门户导航 | 在中山街道城运门户平台上设计导航栏,方便使用者进 行各类功能查找与页 面切换操作。 | 项 | 1 |
1.2 | 组织架构管理模块 | |||
1.2.1 | 体制内用户管理 | 将中山街道体制内人员导入至拟建平台数据库,并根据其职能部门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授权,设置好后制内人员可通过政务微信进行事件的查看、审批、上报、退回、 结案等操作处理。 | 项 | 1 |
1.2.2 | 外部人员管理 | 将中山街道体制外的人员导入拟建平台数据库,并根据其岗位职责授权其相应的管理范围内的权限,设置好后体制外的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事件的查看、审批、 上报、退回、结案等操作处理。 | 项 | 1 |
1.2.3 | 角色权限 | 各类角色根据设置好的的权限在使用平台上进行不同事 件接收的类型、事件查看的范围,人员信息查看的范围,处置事件等。 | 项 | 1 |
1.2.4 | 四级网格管理 | 拟建平台可对导入的人员进行组织架构及网格的分类。平台可对组织架构及网格进行新增、删除、编辑等操作 处理,在平台内形成四级网格体系。 | 项 | 1 |
1.3 | 系统配置 | |||
1.3.1 | 人员权限设置 | 显示用户名、注册时间、登录此时,最近登录时间,当 前等级和权限,下拉框显示需要调整的等级。选择需要调整到的等级后,点击确认,用户权限修改。 | 项 | 1 |
1.3.2 | 模型管理 | 对地图上所需加载的模型进行设定,可以增删改地图上所需展现的模型,同时可以对加载模型的高度、经纬度 进行微调。 | 项 | 1 |
1.3.3 | 正射影像管理 | 对地图上所需加载的正射影像进行设定,可以增删改地 图上所需展现的正射影像,同时可以对加载影像的高度、经纬度进行微调。 | 项 | 1 |
1.3.4 | 地图影像管理 | 可对地图上所需加载的地图底图数据进行设定,可以增 删改地图上所需展现的地图影像。 | 项 | 1 |
1.3.5 | 视角设置 | 支持对可视化地图上默认加载的视角进行设定,同时可 以添加多个自定义视角位置,删除已有视角等。 | 项 | 1 |
1.3.6 | 图层设置 | 据日常管理需求,自定义的配置各类图层的显隐设定, 图层图标的配置。 | 项 | 1 |
1.3.7 | 设备坐标获取 | 可以对已经录入的各类设备进行地图点位标注获取。 | 项 | 1 |
1.3.8 | 基本信息设置 | 支持对平台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与管理,包括系统名称、 备案号、icon 图标、是否允许注册等信息进行配置。 | 项 | 1 |
1.3.9 | 素材库 | 根据配置需求,可以查看、编辑、新增、删除各类型的 素材图标。同时可根据素材名称进行便捷的搜索。 | 项 | 1 |
1.3.10 | 推送记录 | 可对平台发送出去的推送信息进行详情查看与删除。 | 项 | 1 |
1.3.11 | 系统日志 | 查看平台中各类用户的操作记录,同时可以根据操作内 容、操作人员、操作时间等信息进行筛选查看。 | 项 | 1 |
1.3.12 | 导览页配置 | 根据需求,可对导览页中的模块进行配置。可进行子模 块与子平台地址的编辑与删除。 | 项 | 1 |
1.4 | 应用中心 | |||
1.4.1 | 应用管理 | 应用的添加、删除、编辑、查询管理 | 项 | 1 |
1.4.2 | 应用入口 | 应用入口配置 | 项 | 1 |
1.5 | 综合管控驾驶舱 | |||
1.5.1 | 设备态势 | 通过一张图实现对视频监控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燃气 监测设备的管控。 | 项 | 1 |
1.5.2 | 人员态势 | 在综合管控驾驶舱中可查看导入的四级网格人员,根据其权限范围内查看人员的基础信息(姓名、岗位、所属 部门、手机号等) | 项 | 1 |
1.5.3 | 地图引擎 | 引入区级地图共享资源,支持管理场景查看、可视化工 具箱。 | 项 | 1 |
1.5.4 | 事件态势 | 系统中纳入了各类事件的闭环处置流程管理。事件列表 查看与筛查、事件历史信息查看、事件详细查看、事件处置、上报事件 | 项 | 1 |
1.5.5 | 预案态势 | 根据实际需求,操作者可以在平台上对各类预案进行精细化管理,比如对预案进行相关配置的操作,针对不同事件的预案设置不同的等级,编辑预案的流程等(预案配置、预案信息查看、预案历史记录查看、预案响应执 行、预案总结) | 项 | 1 |
1.6 | 网格个性化应用 | |||
1.6.1 | 城运网格应用 | 中山街道运行态势管理:城运网格管理人员在本次拟建平台上可清晰明了的看到中山街道城市运行态势,包括人员组织架构体系及详细信息,设备运行态势及报警信息,事件流转过程处置信息,并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 为城运网格管理人员提供辅助决策分析看板。 | 项 | 1 |
集中充电场所管理:新建并接入方东小区集中充电场所管理系统,在本次拟建平台上可查看监测预警系统的位置、运行状态、监控画面、报警信息。管理人员通过微信端可接收到设备的报警相关信息,并可通过自定义的业务流转工作机制进行事件的流转,处置,核查,归档 等操作。 | 项 | 1 |
1.6.2 | 市场监管网格应用 |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新建并接入松江万达 3 楼 20 家明厨亮灶监测预警系统,在本次拟建平台上可查看监测预警系统的位置、运行状态、监控画面、报警信息。市场监管网格人员通过微信端可接收到设备的报警相关信息,并可通过自定义的业务流转工作机制进行事件的流转, 处置,核查,归档等操作。 | 项 | 1 |
1.6.3 | 综治网格应用 | 平安工作站管理:将平安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到本次拟建平台的人员数据里,工作站人员可通过微信端进行事件的上报,流转(可流转至警务责任区、城运网格等其他相关单位),接收任务,处置任务,核查,归 档结案等操作,实现业务流转闭环管理。 | 项 | 1 |
治安巡防管理:综治网格相关人员可通过微信端进行治安巡防案件的上报(事件类型,图片,文字,语音),流转(可流转至警务责任区、城运网格等其他相关单位),接收任务,处置任务,核查,归档结案等操作,实现业 务流转闭环管理。 | 项 | 1 | ||
1.6.4 | 水务网格应用 | 水质管理:接入水质监测系统相关数据,平台上可查看到相关数据与报警信息,当河道出现异常报警时,报警至水务网格相关人员手机进行查看与处理,处置后进行信息反馈。城运中心相关人员可在平台查看到相关处理 信息。 | 项 | 1 |
水务相关事务管理:水务网格相关人员可通过微信端进行各类事件(安全监督、涉水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水事纠纷等事件)的上报,水务网格管理人员可进行事件的流转(跨部门/跨层级)、处置、核查、考核评估等操作。处置结束后还可查看相关的历史事件记录,方便后 续进行案件的追溯。 | 项 | 1 | ||
1.6.5 | 绿化市容网格应用 | 垃圾分类管理:平台将会接入中山街道 47 个居委的视频 监控设备,并对其部署垃圾堆物智能分析模型,实现对中山街道 47 个居委的垃圾站点的监控与管理。 | 项 | 1 |
街道绿化与市容管理:道路保洁,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偷盗破坏或占用市政公共设施,渣土运输,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环卫井盖,景观灯光设施,绿地护栏,公共厕所、倒粪站,公厕导向牌,垃圾箱房,废物箱,行道树,花架花钵,公共绿地等相关管理范围的事件皆可通过微信端进行事件的上报,水务网格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受理立案、派单、处置、核查、结案归档等操作,实现水务网格在平台上的业务流转闭环处置个 性化应用。 | 项 | 1 | ||
1.6.6 | 社区管理网格应用 | 独居老人燃气安全管理:实现度独居老人燃气使用进行监测预警,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通过接入本次对方东小区 153 户独居老人安全管理系统至本次拟建平台,在二三维地图上,可以查看到设备的点位及设备运行状态及报警信息,实现对独居老人燃气安全使用的实时监测,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 项 | 1 |
消防占道通道管理:实现对中山街道社区的消防通道进行在线监测与 AI 预警,及时发现通达堵塞问题,及时上报,保障人民的生命通道畅通。本次为试点光星xxx 4套消防占道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配套设备,并利用原有社区建设的监控实现对小区内的20 个消防通道的监控设备 进行部署消防占道行为的 AI 识别,达到对光星苑的消防 | 项 | 1 |
通道管理。 | ||||
高空抛物安全管理:实现对中山街道社区的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测及预警。杜绝此类危险行为的发生,并在发生后可进行追溯。本次为试点xx小城及光星xxx共 80套高空抛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xx小城及光星苑的高 空抛物行为监测预警。 | 项 | 1 | ||
其他相关社区事务管理:社区管理网格相关人员可通过微信端进行各类事件(安全监督、邻里纠纷等事件)的上报,社区管理网格管理人员可进行事件的流转(跨部门/跨层级)、处置、核查、考核评估等操作。处置结束后还可查看相关的历史事件记录,方便后续进行案件的 追溯。 | 项 | 1 | ||
2 | 区级赋能接入平台 | |||
2.1 | 区级物联平台对接 | |||
2.1.1 | 区级物联平台对接 | 获取区级物联网设备数据,用于深化场景应用 | 项 | 1 |
2.2 | 区大数据平台对接 | |||
2.2.1 | 区大数据平台对接 | 获取区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获得更多的数据来源、数 据集,用于二次统计分析 | 项 | 1 |
2.3 | 区级事件流转对接 | |||
2.3.1 | 获取区级网格,打通案件闭环管理,实现案件的逐级上报及快速流转 | 图片数据对接:上传图片至指定资源服务器,把图片以由城运平台提供标准格式中存贮起来,方便城运平台进 行图片资源获取。 | 项 | 1 |
事件数据对接:上传事件至由城运平台提供的 api 接口地址,将事件以城运平台提供的 body 报文 json 格式的 方式进行上报,方便城运平台进行事件数据的获取。 | 项 | 1 | ||
2.4 | 区级地图平台对接 | |||
2.4.1 | 区级地图平台对接 | 获取区地图资源,深化业务赋能 | 项 | 1 |
2.5 | 区级视频平台对接 | |||
2.5.1 | 区级视频平台对接 | 街镇本地监控视频资源汇聚,通过国标 GB28181 协议互 联互通 | 项 | 1 |
3 | 数据治理平台 | |||
3.1 | 数据仓库模块 | |||
3.1.1 | 数据库资源建设 | 数据标准 | 项 | 1 |
数据库设计 | 项 | 1 | ||
3.1.2 | 基础数据采集 | 中山街道四级网格人员组织架构数据 | 项 | 1 |
中山街道四级网格管理事项数据 | 项 | 1 | ||
3.1.3 | 实有经济库建设 | 实现实有经济库的建设实现能按照经济数据结构来组 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 仓库 | 项 | 1 |
实有房屋库建设 | 实现实有房屋库的建设实现能按照房屋数据结构来组 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 仓库 | 项 | 1 | |
3.2 | 数据汇聚模块 | |||
3.2.1 | 房屋数据采集 | 实现中山街道房屋数据的采集至数据治理平台。 | 项 | 1 |
3.2.2 | 经济数据采集 | 实现中山街道经济数据的采集至数据治理平台。 | 项 | 1 |
3.2.3 | 微信公众号对接 | 实现数据治理平台与中山之芯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数据对 接 | 项 | 1 |
3.3 | 数据融合模块 | |||
3.3.1 | 数据标准接口规范 | WebSocket 接口 | 项 | 1 |
视频 GB28181 接口 | 项 | 1 |
视频 Onvif 协议接口 | 项 | 1 | ||
Restful 接口 | 项 | 1 | ||
3.3.2 | 数据处理 | 数据转换 | 项 | 1 |
数据清洗 | 项 | 1 | ||
数据比对 | 项 | 1 | ||
3.4 | 数据安全模块 | |||
3.4.1 | 数据共享申请管理 | 实现不同部门不同组织机构架构之间的数据申请查看审 核等管理。 | 项 | 1 |
3.4.2 | 数据共享属性管理 | 管理人员在共享数据的时候可以通过勾选设置数据属性 进行数据的部分共 享或全部共享。 | 项 | 1 |
3.4.3 | 数据访问角色权限 | 通过数据治理平台对使用人员进行权限设置,不同的人 员所能访问的数据将 根据权限范围而视。 | 项 | 1 |
3.4.4 | 数据操作留痕模块 | 当使用者在对数据治理平台的数据进行了操作(分享、导出、导入、修改等), 都会在数据治理平台留下操作记录,方便管理人员进行查看,以防数据外泄、恶 意篡 改等情况发生,并可通过留痕模块追溯到责任人员。 | 项 | 1 |
4 | “多格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 |||
4.1 | 流程设计模块 | |||
4.1.1 | 多样化触发业务流 程 | 通过数据异常修改、新增告警数据、数据分析异常触发 业务流程 | 项 | 1 |
4.1.2 | 自定义流程节点 | 管理人员可根据业务特点进行业务流程节点及相关通知人员的配置(如:事件节点自定义、通知人员设置、核查人员设置、抄送人员设置等)。通过简单拖拽的方式 即可进行业务流程的配置。 | 项 | 1 |
4.2 | 流程审批模块 | |||
4.2.1 | 动态流程负责人 | 可以根据申请人,或者一个成员字段来确认审批人,例如他的直属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不同人提交的申请, 审批人可能是不同的。 | 项 | 1 |
4.2.2 | 流程超时管理 | 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将触发超时后的其他处理流 程。 | 项 | 1 |
4.2.3 | 退回 | 在审批场景下,审批人否决审批信息后,可将审批信息 退回。 | 项 | 1 |
4.2.4 | 逐级审批 | 在审批场景下,按照人员部门层级逐级审批,可设置审 批终点或仅部门负责人审批。 | 项 | 1 |
4.2.5 | 手写签名 | 填写人在电脑通过鼠标可以签名、手机端中可以手动签名,并且可文本识别,把图片中的文字信息精准提取并 填充到签名区域。 | 项 | 1 |
4.2.6 | 或签 | 在审批场景下,支持一名审批人通过或否决即可的方式 进行审批。 | 项 | 1 |
4.2.7 | 会签 | 在审批场景下,选择不同会签方式,决定此条流程采用 哪类审批方式。 | 项 | 1 |
4.2.8 | 转审 | 在审批场景下,当前审批人自定义更换审批者,将审批 信息权力转接给更换的审批者。 | 项 | 1 |
4.3 | 业务流转模块 | |||
4.3.1 | 人员上报事件流转 | 通过人员通过手机端上报至本次拟建平台(pc 端、移动 端),流转至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继续上报、退回、现场处置)。 | 项 | 1 |
4.3.2 | 第三方系统业务流转 | 通过第三方系统的告警数据上报至本次拟建平台(pc 端、移动端),流转至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继续上报、 退回、现场处置)。 | 项 | 1 |
4.3.3 | AI 研判业务流转 | 通过监控视频画面检测分析上报至本次拟建平台(pc 端、 移动端),流转至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继续上报、退回、现场处置)。 | 项 | 1 |
4.3.4 | 物联感知业务流转 | 通过物联感知设备的检测告警数上报至本次拟建平台 (pc 端、移动端),流转至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继续上报、退回、现场处置)。 | 项 | 1 |
4.4 | 协作管理模块 | |||
4.4.1 | 流程简报 | 直观的查看数据产生时间以及中间各个节点产生的详细 信息。 | 项 | 1 |
4.4.2 | 流程打印 | 支持已发起的流程数据打印功能,通过连接打印机将选 中的数据、选中的字段等打印为纸质版存档。 | 项 | 1 |
4.4.3 | 数据导入导出 | 支持 EXCEL 导入导出和选择部分数据导入导出。 | 项 | 1 |
4.4.4 | 数据分享查看 | 将对应数据生成链接后分享给其他人,包括外部人员。 | 项 | 1 |
5 | 设备管控平台 | |||
5.1 | 设备统一管理平台 | |||
5.1.1 | 设备数据管理 | 平台中所有设备按照不同设备类型形成设备列表,便于使用者查看与管理,支持对设备信息进行增删改。点击设备名称可查看该设备安装地址、设备型号等信息,平 台视角同时跳转至该设备点位所在地。 | 项 | 1 |
5.1.2 | 设备数据展示 | 平台中所有设备按照不同设备类型形成设备展示详情页面,可在地图上进行 POI 点的点击查看,对垃圾分类监控、高空抛物监控、消防占道监控等可进行画面实时预览查看,对河道水质监测设备、燃气安全监测设备,进 行实时数据的掌握 | 项 | 1 |
5.2 | 视频融合共享平台 | |||
5.2.1 | 流媒体存储与转发 系统 | 实现对区级的级联视频进行存储与转发。 | 项 | 1 |
5.2.2 | 国标网关接入 | 根据 GB28181 协议与区级视频专线向上级联区级视频 平台 | 项 | 1 |
5.2.3 | 流媒体中心管理 | 实现对接入视频的设备列表管理。 | 项 | 1 |
5.3 | 设备设施接入模块 | |||
5.3.1 | 河道水质监测预警 系统接入 | 实现对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利旧)的接入,通过本次拟 建平台可以查看到监测系统的运行数据与报警数据。 | 项 | 1 |
5.3.2 | 明厨亮灶监管系统接入 | 实现对试点万达三楼20 家商铺的后厨的是监控系统的接入,通过本次拟建平台可以查看视频监控设备的点位标注、视频监控画面,掌握每一个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和工 作状态,查看报警事件。 | 项 | 1 |
5.3.3 | 集中充电场所监管系统接入 | 实现对中山街道集中充电场所监测系统的接入,实现监控画面查看、设备点位的查看及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运行状态、报警数据的查看,在拟建平台对集中充电场 所的安全监管 | 项 | 1 |
5.3.4 | 垃圾分类监测预警系统接入 | 实现对试点垃圾站点视频监控设备数据的接入,通过本次拟建平台可以查看到站点视频监控设备的点位标注、视频监控画面,掌握每一个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和工作状 态,查看报警事件。 | 项 | 1 |
5.3.5 | 高空抛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 | 实现对xx小城及光星苑试点高空抛物监测预警系统的接入,通过本次拟建平台可以查看视频监控设备的点位标注、视频监控画面,掌握每一个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和 工作状态,查看报警事件。 | 项 | 1 |
5.3.6 | 消防占道研判系统接入 | 实现对光星苑的消防占道试点监控预警系统的接入,通过本次拟建平台可以查看到站点视频监控设备的点位标注、视频监控画面,掌握每一个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和工 作状态,查看报警事件。 | 项 | 1 |
5.3.7 | 独居老人安全管理 警系统接入 | 实现燃气安全的监测 | 项 | 1 |
5.4 | 监测预警模块 | |||
5.4.1 | 消防占道监测预警 | 消防占道检测依托监控摄像头,利旧已建的智能分析一体机,实现 7*24 小时全画面动态监测,一旦在摄像头视野中发现有车辆停止在监控区域内,能第一时间产生报警提醒,传递到监控中心的软件平台,软件平台能够实时视频弹窗并在视频预览窗口中显示消防通道被占用情 况。 | 项 | 1 |
5.4.2 | 集中充电场所监测预警 | 在集中充电场所安装烟雾火灾报警器,并接入平台,实 时监测烟雾火灾情况,监测到烟雾火灾情况自动告警至本次拟建平台及微信端,进行相关流转与处置。 | 项 | 1 |
5.4.3 | 明厨亮灶监测预警 | 厨师帽检测:基于人工智能视觉分析技术,对后厨空间内所有厨师的厨师帽佩戴情况实时监控,检测到未佩戴 者立即标注并进行提醒。 | 项 | 1 |
口罩检测:基于人工智能视觉分析技术,有效监测后厨 人员口罩佩戴情况,检测到未佩戴者立即标注并进行提醒 | ||||
5.4.5 | 高空抛物监测预警 | 高空抛物检测依托定制化监控摄像头,实现 7*24 小时全画面动态监测,一旦在摄像头视野中发现有从高处坠落的物品,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捕捉,并对抛物的移动轨迹进行跟踪,同时将报警信号传递到平台,平台能够实时 视频弹窗并在视频预览窗口中显示抛物的坠落轨迹。 | 项 | 1 |
5.4.6 | 垃圾分类监测预警 | 依托现有监控摄像头,利旧已建的智能分析一体机,对监控画面进行后端智能分析,当视频监控画面出现垃圾堆放时及时告警至平台与相关人员手机,及时处理垃圾, 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 项 | 1 |
5.4.7 | 独居老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 | 在争取独居老人同意后在老人家中厨房安装燃气报警 器,并接入平台,实时监测空气中燃气浓度,监测到燃气泄露情况自动告警至本次拟建平台及微信端,进行相 关流转与处置。 | 项 | 1 |
5.4.8 | 河道水质监测预警 | 对接水务局已建的河道水质水位监测系统,获取水质水位监测设备分布点位和实时监测数据,接收异常报警提 醒并进行流转与处置。 | 项 | 1 |
6 | “多格合一”应用移动端 | |||
6.1 | 基础管理 | |||
6.1.1 | 登录页面 | 优化登录界面,显示信息:平台名称、平台logo、账号 输入栏、登录密码栏、保存密码勾选栏 | 项 | 1 |
6.1.2 | 我的 | 我的页面更新,显示信息:头像、用户名、手机号、邮箱、语言切换简体中文、繁体中文、English、自定义工 作台、消息中心 | 项 | 1 |
6.1.3 | 消息中心 | 未读消息列表、已读消息列表、全部消息列表 | 项 | 1 |
6.2 | 业务工作台 | |||
6.2.1 | 待办任务 | 待办任务列表、全部、今日、本周、本月筛选、待办任 务数据详情 | 项 | 1 |
6.2.2 | 抄送我的 | 抄送我的列表、全部、今日、本周、本月筛选、抄送我 | 项 | 1 |
的数据详情 | ||||
6.2.3 | 我处理的 | 我处理的列表、全部、今日、本周、本月筛选、我处理 的数据详情 | 项 | 1 |
6.2.4 | 我发起的 | 我发起的列表、全部、今日、本周、本月筛选、我发起 的数据详情 | 项 | 1 |
6.2.5 | 常用应用 | 常用应用列表、常用应用编辑 | 项 | 1 |
6.2.6 | 快捷入口 | 快捷入口列表、添加快捷入口、应用搜索、待添加应用 列表 | 项 | 1 |
6.2.7 | 报表看板 | 报表看板列表、添加报表看板、报表看板搜索、待添加 报表看板列表 | 项 | 1 |
6.3 | 事件流转应用 | |||
6.3.1 | 事件列表 | 按照事件务推送时间形成事件列表,可查看事件类型、事件状态、操作状态,事件菜单栏显示未处置事件数量。 事件大类:消防安全、河道监测、高空抛物等 | 项 | 1 |
6.3.2 | 事件筛选 | 按照事件状态(全部、待核实、已退回、待处理、处理中、待审核、已归档、已关闭)、事件关系(全部、我上报的、我派遣的、派遣我的、我流转的、上报我的、抄送我的)、事件推送时间、事件类型(来源类型:人员上报、设备上报、智能分析上报、事件大类、自发自 出)等进行筛选 | 项 | 1 |
6.3.3 | 事件搜索 | 可输入关键词进行事件搜索 | 项 | 1 |
6.3.4 | 上报事件 | 设置事件类型、名称、地址、性质、审核人、处置人、抄送人、图片、语音、视频、备注等信息,点击“确认 上报”按钮上报事件 | 项 | 1 |
6.3.5 | 事件详情查看 | 查看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状态、事件属性、所属事件大类、事件小类、事件等级、事件性质、上报来源、审核人、处置人、抄送人、地址、上报时间、 备注信息、图片、语音、视频等。 | 项 | 1 |
6.3.6 | 事件处理 | 若为误报点击“无法处理”,若确认无误点击“开始处 理”处理事件 | 项 | 1 |
6.3.7 | 事件状态更新 | 当事件有进度自动更新进度状态 | 项 | 1 |
6.3.8 | 事件处置归档 | 完成处置后提交反馈,事件流程结束,后台归档 | 项 | 1 |
6.3.9 | 事件类型筛选 | 事件大类(消防安全、河道监测、高空抛物等)、事件 小类、接收处置 | 项 | 1 |
6.3.10 | 时间段筛选 | 月、周、日等为单位,筛选时间段,按照事件类型数量 由高到低形成列表,前三名突出展示 | 项 | 1 |
2.2 硬件设备清单明细:
2.2.1 高空抛物监测系统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一、莱顿小城 | ||||
1 | 高空抛物摄像机 | 像素≥400 万 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 0.0002lx,黑白不大于 0.0001lx 支持高空抛物抗干扰功能,当出现非从高处落向地处的物体,不产生报警提示信息 | 套 | 8 |
2 | 监控立杆 | 热镀锌、表面喷塑、杆高 4 米、横杆、法兰 | 套 | 4 |
3 | 水泥基础 | 地笼、水泥基础(1 米*1 米*1 米)、接地母线、接地角 铁等 | 套 | 4 |
4 | 防雷器 | 网络电源二合一防雷 | 套 | 4 |
5 | 光伏板 | 户外专用、单晶 120W 光伏板;铝合金边框;电池板光转 化率>21% | 套 | 16 |
6 | 电池 | 100AH、12V 三元锂电池;充放电次数>1500 次; | 个 | 16 |
7 | 风力发电机 | 户外专用;额定功率:300W;额定电压:12/24V;启动 风速:2.0m/s;额定风速:12m/s;叶片材质:尼龙纤维 | 套 | 4 |
8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外置 4G SIM 卡槽、支持 4G 全网通、视频接入≥4 路、 HDMI≥1 路、VGA≥1 路、1 盘位、支持 8T 硬盘 | 台 | 4 |
9 | 硬盘 | 6T/SATA 6GB/256M/5600rpm | 块 | 4 |
10 | 流量卡 | 运营商 4G 流量卡、用于视频画面、视频传输,包含 3 年费用 | 张 | 4 |
11 | 控制器 | 具有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过充保护、短路保护、超温保护、反接保护、超负荷保护、开路保护 | 个 | 4 |
12 | 逆变器 | 弦波输出、支持 12V/12V/48V/60V 输入、峰值功率 1000W、额定功率 500W | 个 | 4 |
13 | 开关电源 | 12V、10A | 个 | 4 |
14 | 立杆背包箱 | 200*300*200(用于存放控制器、逆变器、开关电源等) | 个 | 4 |
15 | 设备箱 | 风光互补设备箱、500*500*200(用于存放网络硬盘录像 机等) | 个 | 4 |
16 | 辅材 | 电源线、网络跳线等 | 组 | 4 |
二、光星苑 | ||||
1 | 高空抛物摄像机 | 像素≥400 万 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 0.0002lx,黑白不大于 0.0001lx 支持高空抛物抗干扰功能,当出现非从高处落向地处的物体,不产生报警提示信息 | 套 | 8 |
2 | 监控立杆 | 热镀锌、表面喷塑、杆高 4 米、横杆、法兰 | 套 | 4 |
水泥基础 | 地笼、水泥基础(1 米*1 米*1 米)、接地母线、接地角 铁等 | 套 | 4 | |
3 | 防雷器 | 网络电源二合一防雷 | 套 | 4 |
4 | 光伏板 | 户外专用;额定功率:300W;额定电压:12/24V;启动 风速:2.0m/s;额定风速:12m/s;叶片材质:尼龙纤维 | 套 | 16 |
5 | 电池 | 100AH、12V 三元锂电池;充放电次数>1500 次 | 组 | 16 |
6 | 风力发电机 | 户外专用;额定功率:300W;额定电压:12/24V;启动 风速:2.0m/s;额定风速:12m/s;叶片材质:尼龙纤维 | 套 | 4 |
7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外置 4G SIM 卡槽、支持 4G 全网通、视频接入≥4 路、 HDMI≥1 路、VGA≥1 路、1 盘位、支持 8T 硬盘 | 台 | 4 |
8 | 硬盘 | 6T/SATA 6GB/256M/5600rpm | 块 | 4 |
9 | 流量卡 | 运营商 4G 流量卡、用于视频画面、视频传输,包含 3 年费用 | 张 | 4 |
10 | 控制器 | 具有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过充保护、短路保护、超温 保护、反接保护、超负荷保护、开路保护 | 个 | 4 |
11 | 逆变器 | 弦波输出、支持 12V/12V/48V/60V 输入、峰值功率 1000W、 额定功率 500W | 个 | 4 |
12 | 开关电源 | 12V、10A | 个 | 4 |
13 | 立杆背包箱 | 200*300*200(用于存放控制器、逆变器、开关电源等) | 个 | 4 |
14 | 设备箱 | 风光互补设备箱、500*500*200(用于存放网络硬盘录像机等) | 个 | 4 |
15 | 辅材 | 电源线、网络跳线等 | 组 | 4 |
2.2.2 消防占道研判系统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摄像机 | 像素≥400 万,传感器类型 1/2.8 英寸 CMOS、最大分 辨率 400W、防护等级 IP66 | 套 | 4 |
2 | 监控立杆 | 包含 3.5 米高立杆、横臂、地笼、避雷针、接地母线、 接地铜排、水泥基础 | 根 | 1 |
3 | 壁装立杆 | 1.5 米长,壁装 | 根 | 2 |
4 | 延长杆 | 0.6 米长,抱箍安装,带万向节 | 根 | 1 |
5 | 立杆背包箱 | 200*300*200 | 个 | 1 |
6 | 防雷器 | 网络电源二合一防雷 | 套 | 4 |
7 | 光纤收发器 | 单模单纤,3KM | 对 | 2 |
8 | 光纤收发器机架 | 14 槽,具备不少于 2 口散热 | 台 | 1 |
9 | 室外光纤 | 芯数:4 芯/外径:8.3~11.2mm/允许拉升力(N):短期 3000,长期 1000/允许压力(N/100MM1000):短期 1000,长期 300/允许弯曲半径(mm):短期 20 倍光缆直径,长期 10 倍光缆直径 | 米 | 150 |
10 | 光跳线 | LC-LC 双工光跳线单模 OS2、线经 3.0、纤芯 9\125 | 根 | 8 |
11 | 网络跳线 | CAT6 六类非屏蔽跳线3 米、7*33AWG*8 芯无氧铜、UTP、 十字骨架隔离、阻燃 CM 级 | 根 | 8 |
12 | 光纤盒 | 8 口光纤终端盒、桌面式、可装 ST\SC\FC\LC 双工耦 合器、包含耦合器、尾纤 | 个 | 4 |
13 | 光纤配线架 | 48 口机架式光纤配线架、19 寸机架式 2U 、可前拆面板、带塑料透明标签条、可装 ST\SC\FC\LC 包含耦 合器、尾纤 | 个 | 1 |
15 | 电源线 | 3*2.0、导体材质:无氧铜芯、绝缘材质:聚氯乙烯 | 米 | 200 |
16 | 网线 | 超五类 0.5mm 双绞线 | 米 | 150 |
17 | PVC 管 | DN-32 | 米 | 150 |
18 | SC 管 | DN-50 | 米 | 20 |
19 | 绿化带开挖 | 30CM 深、包括开挖和回填(仅限覆土) | 米 | 150 |
20 | 硬路面带开挖 | 30CM 深、包括开挖和回填(仅限覆土) | 米 | 20 |
21 | 接入交换机 | POE 口数≥8、10/100/1000Mbps 自适应、背板带宽≥ 3.6Gbps、包转发率≥2.6Mpps | 台 | 2 |
22 | 监控授权 | 利用社区原有的监控平台对本期新建摄像机进行授 权 | 路 | 4 |
23 | 辅材 | 水晶头、扎带、工具、拖线板等 | 项 | 1 |
2.2.3 独居老人安全管理系统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天然气泄漏报警 器 | 无线传输方式:NB-loT、探测气体:天然气、报警浓 度≤6% LEL、支持低电压、故障数据上报 | 个 | 153 |
2.2.4 集中充电场所管理系统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无线传输方式:NB-IoT 、探测类型:光电式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阀值:0.20-0.5dB/m,灵敏度等级: Ⅱ或Ⅲ级、支持低电压/故障数据上报 | 个 | 10 |
2 | 智能抓图终端 | CPU 不低于四核四线程、内存≥8G、硬盘≥128G、支持 HDMI 和 VGA 输出 支持个性化定时监控画面接入级联功能 | 台 | 1 |
2.2.5 明厨亮灶监管系统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智能抓图终端 | CPU 不低于四核四线程、内存≥8G、硬盘≥128G、支持 HDMI 和 VGA 输出 支持个性化定时监控画面接入级联功能 | 台 | 20 |
2 | 网线 | 超五类 0.5mm 双绞线 | 米 | 400 |
2.2.6 机房服务器及网络相关设备
序号 | 采购内容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视频汇聚一体机 | 最大支持接入数≥1024 路最大同时播放数量≥9 路 传输方式:支持 UDP、TCP 被动、TCP 主动三种国标流传输模式 支持 ONVIF、GB28181、主流厂商 SDK 对接、NVR、视频综合平台接入 输出方式:WEBRTC、RTSP、RTMP、HTTP-FLV. WEBSOCKET-FLV. HLS 等 多种协议 | 台 | 1 |
2 | 机柜 | 600*600*42U | 台 | 1 |
3 | 路由器 | WAN 接口≥2 个、LAN 接口≥8 个、支持最少 3 个 LAN 口切换为 WAN 口、支持 VPN、支持防火墙、用户数量 ≥150 个、10/100/1000Mbps 自适应 | 台 | 1 |
4 | 交换机 | 不少于 24 个 10/100/1000 自适应以太口和 4 个 GE SFP 独立光口、背板带宽≥48Gbps、包转发率≥ 36Mpps、支持 802.1Q VLAN | 台 | 1 |
5 | 防火墙 | 提供不少于 1 个千兆管理口,不少于 1 个 console接口;千兆电口≥18 个;千兆光口≥16 个;具备病毒库、攻击库、应用识别库、垃圾邮件库、网页分 类库特征库来升级服务 | 台 | 1 |
6 | 防火墙授权 | 对防火墙的病毒库授权使用、升级 | 年 | 3 |
2.2.7 链路租赁服务
1 | 街镇互联网宽 带 | 上下行 100M、固定 IP 地址 | 年 | 3 |
2 | 专线 | 街道视频汇聚至区视频平台专用链路,用于非雪亮工程 监控汇聚至区视频汇聚平台使用 | 年 | 3 |
3 | 社区互联网宽 带 | 100M/动态 IP(用于方东小区的集中充电场所视频传输 至街道城运中心机房) | 年 | 3 |
三、实施要求
⮚ 供应商必须承诺全面负责本次项目中包括所有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购置、安装调试,以及系统集成等各项工作。
⮚ 供应商需在正式开工前,提交具体的施工计划(包括实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和施工图纸,在得到采购人认可后,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计划。如因施工实际需要必须进行变更,须征得采购人认可,方能施工,且留有相关记录,以便查询。
⮚ 供应商需保证施工过程中不破坏单位现有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因施工确实需要的,需和采购人协商,征得同意后方能施工,且留有相关会议会签记录,以便查询。
⮚ 项目实施人员中,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其余项目实施人员需具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厂商技术服务人员或通过厂商技术认证的服务人员担任。
⮚ 供应商需制定关于用户掌握软硬件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其中系统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内容包括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功能模块的功能介绍、配置和管理。
⮚ 本项目建设周期:120 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 供应商保证所建系统需支持国产平台及软件建设要求。四、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提供详细的项目保密措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保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管理、项目验收安全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管理。
2)、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要求完成的业务模型、设计方案、开发、编码、数据、文档等均属采购人商业秘密,所涉及的使用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软件确保采购人享有独立的、永久的使用产权,并承诺在本项目中如使用或涉及第三方产品或他人知识产权的,已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
五、验收要求
如因成交供应商导致的验收不通过,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
5.1 验收文档准备
验收前需要准备与移交验收有关的具体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档),主要包括:设备信息统计表、网络拓扑图、软件测评报告、软件安全测评报告、网络设备管理信息、产品资料、用户培训报告、初验报告、项目终验报告等。
5.2 项目试运行
1) 项目基本完成后,采购人可安排进行试运行,可开通业务。
2) 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30 天。
3) 在试运行期间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3 项目初步验收
1) 项目验收在试运行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申请,监理方组织,多方配合完成。
2) 项目验收应按照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安装工艺质量进行检查,对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验收测试时,所有验收项均须达到测试指标,才能被认定为满足验收标准
4) 验收通过后,应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列出工程中的遗留问题,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
六、售后服务要求
6.1 供应商对提供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无偿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6.2 供应商须提供 3 年的项目质保服务;
6.3 供应商须提交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书,针对项目进行提出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