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
(2012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薪酬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第三条 x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董事会下设的薪酬管理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质量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 薪酬激励计划从 2011 年会计年度起实施,为期三年,即从 2011 年
会计年度至 2013 年会计年度。
第二章 薪酬激励的激励对象
第五条 薪酬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集团公司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其中,薪酬激励对象具体名单由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决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被授予资格:
(一) 违反法律,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的;
(二)考核期间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内部重大违规、重大工作失职、重大客户投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经济利益、企业公众形象的事项,该激励对象将被取消当年度的考核资格;
(三) 违反《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所确定的激励对象需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遵守《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考核及配套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薪酬激励的考核指标及方式
第八条 考核指标
有关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等,由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考核期间
薪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十条 考核办法
由委员会依据《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考核及配套规章制度对各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 委员会根据公司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及书面意见,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将初步结果报董事会审定。
(二)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委员会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报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更改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 考核结果等级划分:
优秀(90 分及以上):出色、超额完成了其岗位要求;良好(80—89 分):称职、达到岗位要求;
合格(60—79 分):基本适合岗位要求,仍需努力;不合格(60 分以下):未能达到岗位标准要求。
(二)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包括优秀、良好、合格),有权获得公司发放的激励奖金,不合格者无权获取该激励奖金。
第四章 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集团组织绩效考核
集团绩效总得分=净资产收益得分×40% + 营业总收入得分×20% + 资产总额得分×20% + 净利润得分×20%
总奖金额:根据集团绩效总得分,对应下表算出总奖金额。
表 1 总奖金(总罚金)得分对应表
得分 | 总奖金额提取或扣除 |
一、总奖金额对应表 | |
90-100 | 公司税后利润的 1.5% |
70-90 | 公司税后利润的 1.0% |
60-70 | 公司税后利润的 0.5% |
二、集体降薪对应表 | |
55-59 | 扣除原工资 10% |
50-54 | 扣除原工资 15% |
45-49 | 扣除原工资 20% |
<45 | 扣除原工资 30% |
表2 集团团公司组织绩效达成率指标构成
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权重 | 评价方式及评价标准 | 数据提供负责方 |
资产回报指标 | 净资产收益率 | 同比增长不低于 10% | 40% | 得分=计划目标达成率×40 分 | 集团综合办公室、财务管 理中心 |
规模指标 | 总资产 | 三年共增长 30% | 20% | 得分=计划目标达成率×20 分 | |
营业收入总额 | 同比增长 10% | 20% | 得分=计划目标达成率×20 分 | ||
利润 指标 | 净利润 | 同比增长 10% | 20% | 得分=计划目标达成率×20 分 | |
备注: 1:各项目标值,每年年初由董事会确定当年的具体指标。 2:若本年度公司发行新股或重大的资产评估致使本公司净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则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发行新股或资产评估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值。 3:其他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在薪酬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定后,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有关因素。 |
第十四条 个人奖金系数表 3 个人奖金系数表
激励对象 | 奖金系数(100) |
董事 总经理xxx | 10 |
董事 xxxxx | 7.5 |
职工董事xx | 7.5 |
监事会主席xxx | 7.5 |
总工程师xxx | 7.5 |
常务副总经理丘增海 | 7.5 |
财务总监xxx | 7.5 |
副总经理xxx | 7.5 |
副总经理xx | 7.5 |
副总经理xxx | 7.5 |
其他管理人员 | 22.5 |
第十五条 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和集团下属各部门组织绩效考核得分
子公司、分公司和集团下属各部门组织绩效得分按原有组织绩效考核平均分计量。 ·
第十六条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绩效得分计算方式根据各位考核对象工作职责,分为五类:第一类为总经理;第二类为分管各子公司、分公司、集团下属部门的副总经理;第三类为集团总部分管部门负责人;第四类为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第五类为董事会认为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管理人员。
1、总经理绩效得分=集团绩效总得分包括:xxx
2、副总经理绩效得分=分管分公司、子公司及集团公司部门组织绩效平均得分×
70% + 总经理评价得分×30%
包括:丘增海、xxx、xxx、xx
姓名 | 职责 | 考核单位 |
丘增海 | 分管水泥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及物 资采购工作。 | 下属各水泥熟料生产厂 |
xxx | 主持水泥销售及混凝土产业经营管理工作。 | 营销公司和混凝土公司 |
xx伟 | 分管技术进步及节能排减工作,协助总工程 师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 总工室 |
xx | 协助分管混凝土产业经营管理工作。 | 混凝土公司 |
姓名 | 职责 | 考核单位 |
xxx | 分管企业发展部、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 企业发展部、证券投资部 |
xx | 分管集团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 |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
xxx | 分管总工室及集团水泥生产项目建设工作。 | 总工室 |
xxx | 分管财务管理中心及相关事务 | 财务管理中心 |
xxx | 分管监事会 |
3、部门负责人得分=集团总部各部门组织绩效×70% + 总经理评价×30%包括:xxx、xx、xxx、xxx、xxx
0、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组织绩效×70% +总经理评价×30%
包括:暂无
5、董事会认为应当给予激励的其他管理人员包括:暂无
第十七条 个人绩效薪酬计算公式
个人绩效薪酬金额=奖金基数×个人奖金系数×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
第五章 激励奖金的提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提取激励奖金,用于薪酬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当年激励奖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当年度净资产收益、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以及净利润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
第二十条 有关激励奖金提取比例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等,由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x本年度公司发行新股或重大的资产评估致使本公司净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则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发行新股或资产评估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值。
第二十二条 其他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定后,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有关因素。
第二十三条 激励奖金提取比例的上限为不超过净利润 1.5%。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每年可对年度激励奖金的提取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对以往年度的激励奖金提取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当年度激励奖金提取时做补提或扣减。
第二十五条 当年度的激励奖金总额,由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后依据《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考核及配套规章制度予以制定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在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在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后 15 日内提取年度激励奖金,提取的激励奖金相应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六条 当年度的《激励奖金实施报告》由委员会主任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报告。
第六章 激励奖金的授予
第二十七条 提取激励奖金后,由委员会协同公司财务部,依据本细则对被授予者的个人激励奖金代扣代缴有关税金后,将扣税后的激励奖金划入个人账户,并通知个人所获扣税后的激励奖金。
第二十八条 激励奖金的授予工作在激励奖金提取后的 15 日内完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本实施细则的实施:
(一) 因相关政策变化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本计划;
(二) 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三) 公司发生重大兼并、收购时,新的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决议终止本计划。第三十条 x实施细则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x实施细则的修改、补充都须经董事会的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x实施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x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