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XX 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器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XX 科技有限公司
x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受其约束。
协 议 正 文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管服务及其范围
服务器托管服务是指甲方将自有服务器放置乙方的 IDC 机房,并由乙方为托管服务器提供互联网接入,接入的地点为牛街庄电信机房。
第二条 服务种类、数量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 1 台机架式服务器(尺寸: ,型号: ,系列号: ,机柜号: )托管的服务。
第三条 托管期限
3.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服务的起始日,甲方租用期限为从服务开通日起 1 年(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4.1 服务器托管业务资费:¥ 元/年(大写 元整)。
4.2 付款时间:业务开通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业务资费¥ 元/年(大写 元整)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甲方服务器上架时间确定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并提供接入服务。
5.2 甲方托管的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5.3 甲方有权使用服务器进行以 www 为主的信息服务,甲方如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 www 为主的服务,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 Email、FTP、Telnet 等 Internet 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但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甲方在业务合作期间也不允许将租用的乙方资源进行层层转包,开展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即使在资质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各项 IDC 类业务,但不可设置下一级业务合作伙伴,即直接客户必须为最终用户,否则,由此导致的服务器被关闭等由甲方负责。
5.4 甲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前已阅读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5 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5.6 甲方在从事 WWW 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必须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单位申
请核发有效的许可证:如甲方用于经营性质使用本协议标的的,则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
ISP/ICP 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乙方存档);如甲方用于非经营性质使用本协议标的的,则应
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非经营性网站 ICP 备案登记号,甲方对其服务器上的所有网站的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未能及时提交相应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的,乙方可以拒绝提供或中断为其提供的接入服务,严格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备案后接入”、“谁运营谁负责”的规定。
5.7“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8 协议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从事 Internet 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受欢迎的活动,上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本协议签定之时应签署并遵守附件一《入网安全责任书》和附件二《IDC 用户承诺书》。
5.9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无任何关系,乙方不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5.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经办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建档备查,提交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 24 小时联系电话),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良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11 协议服务期内,甲方服务器上新增网站,须先取得网站域名备案许可并提交书面材料给乙方报备后方可接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下:
甲方将自有 Internet 应用服务器放于乙方机房内,实现服务器托管的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 1000M 共享以太网端口接入Internet,甲方服务器到乙方交换机的连接带宽为 100M 共享,1 个独立 IP( )地址和免费域名解析。并确保服务器托管机房的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和机房温度等高品质电信机房服务标准。提供 7×24小时技术服务,24 小时无限次快速响应重启服务。
6.2 乙方承诺在甲方托管期限内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信息产业部颁国家通信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对于合同中明确由甲方负责本服务日常维护的情况,乙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抢修予以配合。
6.3 因甲方相关人员的操作因素引起的服务器故障或安全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
承担;因甲方服务器的原因引起的网络不稳定,乙方可以暂时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待甲方服务器故障排除后再恢复为甲方提供服务;因网络线路原因造成网络不通,乙方应随时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解决;如果是因为扩容、搬迁等原因造成网络不通的,乙方应
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
6.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以上人员
(包括已经离开乙方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良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保留根据公安部门及其它相关国家行政职能监管部门的授权查看甲方服务器的权利。
6.7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备案。
6.8 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 5.3、5.4、5.5、5.6、5.7 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服务器被关闭或退托的视为甲方重大违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有效租用
期内已收取的服务费。
第七条 开通与中断补偿
7.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器托管环境,以甲方服务器放置在乙方机房之日作
为该服务的
开通日,同时乙方自开通日起开始计费。
7.2 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 1 小时。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7.3 如果乙方因电路调试等人为原因发生不必然的中断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中断补偿的办法按 7.2 条款执行。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及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该争议。若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一方或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x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河南省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文本为中文文本,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入网安全责任书》
《IDC 用户承诺书》
《域名清单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 经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授权代表:日 期:
乙方:
授权代表:日 期:
附件一:
入网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加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数据中心 IDC 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信息安全
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数据中心 IDC 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发布、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 INTERNET 上播放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 INTERNET 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3、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二、网络安全
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网站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如管理员的联系方式、网络使用情况(IP 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
2、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 IP 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 IP 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 IP 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 IP 地址;严禁盗用他人 IP 地址。
3、经营 WWW 主机业务的用户须注意如下内容:
1)业务申请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其域名解析的相关信息。
2)根据乙方要求,必须定期向乙方报备主机的域名。
3)加强自身及下联用户信息内容的检查管理,及时在信息产业部 ICP/IP 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
4、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黑客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同时,我公司将断该用户的网络服务。
责任单位(签章):公司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IDC 用户承诺书
XX 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xxxx:本公司与贵公司合作的服务器托管上所架的网站运营内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范,不从事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不发布组织或实施过激行为的信息;严格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对所属的网站加强监管,发现违法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工作;严格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备案后接入”、“谁运营谁负责”、且网站实际运营内容与备案内容相符合的规定,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对网站监管不力,未及时备案等原因所导致的终止服务等其他一切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 XX 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xx!
责任单位(签章):公司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