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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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XTC-A1-21631345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 购 人: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受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委托,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中国劳 动关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的货物(含售后服务)( 招标编号: GXTC-A1-2163134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25 万元
最高限价:225 万元
采购需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和涿州两校区现有一卡通系统由新开普公司于 0000 xxx,0000 x扩建。目前在用系统包含食堂消费,圈存管理系统、通道门禁、冷热水控、电表和电控,圈存管理、现金充值等子系统,至今已平稳运行多年。随着移动互联、物联网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一卡通”已经不再局限于校园实体卡,去卡化(或弱卡化)已是趋势,服务整合并向移动终端迁移,是改善用户体验的重要举措。在不改变原有管理方式及使用习惯的前提下,我校拟对现一卡通系统进行升级。本项目充分考虑新技术、新应用,建设符合智慧校园的整体规划的新一代校园一卡通系统,进一步提升我校一卡通系统建设水平。本次升级由于资金限制,现有一卡通脱网电表和联网电控系统不做升级。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质保期:5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2、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三、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11 月 5 日至2021 年 11 月 12 日(每天
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x x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 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 0 xx国信招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标书款、保证金、服务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开 户 行: 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 号: 1109090990102012100001968
3.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
1、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
2、在上述“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成功后,于报名期间持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办理交费并获取招标文件。
3、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第一次注册时填报的人员,默认为该单位的主账号管理员。后续再来注册的时候,会提示该单位已注册,此次来报名的人员如发现本单位已注册,应去联系本单位主账号管理员,申请添加子账号,或者由主账号管理员告知其主账号用户名及密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 址: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
电 话:010-88561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 6 号楼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151281105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5.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 ■是 □否 |
1.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 集合地点: / 集合地点: |
1.7 | 样品 | x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
2.2 | 核心产品 | □服务采购(不适用) □单一产品采购(不适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基础管理平台升级 (管理中心模块、客户中心模块、结算中心模块、集控中心模块) |
2.3.3 |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 时间 |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
2.4.1 |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 时间 |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
2.5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质疑函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范本格式编写。 联系部门: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信地址:xxxxxxxxxx0xx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6.2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3.7.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0元接收保证金开户行、帐号: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 户 行: 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 号: 1109090990102012100001968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汇款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8.2 |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书、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
3.8.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 (1)投标文件副本 4 份;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2 份。 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 或 JPG 格式) 1 份和签字盖章前的可编辑版本(WORD、EXCEL 等格式)1 份。 电子版载体:U 盘电子版格式: 文本文件:Word(doc、docx)、Excel(xls、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xlsx) 图像文件:JPEG、TIFF影像文件:MPEG、AVI声音文件:WAV、MP3 其他扫描文件:PDF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
3.8.4 | 装订方式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
5.1 | 评审委员会成员 | 采购人代表 2 人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 5 人。 |
6.1 | 资格审查主体 | □采购人投标人 □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7.3 |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 体 |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
8.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量 | 3 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8.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
8.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 类标准90%计取;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
10.2 |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评标小组有权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内 容无效。 | |
10.3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小组有权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内容 无效。 | |
10.4 | 投标人应在每一册投标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 x页码)。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分册编制的,目录应按各分册分别编制。 | |
10.5 | 装订建议要求: 1、内容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完全照搬规范标准文件。技术应答部分或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货物和服务类的不超过50页,工程类的不超过80页。工程项目的单价分析表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但需要提供电子版(格式为GBQ和excel)。 2、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放在一册内装订,不分册装订。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关于目录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册投标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 4、关于底部页码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页底部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5、关于右上角页码的要求:除上述第4条要求的页码外,供应商还应在投标文件每张纸面(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和扉页等)右上角编制页码。若双面打印,则只在正面右上角编制页码,背面不要编制页码。每张纸的右上角页码应保证页码连续。本页码的作用是对纸张进行计数,不对应页面,也不需与目录对应。该页码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也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 x页码。若打印,则字号为四号,字体为宋体、加粗。 | ||
10.6 | 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投标保证金信息表》(加盖公章)和《对开收据》(加盖公章)、《关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 (加盖公章)、《补充文件回执》(如有),以上文件的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不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信息表》电子版(WORD版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邀请。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邀请。
1.1.4 采购货物名称见投标邀请。
1.2 采购预算
见投标邀请。
1.3 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邀请。
1.4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
1.5 申请人/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1 合格的申请人/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见投标邀请。
1.5.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4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5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
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招标。
1.5.6 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5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格的货物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来自上述 1.5.1 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货物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安装督导或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3款和第2.4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采购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的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采购人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4) 商务部分
1) 投标书;
2) 报价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分项报价表;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 投标人供货业绩一览表;
11) 投标承诺书;
(5) 技术部分:
1) 技术偏离表;
2)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3)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4) 投标人服务承诺;
(6) 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如:企业综合实力情况和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2.3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3.2.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拒绝。
3.7.4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招标服务费而中标人未缴纳的,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缴纳服务费;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
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邀请。
4.2.3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5.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6 资格审查
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3 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公告
8.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2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
果的质疑。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xx,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90%计算。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
2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3.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部分分值: 15分 技术部分分值: 35分 报价部分分值: 50分
3.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3.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3.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3.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并按3.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报价(按3.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4 评审程序
4.1 符合性检查。
4.1.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2 澄清有关问题。
(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2 商务和技术评审
4.2.1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2.4 投标人得分=A+B+C
4.3 评标结果
4.3.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3.2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3.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 合要求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 程序除外)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了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 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代替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依 法缴纳税收中。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 如投标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取得 “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 | |
8 |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记录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 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查询 |
最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查询 为准。 |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提供了“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情形。 | |
10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投标。 | 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 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4.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5.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 | |
6. | 报价修正 |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 标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 |
7.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 | 备选方案 | 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 |
3) | 投标内容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 |
4) | 技术响应(服 务标准) | 符合“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要求(满足星号“*” 条款要求),无重大偏差。 | |
5) | 交货期和交货 地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质保期(适用 货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付款方式 | 招标文件不允许偏差时,投标文件无负偏差。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满分 15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标准 分 | 评 审 标 准 |
1 | 投标人近三年业绩 | 4 | 投标人或制造商的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签订的类似供 货业绩(校园一卡通系统)。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注: 须提供合同并附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及签 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
2 | 企业综合实力 | 4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 1 项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 4 分. |
3 | 报价合理性 | 5 | 评审各个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报价组成明细和成本构成分析,要求明确各类人员的工时及单价,驻场人员和辅助人员、主要设备和辅助材料组成及单价。报价构成科学、分析合理、符合市场情况和项目需求的,得 5 分;报价构成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得 3 分;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报价构成有欠缺或分析有缺漏或与本项目需求关联性不大、与市场情况有明显偏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 节能环保产品情况 | 2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得 1 分,环境标志产品得 1 分 |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总分 35 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参考标准 | 标准分 |
1 | 技术响应程度 | 每有一项带#号的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2 分,每有 一项非#号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10 |
2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及其他优惠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打分。质保期内保修服务承诺(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提供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响应和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落实到专员负责)、延长质保期、售后服务体系,人员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备品备件库等方面,可以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1.响应及时、服务方案合理、措施有力,得 3 分; 2.服务方案较合理、措施较有力,得 2 分; 3.服务方案合理性一般、措施不全面,得 1 分; 4.未提供,得 0 分。 | 3 |
3 | 供货、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1.供货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可行,得 3 分; 2.供货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得 2 分; 3.供货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有缺漏,得 1 分。 4.此项未提供不得分。 | 3 |
4 | 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至少包含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保障计划、培训措施及技术支持、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方案等。 1.投标人需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整体系统技术方案,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系统对接顺利、兼容性高、可扩展性高得 9 分; 2.系统技术方案基本全面可行,系统部分对接、兼容,扩展性一般得 6 分; 3.系统技术方案不全面,系统不能对接、不能兼容,扩展性无法体现的得 3 分; 4.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 9 |
5 | 数据可查 | 投标人可以提供一卡通系统数据库内历史数据按照现有数据格式迁移到新系统内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历史校园卡余额、历史消费流水记录,可以查寻完整历史数据得 2 分;不能提供查询历 史数据不得分。 | 2 |
6 | 1.技术人员配备全面完善,驻场服务周期长,培训计划细化合理,得 3 分; 2.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驻场服务周期较长,培训计划细化程度较高,得 2 分; 3.技术人员配备较差,驻场服务周期较短,培训计划细化、合理程度较差,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 3 | |
7 | 维保与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 | 1.具有较丰富的同类系统实践经验,并在结合用户具体业务需求,编写出切实可行且完全符合用户实际情况的维护服务方案和预计的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有前瞻性、高兼容性、无排他性,维护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免费维保期优于采购需求得 5 分。 2.了解用户具体业务需求,并在此了解的基础上编写出具可行性的维护服务方案和预计的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合理、高兼容性、无排他性,维护服务方案完善,免费维保期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 3 分。 3.能编写出维护服务方案和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可行,但部分功能只能独家实现,有一定的排他性,存在一定的不足,得 1 分。 4.维护服务方案和持续性建设(升级)方案有较多欠缺,不能结合采 购人的实际需求,得 0 分。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以下简称“买方”)和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货物和服务简介) ,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 (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
2) 合同附件,如: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技术规格(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附件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4—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格式)附件 5—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格式)
3) 中标通知书
3.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 | (盖单位章) | 卖方: | (盖单位章) |
法 定代 表 人 或 其委托人: | (签字) | 法 定代表人或其 委 托人 : | (签字) |
(二)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 “合同条款”包含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当合同条款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 “日”指日历日。
2 合同标的
2.1 卖方提供 及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试验装置和相关服务。范围如下:
1) 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交付的货物完全满足合同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技术规格与要求”的要求;
2) ……
3) ……
2.2 卖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适用性
3.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设计及设计联络(适用大型或成套设备)
6.1 双方应按照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的规定进行设计联络。
6.2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双方各自负责的设计工作能顺利进行,从而使合同设备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可以提出日程建议由双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讨论决定。原则上第一次、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所在地召开,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买方所地地召开,根据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可随时增开协调会。
6.3 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
填写)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和参加人数详见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的规定。
6.4 在一方人员启程前(7) 日,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参会人员名单和预计启程日期。
6.5 每次联络会应签署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6 在当次联络会上应决定下一次联络会的议题、参加人数及确切日期。
6.7 会议在买方所在地举行时,准备、组织和安排联络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但买方不承担卖方人员的往返机票、食宿费、交通费。
6.8 会议在卖方所在地举行时,准备、组织和安排联络会议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免费向买方人员提供当地交通。
6.9 买方参加会议人员的往返机票及食宿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10 为使买方人员更好地理解有关合同设备设计和运行的各种技术文件,卖方将免费为买方人员安排参观工厂。
6.11 除设计联络会外,各方提出的合同设备的所有设计修改或改变,应进行讨论,并经对方同意。从(一方)收到对方任何需批准的资料或图纸 (21) 日内,应以书面提出批准或意见给对方。除非在设计联络会上双方同意缩短时间。
6.12 卖方应在每次设计联络会前 (14) 天向买方提供关于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资料和图纸。
6.13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在 (28) 天内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并向买方免费提供有关技术文件。
7 知识产权
7.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8 履约保证金
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0~10)%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第 (1)/(2)/(3)/(4) 方式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担保机构保函
(3) 支票
(4) 汇票
8.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28 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9 检验和测试
9.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9.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9.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9.4 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9.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9.7 合同条款第9条[检验和测试]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0 包装
10.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1 装运标记
1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货物名称
4)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11.2 对裸装(无需包装或无法包装)的合同设备,上述内容应用至少两个金属标牌标明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应提供足够的支承架和包装垫木。
11.3 单件包装箱(或裸装的合同设备)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适当位置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2 交货和单据
12.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10条[包装]、第11条[装运标记]规定。
12.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预计到货日期等通知买方。
13 保险
13.1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3.2 卖方应按设备金额的110%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
14 运输
14.1 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 伴随服务
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
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 备件
16.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6.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7 保证
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24)个月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24)个月内保持有效,以先发生的为准。
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 索赔
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条
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7 条[保证]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 付款
19.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的首付款,计 元。
第二次付款:所有设备安装到位、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计 元。
第三次付款: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计 元。
20 价格
20.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合同协议书中给出。
21 变更指令
21.1 根据合同条款第34条[通知]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1.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 28 日内提出。
22 合同的修改
22.1 除了合同条款第21条[变更指令]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转让
23.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 分包
24.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 卖方履约延误
25.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误期赔偿费]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28条[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
据合同条款第27条[违约终止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
27 违约终止合同
27.1 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5 条[卖方履约延误]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
3) 由于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条款 18 条[索赔]规定的限额。
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 (28) 天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后,买方可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完成被终止部分内容,卖方须向买方补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费用。
合同终止后,并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 不可抗力
28.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
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
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12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28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 争议的解决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56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可约定下列第 (1)/(2)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1.3 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 合同语言
32.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33 适用法律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4 通知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至第36.3款列明的地址。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 税费
35.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5.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 合同生效及其他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保证后生效。
36.2 合同份数:买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卖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
36.3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进行:买 方:
地 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邮 编:
传 真: _/ 电 话: 电子邮件: _/ 联 系 人: xx
卖 方: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三)合同附件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保证金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
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
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预付款银行保函
(买方名称):
根据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与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合同,卖方按约定的金额向买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买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卖方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 担保有效期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日内有效。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按《合同条款》第22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 购 需 求
(实质性条款以“*”标示)
序 号 | 项目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基础管理平台升级 | 管理中心模块 | 套 | 1 | |
客户中心模块 | 套 | 1 | |||
结算中心模块 | 套 | 1 | |||
集控中心模块 | 套 | 1 | |||
2 | 虚拟卡管 理平台 | 虚拟卡服务模块 | 套 | 1 | |
3 | 数据采集 平台升级 | 物联网平台 | 套 | 1 | |
数据采集系统 | 套 | 1 | |||
4 | 人脸认证 服务平台 | 人脸认证服务平台 | 套 | 1 | |
5 | 秘钥平台 | 密钥前置服务模块 | 套 | 1 | |
金融加密机 | 台 | 1 | |||
智能卡读写器 | 台 | 1 | |||
密钥管理卡 | 张 | 4 | |||
密钥终端卡 | 张 | 270 | |||
6 | 卡务管理系统升级 | 制卡中心 | 套 | 1 | |
数据加密 U-KEY | 台 | 1 | |||
智能卡读写器 | 台 | 60 | |||
充值机(台式) | 台 | 3 | |||
证卡打印机 (EDI 迪艾斯 8300 单面打印) | 台 | 2 |
7 | 自助查询 系统升级 | 一卡通服务平台 | 套 | 1 | |
圈存机 | 台 | 12 | |||
8 | 餐饮消费管理系统升级 | 扫码 POS 机 | 台 | 150 | 含北京、涿州两校区旧设备拆除 及新设备安装(挂式 100/台式 50) |
人脸识别 POS 机 | 台 | 2 | |||
POS 机支架 | 套 | 100 | |||
9 | 淋浴/开水管理系统升级 | 分体水控器(小钱包) | 台 | 720 | 含北京、涿州两校区旧设备拆除及新设备安装 |
小钱包转款机 | 台 | 14 | |||
电源箱(浴室) | 台 | 15 | |||
电源(开水) | 台 | 80 | |||
电动阀 | 台 | 720 | |||
10 | 通道管理系统升级 | 泛门禁管理系统 | 套 | 1 | |
门禁控制器 | 台 | 14 | 含北京、涿州两校区旧设备拆除 及新设备安装 | ||
门禁读卡器 | 台 | 28 | |||
11 | 第三方对接 | 数字化校园对接升级 | 套 | 1 | |
自助充值机升级 | 台 | 2 | |||
图书管理系统对接 | 套 | 1 | |||
12 | CPU 卡 | 加密含版面 | 张 | 12000 | |
13 | 版面设计 x | 校园卡设计费 | 版 | 3 | |
14 | 集成费 | 调试费 | 宗 | 1 | |
培训费 | 次 | 4 | |||
15 | 维保 | 维保费 | 年 | 5 |
一、 项目现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和涿州两校区现有一卡通系统由新开普公司于 0000 xxx,
0000 x扩建。目前在用系统包含食堂消费,圈存管理系统、通道门禁、冷热水控、电表和电控,圈存管理、现金充值等子系统,至今已平稳运行多年。随着移动互联、物联网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一卡通”已经不再局限于校园实体卡,去卡化(或弱卡化)已是趋势,服务整合并向移动终端迁移,是改善用户体验的重要举措。在不改变原有管理方式及使用习惯的前提下,我校拟对现一卡通系统进行升级。本项目充分考虑新技术、新应用,建设符合智慧校园的整体规划的新一代校园一卡通系统,进一步提升我校一卡通系统建设水平。本次升级由于资金限制,现有一卡通脱网电表和联网电控系统不做升级。
二、 系统建设要求
2.1 总体设计要求
要求方案规划完整,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具有前瞻性;设备选型以实用为主,略有超前。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要求系统软件开发框架采用分层架构、模块化设计;
2. 系统软件支持虚拟化环境部署,支持分布式部署和冗余部署;
3. 系统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安全可靠,能够有效处理突发性海量数据并发;
4. 系统业务流程规范,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操作便捷。
5. 系统要求支持扩展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
6. 系统平台支持 CPU 卡、虚拟卡业务,满足消费刷卡和二维码支付。
2.2 其他要求
* 请投标人自拟满足以下条件的承诺函,放置于投标文件中:
1. 本次水控建设仅对终端设备及系统进行升级,不破坏现有装修的情况下,线路进行利旧。
2. 现金充值设备,属于学校国有固定资产,本着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必须可重复使用,原有再用设备及系统可接入升级后平台。
3. 通道设备,属于学校国有固定资产,本着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必须可重复使用,原有再用设备及系统可接入升级后平台。
4. 第三方对接系统(数字化校园接口、图书管理系统、自助文印系统等)已实现的对接功能保持不变。
5. 一卡通系统数据库内历史数据迁移到新系统内,包含人员信息、历史校园卡余额、历史消费流水记录,确保用户方在未来大数据分析建设时直接使用,保障用户方历史数据资产不流失。
三、 应用软硬件技术要求
持卡人账户容量 | 100 万以上 |
组织部门级数 | 10 级以上 |
持卡人身份种类 | 64 类以上 |
商户账户容量 | 10 万以上 |
流水账保留天数 | 不限(支持自定义设置) |
核心数据库 | Oracle 11g 以上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Unix/Linux/Windows Server(主流版本) |
工作站操作系统 | Windows XP 以上 |
软件开发框架 | MVC 等主流架构 |
软件开发语言 | Java/.NET 等主流开发语言 |
网络结构 | 星型/总线型 |
人机交互介质 | 校园卡/虚拟校园卡/面部特征 |
支持校园卡类型 | Mifare1 卡/CPU 卡/金融 IC 卡 |
联机/脱机交易模式 | 自动切换,无需人工干预 |
终端应用程序升级方式 | 支持在线升级 |
密钥生成控制体系 | 金融标准,动态分配 |
密钥分组数量 | 金融标准,不少于 5 组 |
数据加密方式 | 基于数据加密机的数据加密及密钥管理,严 格遵守一终端一 PSAM 卡硬件加密 |
加密签名算法 | 符合国密标准 |
充值方式 | 人工/自助现金/银行卡圈存/手机充值 |
在线交易处理能力 | ≥3000 笔/分 |
用户账户机制 | 在线账户(卡内钱包支持自动同步) |
系统账务机制 | 自动对账,日清日结 |
记账精度 | 0.01 元 |
3.1 基础管理平台升级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要求软件产品成熟标准,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 要求软件产品安全稳定,提供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3.1.1 管理中心模块
1) 具有首页信息概览功能,展示常用重要数据;
2) 支持应用子系统的授权开通及维护;
3) 支持多校区管理;
4) 支持交易类型管理;
5) 支持结算部门管理;
6) 支持餐别管理;
7) 支持设备管理;支持终端设备使用设备码进行注册;支持 PSAM 卡管理;
8) 支持职员管理,包括身份、权限、登录限制等;
9) 支持功能插件管理与升级;
10) 支持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支持对功能和数据进行分权设置;
11) 具有系统日志记录,包括操作日志、登录日志和异常日志等。餐饮消费管理:
1) 支持金额、定额、快捷菜单等扣费模式;
2) 可指定卡类别和终端定向消费;
3) 支持自定义设置餐次及时间段;
4) 可根据身份类别进行优惠打折;
5) 可根据商户类型进行管理费用收取;
6) 支持设置终端机最大脱机时间,超时禁止消费,联网后自动恢复;
7) 支持设置餐次消费限额和日消费限额,超额须密码验证。开水(淋浴)消费管理:
1) 支持按时长或流量计费,可根据卡类型设置不同费率;
2) 支持为终端设备自动校时;
3.1.2 客户中心模块
1) 支持卡类型和挂失类型管理;
2) 支持客户批次和客户身份管理;
3) 支持客户部门管理;
4) 支持客户信息管理;
5) 客户信息数据支持自定义扩展字段;
6) 支持过期黑名单管理。
3.1.3 结算中心模块
1) 支持对出纳账目和结算账目进行结转;
2) 支持交易未决管理,支持自动处理和手工处理;
3) 支持对批次注销客户的账户余额进行领取;
4) 支持卡务费、卡押金管理,其中,补卡费支持挂账;
5) 支持结算报表管理,作为商户、职员进行账目结算的凭证;
6) 支持xx报表,体现收支汇总情况;
7) 支持各类客户信息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明细、交易统计、注销账户等;
8) 支持各类审计信息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存取款审计、终端机审计等;
9) 支持各类统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账目、出纳交易、终端交易、打折账目等;
10) 支持定制报表管理。
3.1.4 集控中心模块
1) 支持监控数据库、Windows 服务和应用程序;
2) 支持监控终端设备的联机情况;
3) 支持拓扑图展示;
4) 支持监控权限管理。
3.2 虚拟卡管理平台
3.2.1 虚拟卡服务模块
1) 虚拟校园卡以 H5 轻应用为载体,支持嵌入多种 APP;
2) 虚拟卡二维码支持动态加密、自动更新,与后台通信支持加密传输;
3) 支持启用/关闭用户的虚拟卡功能;支持为临时人员开通虚拟卡功能的审批管理;
4) #支持按校园卡卡类型分别设置其虚拟卡功能的启用/关闭,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5) 开通后虚拟卡与校园卡账户绑定;
6) #虚拟卡支持线下交易支付,支持“扫一扫”支付,使用校园卡余额,余额不足时可使用三方支付渠道完成支付,支持“二维码”支付,使用校园卡余额,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7) #支持为不同的餐饮承包商或终端设备生成固定收款码,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8) 虚拟卡支持手机断网时在有效期内显示脱机二维码,支持动态加密、自动更新,可用于线下支付;
9) 支持明细查询和统计报表;
10) 支持支付宝离线码,以上交易明细可显示用户校园身份信息,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1) #支持三方支付无法认证校园身份时加收管理费,管理费率支持自定义设置,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2) #支持不同校区分别设置三方支付资金归集的银行账户,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3) 支持用户人脸特征与校园卡账户绑定,消费校园卡账户金额;
14) 支持终端设备前后双屏显示不同内容且分别独立触控操作;
15) 支持纯人脸识别模式,容错时可选择启动二次校验,无法识别时启动刷卡和扫码支付方式;支持自选支付方式模式,由用户自主选择刷卡、扫码和人脸支付方式;
16)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7) #要求软件产品成熟标准,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18) #要求软件产品安全稳定,提供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3.3 数据采集平台升级
3.3.1 物联网平台
1) 支持智能设备接入,完成数据的上传下达;
2) 设备接入支持认证和授权控制;
3) 设备接入支持基于TLS/SSL 的通信加密;通信数据支持基于AES 的关键内容再加密,支持数据防篡改校验;
4) 兼容交易类和身份识别类智能设备;兼容 TCP/IP、Wifi、4G/3G 等主流组网方式;
5) 支持设备运行参数下发;
6) 支持黑/白名单下发;
7) 支持交易记录、身份识别记录和日志记录上传;
8) #支持规则引擎,可自定义数据转发规则,包括设备事件触发、运行状态上传、业务系统命令下发等,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9) #支持集群部署和负载均衡,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0) #支持自动、批量触发终端设备的应用程序和固件程序的自动升级,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1) 提供基于 Android、Linux 及主流 RTOS 设备的接入 SDK;
12)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3) #要求软件产品成熟标准,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14) #要求软件产品安全稳定,提供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3.3.2 数据采集模块
1) 支持非智能设备接入,完成数据的上传下达;
2) 兼容交易类和身份识别类终端设备;兼容 TCP/IP 直连和网关/采集器级连;
3) 支持设备运行参数下发;
4) 支持黑/白名单下发;
5) 支持交易记录、身份识别记录和日志记录上传;
6) 支持业务处理相关的联机通信;
7) 支持设备运行状态上传。
3.4 人脸认证服务平台
1) #支持同时接入多种人脸识别算法,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2) #支持按算法设置不同的参数组,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3) #支持为应用系统接入提供规范接口,应用系统接入支持授权管控,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4) #支持接入多种类型的人脸识别终端,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5) 支持从三方系统同步用户照片;支持自助设备身份证比对后采集照片;支持 WEB
或 H5 应用自助上传照片;支持支付宝小程序内自助采集照片;
6) #支持用户照片采集后根据不同算法提取人脸特征,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7) #支持根据业务系统设置自动更新下发人员特征,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
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8) 支持向各业务系统推送人脸识别记录;
9) 支持活体检测,可有效防御纸质照片、电子照片、视频、面具等作弊方式;
10) 支持认证记录明细和汇总查询,支持多维度多形式可视化报表;
11)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 #要求软件产品成熟标准,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3.5 密钥平台
3.5.1 密钥前置服务模块
1) 支持交易过程中的数据加/解密,采用硬件加/解密技术,适配金融级硬件加密机;
2) #加/解密所用商密产品符合国密标准,提供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3) 支持交易数据的防篡改校验;
4) 支持加密设备和运行参数的自定义设置。
3.5.2 金融加密机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数据加密/解密 | DES、3DES、AES、SM4 密码算法 |
密码算法 | 对称算法支持 DES/3DES、AES、SM4,非对称算法支持 RSA (1024-4096 比特)、SM2,摘要算法支持 SHA1、SHA256、 SM3 等常用算法 |
CPU | 双核 1.8G 1MB 二级缓存 |
USB | ≥4 个 USB2.0 |
LAN | ≥2 个自适应 10/100Mbps 口(RJ45) |
串口标准 | ≥1 个 RS-232/422/485 |
Console 口 | RS485 |
xx率 | 1200bps~115200bps 范围内标准xx率 |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 间 MTBF | ≥30000 小时 |
DES 算法加解密速 率 | ≤100Mbps |
金融专用算法加解 密速率 | ≥30Mbps |
工作温度 | 0℃~50℃ |
工作湿度 | 0% - 90% 非凝结状态 |
输入电压 | DC12V/3A |
电源功耗 | <3W |
3.5.3 密钥管理卡
3.5.4 秘钥终端卡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安全机制 | 存储计算、验证密钥,具有密钥销毁策略 |
故障时间 | 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 7000 小时 |
读卡成功率 | 读卡成功率百分之百 |
读取速度 | 读取 PSAM 卡数据速度大于 1K |
加密速度 | 单 DES 数据加密不高于 50ms/8 字节 |
PSAM 规范 | 支持符合 ISO-7816PSAM 卡 |
电气标准 | PCI 本地总线标准 R2.1 |
总线主频 | 不低于 DC33MHz |
I/O 映射内存 | 采用内存映射的接口可以提供高效的数据块传输 |
地址/中断 | PCI BIOS 可以提供地址和中断的自动配置(不需要跳线 或选择开关) |
电压电流 | 电压 5.0V 最大电流 0.5A |
运行温度 | 0︒C~50︒C |
存放温度 | -20︒C~70︒C |
湿度 | 5%~80%,无冷凝 |
卡片质量 | 新卡无损坏或损坏免费更换,正常使用过程中卡片损坏率 低于千分之一 |
3.6 卡务管理系统升级
3.6.1 制卡中心
1) 支持各类卡务操作,包括制卡、挂失/解挂、补卡、注销等;
2) 支持基本用户信息管理,支持从三方系统同步、文件导入或手工操作;信息维护支持批量操作;
3) 支持副卡管理;
4) 支持用户照片批量导入或实时联机证照拍摄采集;
5) 支持智能拍照:自动人脸捕获,自动提醒姿态调整,自动智能调节光圈,自动快门;
6) 支持证卡打印版面设置;支持批量发卡,自动批量一次完成发卡和证卡打印;
7) 支持各类功能卡的发放、挂失、补卡等操作;功能卡包括系统卡、参数卡、定价卡等;
8) 支持存款、取款、领款、消费纠错、暂存款领取、修改卡失效期、修改消费密码、退卡等持卡人操作;
9) 支持批量/批次挂失和批量/批次注销;
10) 支持指纹采集及管理。
3.6.2 数据加密 UKEY
3.6.3 智能卡读写器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使用卡类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 |
扫码器 | 内置 |
工作频率 | 13.56MHz |
安全性 | 数据加密和双向验证功能 |
读卡时间 | ≤500ms |
感应距离 | 0-10cm |
识别码制 | QR Code、Code 128、Code 39 |
声光指示 | 内置指示灯和蜂鸣器 |
PSAM 卡槽 | 不少于 2 个 |
接口 | 免驱 USB 或 RS232 |
功耗 | <3W |
知识产权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产品认证 | #具有 CQC 产品认证证书 |
3.6.4 充值机(台式)
支持卡类型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金融 IC 卡/ SWP-SIM 卡/NFC 预置卡 |
读卡距离 | 0-10cm |
时钟 | 自动纠偏 |
显示 | 双面液晶屏幕汉显 |
声音 | 真人语音、音量可调 |
通讯支持 | TCP/IP |
PSAM 卡座 | 支持不少于 2 个 PSAM 卡 |
功耗 | <10W |
平均无故障时间 | ≥20000 小时 |
后备电池 | 待机≥4 小时 |
升级方式 | 支持嵌入式程序在线自动升级和 U 盘升级 |
3.6.5 证卡打印机
3.7 自助查询系统升级
3.7.1 一卡通服务平台
1) 支持信息门户网站,包含新闻中心、服务公告、服务指南、问题反馈、资料下载、调查问卷、使用帮助、失物招领等栏目;
2) 支持用户中心和商户中心;
3) 用户中心:支持个人资料、修改密码、账户总览、交易记录、出勤记录、门禁出入记录等;
4) 商户中心:支持终端设备状态监控、交易流水查询、结算信息查询等。
3.7.2 圈存机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主板 | 工业级低功耗主板 |
接口 | COM 接口≥2 个,USB2.0 接口≥7 个,HDMI 接口≥1 个,LAN ≥1,RS-232≥1 |
CPU | ≥1.8G |
内存 | ≥4G(DDR3) |
硬盘 | 固态硬盘≥120G |
电源 | 工业稳压电源 |
操作系统 | Windows 7(含)以上 |
显示屏 | 21.5 寸(含)以上电容式触摸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
触控精度 | <1.5mm(中心区域),<3.2mm(边缘区域) |
防水防尘 | 前面板 IP65(含)以上 |
可视角度 | ≥160 度(水平、垂直) |
密码键盘 | ≥16 键不锈钢金属键盘 |
读卡模块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金融 IC 卡/ SWP-SIM 卡/NFC 预置 卡 |
银行卡刷卡器 | 符合 ISO7812 标准 1/2/3 磁道 |
产品认证 | #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3.8 餐饮消费管理系统升级
3.8.1 扫码 POS 机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操作系统 | Android 6.0(含)以上 |
中央处理器 | 采用 64 位四核 CPU 架构,主频 1.4GHz(含)以上 |
运行内存 | 1G DDR3 |
储存器 | 8G FLASH |
显示屏 | 前屏:7 寸(含)以上彩屏,分辨率 1024×600,多点触摸电容屏 后屏:3.5 寸(含)以上彩屏,分辨率 480×320 |
键盘 | 数字键/字母键+功能键 |
XXX 卡座 | 3 个 PSAM 卡座,1 个 SIM 卡座 |
非接读卡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 |
二维码识别 | 内置扫码器,识别速度≤500ms |
外接接口 | ≥1 个 RJ45 接口,≥1 个 RS232 接口,≥1 个 USB2.0(OTG),≥1 个 USB Device 接口 |
通讯方式 | TCP/IP |
声光提示 | 真人语音播报 |
电源 | AC220 或 DC12V |
电池 | 容量≥10000mAH 锂电池 |
知识产权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终端应用软件的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产品认证 | #具有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 PBOC3.0 非接触 IC 卡支付终端通讯 协议测试检测报告 |
3.8.2 人脸识别 POS 机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中央处理器 | 采用 32 位四核 CPU 架构 |
储存器 | 16G FLASH,2G DDR3 |
显示屏 | 前屏:≥10 寸彩屏,分辨率≥1080P,多点触摸电容屏 后屏:≥10 寸彩屏,分辨率≥1080P,多点触摸电容屏 |
二维码扫码 | 支持 QR Code、Code 128/39 等,旋转 360°、偏转/倾斜 45° 支持离线码识别 |
人脸识别摄像头 | ≥200W 像素双目摄像头,可见光+红外光 |
人脸识别算法 | 内置金融级安全算法,活体识别,不小于 5 万面部特征 |
键盘 | 触摸软键盘 |
XXX 卡座 | 2 个 PSAM 卡座,1 个 SIM 卡座 |
非接读卡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金融 IC 卡/ SWP-SIM 卡/NFC 预置卡 |
外接接口 | 1 个 RJ45 接口,1 个 RS232 接口, 3 个 USB2.0 |
通讯方式 | 以太网:10/100Mbps 自适应 WIFI:IEEE802.11 无线标准 蓝牙:蓝牙 4.0 |
外部配件 | 支持外接身份证读卡器、小票打印机、智盘 |
声光提示 | 真人语音播报 |
电源 | DC:12V |
工作环境 | 工作温度:-10℃~50℃ 相对湿度:10%~93%(非冷凝) |
知识产权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终端应用软件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产品认证 | #具有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传导骚扰检测报告 |
3.8.3POS 支架
3.9 淋浴/开水管理系统升级
3.9.1 分体水控器(小钱包)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适用卡类 | Mifare1 卡/CPU 卡/金融 IC 卡 |
读写速度 | ≤0.1 秒/次 |
红外开关 | 支持红外感应开关 |
感应距离 | ≤10cm |
防水 | 具有防水设计,防水性能优良 |
知识产权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嵌入式软件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产品认证 | #具有 CQC 产品认证证书 |
3.9.2 小钱包转款机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显示 | 128×64 点阵汉显 |
键盘 | 数字键+功能键 |
功耗 | ≤5W |
读卡距离 | 1-5cm |
支持卡类型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金融 IC 卡/ SWP-SIM 卡/NFC 预置 卡 |
记录容量 | 不低于 8000 笔 |
通讯接口 | RS485 或 TCP |
3.9.3 电源箱(浴室)
3.9.4 电源(开水)
3.9.5 电动阀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开关时间 | ON-3s、OFF-0 |
工作电压 | DC5V |
静态电流 | 0-15mA |
防护等级 | IP67 |
介质压力(P1 进 口、P2 出口) | P1>P2,P1<0.6Mpa,p2<0.3Mpa |
结构 | 特种塑胶结构,抗垢耐腐蚀 |
环境湿度 | ≤85%(不凝露) |
标准寿命 | ≥10 万次 |
断电关阀 | 支持 |
3.10 通道管理系统升级
3.10.1 泛门禁管理系统
1) #多种终端集成管理:支持集中授权、统一管控,包括门禁终端、无线门锁、通道闸机等,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2) 系统机制:支持按规则自动授权和授权时段自动下发;
3) 支持多种验证方式:包括校园卡、手机扫码(正扫和反扫)、动态密码、固定密码等;
4) #固定密码:支持为单个设备设置 10 组(含)以上可自定义使用时间段的长效密码,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5) #临时密码:支持为单个设备生成可自定义有效期的随机密码,提供软件评测中心
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6) 区域统一管理:终端设备归属到“区域”,进行统一授权管理,区域设置支持园区、楼栋、单元、楼层、房间等多种类型;
7) 职员分级管理:上级管理员可以创建下级职员,支持权限继承后自定义设置;
8) 授权时间段设置:支持授权有效时间段,到期自动生效,过期自动失效,支持按周期授权;
9) 自动授权授禁:支持设置指定部门或人员组与区域或设备组的权限绑定,支持人员或设备信息变化后自动授权/授禁;
10) #预约审批:支持用户提交预约申请经审批后自动下发授权,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1) #门禁地图监控:支持图形化展示设备开关状态、异常报警信息等,同时支持远程开门、实时视频查看等功能,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2) 视频监控联动:支持与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联动,支持实时视频查看、历史视频回放、系统联动抓拍等功能;
13) 操作日志:支持完整记录授权信息的操作日志;
14) 匪警联动:提供硬件联动接口,在联动节点报警后,终端自动关闭,不允许普通用户出入;
15) 消防联动:提供硬件联动接口,在联动节点报警后,终端自动打开,取消报警后自动恢复;
16) 断电解锁功能:断电时自动将终端解锁成敞开状态;
17) #应用模式:支持常开模式、首卡开门、多卡开门、多门互锁、反潜回,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须明确响应此项功能指标);
18) 高级功能:通道支持防尾随、验证记忆、语音提示;门禁支持胁迫码报警;
19) 非法闯入报警:受控通行时强行进入视为非法闯入,系统会自动报警;
20) 实时监控:支持图文并茂实时监控通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照片等;
21)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2) #要求软件产品成熟标准,提供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3.10.2 门禁控制器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通讯接口 | TCP/IP |
名单数量 | ≥10 万/门 |
脱机记录 | ≥20 万 |
读卡器 | 支持 WG26/WG34 |
供电电压 | AC220V±10% |
读头接口 | ≥2 路韦根 |
门锁接口 | ≥2 路 |
按键接口 | ≥2 路 |
报警接口 | ≥2 路 |
三方联动接口 | 支持消防、安防信号接入 |
数据保存时间 | ≥10 年 |
知识产权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 |
产品认证 | #具有 CQC 产品认证证书 #具有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电磁兼容检验报告 |
3.10.3 门禁读卡器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供电电压 | DC9~15V |
功耗 | <2W |
读卡频率 | 13.56M |
读卡距离 | 1-5cm |
PSAM | 内置 PSAM 插槽 |
支持卡类型 | 支持 Mifare1 卡/CPU 卡 |
防拆设计 | 防拆开关设计 |
声光提示 | 支持 LED+蜂鸣器提示 |
通讯接口 | Wiegand34 |
知识产权 | #要求制造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 |
3.11 第三方系统对接
支持紧耦合、松耦合、不耦合等多种结合方式;提供 API 动态库、通讯接入服务、
序号 | 系统名称 | 对接需求说明 |
1 | 数字化校园对接 | 实现单点登录和数据同步 |
2 | 自助充值机升级 | 实现不同面额新版人民币自助充值 |
3 | 图书管理系统对接 | 使用校园卡、借还书以及扣费需要 |
WebService 服务、中间库同步、应用程序、卡空间开放等多种对接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3.12CPU 卡
规格指标 | 指标参数 |
符合技术规范 |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 ED/EP |
RF 接口 | 符合 ISO/IEC 14443TYPEA 的 RF 接口 |
载波频率 | 13.56MHZ |
通讯速率 | 最低通讯速率不小于 106Kbps |
处理器 | 指令执行速度是标准高于 MCS8051 的 4 倍 |
存储器 | 不小于 256 字节内部 SRAM,不小于 8K 的 EEPROM, EEPROM 擦写 次数大于 100000 次,EEPROM 数据保持大于 10 年 |
安全机制 | 非正常的工作温度和工作场强检测机制,安检超出自动复位 |
数据加密 | EEPROM、ROM、IRAM 和 XRAM 的数据均可以加密保护 |
卡片质量 | 新卡无损坏或损坏免费更换,正常使用过程中卡片损坏率低于 千分之一 |
知识产权 | #提供 IC 卡芯片操作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3.13 版面设计
含 3 种版面的设计,每种版面最少要设计 2 种不同风格,版面确认后,源文件需给到学校保存。
四、 维保
为保障校园卡系统正常稳定运行,需提供每年不少于 1 人的 40 天驻场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一卡通平台维护,日常补丁升级,报表查询,业务部门特殊数据导出,设备巡检等。
五、 售后、实施及培训要求
5.1 项目实施要求
x次校园一卡通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供详细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全面详细地了解采购人此项目的建设目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 中标人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出严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双方按照方案与计划严格保障项目的实施。
3) 施工进场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经学校、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机,必须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国家产地、型号品牌的产品,并具备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和附件。凡与学校方面要求有出入的产品不得进行安装。
4) 在项目建设阶段,要求公司直接驻场实施,中标人应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项目施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参与校园卡项目设计与建设的成功案例经验。
5) 项目中使用的辅料、线材必须是国标合格产品并具备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电源不得随意并接,符合电气安全性能,按要求进行接地保护。
6) 项目安装工艺要符合相关的工程标准,设备布局统一合理。
7) 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学校一卡通系统升级衔接方案。
8) 本次预算包含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及线路铺设等费用。
5.2 售后服务保障与承诺
1) 质量保证期为五年,五年内免费更新补丁及版本升级。并同时享有原厂商的所有保修承诺。
2) 保修期内所有产品发生故障时,2 小时响应,接到故障电话 4 小时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问题,提供 24 小时热线电话及在线技术解答。每个月电话回访一次,客户指定专门联系人。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3) 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计算机软件产品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修期外提供维修并仅收取成本费(成本费只包括配件成本,但不包括人员工时、交通、住宿费等配件成本以外的费用)。
4) 项目实施前,提供校园卡专用软件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或证明。
5) 由于软件自身存在的技术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升级。
5.3 培训要求
投标文件、合同中均要具体规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名额等。
根据用户对业务管理服务的总体要求,达到合理优化配置系统使用人员和管理员的目的,积极组织培训,使用户的业务系统使用人员和管理员快速掌握业务系统知识,具有相应的业务系统使用的技术能力,并且在业务处理及服务管理方面有明显提高,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现场演示和辅助操作。
培训费必须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教师费、场地费认证考试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培训产的费用,供应商应将培训费用单列计入总价。 2.提供所投各产品原厂培训名额4人次(包含培训费、认证考试费及差旅费用)和4名
高级工程师资格培训名额(包含培训费、认证考试费及差旅费用)。
3.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的教学经验和应用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单独递交之资料-1 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项 | 目 | 内 容 | ||||
投 标 人 (单位全称) | ||||||
投标包号 | □不划分 □划 分 | ,包号: | ||||
投标文件 | 正 | 本 | 份 | 是否分册 | □否 □是 共 册 | |
副 | 本 | 份 | 是否分册 | □否 □是 共 册 | ||
电子版 | □无 □有 ,介质: ;数量: 份 | |||||
联 系 人 | 姓 | 名 | ||||
手 | 机 | |||||
电 | 话 | |||||
传 | 真 | |||||
投标保证金 | □无 □有 | ,形式: ;金额: 元 | ||||
上述内容由投标人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 ||||||
递交时间 | □上午 年 月 日 时 分 □下午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邮寄递交 □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递交顺序 | 接收人员签字 | |||||
备注及说明 |
注:本附件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单独递交之资料-2 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 类别 | 具体信息 | |||
1 | 项目名称 | ||||
2 | 招标编号 | 包号(如划分) | |||
3 | 投标人名称 | ||||
4 | 保证金情况 | 金额 | |||
形式 | □支票 □汇票 □本票 □银行转账 □其他: (请注明) | ||||
5 | 承 诺 书 |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单 位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项目(招标编号: )中若获得中标资格,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贵公司按下栏发票信息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因发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单位账户(需与保证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单位地址 | |||||
电话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发票领取 | □现场领取 □ 快 递 寄 送 , 联 系 手 | 联 系 人地 址 机 | : : : | ||
7 |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8 | 投标保证金退款接收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须密封),不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单独递交之资料-3 关于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承诺函
致: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 )中参加投标。我方在此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服务费通知单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支票、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若在收到贵公司服务费通知单后 30 日内我公司仍未缴纳服务费,则视为我公司同意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
注:本附件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不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单独递交之资料-4 对开收据和保证金账户信息
对开收据
请投标人参照如下内容提供正式收据(其中一联即可)。用于项目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使用。正式收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并由收款人签字。
本附件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正式收据内容填写参考格式:
收 据
今收到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交 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GXTC-A1-21631345 )退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万元整(大写)
¥ 40000.00
收款单位盖章 收款人
1 |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2 | 投标保证金退款接收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收款单位盖章 (收款单位盖章确认) |
注:请各投标人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如,保证金、服务费等)。
评标索引
序号 | 评标办法条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
一 | 资格审查 | ||
1 | |||
2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1 | |||
2 | |||
... | |||
三 | 商务评审 | ||
1 | |||
2 | |||
... | |||
四 | 技术评审 | ||
1 | |||
2 | |||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附件 1 投标书
投标书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交货期(/服务期)及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表”。
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或服务)。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5)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招标服务费。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编号及投标货物名称 | 项目编号: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其中: 设备价格: 元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 元服务价格: 元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元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 | |
其他声明(如有) |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与附件 6 中的总价相一致。
注:本附件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再单独递交一份(须密封)。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签字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5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汇款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6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以上费用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附件 6 的总价应与附件 2 的总价一致。
6.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写分项报价。
7.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8. 投标人可在本表后附本项目的成本构成分析。
附件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描述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1、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附件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如有)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投标单位盖章: |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可后附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要求的各类商务评审应答文件资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请各投标人另行准备两张,开标时单独提交,无需
密封。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了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格式要求见附件 9-2);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9-5);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9-4)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9-5)
6、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9-6)
7、投标人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9-7)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9-8)
9、证明投标人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格式见附件 9-9)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 投标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说明:
提供了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9-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基本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与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二选一)
9-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9-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6 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9-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声明函
致: (采购人)
我公司xxxx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投标人(盖章):
9-7 投标人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声明
致:
我方 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9-8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供参考使用,是否接收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成员一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成员二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