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11 月24 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草签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本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交通运输局签署《洪雅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 项目合同》(草签)。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52,286.32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144,164.83 万元(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费等项目其他前期费用)。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于2018 年9...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46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11 月24 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草签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本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交通运输局签署《洪雅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 项目合同》(草签)。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52,286.32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144,164.83 万元(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费等项目其他前期费用)。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于2018 年9 月18 日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
1、甲方: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甲、乙双方在《PPP
项目合同》中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投标保证金1000 万元。
4、甲乙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未履行《PPP 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前期履行合同的各项费用。
二、本次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约定,该项目投资保证金将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无息退还。鉴于该项目未实质启动建设,公司不涉及其他费用的支出,本次解除合同对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重
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解除合同协议书》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