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7-20220207-1048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1054)项目名称: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
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广富林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绿化养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20207-1048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1054)项目名称: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75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广富林街道 2022 年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现由松江区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按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二级绿地进行养护;绿地面积 439913 ㎡;林地面
积 193193 ㎡;水务区域绿地面积 151815 ㎡,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合同履约期限: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2-10 至 2022-02-18,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3-10 10:00 (北京时间)。
2 、 投 标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3、开标时间:2022-03-10 10:00
4、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2 年 02 月 22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
(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37683681传真:37683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26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电 话:677426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置)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招标人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传真:37683803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组织
序 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1 | 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 | 松江区人民北路 3456 号 | xx | 37683681 | 请于2 月21 日下午一点半,松江区人民北路 3456 号集 中,过时不候。 |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买方”系指采购人。
2. 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电子采购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
3.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 4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
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
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
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
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
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一)实施依据
x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
(二)执行标准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四、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服务期限 |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付款方式 | 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对上一个季度考核合格,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履约保证金 | 无 |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0)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对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养护方案及作业计划。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服务措施,保证安全、xx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投标人应避免把作业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包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和劳动力及技术力量配备,项目管理体系;
③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车辆牌照信息;
④安全生产、xx施工、防汛防台以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措施和养护技术手段,养护组织计划等;
⑤安全xx清运组织措施、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2)类似项目经验;
(3)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
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类 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客 观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0%×100 | 20 分 |
2 | 服务方案 | 主 观 | 评审内容: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评审标准: | 5 分 |
分 | 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0-3 分) 2、用于支撑绿化养护开展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 (0-2 分)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评审标准: 1、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分析是否透彻。(0-5 分) 2、项目养护总体管理思路、计划、流程是否科学合理。(0-5分) 3、养护技术方案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0-7 分) 4、养护范围内的残枝落叶或其他废弃物的处置方案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可行性。(0-3 分) | 20 分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养护设施设备配置评审标准: 1、投入本项目实施的设备(含车辆、劳动用具、劳防用品,安全用具、应急设备等)配置是否满足或优于需求。(0-5分) 2、道班房配置是否具有针对性、便捷性。(0-2 分) | 7 分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绿化日常养护质量保证技术措施评审标准: 1、绿化日常养护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0-3 分) 2、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且科学、 先进。(0-3 分) | 6 分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评审标准: 1、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队伍配置 | 8 分 |
齐全。(0-4 分) 2、发生突发事件(包含防疫、防汛防台、冰、雪、雾、突 发事件和保障任务)的人员、材料、设备的到位时间及安排是否迅速合理。(0-4 分) | ||||
主 观分 | 评审内容:考核机制 评审标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考核要求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和标准是否合理、科学。(0-3 分) | 3 分 | ||
3 | 安全xx、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安全xx、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评审标准: 1、安全xx、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是否可行、有力。(0-3分) 2、项目实施服务承诺书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0-3 分) | 6 分 |
4 | 人员配备 | 客观分 | 评审内容:项目经理评审标准: 1、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相关职称证明文件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本项不 得分。(0-3 分) | 3 分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评审标准:是否具有三年以上主持相关的项目管理经验。项 目管理经验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中“经历”一栏中的服务业绩为准。(0-1 分) | 1 分 |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项目专业人员配置和管理评审标准: 1、人员专业配置是否合理、齐全。(0-4 分) 2、人员考核是否有标准、有措施、奖罚淘汰机制。(0-3 分) 3、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0-3 分) | 10 分 | ||
5 | 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 主观分 | 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等改进措施是否有 特色、创新或与原前期服务企业的交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 3 分 |
有针对性。(0-3 分) | ||||
6 | 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 | 主观 分 | 投标人在报价时提供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报价列项是否完整、人员报价是否合理、年度报价变动是否清楚。(0-3 分) | 3 分 |
7 | 业绩 | 客 观分 | 提供近三年的绿化养护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 5 分 |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
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
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服务期限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
填写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 分类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费用(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日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大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日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 标 检查项(响应 内 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 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文件 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交付日期、交付地址、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履约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标文 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投标文件内容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即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的;投标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它无效投标 情形 | 投标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日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 页次 | 备注 |
1 | 服务方案 | |||
2 | 安全xx、环境保护等保证措 施和服务承诺 | |||
3 | 人员配备 | |||
4 | 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 |||
5 | 费用报价依据和合理性 | |||
6 | 业绩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xx):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x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人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序号 | 资质等证书名称 | 数量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执行起始时间 | 备注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项目经理与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 担任职务 | |||
毕 业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
(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后附项目负责人员相关证书和在职证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其他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使用年限 | 已使用时间 | 设备来源 | ||
x单位 所有 | 租赁 | 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元整;大写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对上一个季度考核合格,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0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
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 松江区广富林郊野公园核心区绿化养护 |
采购内容 | x项目为广富林街道 2022 年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现由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按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二级绿地进行养护;绿地面积 439913 ㎡;林地 面积 193193 ㎡;水务区域绿地面积 151815 ㎡。 |
采购预算 | x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750 万元,超过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标准 1、项目概况
x项目为广富林郊野公园核心区绿化养护,主要分为:景观绿地、景观河道边绿地及林地等。公园北起辰花路,南至广富林路,东起辰山塘,西至辰塔路,总占地面积约 2.47 平方公里。公园形成以农耕生态自然景观为基础、以果林文化、湿地渔村等板块为主,辅以文化展览、观光漫步等功能的综合郊野休憩区。
2、依据标准:
(1)养护面积:绿地面积 439913 ㎡,按《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三级养护标准养护;林
地 193193 ㎡按《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近自然养护标准养护;道路和水体面积 151815 ㎡,按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三级养护标准中的卫生保洁标准保洁。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备注 |
1 | 绿地 | 439913 | 采用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级 3 级作业 |
2 | 林地 | 193193 | 采用近自然养护标准 |
3 | 水务区域绿地范围 | 151815 | 采用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级 3 级作业 |
(2)广富林街道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1 总则
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 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 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 术语
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裁草花( 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 养护要求
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 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 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 5 株的高差< 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 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xx分布合理、 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 85%以 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xxxx、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 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 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 6-8cm, 暖型草不高于 5cm。
4 技术措施
4.1 浇水排水
4.1.1 浇水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
4.1.2 浇水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 3 年,灌木 5 年。土壤保水力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4.1.3 浇水次数和时间浇水次数应视气候、土壤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xxxx浇水次数应不少于 8 次(每年 3 月份到 10 月份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4.1.4 道路绿化在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情况下,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持续一周,35℃以上天气持续 3 天应安排浇水,40℃以上天气每天浇水。
4.1.5 浇水量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即根部。
4.1.6 排水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出。排水方法: 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
4.2 施肥
4.2.1 施肥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 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4.2.2 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4.2.3 施肥种类
4.2.4 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4.2.5 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2.6 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1 次:灌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2 次; 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 2 次追肥 4 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 2 次,追肥不少于 9 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 1 次。
4.2.7 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 10 公分以下)不少于 20 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 10 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 0.5 公斤/㎡/次,草坪不少于 0.2 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 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 250 克/株/次,灌木不超过 150 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 30 克/㎡/次,草坪不超过 10 克/㎡/次。
4.2.8 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 30 公分。
4.3 修剪
4.3.1 修剪原则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 姿态优美、花繁xx的目的。
4.3.2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4.3.3 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
4.3.4 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4.3.5 造型(整形)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3.6 乔木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
4.3.7 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 7:3 至 6:4 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4.3.8 灌木修剪-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4.3.9 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4.3.10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 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4.3.11 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4.3.12 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4.3.13 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 10cm 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4.3.14 xxxx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 2 ~3 年应理藤一次, 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
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4.3.15 盆草花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4.3.16 草坪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 6-8cm,当草高超过 12cm 时必须进行修剪。冷型草修剪次数不少于 18 次/年,暖型草不少于 3 次/年。
4.3.17 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 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4.3.18 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 1 次/年,灌木不少于 2 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 12 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 8 次/年。
4.3.19 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
4.3.20 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注意安全。
4.4 病虫害防治
4.4. 1 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 10%以下。
4.4.2 药物防治根据不同的树种、 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 既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4.3 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4.4.4 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4.5 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4. 4. 6 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4.4.7 人工防治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 5~20cm 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 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4.5 松土、除草
4.5.1 松土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 5~ 10cm 为宜。草坪应用打xxx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4.5.2 除草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 95%以上。
4.6 补裁
4.6.1 被保存率应达 100%,缺株、断行应及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4.6.2 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方法。
4.7 扶正、支柱
4.7.1 倾斜度超过 10 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4.7.2 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 1/2 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 每年生长季节对支柱进行次全面检查, 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4.8 绿地景观
4.8.1 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步道、广场每天上午 7 点以前完成普扫。
4.8.2 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8.3 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 1 次,喷泉水池夏季每半月换水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换水 1 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4.8.4 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4.8.5 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4.8.6 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1日保证每月冲洗 1 次以上。
4.9 绿地设施维护
4.9.1 绿地设施包括园路、花台、花架、亭廊、座椅、园灯、栏杆、标志牌、果屑箱等园林小品及供水阀门、 喷头等设施。
4.9.2 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
4.10 冬季园林绿化养护
4.10..1 冬季绿化养护包括清理修剪病虫枝、冬灌、开盘、防冻保温等。
4.10.2 清理、修剪病虫枝。结合绿化植物整形,将有病虫的树枝、叶片剪去,集中烧毁或深埋。对绿地园圃进行消毒,以清除一些害虫的越冬场所。
4.10.3 开盘、冬灌
4.10.3.1 开盘工作主要针对当年新植大乔木,应结合冬灌工作同时开展。冬季因气温偏低,土壤板结, 植物根系无法呼吸,水分渗不下去,积水冻结易遭受冻害,因此对当年新植大乔木树盘应予以及时开盘。有利于提高根系对水分、矿物质的吸收,缓解冬季叶片蒸腾和供水的矛盾,避免苗木因生理失水而引起的干冻。
4.10.3.2 冬灌工作应浇水两次, 时间为 11 月下旬和次年 1 月上旬,保证植物安全越冬和来年萌芽。一般地温高于 5℃时, 植物根系吸收水分,低于 5℃植物根系不能吸水。所以,要在地温低于 5℃前浇一次透水。地温低于 0℃,土壤会因含水而结冰,这时也要浇一次水以保持根系不被风抽干。当温度更低时,根部冻水可放出潜热,提高温度。
4.10.4 防冻保温
4.10.4.1 根颈培士、盖地膜。对常绿苗木,灌完冻水后在树木根颈培 20 至 30 厘米的土堆,然后整个坑覆盖地膜,并用细:土将四周培实。
4.10.4.2 覆土、 封垄。对花灌木,在灌完越冬水后平茬修剪,然后覆盖 30 至 40 厘米细土成馒头状,轻轻拍实。对花篱、绿篱,灌足冻水后全部用细土封垄、培实。
4.10.4.3 搭风障。 在城市快速干道、立交桥梁路等风速较大区域,用条纹布、塑料布在苗木迎风面搭建风障, 风障用木棍固定,比苗木稍高,距苗木 30 至 40 厘米。
4. 10.4.4 裹干。对不耐寒的树木,用草绳、蒲包、苔藓等材料严密包裹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至 1-2m 高度。若采用塑料薄膜裹干,在树体萌芽前应及时去除。
4.10.4.5 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 10 月下旬到 11 月中旬之间,温度过低会造成涂白材料成片脱落。涂白材料配比:水:生石灰:硫磺:食盐=40: 10:1:0.5。为防鼠防病虫害,还可加入比例为
0.1 至 0.2 的不怕碱、残留时间长的农药。涂白高度 1.0 米至 1.6 米,也可适当高涂。同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以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
4.11 安全施工
4.11.1 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xx作业。
4.11.2 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装,设施工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4.12 xx施工
4.12.1 养护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xx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xx施工方案,落实xx施工责任制,实行xx施工目标管理。
4.12.2 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 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余料及时清理、清扫, 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 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4.12.3 各类管理资料、日记台账、养护资料完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主要内容
(1)植物养护: 去除枯死植物、树木扶正、植物补植(养护不当造成)、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境整理、植物修剪、切边松土等。
(2)植物保护: 病虫害防治、监测及防寒、防旱、防台、防涝、防高温等。
(3)设施维护: 绿地养护范围内桥梁、雕塑、栏杆、园路、桌椅、灯光、井盖等设施的保洁,以及设施损坏、缺失、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检查上报。
(4)环卫保洁: 绿地、道路、水体的保洁及垃圾收集和清运。
(5)应急处置: 接到险情后,保证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6)社会服务: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秩序管理。
(7)提升工作: 应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绿地补种、调整及相关提升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建议总人数不少于 30 人
(1)项目经理 1 人(持证上岗: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2)专业技术工人 3 人(持证上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证书)
(3)上树工 4 人(持证上岗:上树工证书)
(4)安全管理员 1 人
(5)其他辅助工(保洁员)21 人
备注:1.上述人员配备要求最低配备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上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2.根据项目需要,投标单位需自行配备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3、有害生物防控要求
(1)必须使用无公害药剂、生物天敌类等对环境友好类药械,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类农药。
(2)对蚜虫、刺蛾、白粉病等常见病虫害开展定期监测和防治。
(3)对美国白蛾等检疫性害虫,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监测和防治。 4、管理用房、机械设备和材料器具要求
(1)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管理用房、运输车辆以及洒水、粉碎等机械设备和其他所需材料器具。
(2)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机设设备和材料器具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应发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应急处置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防汛防台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接到险情后保证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2)中标人应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对抢险救灾所需动用的车辆、水泵等专用设备要预先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正常使用。
6、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绿地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和《松江区园林中心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采购人备案。
(2)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3)在绿地管理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4)开展绿地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xx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绿地养护期间,须确保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6)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7)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绿地管理档案,对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采购人备案。绿地管理期满,将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采购人。
7、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2)安全防范
1、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合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提请采购人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中标人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中标人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中标人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补贴)。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xx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可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三)质量与考核 1、养护质量
(1)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08-702-2005)、《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另行约定:
(2)绿地内乔灌木、地被、草坪和行道树保存率为 98%以上,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草坪等死亡或损坏的由中标单位无偿补种修复。
2、考核机制
(1)中标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单位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
补救措施,知道符合约定标准。因中标单位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中标单位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约定如下:
由日常巡查和月考核相结合,由采购人每月对养护绿地进行不少于一次考核,达标要求以《广富林街道绿化养护属地化管理月度工作考核标准》为准。
3、考核办法
(1)由日常巡查和月度季度考核相结合,达标要求以《广富林街道绿化养护属地化管理月度工作考核标准》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
(2)由采购人每月对绿化养护范围进行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当月考核成绩分 2 个档次,分值
100-90 分(含 90 分)为“合格”,分值 90 以下分(不含 90 分)以下为“不合格”;
(3)因采购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中标单位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4、养护方案及调整
(1)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采购人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单位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中标单位应遵从采购人要求。
(3)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中标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2、具备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人一律不予考虑。(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
4、投标人承诺所派服务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用工不违反劳动法,作业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服务管理人员和各专业管理、技术、服务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并且有检查监督管理机制。成交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本项目包括所有服装、装备、车辆等器材设备由中标方自行提供,投标方应详列车辆、装备、设备器材清单及公司资产的证明材料。
7、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考虑服务期内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投标。
8、投标人应按招标需求及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以供评审。
9、如中标人实际服务与投标情况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人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附件 广富林街道绿化养护属地化管理月度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项目 | 质量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得分 | 整改回复时限 |
1 | 街头绿地 | 绿地总体景观面貌 | 景观面貌总体良好,群落 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色彩丰富 | 景观面貌差扣 1-3 分 | 35 | 2 周 | |
植物生长健壮,无死树、无缺株、无枯枝、无空秃 | 绿地内有死树每处扣 0.2 分;有枯枝烂头 三处扣 0.5 分;绿地内有空秃每处扣 0.2 分,空秃严重或有大块裸露空地扣 0.5 分; 少量缺株扣 0.2 分,缺株严重扣 0.5 分 | 2 周 | |||||
总体环境良好,无杂草,绿地整洁 | 绿地内有大型杂草每处扣 0.3 分 | 1 周 | |||||
乔木 | 乔木具有完整的外貌,树 冠饱满,枝叶生长正常,密度合宜,树穴及时松 土,树穴有地被的必须覆盖完整 | 植株生长不正常的,发现一株扣 0.2 分 | 2 周 | ||||
不按要求松土或不松土,每处扣 0.2 分 | 1 周 | ||||||
树穴覆盖不完整的发现一株扣 0.2 分 | 2 周 | ||||||
灌木 | 花灌木生长健壮,整枝、修剪及时得当,开花期一致。 | 花灌木不及时整枝、修剪的,每处扣 0.2 分;整枝修剪方法不当的,每处扣 0.2 分; 修剪严重影响景观的扣 0.5—2 分 | 2 周 | ||||
色块类绿篱修剪保持三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 基本一致。 | 修剪不及时或方法不当的每 1 平方米扣 0.2 分;修剪参差不齐、影响景观的扣 0.3 ——2 分 | 2 周 | |||||
地被、草坪 | 地被生长良好,高度整齐,疏密得当,无空秃 | 地被高度不齐每处扣 0.2 分 | 1 周 | ||||
地被有空秃大于 0.5 平方米每处扣 0.3 分,严重空秃扣 0.5-1 分 | 1 周 | ||||||
草坪生长良好,覆盖率大于 95%,无垃圾;草坪平坦整洁;成坪高度暖季型为 4-5 厘米,冷季型为 6-7 厘米;草坪切边边缘线清晰,切边宽度不大于 15 厘米;排水设施良好,无积水坑;草坪受害率控 制在 5%以下 | 草坪养护达不到要求影响景观的扣 0.3-1 分;修剪不合理每处扣 0.3 分,空秃每平 方米扣 0.2 分;有明显高杂草扣 0.3-1 分 | 1 周 | |||||
排水不通畅的,雨后 4h 内未排完的视情况扣 0.3-1 分 | 1 周 | ||||||
草坪受害率超过 5%扣 0.5-2 分 | 1 周 | ||||||
花坛、花境 |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花卉生长健壮, 花期整齐,不露底土,植株无缺株、无倒伏,无枯枝残花;排水良好,无积水;无影响 景观面貌的杂草、垃圾 | 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株行距不合理,不整齐美观,扣0.3 分 | 1 周 | ||||
植株不饱满,缺株、倒伏,或有枯枝残花,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3 分 | 1 周 | ||||||
有垃圾、积水现象的每处扣 0.2 分 | 1 周 | ||||||
花境植物配置合理,长势良好;及时整形疏枝;及时补植更新;无病虫害 | 长势差,有残花、倒伏扣 0.2 分 | 1 周 | |||||
不及时修枝,植株生长杂乱扣 0.2 分 | 1 周 | ||||||
有病虫害扣 0.3 分 | 1 周 |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项目 | 质量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得分 | 整改回复时限 |
水体 | 驳岸安全稳固;警示标志明显;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建议每 2 年进行清淤 和换水工作 | 驳岸维护不及时扣 0.3 分;无警示标志扣 0.2 分;水面有枯枝落叶、漂浮物扣 0.2分;水生植物长势差扣 0.2 分;水底积於 严重扣 0.3 分 | 1 周 | ||||
有害生物 |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10% 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 5%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基本无影响 景观面貌的杂草 | 明显病虫危害每处扣 0.3—1 分,有害生 物大面积发生造成景观严重受损的扣 1-3分 | 1 周 | ||||
园林设施 | 亭、廊、平台等小品整洁,无驳落物和痕迹 | 发现亭、廊明显破损和驳落每处扣 0.2 分 | 1 x | ||||
xx、园路、园林小品、盖板、果箱、标牌等设施完善,整洁无破损 | 发现破损每处扣0.2 分,设施减少扣0.2 分,随意变动1 处扣0.2 分 | 1 周 | |||||
垃圾箱、座椅每日擦拭整 洁 | 垃圾箱、座椅未擦拭有污渍每处扣 0.2 分 | 2 天 | |||||
窨井盖无缺失、破损 | 窨井盖缺失每处扣 0.3 分,破损存在安全 隐患的扣 0.3 分 | 2 天 | |||||
卫生保洁 | 绿地清洁及时,无明显纸屑、果壳、杂物 | 发现绿地内一处明显杂物扣 0.3 分 | 1 天 | ||||
园路、广场、水体全日保 洁,无明显垃圾、异物、积水,无死角 | 发现一处垃圾、积水扣 0.2 分,垃圾死角 扣 0.3 分 | 1 天 | |||||
xx作业 | 统一着装,规范作业 | 无统一着装扣 0.5 分 | 2 周 | ||||
养护责任到人,配备相应数量的养护人员,作业期间养护人员不离岗,不脱 岗 | 绿地养护责任不到人,作业人员离岗、脱岗扣 0.3 分 | 1 天 | |||||
2 | 道路绿 | 行道树 | 规格整齐、面貌统一,生长良好,无死树、无缺株 | 有一株死树扣 0.2 分,每缺损一株扣 0.2 分,有枯枝扣 0.1 分 | 35 | 1 周 | |
地 | |||||||
树冠基本完整统一,骨架 | |||||||
均匀,无严重影响交通,架空线的树枝;树干基本挺直,分叉点高度基本一致,倾斜度大于 10 度的 树木不超过 5% | 树冠不完整每株扣 0.2 分;倾斜度大于 10 度每株扣 0.2 分;严重影响交通、架空线 的每株扣 0.2 分 | 1 周 | |||||
按技术规范进行树木修 | 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株扣 0.3 分;修剪不 | ||||||
剪,按时完成剥芽工作; 切口平整光滑,无枯枝烂 | 合理的,每株扣 0.3 分;主干萌蘖未及时 清理的,每株扣 0.2 分;未及时完成剥芽 | 1 周 | |||||
头 | 的,每株扣 0.2 分 | ||||||
无 5 厘米以上未补的树洞;树穴形式统一,无明显露土; 盖板或 覆盖物完整 | 5 厘米以上树洞每处扣 0.2 分;树穴裸露, 每处扣 0.1 分;盖板损坏或覆盖物不完整, 每处扣 0.1 分 | 1 周 |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项目 | 质量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得分 | 整改回复时限 |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10%以下 树干受 害率控制在 5%以下 | 枝叶、主干受害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 | 1 周 | |||||
隔离带绿化 | 树木生长良好;植株生长 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 致;整枝、修剪及时得当;地被无空秃; | 树木长势差每处扣 0.2 分,花灌木不及时 整枝、修剪的每处扣 0.2 分;整枝修剪方 法不当的,发现 1 处扣 0.2 分;地被有空 秃每处扣 0.3 分 | 2 周 | ||||
色块类绿篱修剪保持三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 修剪不及时或方法不当的每 1 平方米扣 0.2 分;修剪参差不齐、影响景观的扣 0.3 ——2 分 | 1 周 | |||||
隔离带整洁,无垃圾、杂 草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 分,有杂草扣0.3-1 分 | 2 天 | |||||
树木生长良好;整枝、修剪及时得当;地被无空秃;草坪生长良好 | 每发现死树、枯枝一处扣 0.2 分;树木长 势差每处扣 0.2 分;花灌木修剪不及时、 不当每处扣 0.2 分;地被长势差、有空秃 每处扣 0.3 分;草坪不及时修剪、长势差 扣 0.2 分 | 1 周 | |||||
色块类绿篱修剪平整饱满、曲线处弧度圆润 | 修剪不及时或方法不当的每 1 平方米扣 0.2 分;修剪参差不齐、影响景观的扣 0.3 ——2 分 | 1 周 | |||||
避让带总体整洁、无垃圾、无杂草,设施完好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 分,有杂草扣0.3-1 分;设施破损每处扣0.2 分 | ||||||
3 | 林带 | 林带总体景观面貌 | 景观面貌总体良好,群落结构合理;植物生长健壮 | 景观面貌差扣 1 分;植物长势差扣 0.2 分; | 15 | 2 周 | |
乔木、灌木、地被、设施 | 无死树、缺株、枯枝、无 空秃; | 有死树、缺株、枯枝、空秃每处扣0.2 分;设施破损每处扣0.2 分 | 1 周 | ||||
卫生保洁 | 绿地清洁,无明显纸屑、果壳、杂物 | 绿地内有垃圾每处扣 0.2 分;有大型杂草 每处扣 0.3 分; | 2 天 | ||||
4 | 投诉处理 | 投诉处理及时、问题整改率达标 | 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标;无媒体曝光事件;网格化案件处理率达标;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 网格化案件处理率要求达到 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媒体曝光事件视严 重程度扣 0.5-2 分;占绿毁绿事件每件扣 1 分;日常巡查反馈问题不落实专人扣 1 分;整改不及时每件扣 0.3 分(日常养护管理问题,3 天内整改完毕;设施破损等 问题,1 周内整改完毕) | 15 | 1 天 | |
合计 | 100 |
备注:考核得分≥90 为合格,考核得分<90 为不合格,连续 3 个月考核不合格,取消后续养护资格。
郊野公园苗木汇总
序号 | 类别 | 苗木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xx | xx | Ф10.1-15 | 184 | |
2 | xx | xx | Ф10.1-20 | 451 | |
3 | 乔木 | 榉树 | Ф15.1-25 | 58 | |
4 | 乔木 | 榉树 | Ф25.1-35 | 130 | |
5 | 乔木 | 红花槭 | Ф10.1-20 | 65 | |
6 | xx | 女贞 | Ф10.1-20 | 501 | |
7 | xx | xx | Ф25.1-35 | 37 | |
8 | xx | x患子 | Ф10.1-20 | 647 | |
9 | xx | x樟 | Ф10.1-15 | 2500 | |
10 | xx | x樟 | Ф15.1-35 | 1400 | |
11 | xx | x香 | Ф10.1-15 | 160 | |
12 | xx | x香 | Ф15.1-20 | 980 | |
13 | xx | xx | Ф10.1-20 | 100 | |
14 | xx | xx | Ф10.1-20 | 367 | |
15 | xx | xx | X00.1-20 | 314 | |
16 | xx | xx | Ф10.1-20 | 125 | |
17 | xx | xx | Ф10.1-20 | 225 | |
18 | xx | x叶树 | Ф10.1-20 | 123 | |
合计 | 8367 | ||||
19 | 中灌木 | 樱花 | D5.1-20 | 1281 | |
20 | 中灌木 | x丝桃 | H51.1-100 | 310 | |
21 | 中灌木 | 桂花 | H250-400 | 1057 | |
22 | 中灌木 | 垂丝海棠 | d6.1-10 | 174 | |
23 | 中灌木 | 紫荆 | P181 以上 | 128 | |
24 | 中灌木 | 西府海棠 | d6.1-10 | 80 | |
25 | 中灌木 | 梅花 | d6.1-10 | 79 | |
26 | 中灌木 | 日本早樱 | d6.1-10 | 116 |
27 | 中灌木 | 茶梅 | H20-100 | 108 | |
28 | 中xx | xx梅 | d6.1-10 | 100 | |
29 | 中灌木 | 南天竹 | H20-100 | 387 | |
30 | 中灌木 | 红梅 | d6.1-15 | 560 | |
31 | 中xx | xx | d6.1-10 | 180 | |
32 | 中灌木 | 早樱 | d8.1-15 | 130 | |
33 | 中灌木 | 红叶海棠 | d6.1-10 | 203 | |
34 | 中灌木 | 北美海棠 | d6.1-10 | 419 | |
35 | 中xx | xx | X00.1-100 | 94 | |
36 | 中灌木 | 紫薇 | d3.1-10 | 1200 | |
37 | 中xx | xx | d6.1-10 | 273 | |
38 | 中灌木 | 鸡爪槭 | d6.1-10 | 289 | |
39 | 中灌木 | 石榴 | d6.1-10 | 290 | |
40 | 中灌木 | 珊瑚 | H51.1-200 | 2000 | |
41 | 中灌木 | 罗汉松 | d6.1-10 | 210 | |
42 | 中灌木 | 红花继木 | p101-150 | 707 | |
43 | 中灌木 | 枇杷树 | d6.1-10 | 263 | |
44 | 中xx | xx树 | d6.1-10 | 450 | |
45 | 中灌木 | 金边xx | H51.1-200 | 15000 | |
46 | 中灌木 | 木槿 | H51.1-100 | 2100 | |
47 | 中灌木 | 瓜子xx球 | p101-150 | 2200 | |
48 | 中灌木 | x桐球 | p101-150 | 660 | |
49 | 中灌木 | 狭叶十大功劳 | H51.1-100 | 938 | |
合计 | 31986 | ||||
50 | 地被 | 扶芳藤 | 株 | 75600 | |
51 | 地被 | 常春藤藤 | 株 | 9000 | |
52 | 地被 | 花叶络石 | 株 | 1875 | |
53 | 地被 | 红花酢浆草 | 株 | 56675 | |
54 | 地被 | 兰花三七 | 株 | 718142 | |
55 | 地被 | 沿阶草 | 株 | 215149 |
56 | 地被 | 吉祥草 | 株 | 35550 | |
57 | 地被 | 石蒜 | 株 | 315147 | |
58 | 地被 | 鸢尾 | 株 | 77850 | |
合计 | 1504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