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部分:客戶資料
客戶姓名: 客戶帳號:
第二部分:交易指示
基金分銷協議
1. 本協議是哈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哈富證券”)與投資者(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您於本公司銷售系統進行相關操作的有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者通過網路頁面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定,即表示投資者與本公司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定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定有關的各項規則及本公司制定的其他與本協定或本協定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本協定是哈富證券客戶帳戶申請協定(主合同)的附加及補充。倘若此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與主合同有任何抵觸或不協調情況發生,應以後者為准。
2.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定的全部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定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3. 本協議僅用於哈富證券向您銷售基金之用途,您接受本協議即代表您接受哈富證券為您提供基金的銷售及服務。
第三部分:客戶確認本人確認:
1. 本人已閱讀並明白此基金的銷售檔,在做出投資決定前已明白相關條款以及風險披露。
2. 所述基金由對接的基金公司管理並由哈富證券銷售,哈富證券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執行該筆交易。除非哈富證券另行明確通知您,否則所有產品發行人均是協力廠商發行人,並不屬於哈富證券及其集團的關聯公司。
第四部分:客戶聲明
1. 本人希望使用本人哈富證券帳戶中的閒置資金認購此基金。
2. 本人完全明白基金的單位不是銀行存款,並不會受到哈富證券或其他關連公司所保證,或構成任何責任,同時該計畫亦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
3. 所述的基金已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在香港公開發售,香港證監會認可不等於對基金作出推介或認許, 亦不是對基金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 更不代表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 或認許基金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4. 本人已閱讀所有相關銷售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的招售書及/或其簡介及年報(如適用)以及有關的產品資料概要(如適用),並明白和同意該等銷售檔的條款。本人已充分知悉及理解銷售文件所載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基金的投資風險及產品銷售資料披露。本人明白哈富證券的基金分銷業務並無招攬及投資建議成分。本人完全明白該基金的產品結構、投資年期、責任及提早贖回的後果(就保本/有抵押投資產品而言)、風險及回
報,並確認本人以本人擬依照本人的判斷及決定進行本人的認購。
5. 本人明白,有關於基金的資訊及相關檔,除非另行明確注明為其他來源,均由基金管理人及協力廠商資料供應商提供並承擔全部責任。哈富證券及其集團有限公司已採取一切合理審慎措施,以確保本網站/應用程式所載資料於發佈當日乃屬準確、合時、完整、適合作擬定用途,以及遵從相關及適用法例和規例。雖然如此,有關資料有可能因哈富證券或其集團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出現錯誤或遺漏,哈富證券概不就本網站/應用程式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合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
6. 本人明白投資涉及風險。過往表現不可看作未來表現的指標。本人明白基金的價格及自基金所獲取的收益可升亦可跌,投資可能會招致虧損,甚至變成毫無價值。投資基金並不相等於定期存款或其代替品,故在償還本金及派發股息方面並無保證。尤其是當另類投資/ 對沖基金使用另類投資策略及當該基金所涉及之風險不常見於傳統基金。
7. 本人清楚明白哈富證券並無對本基金正在作出或已作出任何xx。本人確認本人並非單獨倚靠哈富證券或其關聯公司所作的任何意見或解釋評核基金的優點、風險及適合性。本確認適用于哈富證券所銷售的的任何基金交易。
8. 本人清楚明白基金的所有銷售檔不能倚靠作為任何稅務、法律或會計建議、信貸或基金的其他估值,亦不能作為基金預期回報(如有)的保證及擔保。本人應徵詢本人的稅務、法律、會計、投資、財務和/或其他顧問意見。
9. 本人明白並願意承擔本產品目標物之相關風險,當中包括但不局限於信貸風險、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稅務風險、外匯風險、利率風險、法律風險等。本聲明不可能披露所有和投資者有關的涉及投資基金的相關風險。本人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包括當中所載之投資政策及風險因
素)。如有需要,本人應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10. 本人確認已按照本人獲提供風險披露聲明、提出問題及徵求獨立的意見(如本人有此意願)。
11. 本人確認接受本人的認購申請以及認購款項將不會違反任何適用的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例及規則,而本人承諾於被要求提供被哈富證券視為合理信納之身份核實證明時應盡 快提供給哈富證券、投資經理、管理人、託管人或該等人士的代理人、職員或受委託者。倘 若本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有關資料,而導致任何因無法處理本申請而產生的損失,本人 將需給予哈富證券、基金、基金經理、管理人、託管人、或該等人士的代理人、職員或受 委託者充分的補償,以使其免受任何損害。
12. 本人同意本認購表格上所提供之資料及其他有關本人認購基金單位之資料可能被哈富證券、 基金經理及/或過戶登記處或代理人保存,並被用作處理本人對基金之認購及投資以及填寫基金之單位持有人名冊,並可能被用作有關本人持有基金單位之任何事宜(包括郵寄報告或通知書)。本人之資料亦可能被基金經理或其關連人士用作編制市場推廣資料庫或用作向本人派發基金經理或其關連人士之其他產品或服務之資料,而於本人贖回基金單位後,該等資料仍可能被保留。
13. 本人明白哈富證券並非獨立的仲介人和代理人,因為:哈富證券有收取由其他人士(可能包括基金產品發行人)就哈富證券向本人分銷投資產品而提供的銷售傭金或其他金錢及非金錢收益。
14. 本人同意哈富證券及/或基金經理可將本認購表格所提供之資料披露予核數師、受託人、服務供應商、過戶登記處及哈富證券、基金經理,包括其任何董事、行政人員、雇員、代理人, 控股或附屬公司或關連人士或受聘提供行政或其他服務之協力廠商,及/或法津或法規賦予有關權力之任何監管機構(無論法定與否)。
15. 本人同意簽署此認購表格後,對買入基金負有全部責任及義務。本人願意承擔所有因本人未能履行該等責任而為哈富證券所帶來的任何以及所有負債、索償、罰款、成本以及支出。
16. 本人明白于提交此指示時已是最終的決定並對本人有約束性,但取決於是否被哈富證券接納以及視最終交易而定。
17. 本人聲明本人並非美國公民或為美國居民或為美國稅務居民。
18. 本人同意本協議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並按香港法律解釋。有關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第五部分: 交易服務與費用
x協定所述交易服務內容,是指哈富證券依託網路銷售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公募基金產品、私募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主要是通過互聯網網上自助式交易服務系統,為投資者提供相關交易、清算、查詢等基金銷售相關服務,包 括:基金交易帳戶的開戶、資料修改,提交基金認購、申購、贖回,交易密碼修改等交易申請以及當日和歷史的交易記錄查詢和其它相關銷售服務。哈富證券有權就其提供的上述服務內容,向投資者收取相應的交易費用或其他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認購費/ 申購費:哈富證券根據投資者在認購期/ 申購期內,通過哈富證券平臺購買的基金規模,按照投資者簽訂的《基金銷售服務協定》規定及哈富證券公示的費率收取認購費/ 申購費。
(2)贖回費:哈富證券根據投資者辦理贖回的基金規模,按照投資者簽訂的《基金銷售服務協定》規定,及哈富證券公示的費率收取贖回服務費。
(3)銷售服務費:針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服務協定》規定及哈富證券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基金或份額類別,哈富證券有權每日就投資者保有的基金資產淨值收取一定比例的銷售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哈富證券和基金管理人另行約定。
(4)哈富證券可根據業務情況決定收取服務費並調整服務費標準,具體服務費標準以哈富證券與客戶約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