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租借人/單位如欲退租場地,比照一般場地退費規範,須於開始使用前到館辦理退租手續;退費務必攜帶發票(原刷卡單及原信用卡)至本中心辦理。使用日3天(D- 3)前退租,可全額退費。3天內退租需酌收行政手續費5%。因場地已保留,乙方至少須於使用時間前1天告知退租並至中心辦理退費,當日告知恕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