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检验试剂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092720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检验试剂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检验试剂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066020092720
项目名称: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检验试剂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75.15 万元
采购需求:检验试剂 70 类
序 号 | 试剂名称 | 采购数量 (人份) | 单价(元) (最高限价) |
1 | A/B/C 组轮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135 |
2 | A 组轮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45 |
3 | 埃博拉病毒(扎伊尔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 针法) | 50 | 45 |
4 | 肠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45 |
5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6 |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45 |
7 | 黄热病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8 | 诺如病毒GI/GⅡ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 法) | 600 | 90 |
9 | 星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45 |
10 | 札如病毒/星状病毒/肠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 荧光探针法) | 400 | 135 |
11 | 札如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12 | 呼吸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45 |
13 | 鼻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45 |
14 | 人偏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5 | 人博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6 | 肺炎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7 | 流感嗜血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8 | 单纯疱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9 | 副流感病毒Ⅲ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20 | 呼吸道合胞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21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150 | 45 |
22 | 季节性流感病毒 H3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 法) | 50 | 45 |
23 | 乙型流感病毒Yamagata 和Victoria 谱系核酸检测试剂 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90 |
24 | 肾综合征汉坦/汉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100 | 90 |
25 | 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26 |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 针法) | 50 | 90 |
27 | A 族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28 | 单核增生性李斯特氏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 法) | 100 | 45 |
29 | 副溶血弧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0 | 金黄色葡萄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1 | 空肠弯曲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2 |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90 |
33 | 伤寒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4 | 猪链球菌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5 | 猪链球菌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6 | 肺炎克雷伯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7 | 鼠疫耶尔森氏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38 | 柯xxA4 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 | 45 |
39 | 甲型H1N1(2009)和季节性流感病毒 H3 亚型双重核酸 检测试剂盒 | 400 | 90 |
40 | 柯xx病毒A6 型、A16 型和肠道病毒 71 型核酸检测试 剂盒(荧光PCR 法) | 400 | 135 |
41 | 霍乱弧菌CTX 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 100 | 45 |
42 | 霍乱弧菌O1/O139 群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 100 | 90 |
43 | 禽流感H10N8 亚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90 |
44 | 禽流感N1 亚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45 | 禽流感病毒H5N6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90 |
46 | 禽流感H9N2 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150 | 90 |
47 | 五种致泻性大肠杆菌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 | 250 | 225 |
48 | 人核糖核酸酶P 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300 | 45 |
49 | 伤寒沙门菌和副伤寒沙门菌核酸检测试剂盒 | 100 | 90 |
50 | 副溶血弧菌TLH/TDH/TRH 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135 |
51 | 柯xx病毒A6 型、A16 型、肠道病毒 71 型和肠道病毒 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180 |
52 | 禽流感病毒 H5 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3 | 禽流感病毒 H7 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4 | 禽流感病毒 H9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5 | 流感病毒 N1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6 | 流感病毒 N2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7 | 流感病毒 N3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8 | 流感病毒 N4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9 | 流感病毒 N6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0 | 流感病毒 N8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1 | 禽流感病毒 N9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2 | 流感病毒 H10 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3 | 禽流感病毒 H5N1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90 |
64 | 甲 3 亚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5 | 甲型 H1N1(2009)/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90 |
66 | 肠集聚性大肠杆菌(EA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7 | 肠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8 | 肠产毒性大肠杆菌(ET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9 |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 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70 | 肠侵袭性大肠杆菌(EI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日起至所有种类试剂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中标价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是检测试剂代理经营企业的,除必须提供投标试剂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件外,还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试剂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提供原件);
(3)投标公司代理的同一品牌试剂生产厂家需提供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或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法)、禽流感病毒 H7 亚型、N9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或 H7N9 亚型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和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重要试剂盒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1 第 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下载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服务费 6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3.3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平 台 ) 网 址 为 : xxxx://xxx.000xxxxx.xxx.xx/。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3.4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5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
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 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6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以顺丰快递邮寄或者由授权代表自行送达的方式送至项目经理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如采取自行送达的方式,请提前致电联系项目经理。)
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投标文件,快递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全称,逾期送达或未密封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授权代表自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大
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xxxxx方式:025-83320576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开标过程将通过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进行直播,具体操作事项详见招标
文件附件十六。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本次招标请按“包”下载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并按 “包”开标、评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xxxxxx 0 x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25-8353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5-83320576、18512595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85125957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
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7)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无)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最低壹万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6.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
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南京市项目不需要交纳保证
金)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00-00000000(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60(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
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 A 值,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30。 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提供、填写,或相关 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 30 |
2.1 | 技术 | 以投标的试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技术要求为依据(投标商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全部满足技术参数指标得 10 分,每有一个呼吸道、肠道等重点传染病核酸检测试剂(荧光 PCR 法)注册证加 2 分。本 项最高得分 24 分。 | 24 |
2.2 | 投标人提供通过 ISO13485 认证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得 5 分,未提供 不得分。 | 5 | |
2.3 |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飞行检查结果或重大质量不良事件记录为依据进行评价,无不良结果或记录者得满分 14 分,有不良结果或记录 者得 0 分。 | 14 | |
3.1 | 服务 | 以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对招标人的供货保证情况及配送方案为依据进行 评价,方案最优且切实可行的得 7 分,可行性一般得 4 分。 | 7 |
3.2 | 以投标人的对破损试剂的退换承诺等售后服务承诺及即往合同履约服务情况(需提供用户评价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评价,退换承诺及即往履约情况最优者得满分 8 分,排名第二者得 4 分,排名第三者得 1 分。往后者 不得分。 | 8 |
4 | 商务 | 投标人提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具备一份类似合同供货业绩得 4 分, 最多 12 分.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以上信息,否则不得分)。 | 12 |
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是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检验试剂及相关服务,本项目设定试剂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且非一次性供货,每次供货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分批供货,直至验收合格。
二. 招标检验试剂清单
序号 | 试剂名称 | 采购数量 (人份) | 单价(元) (最高限价) |
1 | A/B/C 组轮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135 |
2 | A 组轮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45 |
3 | 埃博拉病毒(扎伊尔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 针法) | 50 | 45 |
4 | 肠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45 |
5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6 |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45 |
7 | 黄热病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8 | 诺如病毒GI/GⅡ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 法) | 600 | 90 |
9 | 星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45 |
10 | 札如病毒/星状病毒/肠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 荧光探针法) | 400 | 135 |
11 | 札如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12 | 呼吸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45 |
13 | 鼻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45 |
14 | 人偏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5 | 人博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6 | 肺炎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7 | 流感嗜血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8 | 单纯疱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19 | 副流感病毒Ⅲ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20 | 呼吸道合胞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21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150 | 45 |
22 | 季节性流感病毒H3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 法) | 50 | 45 |
23 | 乙型流感病毒 Yamagata 和Victoria 谱系核酸检测试剂 盒(PCR-荧光探针法) | 400 | 90 |
24 | 肾综合征汉坦/汉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100 | 90 |
25 | 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50 | 45 |
26 |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 针法) | 50 | 90 |
27 | A 族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28 | 单核增生性李斯特氏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 法) | 100 | 45 |
29 | 副溶血弧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0 | 金黄色葡萄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1 | 空肠弯曲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2 |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200 | 90 |
33 | 伤寒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4 | 猪链球菌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5 | 猪链球菌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6 | 肺炎克雷伯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100 | 45 |
37 | 鼠疫耶尔森氏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 100 | 45 |
38 | 柯xx A4 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 | 45 |
39 | 甲型H1N1(2009)和季节性流感病毒 H3 亚型双重核酸检 测试剂盒 | 400 | 90 |
40 | 柯xx病毒A6 型、A16 型和肠道病毒 71 型核酸检测试剂 盒(荧光PCR 法) | 400 | 135 |
41 | 霍乱弧菌CTX 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 100 | 45 |
42 | 霍乱弧菌O1/O139 群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 100 | 90 |
43 | 禽流感 H10N8 亚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 | 150 | 90 |
44 | 禽流感 N1 亚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45 | 禽流感病毒H5N6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90 |
46 | 禽流感 H9N2 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150 | 90 |
47 | 五种致泻性大肠杆菌荧光PCR 检测试剂盒 | 250 | 225 |
48 | 人核糖核酸酶 P 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300 | 45 |
49 | 伤寒沙门菌和副伤寒沙门菌核酸检测试剂盒 | 100 | 90 |
50 | 副溶血弧菌TLH/TDH/TRH 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135 |
51 | 柯xx病毒A6 型、A16 型、肠道病毒 71 型和肠道病毒通 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180 |
52 | 禽流感病毒 H5 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3 | 禽流感病毒 H7 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4 | 禽流感病毒 H9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5 | 流感病毒 N1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6 | 流感病毒 N2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7 | 流感病毒 N3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8 | 流感病毒 N4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59 | 流感病毒 N6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0 | 流感病毒 N8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1 | 禽流感病毒 N9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2 | 流感病毒 H10 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45 |
63 | 禽流感病毒 H5N1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50 | 90 |
64 | 甲 3 亚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5 | 甲型 H1N1(2009)/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90 |
66 | 肠集聚性大肠杆菌(EA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7 | 肠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8 | 肠产毒性大肠杆菌(ET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69 |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 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70 | 肠侵袭性大肠杆菌(EI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 | 100 | 45 |
注:供应商所投产品档次、性能、质量不低于所列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按时结算。
三. 技术规格、参数
1、阳性对照:采用人工假病毒技术(将病毒RNA片段包裹在诱导的外膜蛋白内,可防止核酸酶降解,对RNA长期保存有利,与以往的病毒相比,更稳定,更安全。
2、存温度及效期:-20℃冷冻保存,产品送货当日距产品失效日期不小于6个月。
3、 适用仪器:可在各种多通道荧光定量PCR 仪器上使用(至少包括ABI系列和罗氏系列荧光PCR仪)
4、 灵敏度:高于常规细胞培养及血凝试验的25~26倍以上
5、 敏感性:对指定特异性病毒不同毒株均能检出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试剂使用期间的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方案。
2、需提供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或甲型乙型流感病毒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禽流感病毒 H7 亚型、N9 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或 H7N9 亚型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和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等重要试剂盒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内的客户名单。
3、售后服务承诺:
(1)配送:配送由中标人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检测试剂的批签发报告书(有效复印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冷链运输送往指定地点。
(2)伴随服务:如果中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注明。
1)检测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检测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检测试剂或其他不合格包装检测试剂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应检测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中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试剂应冷冻(-20℃)贮藏,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生物制品/检测试剂的全程冷链要求,使用干冰或冰排运输,保持试剂处于冷冻状态。收货时一旦发现收到的试剂呈非冷冻状态,供货商应无条件直接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试剂在使用单位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质量问题,联系投标人后,投标人应 12 小时内答复,72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保证试剂能够正常使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更换。供货商应支付包装费和运费。对更换试剂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4.付款方式:
结算单价为中标人中标单价,数量是以实际的采购量为准,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 3
个月内结算。
五.其他要求:
5.1 基本要求
供应商必须整包响应,所投包中的产品必需投全,若有自己不生产的部分,供应商可以作为代理商代理其它制造商产品。
5.2 技术规格要求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准确报价。招标文件中的货物规定有某一厂家的具体型号时,供应商可不受此限制,按等同产品进行报价。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
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有关产品须符合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或规范,送审时须同时附上由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或产品鉴定报告或各种试验报告。
5.3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证明文件;样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技术条款偏差表;商务条款偏差表。
5.3.1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既要有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也要有每种型号规格设备的单价及明细报价。
(2)投标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等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在内的交货价格,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投标人应以最小单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3)除非国家价格政策性调整或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3.2 资质证明文件
5.3.2.1 投标人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是检测试剂经营企业的,应提供经营企业具有配送能力和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委托书等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检测试剂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提交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文件。
5.3.2.2 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5.3.3 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的检测试剂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检测试剂的生产批件、产品授权书、产品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或类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检测试剂的原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剂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原料须
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复印件或类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检测试剂生产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原料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4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偏差表,如与招标文件无偏差,也应逐条响应(至少包含第四章中“3. 技术规格、参数”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3.5 商务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差表,如与招标文件无偏差,也应逐条说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特殊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大于 3 家的,排名前三位的为中标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等于 3 家的,排名前 2位的为中标人。
2、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人,在采购招标文件中的试剂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委托某个供应商供货。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服从招标人员的安排,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买方: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卖方: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一、说明:
受买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2020年 月 日组织了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检测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中标。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依据合同编号: 号招标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设备及服务。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2、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
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含运输等费用)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2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
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3、交付使用时间:
本次货物非一次性供货,每次供货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分批供货,直至验收合格。
4、收货人: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6、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7、包装要求: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检测试剂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检测试剂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检测试剂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8、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单价为中标人中标单价,数量是以实际的采购量为准,验收合格后 个月后结算。
9、验收
(1)按合同交付的检测试剂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检测试剂使用安全有效。
(2)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检测试剂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同意进行检测试剂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检测试剂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检测试剂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中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3)招标人在接收检测试剂时,应对检测试剂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检测试剂,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使用。
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配送:配送由中标人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检测试剂的批签发报告书(有效复印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冷链运输送往指定地点。
(2)伴随服务:如果中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注明。
1)检测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检测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检测试剂或其他不合格包装检测试剂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应检测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中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试剂应冷冻(-20℃)贮藏,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生物制品/检测试剂的全程冷链要求,使用干冰或冰排运输,保持试剂处于冷冻状态。收货时一旦发现收到的试剂呈非冷冻状态,供货商应无条件直接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试剂在使用单位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质量问题,联系投标人后,投标人应 12 小时内答复,72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保证试剂能够正常使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更换。供货商应支付包装费和运费。对更换试剂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3.付款方式:
结算单价为中标人中标单价,数量是以实际的采购量为准,验收合格后 个月后结算。 11、技术资料
按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2、中标人履约延误
(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合同中招标人规定的时间,配送检测试剂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检测试剂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及经办机构。招标人或经办机构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可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条款第 12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检测试剂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检测试剂价款的 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中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
(2)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指定结算银行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3)招标人必须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4)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15、不可抗力
(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 117 条第二款所称“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招标人。除招标人另行要求外,中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江苏省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违约终止合同
(1)在招标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经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检测试剂。
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招标人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认定中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
(2)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8、破产终止合同
检测试剂供应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除非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盖章生效。 22、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补充条款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如违反任何一款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检测试剂的品名、包装、规格、产地、质量、价格、效期、运输、配送时间等要求),招标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10%的金额作为赔偿,具体实施办法由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落实。
2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买方: 卖方:
(xx) (盖章)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 | |||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
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 年 | 月 |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报价分析表格式
报价分析表
(格式自拟)
说明:
1、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九、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十二、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记录表”
附件十三、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 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其他
附件十六、不见面开标通知
现就开标当天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建议提前 1-2 天下载),下载钉钉软件。(支持电脑及手机客户端下载)
下载后,投标人需自行完成注册工作,扫码进群。进群时,需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 2、进开标群请扫二维码。
开标当天,将通过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投标人需进入会议,等待开标。投标人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钉钉软件下载、注册、扫码进入开标群、无法参与视频会议的,视同默认投标文件开启及开标结果。
3、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环节,将通过钉钉软件发起视频会议。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谢谢。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8512595703传真:025-83301003
邮政编码:210009
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