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38452046L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 号
xxx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路翔”)拟与关联方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新濠投资租赁的房产,用于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2、鉴于新濠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濠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x女士、xxxxx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xxx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38452046L
6、 住所:xxxxxxxxx 0 x
7、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6 日
8、 营业期限:2002 年 4 月 26 日至 2052 年 4 月 25 日
9、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汽车销售业、商业及房地产业投资;房屋租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贵重稀有金属除外)、通讯器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装俱、工业电气自动化设备、风力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为企业及家庭提供劳务服务(涉外除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电气设备、新能源电池、太阳能电池批发兼零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股权结构:
11、 历史沿革:新濠投资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6 日,系由深圳市xx
x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50 万元,与xxx出资 150 万元共同投资设立。
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2006 年 10 月 10 日,深圳市新濠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新濠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向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转让 20%、30%、50%股权。2016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将新濠投资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2、 主要业务:新濠投资的主要业务为向汽车销售业、商业及房地产业投资;房屋租赁等。
13、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濠投资总资产为 85,676.26
万元,净资产为 25,384.69 万元;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218,512.05 万
元,净利润为 2,588.58 万元。
14、 关联关系:新濠投资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经查询,新濠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路翔拟承租新濠投资租赁的房产,租赁面积为 4,000 平方米,租赁
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总额合计为 6,688,8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名路翔与新濠投资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1)使用范围:新濠汽车同意将租赁的座落xxx区下朱庄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及维修车间合计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名路翔使用。
(2)使用期限:租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各项费用的约定
双方商定: 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首年及第二年租金均为人民币
2,196,000 元整,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2,296,800 元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
后 10 个工作日内,名xx向新濠投资支付租金。
在使用期内,名路翔因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电话、环卫、排污、保安各项服务的费用,均按园区内相关计量标准和收费规定,由名xx自行承担、按时交纳。
名xx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新濠投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需装修改造费用均由名xx自行承担。未经新濠投资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名xx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名路翔承租关联xxx投资租赁的房产,用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房屋租赁协议》项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名xx未与新濠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名xx与关联xxx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xxxxx、xxxxx和xxxxx须回避表决;
(2)名xx与关联xxx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名路翔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名xx与关联xxx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xxxxx、xxxxx和xxxxx已回避表决;
(3)名xx与关联xxx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可保证名路翔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名xx与关联xxx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九、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