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现及转账:甲方发起 ATM 取现、ATM 跨行转账、ATM 乙方行内转账、网
广东华兴银行映山红理财华兴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协议
甲方(委托方):投资者
乙方(受托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含乙方网上银行、手机
银行)对已购买的映山红理财华兴智能闲钱宝(以下简称“智能闲钱宝”)办理
自动赎回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一、“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
指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发起转账、支付及购买甲方其他在售产品等资金划
转指令后,当甲方在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时,“智能闲钱宝”
份额会被自动赎回完成资金划转指令,且赎回份额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完成后
甲方的剩余资金将留存在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账户内的交易行为。以下简
称“本业务”。
二、“甲方”:
指通过乙方电子渠道办理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且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
卡的投资者。
三、“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规则
(一)自动赎回签约和解约规则
1、签约:若甲方同意本协议并成功签约,本协议在签约时生效(系统维护
时间不允许签约)。
(1)未签约“灵活盈”、“跳板存款”的账户可以签约“智能闲钱宝”自动
赎回业务。
(2)已签约“灵活盈”、“跳板存款”的银行账户在签约“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时,需将“灵活盈”、“跳板存款”解约后,才能进行签约;已签约“灵
活盈“、“跳板存款”的银行账户不允许同时签约“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 2、解约:甲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解约“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若甲
方成功解约,本协议自动终止(系统维护时间不允许解约)。
(二)自动赎回转账支付等规则
1、取现及转账:甲方发起 ATM 取现、ATM 跨行转账、ATM 乙方行内转账、网
上银行跨行转账、网上银行乙方行内转账、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或手机银行乙方行
内转账等(除分享转账外)资金划转指令后(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
活调整转账类型),如甲方在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智能闲钱宝”
份额会被自动赎回完成资金划转指令,且赎回份额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完成后
甲方的剩余资金将留存在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账户内。
2、支付:
(1)甲方发起 POS 支付交易,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发起的快捷支付交易等
资金划转指令后(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支付类型),如甲方
在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智能闲钱宝”份额会被自动赎回完成
资金划转指令,且赎回份额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完成后甲方的剩余资金将留存
在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账户内。
(2)甲方发起乙方积分商城的资金划转指令后,当持有积分余额不足时,
系统自动触发乙方活期存款余额完成资金划转指令,如甲方在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智能闲钱宝”份额会被自动赎回完成资金划转指令,且赎回份额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完成后剩余资金将留存在甲方乙方活期账户内。
(3)购买乙方其他在售产品:甲方发起购买乙方其他理财、基金、保险、
存款产品(除灵活盈、储蓄定投外)、贵金属、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等资金划转
指令后(广东华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产品类型),如甲方在乙方发
行的银行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智能闲钱宝”份额会被自动赎回完成资金划转
指令,且赎回份额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完成后甲方的剩余资金将留存在持有乙
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账户内。
(三)受理渠道:本协议仅供甲方在乙方电子渠道签约及办理“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若甲方同意本协议并成功签约,本协议在签约时生效(系统维护时
间不允许签约)。
四、“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规则变更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业务具体规则,发生变更的,乙方将
在自有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投资者;
已签约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的甲方在公告后继续使用“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
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协议是双方就“自动赎回”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甲方在乙方的电子渠道“签约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协议处点击“同意协议并签
约”(或实质意义相同)按钮,即表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映山红理财华兴智能
闲钱宝说明书》(下称《产品说明书》,指甲方所购买的“智能闲钱宝”的产品说明书)、《映山红理财华兴智能闲钱宝风险揭示书》(下称《风险揭示书》)、《映山
红理财华兴智能闲钱宝投资者权益须知》(下称《投资者权益须知》)及业务申请
书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内容,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三、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
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业务申请书等所有业务规则、内容及相关规定。甲方
自愿通过乙方电子渠道办理自动赎回业务。
四、甲方清楚地了解乙方有关业务规则披露的风险及其他使用“自动赎回”
业务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五、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即表示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发起的资金划拨
指令,当甲方在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时,“智能闲钱宝”份额会
被自动赎回完成资金划转指令,且赎回份额为 1000 元的整数倍,完成后甲方的
剩余资金将留存在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卡活期账户内的交易行为。
六、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业务时开通的银行卡为甲方本人的银行卡,确保使
用该银行卡自动赎回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造成
乙方、持卡人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银行卡账号,身份证件及证件号码等与银行卡
或与甲方身份有关的一切信息。如甲方遗失银行卡、身份证件或相关信息发生
泄露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甲方或甲方授权代
理人丢失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外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导致的损失由
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应自行承担其在乙方预留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
的保密义务。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提交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
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
己承担。
九、甲方应按照乙方发行的“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规则进行正确操作,对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利用乙方
规则或系统获得的不当得利,乙方有权追回。
十、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服务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本业务用于任
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十一、甲方保证所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
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并保持在乙方留存的资料的一致性。因甲方未能及时
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留存甲方输入的签约及交
易等相关信息,以供后续向甲方持续性地提供甲方授权的服务。甲方承诺乙方保
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
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十二、甲方承诺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
借记卡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十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使用乙方相关业务和服
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乙方认为甲方交易存在较高风险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乙方业务规则的。
(4)甲方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
十四、因甲方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状态异常(如:挂失、冻结、锁定、销户等)、“智能闲钱宝”持仓余额不足或扣款金额超过“智能闲钱宝”单笔或累计
交易限额、“智能闲钱宝”产品总限额、银行卡交易限额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
约定扣划资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约束。
二、对甲方委托的“智能闲钱宝”自动赎回业务,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
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账户资料、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办理业务的情况。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
在此限。
三、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四、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成甲方的资金划拨指令,办理“智能闲钱宝”自动
赎回业务。
五、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对于甲方的指令不予执行:
(1)甲方的指令存在错乱、不清晰等情形;
(2)乙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甲方存在洗钱等违法嫌疑;
(3)甲方持有的“智能闲钱宝”持仓余额不足;
(4)扣款金额超过“智能闲钱宝”单笔或累计交易限额、“智能闲钱宝”产
品总限额、银行卡交易限额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由于乙方未遵循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委托支付业务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时,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本协议中所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公共通
讯线路瘫痪、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或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能合理
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控制的因素导致甲方损失的。
(2)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3)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
的。
(4)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智能闲钱宝”《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权益须知》及业务申请书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乙方的电子渠道“签约智
能闲钱宝自动赎回”协议处点“同意协议并签约”(或实质意义相同)按钮,即
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二、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3)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法律法规、本协议、“智能闲钱宝”《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权益须知》及业务申请书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运营总部办公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