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互联网支付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乙方: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4001
鉴于:
1. 甲方为(简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甲方实行客户保证金等交易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2. 乙方为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乙方的客户备xxx管银行为甲方提供客户交易资金的托管、结算、划转等互联网支付服务以及移动电话支付服务。
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与支付、交易场所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交易规则,共同合作开展甲方客户交易资金托管、结算和划转业务。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通过乙方的客户备xxx管银行为甲方提供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一) 甲方客户:在本协议中系指已在甲方交易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因此享受甲方电子交易平台服务的个人。
(二) 托管和支付服务:乙方通过乙方的客户备xxx管银行为甲方客户提供的交易资金出入金、托管、结算、划拨、对账查询等支付服务。
(三) 支付账户:基于乙方在线支付的虚拟资金账户,是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该支付账户如实记载甲方客户的资金及资金变动明细,甲方客户可通过该账户绑定银行账户,并实现出入金。
第二条、交易资金托管和支付服务
1、甲方客户拟使用乙方通过乙方的客户备xxx管银行进行交易资金托管和支付服务的,应通过甲方平台签约功能进行签约,同时甲方平台将其签约信息同步到乙方平台,并在乙方平台建立支付账户,绑定其同名、同身份证号的个人银行卡,以实现甲方客户交易资金的出入金。
2、乙方只能依据甲方客户的指令进行出入金。甲方客户通过其绑定的银行卡将资金入金至乙方专为甲方客户交易资金的托管和结算而依法在备付金托管银行开立的、受备付金托管银行监管的客户备付金专用账户内。
3、乙方应严格区分甲方客户的交易资金与乙方自有资金、甲方资金或其他主体的资金,并分别进行管理;乙方应如实记录每一甲方客户支付账户中的交易资金余额及其出入金情况。
4、甲方客户存放在乙方备付金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归甲方客户所有,只能用于收付甲方客户参与甲方交易平台交易产生的款项,乙方应确保甲方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借用或混用甲方客户的交易资金。
5、乙方应当依法与备付金银行建立备付金信息核对机制,逐日核对甲方客户交易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保存核对记录,并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和检查。
6、甲方指定业务管理主体于每个交易日的结算时间将交易数据如实提供给乙方,由乙方依照甲方交易规则进行数据核对、并依据核对结果和甲方划转指令如实进行保证金、货款、手续费等交易资金的结算和划转,相应调整甲方客户支付账户中的资金。 7、甲方客户在乙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与甲方客户在甲方的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一一对应。甲方客户拟将交易资金出金至其绑定的银行卡的,乙方应与甲方指定业务管理主体核对甲方客户交易账户中的可提取资金,乙方不得允许甲方客户超出交易账户中可提取资金进行出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资金结算方式、期限和范围 (一) 甲方选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通知结算。甲方指定业务管理主体自行登陆用户后台提交提现申请,乙方在甲方提交提现申请之日的 1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支付账户内甲方资金自动汇往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甲方实际收到结算资金的时间应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二) 乙方通过网上电子转账的方式及时将甲方结算款项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可通过乙方平台查询支付账户资金变动明细。
(三) 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相关费用如下: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免除向甲方收取“开通费、客户技术服务费和风险保证金”;乙方只向甲方收取客户出、入金交易手续费。
2、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如遇定价机关、发卡行、清算组织等有权机构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乙方在充分保护甲方权益的前提下将根据市场情况、监管机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对费率变动签订补充协议。
3、结算周期与方式:
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乙方将上一个月的“支付服务手续费明细清单”给予甲方确认,甲方将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及支付工作。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086 0000 0002 4456 2
收款银行:华夏银行深圳xx支行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后的“支付服务手续费清单”向甲方开具手续费发票。
(四)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2. 甲方在申请开通乙方通过乙方的客户备xxx管银行进行托管和支付服务前须按乙方要求如实向乙方提供基本信息、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等信息和资料供乙方查验,并承担因资料不详实而可能引发的全部责任。
3. 甲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4. 甲方业务部门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
统与乙方信息系统的链接,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同时禁止向第三方进行转接
5. 甲方应履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安全管理和评估的相关职责,接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乙方的信息安全监督,确保自身、乙方和第三方的信息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系统遭受攻击、感染病毒、程序 BUG 或人为失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 甲方对于可能接触客户银行卡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及管理;对异常或可疑交易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停止向该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或冻结有关款项。
7. 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监督管机构对客户信息保存的要求,甲方应留存客户的相关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该类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的开户档案和交易凭证。上述信息甲方应至少保存五年。
8. 甲方只能在经有权机关许可的交易模式及经营范围内将乙方服务用于该协议第三条结算方式、期限和范围中约定的范围,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9. 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以及配合乙方当地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等有权机关的行政调查,并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的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10. 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客户使用乙方支付服务产生的成功交易,应责成甲方指定业务管理主体及时有效地处理与客户的各种投诉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引发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纠纷。
11. 未经甲方客户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采集、截取、盗用客户的支付账户、银行卡、非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有效期、CVV2 码等信息),不得代甲方客户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违反协议约定对甲方客户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 甲方应向客户或合作伙伴说明乙方提供的各种支付方式,并将乙方提供的商标、徽标、图形链接及用户帮助页面链接放置在网站显著位置。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供的商标、徽标、图形链接及用户帮助页面链接予以删除,甲方未及时删除,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3. 甲方应将乙方的《风险提示声明》(附件二)提供给每一位甲方客户进行签署,妥善保存签署原件,并于次月初将已签署的《风险提示声明》(附件二)以彩色扫描件发送给乙方。
14. 甲方应确保其客户的日常交易活动维持正常,对于甲方自行发现异常交易活动的客户,或者经乙方通知出现存在异常交易活动的甲方客户,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或限制出入金交易权限)对客户账户进行控制,以制止客户账户继续发生异常交易。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业务管理主体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协助甲方进行安装。乙方应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相关资料,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技术支持。
2. 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业务管理主体建立支付账户并提供安全、稳定的支付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支付账户的基本管理功能,包括账户操作员权限设置、余额明细、交易历史查询等。甲方指定的业务管理主体应妥善保管支付账户、密码、加密私钥等信息。
3. 乙方依法律、法规及监管银行要求对其支付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准确和及时性负责。
4. 双方合作期间,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托管和支付服务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甲方或甲方客户使用支付服务并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资金结算、划转错误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非乙方原因,如银行、银联和电信运营商等原因,影响甲方使用支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 因以下情况乙方没有成功完成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1)乙方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成功执行甲方支付指令。
6. 乙方不参与甲方客户的具体交易,仅为甲方客户交易资金通过乙方的客户备xxx管银行的托管和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以及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乙方支付平台中遇到的交易查询、数据对账、资金清算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乙方对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1)因支付金额不准确而产生的纠纷;(2)因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或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而产生的纠纷;(3)因交易异议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纠纷;(4)其他仅因甲方原因与客户产生的纠纷。
7. 若甲方客户不接受或者违反乙方的产品和服务规则以及其他成为乙方注册用户或使用乙方产品和服务所必须遵守的条款,则乙方有权拒绝为该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8. 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发送的《风险提示声明》(参见“甲方的权利义务第 10 点),如发现甲方客户未签署《风险提示声明》或者《风险提示声明》内容被擅自修改等行为,乙方将立即停止为该甲方客户提供结算服务,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9. 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和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及甲方客户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义务向有权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证明材料;(2)甲方未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明材料或继续提供支付服务将给乙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害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3)如遇有权单位的合法指示(如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依有关单位的指示行事。
10. 乙方有权根据风险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对已开通的某一银行的支付功能进行限制或关闭。
11. 为更好地为甲方和甲方客户提供服务,乙方将根据银行系统或乙方支付服务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服务,但乙方应采取网站公示及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及提醒甲方转达至其客户,并预告恢复时间。
12. xxx在履行日常交易活动监管职责时,发现甲方客户账户发生异常交易活动,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必要的账户控制措施,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3. 在工作日期间乙方提供专线咨询服务(400 096 6263),服务时间为 08:30~17:30。 (三)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和约定
1. 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服务的过程中,若出现差错、损失等情形,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查明原因: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责任;对非因甲乙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各自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2. 对于因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账户/卡在甲方购买服务,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发生客户拒付等情况而产生的问题,双方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电信部门和公安等)查明原因,促进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 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客户向甲方、乙方或银行主张异议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或者银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相关交易资料(以下简称调阅)的,甲方应责成相关业务管理主体在收到乙方的调阅通知后,在调阅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根据调阅
通知的要求,提供异议交易相关信息和资料。
4. 为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各自妥善保管获取的客户信息,一方不得向另一方索要客户信息。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5. 本协议附件内容所列,为双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传真号码。若本协议任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以原联系方式寄送的通知或函件,仍视为送达。
第五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晓的双方、双方的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应在另一方要求时或本协议终止时将所有信息、资料及其复制件返还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将其销毁。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继续有效。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一)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损失的,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并给予合理的期限后仍未改进服务;
2. 乙方进行系统升级、维护、检修未及时通知甲方,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终止甲方接受乙方服务
4. 乙方损害甲方名誉,散播不利于甲方的言论,或对甲方客户、甲方和银行做出不诚实或欺骗的行为;
5. 乙方参与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6.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或乙方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等违约行为。
(二)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
1. 甲方开通乙方支付服务后,任意连续 6 个月无任何交易;
2. 甲方无理由拒绝客户使用乙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
3. 甲方未通过网站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
4. 甲方损害乙方名誉,散播不利于乙方的言论,或对客户、乙方和银行做出不诚实或欺骗的行为;
5. 银行、中国银联、电信运营商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6. 甲方参与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7.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经乙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或甲方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等违约行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无法解决争议时,向被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任何争议发生或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如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应于合作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以后类同。
(三)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甲方信息采集及相关费用收取标准附件二:《风险提示声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