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丽维康区 H15栋整栋(办公用途)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xx:x 0000-000
xxxx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市场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概述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更好地服务商户,促进市场持续繁荣。近期分别与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宁夏首旺金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市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做好东大川南家居城项目、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银川分市场项目、新疆(乌鲁木齐)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和青县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加强与义乌市场的合作,在品牌使用、市场规划、招商运营等方面达成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自贡市大安xxx路 15 组 8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家清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出租
2、名称:宁夏首旺金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逸家财富广场 6 号楼 616 号办公室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经营及配套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通讯设备、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企业信息咨询;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产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丽维康区 H15栋整栋(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5200 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名称: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X x 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上述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授权合作方市场作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在当地区域范围内唯一分市场,共享公司品牌和市场资源。
2、公司派驻具有丰富市场经营管理经验的团队参与对方市场运营管理,利用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成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协助培育合作方市场。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5 年。与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 日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与宁夏首旺金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与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
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项目工程建设周期二年,
免收品牌使用费);与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作方向公司支付品牌使用费 1,000 万元。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为合作方的建筑规划、业态布局、容量配比及招商方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帮助合作方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如派人员参与合作方市场运营管理,协助合作方做好市场培育工作;
(3)帮助合作方提高招商宣传力度,争取选择 200 家以上有竞争力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商家进驻或对接区域总代理,或在合作方市场内设立相应的义乌小商品经营区、进口商品特色区、“义乌购”展示中心等,费用另行商定;
(4)合作方在我方市场驻点招商期间,公司有偿优惠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给予招商宣传支持;
(5)在合作方来义乌进货时提供便利支持;
(6)为合作方在“义乌购”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时提供便利。 2、合作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方应按公司的授权范围使用“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品牌,不得超范围违规违约使用,但凡涉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方案须报经公司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合作方在其市场内为公司宣传推广提供便利;
(3)合作方应为义乌市场商家或企业入驻合作方市场提供便利及优惠;
(4)合作方为公司派驻的参与市场经营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等
设施设备,并承担所用费用。
(五)协议解除
1、协议有效期内,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有权与合作方终止协议。
(1)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
(2)在核定区域内未规范运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经公司同意合作方擅自转让或转授公司授予的品牌使用权给第三方;
(4)违反协议中任何一项造成公司损失的。
2、如因合作方原因致使协议提前终止,合作方已缴纳的合作费用不予以退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致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合作方仍须自行承担所有投资费用。公司退还部分加盟费,退还金额按实际合作月数进行折换,合作时间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不满一月按一月算,资金往来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市场合作协议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并为后续进一步利用公司成功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实现公司管理输出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走出去”战略探索和实现。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