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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之交易
為參股公司廣州廣悅提供財務資助
(1) 本公 司、北辰地產集團與廣州廣悅擬於近日分別簽署三份相關 借款變更協 議,據此三方同意將相關借款合同的期限均變更至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及
(2) 本公 司、北辰地產集團與廣州廣悅擬於近日分別簽署兩份新借 款合 同,據此本公司同意按出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借款本金 分別為人民幣4,655 萬元和833 萬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 借款 事項及 先前借 款於 過去十 二個 月內向 同一 借款人 授 出,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 條,借款事項須與先前借款合併計算。由於借款事項與先前借款按合併基準計算時之有關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過5% 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 章,借款事項及先前借款構成 x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 章,借款事項及先 前借款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相關借款變更協議
x公 司、北辰地產集團擬於近日與廣州廣悅分別簽署三份相關借款變 更協 議,據此三方同意將三份相關借款合同的期限均變更至二零二三 年六月九日。
三份相關借款合同的原有主要條款分別如下:
日期: | (1) | 借款合同一: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
(2) | 借款合同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 | |
(3) | 借款合同三: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
訂約方: | (1) | 本公司; |
(2) | 北辰地產集團;及 | |
(3) | 廣州廣悅; |
借款金額: 本公司按出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現金借款
的金額分別為:
(1) 借款合同一:人民幣768.63 萬元
(2) 借款合同二:人民幣2,450 萬元
(3) 借款合同三:人民幣1,960 萬元
借款乃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廣州廣悅已全 額提用有關借款。
借款年利率: 6.5%,按季付息
借款年利率乃參考市場利率及按公平原則磋 商後釐定。
借款期限: 2 年
廣州廣悅應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 款本息,並按本公司要求通過北辰地產集團向 x公司提交具體還款計劃
借款用途: 項目開發建設
除按照相關借款變更協議更改借款期限 外,三份相關借款合同的其他 條款內容不變。
新借款合同
x公司、北辰地產集團擬於近日與廣州廣悅分別簽署兩份新借款合同。兩份新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分別如下: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北辰地產集團;及
(3) 廣州廣悅;
借款金額: 本集團按出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借款的金
額分別為人民幣4,655 萬元和833 萬元。借款將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廣州廣悅在提用借款前,應通過北辰地產集團 向本公司提交具體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
本公司在廣州廣悅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手續 後5 個工作日內將借款放出。
借款年利率: 6.5%,按季付息
借款年利率乃參考市場利率及按公平原則磋 商後釐定。
借款期限: 2 年
廣州廣悅應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 款本息,並按本公司要求通過北辰地產集團向 x公司提交具體還款計劃。
借款用途: 項目開發建設
先前借款
x集團與廣州廣悅於過去十二個月內進行以下現金借 款,須根據上市 規則第14.22 條與相關借款變更協議及新借款合同項下之交易合併計算:
日期 | 借款金額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人民幣萬元) | |||
2021 年12 月3 日 | 12,740 | 6.5% | 2 年 |
2021 年12 月29 日 | 1,127 | 6.5% | 2 年 |
2022 年1 月6 日 | 1,568 | 6.5% | 2 年 |
2022 年6 月2 日 | 11,270 | 6.5% | 2 年 |
2022 年6 月29 日 | 980 | 6.5% | 2 年 |
2022 年6 月30 日 | 1,470 | 6.5% | 2 年 |
2022 年11 月15 日 | 980 | 6.5% | 2 年 |
先前借款均乃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撥 付。廣州廣悅已全額提用有關的先 前借款。
先前借款項下的借款年利率均乃參考市場利率及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
就各項先前借款,廣州廣悅應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本公司要求通過北辰地產集團向本公司提交具體還款計劃。
各項先前借款均乃用作項目開發建設用途。
借款事項及先前借款的理由及裨益
x集團作為廣州廣悅的股東之一,為支持房地產項目公司經營發展,滿足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需 要,本公司按出資比例通過有息借款的形式 向廣州廣悅提供上述財務資 助,借款的金額乃按此釐定並且不影響本 公司正常業務開展及資金使 用。董事會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審議批准借款事項之條 款,而相關借款變更協議及新借款合同預期將 於近日簽署。
董事 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為借款事項及先前借款的條款乃按一般 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及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由於概無董事於借款事項或先前借款中擁有任何重大權 益,因此概無 董事須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借款事項及先前借款於過去十二個月內向同一借款人授 出,根據 上市規則第14.22 條,借款事項須與先前借款合併計算。由於借款事項與 先前借款按合併基準計算後之有關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 過5%但低 於25%,根據上市規則 第14 章,借款事項及先前借款構成本公司之 須予披露交 易。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 章,借款事項及先前借款須遵 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資料
1.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發展物業及投資物 業(含酒 店)。
北辰地產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出租商業用房;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務;經濟貿易諮詢;酒店管理;會議服務;體育 運動項目經 營(高 危險性體育項目除外);打 字、複印服務;銷售日用品、工藝品、自行開發的商品房;住宿;游泳;銷售食品;工程勘察;工程設計。
2. 有關廣州廣悅的資料
廣州廣悅的主要業務為房地產開發經營;空港發展區招商、開發、建設;汽車產業園的招商、開發、建設;新媒體產業園的投資、招商、開 發、建 設;文化產業園的投 資、招 商、開 發、建 設;自有房地產經 營活動;房屋租賃;場地租賃(不含倉儲);物業管理;房地產諮詢服務;房屋拆遷服務。
廣州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廣州廣悅持股51%,廣州廣悅的其 餘49% 由北辰地產集團持 股。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 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廣州鴻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最 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釋義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 |
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 司, 其A 股 和H 股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交易;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子公司; |
「廣州廣悅」 | 指 | 廣州廣悅置業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 |
的 有 限 公 司,為 x 公 司 間 接持 有 其49% 權 益 的參股公司; |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借款事項」 | 指 | 相關借款變更協議、新借款合同及其各自項下 |
擬進行之交易; | ||
「借款合同一」 | 指 | 由本公司、北辰地產集團及廣州廣悅於二零二 |
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訂立 的《人民幣資金借款合 | ||
同》,本集團按出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借款 | ||
本金人民幣768.63 萬元; | ||
「借款合同二」 | 指 | 由本公司、北辰地產集團及廣州廣悅於二零二 |
零年十二月三日訂立的《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 | ||
本集團按出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借款本金 | ||
人民幣2,450 萬元; | ||
「借款合同三」 | 指 | 由本公司、北辰地產集團及廣州廣悅於二零二 |
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訂立 的《人民幣資金借款 | ||
合 同》,本集團按出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借 | ||
款本金人民幣1,960 萬元; | ||
「新借款合同」 | 指 | x公司、北辰地產集團及廣州廣悅擬於近日訂 |
立的兩 份《人民幣資金借款合 同》,本集團按出 | ||
資比例向廣州廣悅提供借款本金分別為人民 | ||
幣4,655 萬元及人民幣833 萬元; |
「北辰地產集團」 | 指 | 北京北辰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先前借款」 | 指 | x集團於過去十二個月內按出資比例向廣州 廣悅提供的借 款,詳情載於本公 告「先前借 款」一節; |
「相關借款變更 協議」 | 指 | x公司、北辰地產集團及廣州廣悅擬於近日訂 立的三 份《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變更協 議》,據此將三份相關借款合同的期限均變更至二零 二三年六月九日; |
「相關借款合同」 | 指 | 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二及借款合同三;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xx
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
中國‧ 北京,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當中xxxxx、xx 女士、xxxxx、xxxxx及xx先生為執行董事,而xxxxx、xxxxx及xxx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如本公告中、英文版出現歧義,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