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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產物資料保護保險資料危機管理服務附加條款
x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第一條 承保範圍
x公司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 歡迎至本公司網站 (xxxxx://xxx.xxx.xxx.xx)查閱,或親蒞本公司(1004 xxxxxxxxxxxxxxx)及各分支機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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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8 月 15 日兆產備字第 108430040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約定,要保人所投保之兆豐產物資料保護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繳交附加保險費,加保資料危機管理服務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故主保險契約第二條承保範圍第貳項擴大承保事項應新增下列約定:
資料危機管理服務
一、資料危機事件發生時,被保險人可直接聯繫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以使用資料危機管理服務。
二、被保險人使用資料危機管理服務無需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但依據主保險契約第五條第二項之條款,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之聘任應被視為須通報之危險情事,若未通報該危險情事,則本公司不負保險給付之責。被保險人與資料危機法律顧問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聯繫後七天內需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且不得延遲,以較早聯繫的時間為基準。
三、縱如上述約定,在被保險人同意下,亦可由資料危機法律顧問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代為通知本公司資料危機事件。然而,資料危機法律顧問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並無義務代為通知;即使代為通知,依據前項之約定,被保險人對本公司之直接告知義務亦不會解除。
四、若本公司確認依主保險契約並無保險給付之責,本公司需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被保險人以及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且本公司對資料危機管理服務之費用亦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任何由被保險人繼續使用之資料危機管理服務所產生的費用需由被保險人單獨支付,且可依據被保險人與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之間的協議條件(視情況而定)。在寄發此通知給被保險人之前,依 x附加條款第二條之約定,已支付或產生的任何費用,本公司得要求返還。
第二條 保險金額
一、本公司以保險單首頁第五項所載分項保險金額為限,依據本附加條款之承保事項,所直接支付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的相關費用,亦為保險金額之一部分。
二、本公司支付資料危機法律顧問的任何費用應視為主保險契約承保事項第二項「資料管理」第(一)款
「資料管理調查」所承保之費用,並以保險單首頁第五項所載分項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支付資料危機公關顧問的任何費用應視為主保險契約承保事項第三項「名譽修復」第(一)款
「公司名譽修復」或第(二)款「個人名譽修復」所承保之費用,並以保險單首頁第五 項所載分項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服務登記事項
一、為使遭遇資料危機事件時,能即時使用資料危機管理服務,建議被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開始時即向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登記。
二、被保險人應連絡下列人士辦理登記作業:顧問公司:
連絡人: 連絡電話: Email:
三、使用資料危機管理服務之前提要件為需接受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個別的契約要求(包含有權以正當合理的理由拒絕接受被保險人成為客戶,例如利益衝突)以及所適用的專業行為準則。
四、使用資料危機法律顧問的資料危機管理服務時,為使符合先決條件「認識你的客戶(KYC)」之法令遵循規定,經資料危機法律顧問所要求,被保險人同意提供必要的資訊以及採取一切 合理之程序。
五、無論基於任何原因,當本保險契約由被保險人或本公司終止,被保險人同意由本公司通知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本保險契約終止之情形。
第四條 服務免責條款
資料危機管理服務直接由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提供予被保險人,本公司並未進行監督或參與。因此,任何關於此類服務的提供或不履行,本公司不作任何擔保、保證或代表。
對於因資料危機法律顧問或資料危機公關顧問、或因使用或不能使用任何此類服務所產生的作為或不作為、錯誤或疏漏,本公司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用詞定義
x附加條款之用詞定義如下:資料危機事件
指對於事實上或懷疑有下列任一情事: (一)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二)違反公司資訊保護。
(三)主保險契約承保事項第一項「資料責任」第(四)款「資料安全責任」所約定承保事項。資料危機管理服務
指由資料危機法律顧問和資料危機公關顧問針對資料危機事件直接提供予被保險人相關的建議和其它服務。資料危機管理服務不會包含任何與資料危機事件無關的交易、商業、或與法令相關之建議或其它服務。
資料危機法律顧問
指【 】或其他經本公司委派之法律顧問。資料危機公關顧問
指【 】或其他經本公司委派之公關顧問。
第六條 條款之適用
x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抵觸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