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URANCE CONTRACT
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
“Hi!我是爱小心
x我来保护你吧!”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IXIN LIFE
INSURANCE
CO.., LTD.
客户服务指南
尊敬的客户:
您好!因缘际会,我们通过一张保单走到了一起。真诚感谢您对爱心人寿的支持,同时我们更体会到沉甸甸的责任。“集聚爱心,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是爱心人寿的使命,这条“爱之河流”从此汇聚了您的点滴奉献,让我们一起来实现这个小目标——“爱心,让家庭更美好!”
致电我们:10109520
电邮我们:xxxxxxx@xxxxx-xxx.xxx 访问我们:xxxx://xxx.xxxxx-xxx.xxx
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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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自助服务
关注爱心人寿,让家庭更美好!
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知晓以下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服务
x您亲至我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犹豫期退保、退保、保险金给付等业务,请携带上图所列资料;
客户 保险合同正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x补退费
需银行账户原件
其它 相关资料
x您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同时携带权益人亲笔签名的委托申请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若您在线自助办理保险单服务,无需提供纸质资料;若您需了解具体办理手续,请访问我司官网。
交纳保险费服务
客户 准时存入
自动转账划款
转帐成功 信函 / 短信 /电话通知
请您在保险单应交日之前将足额保费存入投保时指定账户。
若您的保单因未及时交费而失效,请于失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复效,否则保单效力终止。
理赔服务
客户 发生事故 理赔报案 收集材料 理赔申请
x您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业务,代办人需同时携带权益人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申请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支付理赔金
理赔决定通知
理赔审核
目录
亲爱的保单女士:
感谢您选择爱心人寿,我们用爱心聆听您的声音,为您带来独特的服务体验和真诚的承诺。您的保险合同包含以下文件:
◎ 电子保险单… 1
◎ 现金价值表… 2
◎ 保险条款… 3
◎ 电子投保单… 13
请妥善保管您的保险合同,
以便当您需要查看保单信息或者联系我们的时候能轻松找到它!
关注爱心人寿,让家庭更美好!
保险单
保险合同号:860000000000000 | 保险合同生效日:2020年08月06日 币种:人民币 | ||||
投保人姓名:保单 | 性别:女 | 出生日期:1993年04月18日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 |||
被保险人姓名:保单 | 性别:女 | 出生日期:1993年04月18日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 |||
险种名称 |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交费频次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费 | ||||
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 | 至88周岁 | 5年 | 年交 | 2305.90 | 1000.00 |
保险费合计:壹仟元整(¥1000.00元) | 注:本页未展示险种信息,背面接续 | |
身故受益人 | 受益顺序 | 受益比例 |
保单一 | 第一顺序 | 100% |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
如当地监管对犹豫期有特殊要求的,以当地监管要求为准执行。
董事长:
服务机构:总公司营业部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0000000地址:xxxxxxxxxxx00xxxxxxxXx0000x 保险单制作日:2020年08月05日
第1页,共17页
现金价值表
保险合同号:860000000000000 险种名称: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 币种:人民币
保单年度末 现金价值(元)
保单年度末 现金价值(元)
保单年度末 现金价值(元)
1 385.70
2 933.90
3 1569.70
4 2301.00
5 4782.70
6 4976.30
7 5177.90
8 5387.60
9 5605.80
10 5602.20
11 5598.50
12 5594.70
13 5590.70
14 5586.50
15 5582.10
16 5577.60
17 5572.90
18 5568.00
19 5562.90
20 5557.60
21 5552.10
22 5546.40
23 5540.40
24 5534.20
25 5527.80
26 5521.00
27 5514.00
28 5506.80
29 5499.20
30 5491.30
31 5483.10
32 5474.60
33 5465.70
34 5456.50
35 5446.90
36 5436.90
37 5426.50
38 5415.60
39 5404.40
40 5392.60
41 5380.40
42 5367.70
43 5354.50
44 5340.80
45 5326.50
46 5311.60
47 5296.10
48 5280.00
49 5263.20
50 5245.80
51 5227.60
52 5208.70
53 5189.10
54 5168.60
55 5147.30
56 5125.10
57 5102.10
58 5078.10
59 5053.10
60 5027.10
61 5000.00
注:1、本表相关以及未列事项,详见合同条款。 2、本表所列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投保人在保单年度中解除合同的现金价值,以上一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本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以及当年度已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按该保单年度已经过的日数计算而得。 3、本表仅适用于投保时合同确定的保险利益和保险金额,投保后所做的各项变更可能使本表不再适用。
第2页,共17页
爱心人寿[2017]年金保险 017 号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 | |
保障责任 | 从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生存的,每年给付生存年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满期保险金; | |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的,豁免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
保险期间 | 至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投保年龄 | 承保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的人群。 |
示例:
x先生,35 岁,为其 35 周岁的爱人乙女士购买了“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交费期为 5 年,每年交 5 万元保费,基本保险金额为 116145 元。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为甲先生。在接下来的岁月中,乙女士将获得如下保障: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 | 案例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x乙女士在 60 岁不幸身故,x先生将获得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生存年金 | 每年 11615 元 | 从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 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乙女士在每个保单 周年日生存即可领取 11615 元的生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25 万元 | 乙女士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获得 25 万元的满期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 豁免保险费 | - | 若甲先生在 38 岁保险费支付日前不幸因意外全残,将豁免 2 年续期保险费合计 10 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词
15 天
犹豫期:在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天内,如果您改变了想法并申请退保,我们将在扣除
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我们将退还您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60 天
宽限期: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宽限期,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10 天
保险事故通知:我们及时了解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对于给付保险金至关重要。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通知我们。
责任免除
您需要特别注意,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投保人因上述第(2)-(5)项情形身故或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 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条款目录
1
我们的
保障范围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1.3 保险期间
2
我们不给付
的情形
2.1 责任免除
3
如何支付
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4
现金价值
权益
4.1 保单贷款
4.3 效力恢复
4.2 效力中止
4.4 满期养老年金转换
5
如何领取
保险金
5.1 受益人
5.3 保险金申请
5.2 保险事故通知
5.4 保险金给付
6
如何退保
6.1 犹豫期内退保
6.2 犹豫期后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7
需要关注的
其他内容
7.1 合同构成
7.3 投保年龄
7.5 合同变更
7.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7.4 未还款项
7.6 通知送达
7.7 争议处理
8
释义
8.1 全残释义
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❶ 我们的保障范围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间。
1.1 基本保险金额 x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x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1;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3(含)起,至被保险人 88 周岁4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x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5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全残,且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但未满 61 周岁;
(2) 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
(3) 投保人未变更。
1.3 保险期间 x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 已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确定的、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2 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3 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5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❷ 我们不给付的情形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2.1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5) 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 车10。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
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第(2)-(5)项情形身故或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
❸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x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
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11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6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7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9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未取得行驶证;
(2)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1 保险费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
支付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截止宽限期届满之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❹ 现金价值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现金价值相关的权利。
4.1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需要用钱,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保单
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4.2 效力中止 x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3 效力恢复 x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
恢复效力申请后的 30 日内给予您明确答复。我们同意恢复效力的,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和其他欠款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4.4 满期养老年金转换
x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将保险单的满期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❺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谁有权领取,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至关重要,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您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如果变更了受益人请您及时通知我们。如果未通知,我们仍将按照变更前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5.2 保险事故通知 我们及时了解保险事故的性质、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对于给付保险金至
关重要。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3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申请
由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2;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投保人意外伤害
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或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依据本条款释义 8.1 全残的标准出具被保险人是否构成全残的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所经历的期间不包括在上述期间内。
我们同意给付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拒绝给付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2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居民户口簿(仅限未成年人)等证件。
❻ | 如何退保 | 这部分讲的是您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
6.1 | 犹豫期内退保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 ||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 ||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 ||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 | ||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6.2 | 犹豫期后退保的 | 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
手续及风险 | 料: | |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 ||
自我们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 | ||
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
➐ 需要关注的其他内容
7.1 合同构成 x合同由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
保险条款、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7.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支付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7.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
为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含)。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是否准确、真实,将会对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在申请投保时,务必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正确填明。
7.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
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7.5 合同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合同变更可以通过对保险合同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书面变更协议来实现。
7.6 通知送达 为了确保我们的通知能有效送达,请您务必正确填写您、被保险人及受益
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当这些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未能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联系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7.7 争议处理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讼管辖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➑ 释义
8.1 全残释义 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13的专科医生14确诊发生下列任
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3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4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关于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条款的说明义务、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被保险人年龄申报错误的法律后果、受益人为数人时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以及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给付,这些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来加以了解。
结 束
电子投保单
投保单编号:WX000000000000
姓名:保单
性别:女
投保人信息
投保申请日期:2020年08月05日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中国税收居民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有效期:2023-02-18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出生日期:1993年04月18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年收入: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0x
被保险人信息
姓名:保单 | 性别:女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证件类型:身份证 | 证件有效期:2023-02-18 | 证件号码:888888888888888888 |
出生日期:1993年04月18日 年收入: | 与投保人关系:本人 |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0x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信息
姓名保单一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 1995年06月18日 | 证件类型身份证 | 证件号码 00000000000000000 | 与被保险人关系配偶 | 受益顺序第一顺序 | 受益比例 100% |
保障信息
险种类型 主险 | 险种名称 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 | 保险期间 至88周岁 | 交费期间 5年 | 交费频次 年交 | 基本保险金额(元) /份数/档次 2305.90 | 保险费(元) 1000.00 | 是否续保 |
保险费自动转账授权与声明
保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账银行:农业银行 账户所有人:保单 授权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1.本人以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贵公司或与贵公司有合作的第三方从该账户中划扣所需交付的各期及受理变更等应收保险费。 2.本人保证在贵公司规定的各期保险费交费期内,将足以支付保险费的款项存于上述指定账户内。因本人提供错误结算账户,账户金额不足或账户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造成转账不成功的,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本人承担。 3.本人同意,贵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及拒保、延期、撤单、退保等引起的退费通过该账户返还给本人。
备注:若所附的投保单具体内容与保险条款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请以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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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xxxx://xxx.xxxx.xxx.xx)。
2
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3
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 , 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4
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 15 日内)的有关约定。如当地监管对犹豫
期有特殊要求的,以当地监管要求为准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 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
“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x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您可以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
6
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7
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8
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 , 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9
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10
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投保提示书、投保人声明书、投保须知等相关文件并在相关文件上亲笔签名。
11
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12
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为 00000000);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 ( 各当地保监局联系电话见第 16 条 ) 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13
意外伤害保险信息使用授权
如您投保的是我公司北京分公司且是一年期及以下主险为意外险的产品或产品组合,您的保单生效后,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授权我公司将您的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查询网址:xxx.xxxxxx.xxx.xx),您可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保单信息。如您在投保时提供了手机号码,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还将为您提供免费的短信服务。同时请您注意,对于我公司非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将不能为您提供以上服务。
14
关于投保医疗(含津贴)责任产品的就诊医院提示
如果您投保的是我公司包含医疗(含津贴)责任的产品(或产品组合),则该产品认可的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临终关怀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日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5
关于我司偿付能力及分类监管评级信息
2020年一季度,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 236%;最新风险评级:2019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16
各当地保监局电话
北京保监局电话:000-00000000 河北保监局电话:0000-00000000 天津保监局电话:000-00000000浙江保监局电话:0000-00000000 江苏保监局电话:000-00000000
告知事项
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如下: | |
1.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智能障碍、双目失明、聋哑或一肢以上肢体缺失、小儿麻痹或脊椎显著弯曲? | 否 |
2.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恶性肿瘤、精神病、脑外伤后遗症、冠心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力衰竭、肺心病、尿毒症、脑梗塞、脑出血、瘫痪、癫痫、帕金森氏症、呼吸衰竭、慢性肝炎、肝硬化、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xx兹海默氏病(老年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否 |
3.被保险人是否现在从事(1)飞机驾驶员及服务员,太空技术人员; (2)现役军人及警察;(3)核能、军事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4)海上作业、井下作业、采石、采砂、爆破、烟花爆竹生产;(5)高空作业等高风险职业? | 否 |
感谢您能耐心看到这份保单的最后一页!我们希望,在您收起之前,
能感受到它的温度。
如您所知,
自闭症儿童因为欠缺情感与语言表达能力,无法融入正常的生活,
他们被称为“来自星星的孩子”,
爱心人寿正致力于帮助其中有艺术天分的孩子,找寻自我,实现梦想。
我们要感谢您签署的这张保单,
爱心将以公司之“铭”捐款给这些“星星的孩子”,成就他们手中神奇的画笔和乐器,
帮他们彩绘一个没有缺失的童年。
在您和爱心人寿之间,
有的不仅是前述种种约定,还有我们邀您一起,
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天的爱心。
爱心金羽翼慈善,特殊儿童作品,xx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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